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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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办法(修改稿)

学分制实施办法(修改稿)

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满足学生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学习效率,培养高素质、个性化、有特色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和《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课程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以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以学分绩点的优劣作为学生评优选模、奖学金评定、推荐就业和入党等重要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增强教学活力,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多样性、个性化和创造性人才。

二、学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制五年,采取2+2+1模式培养。

职业教育各专业学制三年,采取1+1+1模式培养。

三、学期安排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每学期的理论教学、实验课和分散进行的一些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安排18周,复习考试2周。

第五—六(三年制)、九-十(五年制)学期开设定向就业指导课程,进行各类实践和毕业设计。

四、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1.教学计划的制定要以落实“宽口经、厚基础、高素质、强技能“的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以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主动发展为前提,全面合理地安排好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及课外和校外活动。

2.学分制的教学计划应包括: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开设那些课程、如何设置这些课程如学年编制、开课顺序、学分、时间分配等内容。

3.制定教学计划时必须突出以下三个方面:(l)参加各种证书考试的科目按照考纲来安排教学计划,并要加强外语教学、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2)要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加强见习、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为培养实用性、技能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签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医学教育的特点,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学校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由教学管理部汇同各专业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结构分析的情况拟定初稿,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主管校长签批,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称简称任选课)三类。

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各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65%~75%;限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15%~25%;任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5%~10%。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包括思想政治、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专业实训课等。

(二)限选课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有关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三)任选课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课程。

任选课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

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适应新一轮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分制订原则第三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也是衡量学生学习进程与决定能否毕业的依据。

总学分以大多数学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可以完成的课程总量为基准来确定。

四年制本科专业根据不同的专业,其最低修读总学分为160-180学分,其中必修课(包括各类必修课)学分占70%左右,选修课(包括各类选修课)学分占30%左右。

第三章学分的计算第四条课程的学分数以授课学时为依据来确定,一般按标准学期周学时数计算。

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采取“2舍3入”、“7退8进”的取舍原则。

具体计算方法为(教学周数一般以16周计算):1.理论教学:课程学分=课程学时÷16周;2.体育课、实验课、音乐课、美术课等:课程学分=课程学时÷(16周×2或16周×1.5);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5.网络课程的学分计算原则另行规定。

第四章学分的取得第五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必须经过考试,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

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

补考及格课程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及格,必须申请重修该课程,直至取得学分。

第七条学生根据《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申请缓考的课程,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学生根据《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申请重修的,课程成绩以原成绩与重修成绩中最好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某些学科专业课程。

学分制的实施办法

学分制的实施办法
成绩成绩等级绩点
1优90--100分A 40
2良85--89.9分B+ 37
80--84.9分B 32
3中76--79.9分C+ 27
70--75.9分C 22
4及格66--69.9分D+ 17
60--65.9分D 12
5不及格60分以下F 0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的总和除以总学分数)其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六)、学生选课必须办理选课手续。先由学生填选课申请单,经导师审核同意,再由教务主任签字同意。
(七)、学生所选课程,如因故不开课或听课额满则允许改选其他课程。学生选课后,一般不得退选。少学生如确有特殊原因而必须退选的,应在开课后两周内出申请,填写退选申请单,经导师同意,教务处主任批准逾期不予办理退选手续。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的课程,不得考核,不给学分。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提前一年修完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修课,修满总学分达到规定的绩点,符合毕业条件,批准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和就业,或经本人申请,虽不提一年毕业和就业,但可以提前一年自主择业,一年后返校参加当年的毕业分配。
(十)、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发挥个性特长,学对选定课程可以申请免听、免修。
1、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对所选修课程可要求自学、申请免听,填写课程免听申请单,经教务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备案。但须期末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按卷面成绩记分,达不到70分者重修。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
我校的学分学年制,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建立起来专业完备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为一体的课程体系。
(二)、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
各专业课程计划的设置要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神进行整体优化。无论是公共必修课,还是专业必修课都要进行压缩与调整。课程内容要更新和精简;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以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鼓励教师讲思路、讲方法、讲要点,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学校学分制管理方案

学校学分制管理方案

学校学分制管理方案为适应“学会选择、主动学习、卓越发展”的办学理念,保证“套餐式”课程真正有效地实施,在学校的管理与评价模式上,采用学分制管理模式。

一、总则学分制是反映学生发展经历的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制度,它以量化的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及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分制以每一学期每周的授课时数、实验或实习时数及课外指定自学时数为学分的计算依据。

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要求授予不同的学分,并规定某一学段学生必须达到相应的总学分数,方可毕业。

学校以整个高中年级(主要是高一、高二)为段,根据各门课程的周授课时数授予学分。

如果考核通过,就可以取得该学科的基本学分,即学时学分,这也是达到毕业水平所必须拿到的学分。

而学生学习该课程的质量可以通过该生的考核成绩、课堂表现及获得相关奖项给予奖励学分来加以鼓励。

学生的学分按照课程的不同,分为基础型必修课学分、拓展型课学分、研究型课学分与德育学分四大类。

其中每一学分分类中,又分为合格学分与奖励学分。

学生必须达到合格学分,学校才准予其毕业。

二、基础型课程学分基础型课程的学时学分是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如学分不满,不予毕业。

基础型课程共开设以下科目授予学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心理、劳技等。

该类别学分由各任课教师认定,教研组统计(细则见《上海市XX中学基础型课程走班学科实施意见》)。

三、拓展型课程与研究型课程学分学生在修满基础型课程的学时学分基础上,还需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拓展型课程学分数、研究型课程学分数和生活经验课程的学分数,方准予毕业。

拓展型课程学分分为五大类,即科学领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人文领域(文学、历史、哲学、地理、外语)、技术领域(计算机、插花等)、体艺领域(体育、美术、音乐)及实践活动领域。

研究型课程学分分为三大类,即专题讨论类、专题调查分析类、课题研究与实践类(细则见《上海市XX中学拓展型课程实施方案》和《上海市XX中学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提高教学质量。

二、目的和意义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的学习制度,树立体现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任务是建立弹性学制与选课制下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质。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1、标准学制:三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五年。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2、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期毕业,可以在弹性学制期限内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

三年高职的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高职的年限为5-7年。

四、学分计算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学分折合18学时。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课程学分二该课程的课时数÷18°2、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每周为1学分。

泰山医学院学位授予条例

泰山医学院学位授予条例

泰山医学院学位授予条例泰医教字〔200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适应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依据国务院的授权,我校授予的学位分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二个级别。

授予学位的专业、级别、学科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学科、专业名称为准。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二十三至二十五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每届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

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各学院(部、系)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主管科研、教学的负责人七至十一人组成,分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部、系)提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秘书一人。

主席应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二)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三)做出撤销学位的决定;(四)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各学院(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审查和推荐学位申请人名单;(二)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须超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一半,方为有效。

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章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第五条凡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知识水平和学术造诣达到拟申请学位的要求者,可按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但是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章学术水平要求第六条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课程的考试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学位。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学习效率,培养高素质、个性化、有特色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进程为核心、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课程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的指标、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多样性、个性化和创造性人才。

二、培养目标和规格(一)培养目标1、普通本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时代意识和超前意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2、普通专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意识,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实现“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技能”的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培养规格1、普通本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深厚的文化和科学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发展,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不断创新的能力,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2、普通专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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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泰医办字[2003]2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一条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以标准学制制定,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可在四至七年内浮动,毕业时其学制均以标准学制年限记。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可为三至六年。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期限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校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列入毕业生计划。

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

第二章学分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它以学时为主要计算依据,方法如下: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实行学分制,每16~18学时计1学分。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必修课成绩计算学分绩点,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学分绩点。

实践教学环节和实习一般以教学周数计,每一周计1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计算办法依照《泰山医学院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专业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具体学分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

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听课、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或见习参观)、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等,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0%~30%,具体比例可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自行确定。

经学校批准的考试改革课程,可按批准的考核办法评定成绩。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和实践课单独计算成绩,每32~36学时计1学分。

课程考核的形式有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撰写论文或报告等多种方法。

第六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要求修完某门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除任意选修课外,学生如果出现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按60分记,并注明补考。

补考后仍然不及格者必须对该门课程进行重新学习并按学分缴纳学费,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重新学习以后的成绩。

重新学习次数限2次,以最高成绩登记。

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包括通过重新学习取得学分的课程),因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新学习一次,成绩取两次修读的最高分登记。

第七条实践教学按各环节计算学分,凡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或以上者,即获得该环节的学分;不及格者,应重新学习(补做),除按学分缴纳学费外,所需其它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八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成绩以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未取得学分者应补考或重新学习。

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应到指定医院检查,凭诊断证明,经所在院(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体育教研室审核,教务处批准,安排上体育保健课。

对服从安排并认真进行锻炼的,可视为体育课合格,记为60分。

第九条对旷考、拒交试卷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不允许参加补考;对考核作弊者应视其作弊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考核成绩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评定,并在一周内提交学生成绩,院(部)系要在学生毕业二年内保存好教师提交的原始成绩单和学生考试试卷。

成绩若需更改,应由评分教师书面说明情况,经教研室及院(部)系负责人核实、教务处审查,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如教师在考核评定时有弄虚作假现象,视为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因专业培养方案更改,某课程的计划学时发生变化,使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与原计划不一致时,其获得的学分仍按原学分记。

第十二条学生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相关规定。

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结合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有意义的科研和实践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在学习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课程时,可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课程内容专题讨论、学术报告会、演讲会等活动,学生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并写出较高水平的书面总结报告,经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考核通过后,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二)学生在学习专业基础课阶段,可开展课外专题讨论、写读书报告、组织课外科技活动小组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经考核通过后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三)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阶段,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或任课教师组织成立的课外科技活动小组,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并撰写文献综述、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实验设计等,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经考核通过后,按照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与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每生每项活动可获得1~2个学分,每生最多可获得4个该类学分。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包括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内容,不能作为第二课堂活动取得学分。

在确定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同时,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完成情况及水平等方面综合确定其成绩,并按要求填写《泰山医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成绩登记表》,任课教师签字,经所在院(部)系分管领导核实,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可获得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创新学分的相关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下列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取得优异成绩者,由本人填写《泰山医学院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评价,所在院(部)系核实,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可获得创新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知识技能竞赛并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得1~3学分;(二)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较高质量作品,可获得1~3学分;(三)取得各种小发明、小创造成果者可获得1~3学分;(四)独立完成各种实验设计者可获得1~2学分;(五)参加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者可获1~3学分。

以下情况不授予创新学分:(一)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二)某门课程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三)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四)课程中的实验(实习)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一)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二)某门课程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三)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四)课程中的实验(实习)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五条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对学生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一)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以60分为1.0个绩点,60分以上每增加1分增加0.1个绩点。

60分以下不获得绩点。

(二)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所得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修读的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和,即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即: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和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两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下一学期学生选读课程学分的主要参数。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补考、重新学习和免修第十六条选课(一)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学期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确因重新学习课程太多或其他原因无法修完本学期的必修课程,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系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推迟必修课修读。

(二)学生按照教务处每学期提供的任意选修课程公告,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课。

原则上每学期修读的任意选修课程不得少于2学分。

第十七条补考和重新学习(一)除任意选修课外,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选择补考或重新学习,并填写《泰山医学院学生补考申请表》(附表三)或《泰山医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申请表》(附表四),经所在院(部)系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统一组织补考和重新学习。

(二)参加重新学习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所修学分缴纳学费,并随本专业下一级学生听课(不再单独安排上课),并在假期后随该级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免考因转学、专业调整造成二次修读的课程,学生可在考核前两周提出免考申请,填写《泰山医学院学生免考申请表》(附表五),经开课教研室主任和院(部)系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可予以免考。

第一次修读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申请免考,两次考核取最高的一次记入成绩档案。

第五章毕业、结业、肄业第十九条对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及必修环节,且均取得学分,修满所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身体健康,毕业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如在校学习已满规定学制期限尚未修满所规定学分(包括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等)者,准许延长两学年期限,在两年内,达到毕业资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在规定的学制或延长学制的最后期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给结业证书:(一)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及必修环节均取得规定学分,但选修课学分只达到所规定学分的90%以上者;(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必修课都已修读,必修课学分达到所规定学分95%以上,且选修课学分修满者;(三)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必修课都已修读,总学分达到所规定学分的98%,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均未修满者。

第二十一条在规定的学制内因学习成绩未达毕业要求而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回校重新学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达到毕业资格者,换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修满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且符合泰山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申请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资格,否则所修课程只能作为选修课登记成绩和学分。

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经考核合格,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如学分绩点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例,发给第二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泰山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泰医教字[2005]23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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