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福建江夏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doc

福建江夏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度、弹性修业年限制度、修读课程和选课制度、重修制度为核心的学分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修业年限与学期安排第三条普通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普通高职学制一般为三年,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加两年。
除应征入伍学生享受特殊政策外,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延长修业年限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
第四条每学年一般分为两个学期。
第一学期军训及入学教育2周,课程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14周,考核2周;最后一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12周,论文(设计)修改与答辩2周,其余学期课程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18周,考核2周。
第三章课程分类与学分要求第五条课程分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或者教学计划(以下统称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含理论及实践全部环节,下同)按学习要求可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必修课为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程(综合技能训练课程)。
选修课为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通常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全部必修课,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个人兴趣和基础,自主选修一定数量的选修课。
第六条学分计算。
学分是客观反映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与修读课程的授课时数对应。
学分以0.5学分为最小单位,根据“三进二退,七下八上”的原则计算。
理论课每周授课1学时,以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及实训课每周授课2学时,以32-36学时计1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每周5天,每天6学时,以30学时计1学分。
第七条学分要求。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获得的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应分别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数以及总学分数的要求。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学分制度实施方案

学分制度实施方案学分制度是指按照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来评定学业成绩和学位授予的制度。
学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分制度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一、学分计算方法的明确。
学分制度的核心是学分的计算方法。
在制定学分计算方法时,需要明确各门课程的学分数,并根据课程的学时、难度、实践性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
同时,还需要考虑学分的转换规则,确保学分的转换公平合理。
二、课程设置的优化。
为了更好地实施学分制度,需要对课程设置进行优化。
首先,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获得全面的知识和技能。
其次,要注重跨学科的融合,开设跨专业课程,促进学科交叉学习,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学分认定的规范。
学分认定是学分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学分认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学分认定标准和流程,明确学分认定的责任主体和程序,确保学分认定的公平公正。
同时,要加强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学分认定中的问题。
四、学分管理的信息化。
为了更加高效地管理学分,需要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学分管理系统。
通过学分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学生学分的自动积累和查询,方便学生和教师对学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同时,学分管理系统还可以为学校领导提供数据支持,为学分制度的调整和优化提供依据。
五、学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学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对学分制度的理解和认同,需要加强学分制度的宣传工作,向师生们介绍学分制度的意义和好处。
同时,还需要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提高教师对学分制度的认识和应用能力,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学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学分制度的实施需要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监督和评估,可以发现学分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同时,还可以借助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对学分制度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学分制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2)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学分制教育政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规范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实施学分制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学生在学校进行学习和实践活动时,根据一定的制度和标准,根据学习成果和学业完成情况,获得相应学分,累计达到规定要求方可毕业。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制和修业年限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基本学制为2年的,弹性修业年限为2~4年;基本学制为3年的,弹性修业年限为2~5年;基本学制为5年的,弹性修业年限为4~7年。
二、课程分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性质规定的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保证。
学生一般应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序列修读。
涉及到的主要课程类别包括公共基础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训练课四大类(含实验、实训部分),师范专业开设教育理论与技能课。
(二)选修课:指为巩固和深化学生的专业技能或者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而设置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类。
限选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围绕岗位群和就业服务方向分设的若干门(组)课程,用以培养同一个专业的不同方向和不同的技能结构,学生必须根据自己选定的专业方向选择其中几门(组)课程进行修读。
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潜能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学生应根据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学校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的比例,在听取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地选择所学专业的选修课程。
三、学分规定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
(一)学分的组成:学分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包括课程学分、职业技能学分、课外学分和德育学分。
(二)课程学分计算:包括理论课程学分,公共体育课程学分,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技能课程学分,试验课程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
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学分制是一种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2000年组建以来,在全院全面试行了学分制,几年来,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学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为充分发挥学分制的优势,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一、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等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为重点内容,以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建立反映时代特征,体现我院特色,具有开放性、灵活性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教育教学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合格人才。
二、学分制实施的主要内容1、培养计划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将我校现有本科专业按学科划分专业大类,按大类制定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按照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面、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增强毕业生适应性的思路,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人文素质教育与科学素质教育相结合。
按照“平台加模块”的方式设置课程结构体系,构建专业大类基础课平台,柔性设置专业课程模块,加大选修课程比例,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2、学制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学年(建筑学专业可为5学年),专科标准学制为2--3学年。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况,对《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办法》(校发〔2007〕号)进行重新修订,并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在全校实施。
第一章学制与学期第一条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标准学制为4学年的专业,其学习年限为3至6年;本科标准学制为5学年的专业,其学习年限为4至7年。
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
第二条每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安排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考试等教学工作。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三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程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
这类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选修课程是指为了拓宽知识面,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为了更好地达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选修课程分为限制选修课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程(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是指在学院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在由若干个不同方向的限制性课程组中,选择某一方向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学生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具体情况,任意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四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增强,学生可在学院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教学计划,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五条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辅修其它专业,达到要求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计算第六条学分要求。
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四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44-175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90-20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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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
(1)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
(2)限选课:指与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相关,构成专业特色的部分课程组合。
学生根
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必修课所占比例要不高于70%,限选课不低于30%。
作为必修课的语文、数学、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
2、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的设定: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
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8个学时计1学分,即每学年总课
时/18=课程学分。
学分计算取整数。
(2)独立开设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36课时为1个学分。
(3)毕业实习一年学分为20分。
(4)学业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
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
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实习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总平均成绩=期末*50%+期中*3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
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8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
中考试的科目和模块考试)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学分折合计入总学分。
(5)实习成绩考核以就业办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
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6)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生必须要取得一个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
高级为15学分,中级为10学分。
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7)每个学生的德育学分每个学期规定为5分。
每学期德育学分评定由班主任负责,
会同学生处、学生考评小组(或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操行合格的取得整学期德育学分。
3、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学习质量优劣,通过学分绩点评定的方式来衡量。
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最高绩点为1.5,最低绩点为0。
绩点与考
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85——100优1.5
B75——84中1.2
C60——74及格1
D60分以下待及格0
补考合格成绩均以60分计。
补考成绩学分绩点一律按0计算。
(2)课程学分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理论学分乘以该课程所获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
所得的学分。
(3)按学期、学年或累计各学期计算出总学分。
学期的总学分由实习处统计,一式三份,一份存实习处,一份存教导处学籍管理处,一份存班主任处。
班主任应将学生每门课的
考核成绩和学分、本学期所取得的总学分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登入学生学籍卡。
(4)学分的作用
①考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数量;②毕业证书的发放;③评优、评先进;④推荐继续升学
和优推就业;⑤其它奖励的标准和根据。
4、奖(加)分规定:
(1)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
个人名次,经学校审查可获得奖励学分。
级别一等奖(第一名)二等三等奖
(第二、三名)(第四、五、六名)
校级21.51
县级32.52
市级643
省级1086
国家级201510
若只计团体赛,则队员得分折半。
(2)学生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作品者,经审核
①校级加0.5分②县级加1分③市级加2分④省级加3分④国家级加5分,同一作品以
最高级别计,其它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3)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如见义勇为、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可酌情
加分(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4)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每期加1分,班、团干部每期加0.5分。
(5)市级以下(含市级)总奖励学分总计不超过10分。
(三)补考、重修:
1、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收费10元/门)补考
不及格的必须重修,重修收费20元/门,重修时间为下一年级该课程考试时间。
2、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不予补考,该门课须重修。
3、重修课程必须经过考核,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和绩点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学分。
4、重修必须向实习处办理申请手续。
(四)毕业证发放:
三年(含毕业实习一年)要求达到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180分。
达到者,准予毕业;
否则,不予毕业。
(二年级要求达到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90分)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