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系统施工合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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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2012-089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兰州市

签订日期: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生产车间压缩空气站与管道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兰州市西固区新和路

(三)承包范围:按经过发包人、甲方、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预算组织施工,承包本工程的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四)本专业工程乙方不得转包第三方施工。如乙方擅自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至的甲方、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乙方应对其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五)专业工程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包劳保、包自身费用与应缴的一切税费、办理开工手续应缴费用的承包方式承建该工程。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招标文件与相关工程文件中与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承担工程的全部盈亏风险,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第二条工程造价:

暂定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元(¥1760000元)。

第三条工期:

配合土建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不得因自身工期延误导致整体进度计划滞后。实际开工时间应按项目现场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的时间进场开工与完成。

在履约过程中,因以下原因之一,并经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证认可后工期可顺延:1.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从监理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工期延长;2. 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与工程量增加;3. 不可抗力的原因。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工程保修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安全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与承包范围内专业工程的相对应规范),具体详见合同附件:建筑工程的常用规范与标准。施工过程中执行《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且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确保工程获得兰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证书与称号,争创兰州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证书与称号。

(二) 在甲方《竣工内部交验记录》上确认的日期为计算质量保修期的起始点,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2年;其它项目保修期限按国家现行规范与相关标准和设计有关要求执行,保修期自单位工程竣工整体合格之日起计。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乙方在甲方从工程发包人取得分包工程款项前,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分包工程项目的任何工程款项。甲乙双方同意:该工程专款专用,甲方只能在收到发包人相应分包工程款项后,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㈡.㈢.㈣款约定,根据工程的进度、质量、履约时间和双方分配比例办理付款手续。

如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乙方应配合甲方追讨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与违约金,并理解为不属甲方违约责任且不向甲方要求偿付违约金。

(二)甲方将工程款采用转帐支票方式结算或汇款到乙方签约约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必须出具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有效发票,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手续,税费按工程所在地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三) 乙方每月按监理与业主的要求日期提前3日向甲方报送下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当月完工报表,甲方汇总后送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最终以甲方、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对本分项工程最终审核结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但甲方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表上的签字、盖章仅为初步申请,并不表示对乙方已完工程进度的确认。

(四)付款计划:

1、备料款支付条件、额度:本工程备料款为合同价的 20 %,实际支付,视施工准备情况确定。扣回备料款的时间和比例:工程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65%(含预付款)时一次性扣回;

2、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额度:甲方视实际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审核乙方请款报告,若分项或分部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乙方必须返工,直至符合甲方要求才进行支付。工程款按甲方确认的完成工程进度的85%支付,当支付总额达到合同价的85%时停止支付。

3、结算款支付条件、额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办理本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有效的竣工资料并按要求完成施工档案的验收,发包人已审定工程结算。在乙方签订《工程结算承诺书》后,按经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支付至95%,留5%为保修金。

4、保修金支付: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收到发包人退还相应保修金后,将 3%保修金无息返还给乙方,竣工验收合格满贰年,收到发包人退还相应保修金后,甲方将余额无息支付给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由乙方补足不足部分。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工程款审批与拨付程序,按规定办理支付申请和审批手续。乙方不得直接向发包方收取工程款。

6、每次付款必须在发包人相应款项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批手续予以支付。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优先抵扣如下款项:(1)甲方向乙方供应机具、材料、物资的价款和租赁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务结算款,甲方代乙方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款;

(2)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代付材料款、代付民工工资、代付工程款、代付违约金、代付诉讼费等;

(3)由乙方另行列支的工程上缴上级管理费(集团管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0.35%计、印花税按工程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造价0.03%缴交、建安税按发包人最终审定工程结算总价为基数缴交);

(4)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但乙方拒绝承担,甲方依法有权抵扣的款项。

(五)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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