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是指对学分制教育的实施过程和规定进行具体细化和明确的文件。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学分制实施细则:
1. 学分计算方法:确定学分计算的具体方法,包括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和学分数的确定方式。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学时对应一个学分。
2. 课程设置:规定各个学科或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求。
包括必修课、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等的设置和学分要求。
3. 学分要求:明确学生需要获得多少学分才能毕业。
根据不同的学科或专业,确定不同的学分要求。
同时,规定学分的分类要求,如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实践学分等。
4. 学分转换:规定学分转换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如在跨专业选课、跨学科学分互认等情况下的学分转换规则。
5. 学分认定:明确学分的认定程序和要求。
规定学生获取学分的方式和途径,以及相应的学分认定程序。
6. 学分管理:规定学分的管理办法,包括学生学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学分清零的规定等。
7. 学分监控:建立学生学分情况的监控机制,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8. 学分制评价:明确学分制评价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包括学生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学分上限的设定、学分不及格的处置办法等。
9. 学分制改革与调整:规定学分制改革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课程体系调整、学分要求的调整等。
10. 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其他与学分制相关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学分制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或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学分制实施细则,具体的细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以上细则仅为参考,具体的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根据具体的学校或机构的情况进行制定。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贯穿全局的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学分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的综合管理和高效运作为手段,优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以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目标,使学生达到行业标准,适应社会的需要,达到工业大学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大学学分制的任务是为工业大学培养具备本科教育的基本素质、科学的知识基础、宽广的思维视野、良好的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学分的获得和管理第五条学生在工业大学取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走完全部课程合格后通过考核获得学分2、通过不同形式的学科竞赛或其他实践性活动获得学分3、通过专业实践或实习获得学分4、通过其他符合工业大学规定的途径获得学分第六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工业大学按照学生所修的课程、专业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设定学分规定。
第七条工业大学对课程设置学分,严格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课程安排、考核制度、教师组织教学、教学质量等细节进行审定,将课程学分量确定为学生学习该课程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重要标志。
课程学分量设置应当满足学生学习该门课程所需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难易程度与工作量。
第八条工业大学师生个人显现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真实情况,相互了解,相互配合,共同关心学生学分获得及其影响因素,以达到学分的合理分配。
第九条工业大学重视学分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制定学分管理制度,使学分的获得和管理得到规范和优化。
第三章学分的统计和考核第十条工业大学以学年为周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进行统计。
学分统计应当满足学分获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工业大学设立学分累积与考核管理系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分制下高等教育学制的实施。
第二章学分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实践活动量的单位。
学分是指定数量的学习任务完成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第四条学分的分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1. 必修学分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2. 选修学分是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不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第五条学分的获取方式学分的获取通过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及学术研究等方式完成。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标准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生经过合理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工作量,完成学习任务。
3. 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专业教师认可。
第七条外语学分的认定外语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通过外语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的能力要求。
2. 学生完成外语学习课程,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第四章学分互认与转换第八条学分互认学分互认是指不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对学分的认可和接纳。
第九条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某个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分转化为另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学分的过程。
第五章学分管理与监控第十条学分管理的主体学分管理的主体包括学校、教师和学生。
第十一条学分管理的内容学分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学分的统计、记录、查询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分监控学分监控是指对学生学分获取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
第六章学分制度评估与改进第十三条学分制度的评估学分制度的评估是指对学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学分制度的改进学分制度的改进是指根据评估结果,对学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进和优化。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高等教育机构共同承担。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学分制度是目前许多高校教育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习质量的方法。
学分制度将学生的学业成果分为若干个学分,通过学分的积累与交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并推动学生学业发展。
本文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学分的划分与积累、课程设置与安排、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面。
一、学分的划分与积累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业成绩进行量化的指标,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度量单位。
1.2 学分的划分原则学分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学分应依据学业目标和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划分;(2)学分应具备逐级递进的特点,高年级或高级课程的学分应高于低年级或低级课程的学分;(3)学分应与学生的实际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相一致,不得人为提高或降低学分标准。
1.3 学分的积累学生通过参加并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应进行积累。
学分的积累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实习等。
学生需按照学校制定的学业规划和学分要求完成相应学分的积累。
二、课程设置与安排2.1 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学科方向、专业方向和综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设置各类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
2.2 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课程的学习时间和学分分配。
课程的学习时间应合理分配,避免冲突和过分集中,充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3 选课与退课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规则和时间,在选课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
一般情况下,学生选课后不得退课,但可根据学业规划需要和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退课。
三、学分的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学生在其他学校或国外学习的相应课程学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转化为本校学分。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学校认可和审核。
3.2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可。
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学习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学生毕业时必须取得各专业规定的学分。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学校师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加强目标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于200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毕业新生实施。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制定出各专业切实可行、富有弹性、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第六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
(二)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2、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
任选课既有学校开设的任选课程。
又有各专业开设的任选课程,还包括学校开设的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修。
第七条必修课和限选课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的学科中均衡设置。
第三章学分第八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分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原则上授课满15周的课程,学分数为该课程周学时数,授课不满15周的课程,其学分数按16-18个课时)按1学分计算。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1、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学生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工学交替,教学内容安排服从生产季节需要。
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修相关课程,参加各类培训,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努力工作,业绩突出,带动作用明显,受到相关部门的嘉奖等,均可换算为修业学分。
在规定的5年内修满学分,即可获得毕业证书。
2、根据农村生产实际和学生现实状况,合理安排教学活动。
理论教学采取集中讲授与小组学习、个人自修、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教学采取在教师指导下,边学习边生产、边工作边实践的方式进行;学生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或考核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理论学习一般安排在职教中心、各分校或联办单位培训中心进行,实践教学安排在相关实习基地。
3、在活动中增加致富本领。
根据农业生产对先进技术的需要,以及农民对技术方面的需求,大力开展各类适合农村、农民特点的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与指导。
要深入田间地头,主动了解农民对技术的需求,从培养专业户、示范户入手,以推广优良品种、先进生产技术、新型农机具操作修理等实用技术为内容,带动农村生产水平的整体提高。
4、奖励学分。
根据学生参加义务工和慈善的具体事宜,被评为三好学生,获得等级证书等,增加相应的奖励性学分,并计入总分。
(1)构成:公共课50分、专业课60分、实践课60分。
(2)计算:16学时=1学分。
(3)认定:(4)置换:(5)补修:(6)奖励(义工、慈善及证书):(7)学分的管理:各分校建立学分档案。
(资料二、“学分登记表”)毕业时总学分不得低于170学分。
附:有关资料表资料一、教学安排落实记录表分校资料二、临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分登记表审核意见:完成审核时间:年月日(章)资料三、作业完成情况表分校分校分校09年以来发书种类与相应模块情况1、文化基础模块应用文写作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2、基本政治理论模块时事报告3、专业知识与技术模块蔬菜生产植物科学基础果树生产畜禽疾病防治畜禽繁殖与改良畜牧生产作物生产植物保护4、农村经营管理模块生态农业农业推广5、就业与创业模块现代农民创业教育读本6、奖励学分(义工、慈善及证书)2009年春季学生各专业教学内容。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学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通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绩进行定量评估和综合评价,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全面、公正、灵活的学习和评价体系。
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是对学分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下面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学分赋予与获取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学分的赋予应符合一定的原则和标准。
学分可以通过课程和其他学习活动来获取,学生需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学分获取规则,根据学习内容和难度,计算出相应的学分。
1.课程学分:学校制定的每门课程应有明确的学分赋予标准,一般来说,学分应根据课程的学时、学习深度和难度来确定。
2.实践学分:实践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实践学分获取规则,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3.科研学分:科研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的重要方式,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科研学分获取规则。
4.学业竞赛学分: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二、学分计算与转换学分计算和转换是学分制度的核心环节,它需要明确的规则和方法。
1.总学分要求:学校应设定学生须要达到的总学分要求,以确保学生的学业过程和学习质量。
2.课程学分计算:学校可以使用加权平均计算法或其他计算方法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以保证学生在不同课程中的成绩能够综合起来评价。
3.学分转换:学校应设定不同课程间的学分转换规则,以保证学生在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程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得到合理转化。
三、学分管理与监控学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管理与监控机制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1.学分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对学生的学分获取和使用进行管理和审核。
2.学分记录与查询: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的记录与查询系统,确保学生的学分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更新。
3.学分追溯与补充:对于误差产生的学分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学分缺失等情况,学校应设定相应的学分追溯与补充规定,确保学生的学分不因任何原因被遗漏或减少。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自主性,按照“高素质、三创型(创新、创业、创造)、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与学分制 1.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
2.学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
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少于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少于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少于24学时但达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课程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少于一周但达半周以上计0.5学分,少于半周的不计学分。
3.学生须按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数。
按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原则上理、工科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77学分,经、管、文、法、体、艺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66学分,医学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260学分。
二、综合培养计划、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1.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基本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学生在校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基本学制加2年。
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未如期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最长修读年限。
综合培养计划主要内容有:(1)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
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必修课程的学分数,并修够所要求的选修课程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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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方向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所开设的较宽广的专业课程。任意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
3、不同性质课程的学分相互不能替代。
(三)成绩考核和绩点
1、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学分、绩点评价方法。考核成绩一律用五等十一级制记分,再由教务处折合成相应等级和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实现中职教育功能的多元化,教学的个性化,课程的动态化,管理的现代化,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快职业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有利于真正树立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实行学分制将会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我校在竞争中求生存,在创新中谋发展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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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五级记分,再由教务处折合成相应等级、绩点和学分。五级记分和相应的百分制、成绩等级、绩点具体关系如下:
等级百分制成绩等级绩点
优95 A4.0
良85 A- 3.7
中75 B- 2.7
及格65 D 1.5
不及格45 F0
2、学分绩点、平均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生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即得该学生在该学期经学分加权的平均绩点。即:
九、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2、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听取导师的建议,自主决定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如在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有不同教师分别上课,实行两周的试听制度。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选修课按学期可以另选。
3、选课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学生身份号,作为学生入学后学业身份确认的标识。学校建立由学生自行操作的计算机选棵网络,学生可对照教学计划和开课课程表,参考导师意见自主选好课程,在计算机网络终端进行选课登记操作,或作退选、重选操作,由教务处打印出学生个人课程表。
2、达到免考勤标准的学生,可向教务处申请本学期课程免考勤。学生获免考勤后,持免考勤证自行安排活动,但必须参加课程的实验,并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方能参加期末考核。
六、专业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选课
1、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由专业教研室编写专业咨询材料,教务处编制学期课程和实践性环节安排表并发给学生,导师进行学生个别专业咨询;学校校园网上开设各专业咨询相关内容,学生可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查询。学生需在选课前填写选课课程意向表,导师应对意向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是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满足对人才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职校的生源构成出现了新的情况,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大,表现在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等方面呈现多极化的趋势。有些学生有愿望、有能力升学接受高等教育,另一些学生可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专文凭,先就业后发展;也有一部分学生学习确有困难,但经过强化培训可获得职业岗位证书,进入就业市场自主择业。面对多样化的学生,多层次的需求,现行的学年制教学很难适应这一变化,在我校实行学分制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
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
成绩成绩等级绩点
90~100A 4.0
85~89.9 A- 3.7
82~84.9 B+ 3.3
78~81.9 B 3.0
75~77.9 B- 2.7
72~74.9 C+ 2.3
68~71.9 C2.0
66~67.9 C- 1.7
64~65.9 D 1.5
60~63 D- 1.0
七、按学分收费办法
学生仍按2600元/学年缴纳学费。学生每人一个结帐号,从帐号上划转。每学分收取学费52元。辅修专业按在修课程(环节)每学分收取学费52元。
八、学生管理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管理原则上仍然采用班级制管理。每班设班主任一名,对学生实行严格的日常管理。学校开放阅览室、实验室和公共教室。同时从二年级开始设立导师制,由专业教师担任,每专业设导师1~2名,由教务处统一领导,进行选课咨询和学习方法咨询。班主任和导师均进行严格考核。
四、教学计划
(一)学分
1、理论教学课程:一般18学时计1个学分。最小记分单位为0.5分。
2、专业讲座、艺术类课程、学生社团、科技课题每学期计2个学分。
3、体育为必修课,每学期计1个学分,体锻达标为必修课,如达标共计3个学分。
实践性教学环节,如专业教育、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专题实习、劳动教育、毕业环节、课程设计等:
二、总体结构
根据目前学生现状和学校实际情况,学分制教学模式采用两种机制:即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由学校统一规定的基础文化教育课及根据专业大类确定的专业基础课为必修课,实行学年学分制;体现专业特点的专业方向课和与专业相关的课程为选修课,实行完全学分制。具体结构如下:
三、学制
每学年两个学期,每学期18教学周。实行注册学籍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4~6年,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毕业不超过两年。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获得中专毕业文凭。在规定时间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先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两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换取毕业证书。
(1)集中进行的每周计1个学分;
(2)分散进行的每18学时计1个学分。
(二)课程
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60%)
公共必修课是指国家或学校规定,各专业统一开设的基础课程,体现统一的基本要求;专业基础必修课是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它的设置要依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主干课程为依据。
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奖学金评定、选拔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免考勤、选读辅修专业、推荐升学与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每学期计算一次。
五、考勤与免考勤
1、任课教师有责任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考勤员应将当天的缺勤情况记录考勤册,并交至教务处。教师有权确认按适当比例将学生的出勤率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其计占比例,由教师自定(推荐值为学期总成绩5~10%),但必须在开学第一堂上,正式向学生宣布。
学分 制 实 施 办 法
一、指导思想
在我校开展学分制教学的试点工作,是遵循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和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