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研究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示例-信用风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二十九)金融工具的减值——致同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二十九):金融工具的减值——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八十五)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
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致同将就新金融工具准则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新旧对比、概念及适用范围、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计量、金融工具的减值、套期会计、列报与披露、新旧衔接、行业影响及新准则应用实务案例分析等。
本期解读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一、预计信用损失的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应当反映:●无偏的概率加权金额;●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在无需付出不当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合理及可支持的信息。
新金融工具准则没有规定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单一方法。
相反,CAS 22应用指南认可用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可能基于金融资产的类型与可获得信息的不同而不同。
准则允许企业运用方便实务操作的方法来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前提是其符合上述原则。
二、现金短缺现金短缺指下列两者之间的差额:●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应按以下方法确定现金短缺:由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所引致的现金短缺,按发生违约概率加权的金额。
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终止确认的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七)

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终⽌确认的披露⽰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七)终⽌确认,是指将⾦融资产或⾦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企业已将⾦融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的,应当终⽌确认该⾦融资产。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融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时,应当⽐较转移前后该⾦融资产未来现⾦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临的风险。
企业⾯临的风险因⾦融资产转移发⽣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已将⾦融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为(《票据法》)。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以购买借款⼈未到期商业票据的⽅式发放的贷款(《贷款通则》)。
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对持票⼈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数⼈或者全体⾏使追索权。
票据贴现或背书,属于附追索权⽅式转移⾦融资产。
对于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能否终⽌确认取决于票据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情况,企业已将应收票据所有权上⼏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银⾏或被背书⽅的,应当终⽌确认该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需考虑的主要风险包括信⽤风险、延迟⽀付风险和利率风险。
风险和报酬分析应当考虑在⾦融资产转让后保留的风险和报酬与转让前的风险和报酬相⽐是否不再重⼤。
历史上没有违约和逾期未付的记录并不能证明转让的应收票据没有风险。
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第⼆⼗五条⾦融资产满⾜下列条件之⼀的,应当终⽌确认:(⼀)收取该⾦融资产现⾦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该⾦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融资产转移》规定的⾦融资产终⽌确认条件。
终⽌确认,是指将⾦融资产或⾦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IASB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 9)(减值) - 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十四)

IASB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 9)(减值)- 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十四)简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4年7月24日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终稿,汇总了IASB关于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减值和套期会计的阶段性项目,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
该版本增加了一个新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引入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新计量类别,并对业务模式的评估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提供了更多的指引。
该版本取代IFRS 9之前的所有版本,于2018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新金融工具准则专题将介绍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减值、套期会计及IASB和FASB在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差异等内容。
本篇内容主要介绍金融资产减值方面的主要规定。
一、金融工具项目背景2008年金融危机中,业界一直呼吁全面修订现行的IAS 39,以减少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为了响应此问题,在全球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推动下,IASB于2008年启动制定金融工具综合项目,致力于制定新的原则导向、更为简单的金融工具准则,以全面取代原先的IAS 39。
IASB采取了分阶段逐个击破的策略,将整个项目分成若干阶段,对每个阶段采取单独的应循程序。
2009年6月,IASB 将替代IAS 39的项目分为金融工具确认和分类、减值和套期会计三部分内容,并发布了阐述金融资产新的分类和计量模型的IFRS 9。
随后,IASB于2010年在IFRS 9中增加了涉及金融负债和终止确认的要求,并于2013年对IFRS 9作出修订,增加了关于一般套期会计的新规定。
关于金融工具减值的部分,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已发生损失模型带来利润的剧烈波动的情况,IASB建议启动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的项目,但是预期信用损失如何计算以及何时确认仍然存在争议,该项目因为影响重大且缺乏可操作性问题,波折不断,经历了从“无组别”到“两组别”、再到“三组别”的过程。
《CAS 24—套期会计》2006 VS 2017——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

《CAS 24—套期会计》2006 VS 20172016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2015年11月印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将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明确了风险成分也包括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仅高于或仅低于特定价格或其他变量的部分;明确净敞口为零的项目组合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增加套期比率失衡及不属于再平衡的情形的表述;增加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的情形(不存在经济关系、信用风险主导);规定摊销开始日不得晚于终止调整被套期项目的时点;增加预期不再极可能发生但可能预期仍然会发生的表述;增加对期权时间价值处理和确定校准时间价值的规定;增加要求追溯调整的情形(期权时间价值、交易对手方变更)。
此外,还修改了部分措辞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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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A+H股上市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4)—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披露示例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A+H股上市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4)一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披露示例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针对2018年1月I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019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重新规范。
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将原“财会(2018)15号”整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进行了复原,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贸易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通常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
并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并不一定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类别。
本期微信主要摘录了部分A+H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披露的典型示例。
一、准则及监管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新金融工具准则: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十四)

2016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不再要求满足保险合同定义的财务担保合同必须适用本准则;增加了11条有关衔接的规定;增加了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时的处理规定;增加了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的处理规定;并增加了关于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准备、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影响信用损失、必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才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时如何处理、如何认定较低的信用风险的说明;此外,还修改了部分措辞及结构。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趋同。
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了较大改进,旨在减少金融资产分类,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强化金融工具减值会计要求。
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个原有分类。
【致同解读】金融工具减值新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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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
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 1年1月1日起施行。
致同将就新金融工具准则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新旧对比、概念及适用范围、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计量、金融工具的减值、套期会计、列报与披露、新旧衔接、行业影响及新准则应用实务案例分析等。
本期解读: 金融工具减值的新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1 概述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下,预期信用损失按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一般方法下,基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质量变化采用“三阶段法”,三个阶段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和利息收入。
但一般方法对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并不适用。
另外,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可以采用简化方法。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总体如下图所示。
2 一般方法预期信用损失(ECL)是企业对预计会从某个信用事件中遭受的损失的估计。
除了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之外,预期信用损失必须通过相当于下列金额的损失准备进行计量: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因报告日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不是12个月内的预期现金缺口, 而是按一项资产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可能发生损失的概率加权计算得出的全部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因金融工具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是金融工具的整个预计存续期内违约概率(“PD”)作为权重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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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研究: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示例- 信用风险《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而无论是否属于金融企业。
对非金融企业而言,金融工具相关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企业通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
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衍生金融工具和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等。
企业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或者还因提供财务担保而面临信用风险。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工具而言,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对银行存款而言,一般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或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金融机构,通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一般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通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臵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
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修订)第四十一条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当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报告期末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更好地评价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敞口。
相关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六十二条对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企业应当披露下列定性信息:(一)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以及在本期发生的变化。
(二)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及其在本期发生的变化。
第六十三条对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企业应当按类别披露下列定量信息:(一)期末风险敞口的汇总数据。
该数据应当以向内部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为基础。
企业运用多种方法管理风险的,披露的信息应当以最相关和可靠的方法为基础。
(二)按照第六十四条至第七十四条披露的信息。
(三)期末风险集中度信息,包括管理层确定风险集中度的说明和参考因素(包括交易对手方、地理区域、货币种类、市场类型等),以及各风险集中度相关的风险敞口金额。
上述期末定量信息不能代表企业本期风险敞口情况的,应当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情况下,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能代表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无需提供此项披露。
(二)可利用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信息及其对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财务影响。
(三)未逾期且未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信息。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通常是账面余额减去减值损失的金额(已减去根据本准则规定已抵销的金额)。
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类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或已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下列信息:(一)已逾期未减值的金融资产的账龄分析。
(二)已发生单项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分析,包括判断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因素。
第六十六条企业本期通过取得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所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所确认资产的性质和账面价值。
(二)对于不易变现的资产,应当披露处臵或拟将其用于日常经营的政策等。
实务案例601168.SH 西部矿业金融工具风险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除衍生工具外,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债券、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收利息、应付利息等。
这些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本集团的运营融资。
本集团具有多种因经营而直接产生的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如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
本集团亦开展衍生交易,主要包括期货,目的在于对主要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进行保值。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
本集团对此的风险管理政策概述如下。
信用风险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与应收款项有关。
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交易。
按照本集团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
另外,本集团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集团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对于境外交易,除非本集团信用控制部门特别批准,否则本集团不提供信用交易条件。
另外,应收款项结余的情况受持续监控,确保本集团的坏账风险不大。
本集团的应收款项属于少数客户,故存在最多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相等的信用集中的风险。
本集团其他主要金融资产包括已质押银行存款及定期存款、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其他应收款于2014年12月31日,尚未逾期亦无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与大量的近期无违约记录的分散化的客户有关。
于2014年12月31日,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账款与大量的和本集团有良好交易记录的独立客户有关。
根据以往经验,由于信用质量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仍被认为可全额收回,本集团认为无需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000869.SZ 张裕A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以及长期借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附注六。
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信用风险2014 年12 月31 日,可能引起本集团及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
按照本集团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
另外,本集团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集团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对于未采用相关经营单位的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交易,除非本集团信用控制部门特别批准,否则本集团不提供信用交易条件。
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重大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
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由于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
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交易对手、地理区域和行业进行管理。
于2014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33.6%的应收账款来自本集团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2013 年12 月31 日:30.0%)。
本集团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已发生单项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分析资产负债表日,单项确定已发生减值的应收天同证券责任有限公司款项,由于该公司已资不抵债,本集团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600779.SH 水井坊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利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以及在本年发生的变化、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及其在本年发生的变化等。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力求降低金融风险对本集团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
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辨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
本集团会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变。
本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或随机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管理政策。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等。
管理层会持续监控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集团除现金以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预期不会因为对方违约而给本集团造成损失。
本集团要求大部分客户在发运货物前以现金或票据预付货款。
对于应收款项,本集团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信用政策,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以确定赊销额度与信用期限。
信用评估主要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及银行信用记录(如有可能)。
有关的应收款项自出具账单日起90天内到期。
应收款项逾期的债务人将收到本集团书面催款及被取消赊购额度。
在一般情况下,本集团不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
为监控本集团的信用风险,本集团按照账龄、到期日等要素对本集团的客户资料进行分析。
本集团信用风险主要是受每个客户自身特性的影响,而不是客户所在的行业或国家和地区。
因此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情况主要源自本集团存在对个别客户的重大应收款项。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的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前五大客户的其他应收款占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总额的66%(2013年:74%)。
此外,本集团未逾期也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主要是与近期并无违约记录的众多客户有关的。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本集团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集团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000698.SZ 沈阳化工本集团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
本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集团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信用风险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
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等。
本集团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以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化工财务公司,本集团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此外,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本集团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臵相应信用期。
本集团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集团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于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重大逾期应收款项(2013年12月31日:无)。
600309.SH 万华化学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附注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