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手册》中《黄河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修改...
2023年学分制实施细则

2023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作者:郑亚楠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3年第07期摘要: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取得最低学分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本文在分析实施学分制的背景、理论基础,对有关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回顾了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自2010年推行学分制改革的历程,并对学分制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7-0032-04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从2010起开始试行学分制,共分两批进行试点,首批试点学校共7所,分别是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郑州市财贸学校、郑州市商贸管理学校、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和郑州机电工程学校,其中,前6所为市教育局直属公立职业学校,后1所为唯一一所县属中职学校。
第二批试点学校共11所,分别是郑州市金融学校、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郑州市财经学校、郑州市财税学校、郑州市外资企业管理专修学校、黄河科技学院附属中专、新密市职教中心、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中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登封市中等专业学校,这一批试点学校不仅包括公立职业学校,还包括民办和行业办的职业学校。
为了保证学分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郑州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于2010年6月份下发《关于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通知》,要求学校自愿报名试行学分制;郑州市职业教研室也出台了《郑州市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指导意见》,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研讨,几易其稿。
经过将近两年的运行,学分制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第一部分学分制有关理论问题研究一、实施学分制的背景1.政策背景。
1994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指出“中专学校可试行学分制,试行的具体方案由学校提出,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1]1998年12月由教育部制定、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中等职业教育要改革专业和课程结构,实行弹性选课制度,提高培养质量,使毕业生能够适应未来社会产业结构和就业市场变化的需要”;[2]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也指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3]2000年3月教育部在《关于全国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中又指出“中等职业学校要开展学分制的试验,改革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主动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的需要,总结我校自1997年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并完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的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充分利用学校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挖掘教学资源,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挖掘资源、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分阶段逐步落实。
充分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总结现有学分制改革方案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符合河南省学分制管理规定,适应河南师范大学校情的教学管理制度。
其主要特色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因材施教、模式导向,发展能力、拓展素质,加强基础、注重创新,开放灵活、拓宽面向”的教学改革思路,实施前期按学科门类打通培养,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并与研究生阶段的课程相衔接,实施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贯通培养,促进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培养方案本科教育阶段实行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并行修读和开放式贯通培养,即本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修读第一专业的同时,兼修第二专业。
第一专业计划设置,硬性开设;第二专业计划设置,弹性开设。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在总结2003年以来院内岗位津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设置教学科研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工勤服务岗四个系列岗,在科学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任和岗位聘后考核。
2。
坚持“以岗定薪,按绩取酬”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鼓励创新相协调的分配激励机制,向教学、科研一线和管理骨干倾斜。
3。
坚持“总额包干、二次分配、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推进院系两级管理,扩大系部二次分配自主权,增强系部办学活力.二、津补贴类别1。
岗位津贴:对教学、科研、实验人员及学生辅导员设立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对机关、系部、图书馆及其他教辅单位的非教学系列人员设立管理系列岗位津贴;工勤人员设立工勤系列岗位津贴。
2.奖励津贴: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上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取得的教学或科研成果给予奖励而设立的津贴。
3.生活补贴:在实行岗位津贴的同时,统筹考虑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对离退休人员设立的补贴.三、岗位津贴切块奖励津贴和生活补贴单列,由学院统一发放。
岗位津贴的实施,按照“总额包干、二次分配、分级管理”的办法,将津贴切块核拨到各包干单位。
(一)确定全院津贴总额学院根据财力,以上年度院内津贴总额为基础,按照逐步提高的原则,对全院院内津贴总额做出安排。
(二)确定切块比例将我院实有在岗教职工(不含后勤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人员),划分为教学系部和非教学系部人员两类。
每年度院内津贴总额按在岗教学系部和非教学系部人员分开,按4:1核定各自的分配额,然后两类人员在各自津贴总额中分配,互不挤占。
河南省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学分制度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教育管理方式,逐渐在各地推广实施。
河南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教育事业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河南省决定全面启动学分制度改革。
二、改革目标1. 适应社会需求:学分制度改革旨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推进教学改革:通过学分制度改革,推动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3. 促进学生发展:学分制度改革旨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改革内容1. 学分认定:将学分作为学业成绩和学业负担的计量单位,按照学分认定规则,对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和完成的学业进行认定。
2. 课程设置:建立多元化的课程体系,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鼓励学生跨学科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3. 学业评价: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学业评价体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方案:成立学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学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内容和时间表。
2. 推进改革:逐步完善学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学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3. 宣传推广:开展学分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对学分制度改革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分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2. 完善政策法规:及时完善学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为学分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3. 提高师资水平: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保障学分制度改革的实施质量。
六、总结展望学分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需要,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河南省学分制度改革的实施,将有力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河南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是办高校实行学分制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

2 0 1 3 年第 2 6期 总第 2 0 8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 0N0MI C RES EARC H GUI DE
No . 26, 2 01 3
S e i f a l No . 2 0 8
民办高校实行学分制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
杨 玲
( 黄河科技学院 , 郑州 4 5 0 0 6 3 )
项艰巨的| I : 程 。在原有学年制管理的基础上找 出适 合黄河科 技学院实行学分制的发展途径 , 能够帮助改善教学管理和学生 行政管理的脱节现象 , 对学生管理 的创新有很分制起 源于美 国哈弗 大学 ,它是一 种以选课制 为 内 容, 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 习量 和学习成效的教学管理制 度。 1 9 1 8年北京大学在 国内率先 实行 “ 选课制” , 1 9 7 8年 , 国 内一些 有条件的大学开始试行学分制 , 现在学分制改革 已在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为深化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现有的教学评价制度,体现职教特色,给学生以强补弱、扬长避短、突出特长、个性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二)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组织教学的依据。
(三)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四)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河南科技大学本专科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河南科技大学本专科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河科大教〔2005〕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学生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河科大学〔2005〕1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专科、专升本、医学类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开学前2天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最迟在开课第一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手续。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课前,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然后持缴费凭证报到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注册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注册的学生若说明情况要求注册,符合其它注册条件的允许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经学校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
课堂教学每16学时折算为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为1学分,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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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手册》中《黄河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的修改通知
最近颁发的《学生手册》中的《黄河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第46页,以下简称《方案》)系学校于2005年8月25日颁发的“试行”本。
2006年12月20日学校又颁发了《黄河科技学院关于学分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院[2006]10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是我校实行学分制的正式文件。
《规定》和《方案》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但在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时、课程考核方式、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的折算和评定、课程绩点的计算、课程权重系数、单门课程的加权学分绩点、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全学程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所对应的学习成绩等级,及各种学业成绩表示单位和方法之间的换算等方面,《规定》比《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明确、规范。
《规定》对申报优秀奖学金者,其学业成绩在“平均学分绩点”上有了明确规定,而《学生手册》中的关于《奖学金评定办法》则无“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
《规定》还对《方案》中的“第八章附则”中的两个附表做了修订。
修订的两个附表为:
附表一:课程绩点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附表二:课程权重系数规定(不再列表):
1、权重系数为1.2的课程:部分公共基础必修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化学》、《计算机基础》。
2、权重系数为1.1的课程:部分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权重系数为1.0的课程:其他所有必修课,含《形势与政策》。
4、权重系数为0.9的课程:其他所有选修课,含《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今后凡涉及学分制与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的具体量化与计算换算问题一律以黄河科技学院文件【2006】104号:《关于学分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为准。
学生处、教务科研处
200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