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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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学习规定的必修课 和限选课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可根据 自身的需要、特长、能力、兴趣在一定范 围内自主地选择某些课程,安排个人学习 进度,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学制与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中 专学制三年,实行“4、2分段”。前四 学期学习文化、专业等知识,每学期原 则上安排18周的上课时间,第三学年为 弹性学年,完成专业实践和部分选修学 分。 第六条 学生获得的总学分由学科总分 、德育总分、实习总分三大块构成。
1.一般课程以 16-18课时为1个学分,全学期开 设的课程用其周课时计算学分,其周课时即为该 课程的学分数(如语文 4来自百度文库时/周,全学期 72课 时,学分为 4分)。
2.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实习),德育活动、公益 劳动、军训、入学前教育、毕业教育等课程一般 以32-36课时为1个学分( 或按周计算,一般以 1
2.限选课模块:是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方向 所开设的主干专业课程与专业实践。由达 到一个专门化培养目标所必需修读的专业 课程(包括技能训练、专业技能等级培训 考核)。通过限选模块的学习,使学生掌 握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操作技能,经强化训 练和考核,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学生 可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定限选课模块中的课 程,修完并取得相应学分。限选课模块课 程可设为考试课或考查课。
第二条 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弘扬职业教育特色,提高职业 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激发教师教学的积极性 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树立服 务意识,增强办学活力和吸引力,加强教育教学活 动与实际需要和劳动就业的联系,不断提高我校的 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周为1学分) 。
3.三年制专业的课程总学分数不低于 160分。各专 业教学实施计划在执行中,课程比例可根据专业 要求进行部分调整,但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 的三年学时总体比例一般应保持在 6:3:1。
4.一般课程学分的取得通过 过程学分和考核学分 的总和计算得出。具体办法依据学校《学生学科 学分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坚持双(多)证制度,积极推进毕业证书和职 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考核评价制度,学生 必须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种以上的与所学专 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获得相应学分。
6.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 思想,在进行课程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选修课 范围,在美育、现代科学技术、小发明小创作、 创业教育以及人口、资源、环境、法律等内容, 充分满足学生就业、创业和自我发展的需要。
3.任选课模块:是为了拓宽、加深学生的知 识面或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潜能,强化 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 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自身特点自行选择 ,以拓宽基础知识面、改善横向或纵向知 识能力结构,学生可在学校提供的任选课 模块中选择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任选 模块课程设为考查课。
4.每个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至少包括 培养目标、教学要求、课程设置(三个模块)、 课时分配、学制、学分分配、期中、期末考试题 库等。
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张元志
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1 《学分制实施方案》

2 《学生学科学分管理办法》

3 《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4 《实习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 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 2004】10号)及省、市的有关要求,坚持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 的办学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学校改 革的要求,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特制 定本方案。
第四章 学分的管理
第九条 学分是指计算学生完成一门课程 的学习任务所需时间和学习成效的单位, 是学校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 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必修、限选、任选三个模块的学 分比例一般为6:3:1。
第十一条 计算学分以该课程(含实践课 )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以学期为单位时间,学年累计为学年学 分,按学年累计为总学分。
第三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 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有关方面文 件的精神,遵循教学基本规律,根据市场 和职业岗位的需求,坚持知识、能力、素 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结合上级 指导性教学计划或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 制定适合学分制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及 安排方案。
5.奖励学分:指学生参加由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市 级以上各种学科比赛活动取得个人名次获得奖励学分 ,可累计加分。
第八条 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 采用模块化结构,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 任选课三大类,它们的比例一般为6:3:1 。
1.必修课模块: 由德育模块(包括职业指导和职业道德 、创业教育、经济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公共 基础模块(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 通用素质模块(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 哲学与人生、经济政治与社会、创业指南、心理健康、 体育与健康等)和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包括主干专业课 、教学实训和综合实习课程等)。必修课是为了保证人 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它反映该大类专业学生应获得最基本、最重要的文化素 养、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由国家规定所有文化基 础课程和学习本专业应该掌握的若干相近的专门化所必 须的专业基础课组成。通过必修课模块的学习应使学生 达到规定文化素质标准,具有相应的学习能力;掌握所 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所有学生必须修满 模块中所有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必修课模块课程设 为考试课 .
第三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的学
习份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 择余地,以修满所学专业必要的最低学分 为合格标准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我校实 行的“学年学分制”是指在规定学习年限 内,借用学分制管理来进行的一种教学管 理制度,是学年制的框架与学分制手段的 有机结合。
第四条 学分的设定,以教学计划内容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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