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风艺术团章程【模板】
大型艺术团规章制度范本

大型艺术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艺术团的管理,确保艺术团的正常运作,提高艺术团的综合素质和表演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大型艺术团的组织、管理、排练、演出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大型艺术团应以弘扬民族文化、促进艺术交流、提高团员艺术素质为宗旨,积极开展各类艺术活动。
第四条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团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艺术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负责艺术团的整体工作。
第六条艺术团设排练部、演出部、行政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艺术团成员分为核心成员和普通成员,核心成员负责艺术团的主要工作,普通成员参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排练管理第八条艺术团成员应按时参加排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第九条排练期间,成员应认真听从指挥,遵守排练秩序,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第十条艺术团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团员的艺术素质和表演水平。
第四章演出管理第十一条艺术团演出应严格按照演出计划进行,如有变动,需提前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演出前,艺术团应进行充分的准备,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演出期间,成员应服从负责人安排,遵守演出秩序。
第十三条艺术团成员在演出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有不当行为。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艺术团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实行预算制度,合理使用经费。
第十五条艺术团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赞助、演出收入等,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团员公布。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艺术团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艺术团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大型艺术团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艺术团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以适应艺术团发展的需要。
艺术团章程【最新版】

艺术团章程一、社团名称二、社团性质及指导思想1、社团性质:艺术团是经河北北方学院后勤集团审批,由后勤集团领导的由学生自愿组织的围绕歌曲、舞蹈、小品、相声、话剧等展开活动的艺术性社团。
2、指导思想:本艺术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三、社团宗旨及目标建立一支学生文艺骨干队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和高雅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在艺术实践活动中提高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搭建展示才华的舞台,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陶冶学生情操,以艺术的形式创建和谐校园。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办公室:负责艺术团活动计划起草,团员档案管理,文件起草,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和记录以及各队训练、演出的考勤记载等一系列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运作、交流。
2、舞蹈部:舞种有民族舞、现代舞、街舞,平常以舞蹈基本功的训练为主并结合实际的演出,依比赛的情况开展成品舞的排练.3、表演部:话剧,小品,相声等的创作、排练和表演4、声乐部:分为合唱,独唱,和声三部分,内部成员没有硬性规定,可充分发挥每位队员的自主性.日常的训练包括发声技巧、舞台表现、乐音欣赏等.并穿插些必要的乐理知识.5、宣传部:包括绘画、书法、摄影、网页设计维护、宣传稿件的写作等方面.本部主要担任艺术团的艺术设计、内外宣传、网页设计等工作,还负责艺术活动的舞台背景设计等.6、主持司仪部:主要负责艺术团主办的各种演出,校内外一些大型演出、比赛的主持及礼仪工作。
7、器乐部:主要包括各种弦乐、管乐、键盘乐等方面,队员可自主搭配,也可组成乐队。
五、会员制度1、会员条件(1)凡我校在校学生,热爱艺术并具备一定艺术特长,思维独到,视野开阔,头脑灵活,思想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综合能力强,均可报名参加本艺术团。
(2)本艺术团成员可自愿报名,也可由各学院推荐,经面试合格者可成为本艺术团成员。
艺术团规章制度范文

艺术团规章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团管理,规范艺术团内部秩序,推动艺术团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学校文化软实力的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艺术团的宗旨是:团结一心,共创辉煌;热爱艺术,传播美好。
第四条艺术团的活动宗旨是:以团队意识为核心,以创新精神为动力,以展示才华为目标,努力提升团员的综合素质与表现能力。
第五条艺术团的发展目标是:打造品牌团队,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艺术团的成员应当坚持以团队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培养正能量,树立良好形象。
第七条艺术团成员应当坚持原创精神,提倡自主学习,培养创新意识,不断提升自身修养与艺术水平。
第八条艺术团成员在参加各类活动时,应当尊重他人,遵守规章制度,维护艺术团形象,不得损害艺术团利益。
第九条艺术团成员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条艺术团的组织结构包括团委、部门和班级团支部。
第十一条艺术团的团委由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宣传部长、文艺部长、活动部长组成,负责艺术团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艺术团的部门分为宣传部、文艺部、活动部,分别负责宣传推广、艺术创作和活动策划的工作。
第十三条艺术团的班级团支部由各班级团支部书记和班级团支部成员组成,负责班级内部团务工作。
第十四条艺术团的组织结构图如下:团委: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宣传部长文艺部长活动部长部门:宣传部文艺部活动部班级团支部:各班级团支部书记班级团支部成员第十五条艺术团成员在团委的领导下,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为艺术团的发展努力。
第十六条艺术团成员在参加团队活动时,应当服从团委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保持团队的整体性。
第三章入团流程第十七条愿意加入艺术团的同学应填写入团申请表,交由班级团支部书记审批,并报团委备案。
第十八条入团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参与原因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有虚假信息。
院艺术团社团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XX学院艺术团”。
第二条本社团性质:本社团是在XX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爱好艺术、热衷于文艺活动的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宗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团队精神,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
第四条本社团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等艺术形式。
第五条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社团设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社长负责社团的整体工作,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设置及职责:(一)办公室:负责社团的文件管理、活动策划、经费预算等。
(二)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设计、活动报道等。
(三)组织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包括活动场地、设备、人员安排等。
(四)外联部:负责社团与外界的联系,包括寻求赞助、合作等。
(五)表演部:负责社团表演节目的编排、排练和演出。
(六)后勤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社团成员第十一条凡自愿加入本社团,承认本社团章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或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十二条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艺术素养。
(二)维护社团形象,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违法乱纪活动。
(三)按时缴纳社团活动费用。
(四)服从社团管理,执行社团决议。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除名:(一)严重违反社团章程,损害社团利益。
(二)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社团活动。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章社团活动第十四条本社团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学生,满足广大师生的文化需求。
民间艺术团章程【范本模板】

民间艺术团章程
第一条认真宣传贯彻社区的文化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政策。
挖掘整理、吸收传承、创新发展、弘扬民族文化艺术,用艺术促进建设和谐文明健康科学的社区文化而努力。
第二条艺术团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乐器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多种形式,促进社区团结和谐,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和社区演出活动.
第三条推行爱好民族文化艺术人员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觉受约,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制度管理.
第四条努力发现和引导爱好民间艺术的人员,参与民间艺术的表演和创作。
逐步壮大和发展艺术团的成员,向高水准、精演艺的专业化方向奋斗.创建民众喜爱的民间团队。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自备演出乐器和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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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第一条艺术团设艺术团负责人、艺术团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
行使对艺术团成员的录用、除名。
第二条艺术团设团长一人,设副团长两至三人。
由团长提名选举产生艺术总监两人,设各职能组合,各组合由团长指定负者人。
第三条艺术团的日常活动和各种创作演出等业务,均由团长全权负责。
团长不在时由副团长行使团长权利。
第四条艺术团的团长、副团长、从副团长至团员十日不能正常参加业余排练,和不能参加社区正常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要及时补换。
团员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请。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在艺术团活动中,和在艺术团内外有故意影响团队言行、搞分裂、打人骂人等行为,团管理委员会有权清退.。
艺术团规章制度(2023最新版)

艺术团规章制度艺术团规章制度一、团队宗旨⑴团队宗旨是发扬艺术精神,提升文化艺术水平,树立良好艺术形象,丰富校园文化氛围。
⑵团队成员应积极参与各项文艺活动,努力提升个人艺术修养,并与他人共同进步。
二、组织架构⑴团队由指导老师、团长、副团长和其他成员组成。
⑵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团队的艺术活动,制定年度计划,并进行艺术指导。
⑶团长负责整个团队的日常管理,组织会议和活动,并代表团队与外界沟通。
⑷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负责团队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组织。
⑸其他成员根据自身特长参与不同的艺术表演和活动,并积极配合团队工作。
三、成员要求⑴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基础技能,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⑵团队成员应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团队管理和指导老师的安排。
⑶团队成员应积极参加集体排练和个人练习,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⑷团队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与他人友好相处。
四、活动安排⑴团队将定期举办各种文艺演出,参加学校和社区的文艺活动。
⑵团队将组织定期的集体排练和个人练习,确保每位成员的艺术表现水平。
⑶团队将开展艺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团队整体的艺术素养。
五、纪律要求⑴团队成员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道德底线,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⑵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排练和演出的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更改演出内容。
⑶团队成员应尊重师长和其他成员,团结合作,共同推动团队发展。
六、奖惩制度⑴团队将根据成员的表现进行奖励和表扬,鼓励积极参与团队活动的成员。
⑵团队将对违反纪律的成员进行惩罚,包括口头警告、降职甚至开除团队。
附件:⒈团队活动计划表⒉团队成员名单⒊其他相关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⒈降职:指将团队成员从原有职位调至较低的职位。
⒉开除:指将团队成员除名,不再允许其参与团队的各项活动。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模版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艺术团的管理,保障艺术团成员的权益,提高艺术团的艺术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民间艺术团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民间艺术团应当积极宣传和发扬传统文化,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促进民间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艺术团成员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应注意言行的影响,不得损害艺术团的声誉。
第六条艺术团成员享有参与艺术活动、优先参与培训和演出等权利,但应按照艺术团的安排和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第七条艺术团成员应当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艺术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
第八条艺术团成员应当尊重艺术团的领导和指导老师,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随意更改演出计划。
第九条艺术团成员应当保护艺术团的财物和设备,妥善使用并及时报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艺术团成员应当维护艺术团的形象,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商业演出和收取酬劳,如有需要须经艺术团的批准。
第三章艺术团的管理第十一条艺术团应设立管理委员会,由艺术团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艺术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宜。
第十二条艺术团负责人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报备。
第十三条艺术团应定期组织艺术培训和排练活动,提高团员的技术水平和艺术素养。
第十四条艺术团应建立良好的宣传机制,推广艺术团的演出和活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媒体报道。
第十五条艺术团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鼓励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同时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十六条艺术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演出和排练的安全,加强对艺术团成员的健康教育和关爱工作。
第四章艺术团经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艺术团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演出收入及社会赞助等,应按照规定用于艺术团的发展和演出活动。
第十八条艺术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xx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章程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xx大学艺术团,是由校团委领导的,开展艺术实践和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搭建展示才华的舞台。
第三条艺术团任务: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定期进行艺术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专业水平,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部分艺术团组织结构及分工第四条大学生艺术团设置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负责管理艺术团日常事务以及协调各队之间的工作。
第五条艺术团设三个部门:舞蹈队,礼仪队,铜管乐队。
每队设置队长一名,领队一名。
队长负责招新,管理协调,通知,考勤等事务,负责和指导老师沟通及制定训练计划。
领队负责组织训练,配合队长做好日常工作以及与本队相关的一切事务。
第三部分团员录用、考核及奖惩第六条招新:每学年向全校进行招收,凡是本校在校学生,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各队具体要求自定,如礼仪队对队员相貌有要求),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经报名与选拔通过,均可成为大学生艺术团团员。
第七条考核:(一)各队自行制作考勤表,每次训练都要进行记录,如有特殊情况缺席训练的须注明(如xxx第二天考试需复习),否则需得到指导老师允许。
每个月月底每队上交一次考勤表给团长或副团长。
(二)团长和副团长定期到各队检查训练情况(可以制作一张表单记录,记录项目如当天训练人数,训练内容),每月底写一份书面汇报,并和考勤表一起交给团委负责老师。
第八条奖惩制度以下情况的团员可加课外学分:(一)参加艺术团满两年的团员可加2个课外学分,个别表现优异的可加3个课外学分(例如管乐队可设置声部长,声部长加3个学分)。
以下情况的团员将不予加课外学分:(一)新团员一学期中无故缺席三次训练的做开除出艺术团处理。
(二)参加艺术团第二年的团员不参加所在队主要活动的将不予加课外学分。
第四部分各队具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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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风艺术团章程第一章总则忠诚艺术团事业,自觉成为“艺术团之人”,做到“艺术团有号召,社员有行动”。
热爱自己的岗位,争当事业“带头人”,做到“用大学四年精神,做好一阵子工作”。
服务学生成才,永做学生“贴心人”,做到“要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
第一条艺术团是我校开展业余活动的基石,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我校学生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艺术团管理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雅风艺术团是本院在籍学生以共同兴趣和爱好为基础,按照章程自愿组织起来,并进行活动的群众性组织(以下简称“艺术团”),受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团委领导,服从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团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艺术团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以及共青团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艺术团是在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以服务全校师生为宗旨的学生自治组织,倡导、组织、监督各艺术团队伍开展健康向上、求实创新、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雅风艺术团切实为学生、为学院和社会服务。
第五条艺术团的基本任务:1.在遵循和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下,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2.发挥作为党、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加强政治方向的引导;3.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高校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适应艺术团,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第六条艺术团统一接受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团委的协调和管理,并由各挂靠单位具体指导。
第七条艺术艺术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
艺术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艺术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艺术团的成立第一条艺术团进行艺术团队伍成立、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二条本艺术团暂时有编导队、主持人队、舞蹈队(民舞组、街舞组)礼仪队、话剧队、和器乐队(电声乐团、民乐团)组成。
(排名不分先后)第三条 1.有明确的挂靠单位;2.有指导教师;3.有规范的章程。
第四条雅风艺术团不得背离校园文化主旨。
第三章艺术团的机构设置第一条艺术团下设本艺术团暂时有舞蹈队、曲艺队、声乐队、和器乐队第二条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
各部门设部长和助理各一名,副部长(或副队长)若干名,各部门的负责人由上级指定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在社团联合会指导下展开工作。
第三条艺术团团长职责:对艺术团的各级干部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对艺术团的重大事宜有权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负责全团的日常活动运作及对外演出业务,使艺术团不断的向前发展。
第四条艺术团副团长职责:协助团长负责艺术团的总体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组织一年一度的招生和考核,向负责老师和团长及时反映艺术团成员的各方面情况。
第五条艺术团部长(或助理、队长)职责:负责各部门的日常管理训练、活动安排、思想教育和考勤工作,并对委派给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六要六不:1、开会时间要准时,不迟到早退。
2、请假制度要执行,不无故缺勤。
3、接待同学要热心,不冷淡面对。
4、解释程序要耐心,不懈怠推诿。
5、服务大局要诚心,不三心两意。
6、学生活动要到位,不临阵缺位。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艺术团领导人必须对艺术团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条艺术团领导人必须对艺术团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三条艺术团应在每学期三周内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及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等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条艺术团每年秋季学期总体招收一次新成员,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一周内,需向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团委上报招收人数。
每年冬季学期评选出的优秀艺术团可在艺术团联的监督指导下于春季学期再次统一招收成员。
第五条艺术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江西农业大学雅风艺术团”字样。
第六条艺术团在校外举办活动或在校内举办下列活动的,应报上级审批:1.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联合活动;2.邀请校内外知名学者、教授进行讲座、报告会、峰会、研讨会等活动;3.举办收费的培训班、学习班、舞会等活动;4.涉及宗教、民族事务问题的活动;5.预计参与人数超过限定人数的群体性集会、沙龙等活动;6.需要使用100元及以上经费的活动;7.其他有关学校秩序、声誉的重大活动。
第七条艺术团活动需提前5日向大学生团委老师提交申请报告、简要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
经大学生团委老师审核并报请大学生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活动的目的宗旨、内容形式、预计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2.涉外人员和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3.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的意见;4.活动经费的来源和组织方式;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八条艺术团活动结束后,应于5日内将活动总结报告交社上级备案。
第九条艺术团开展或参与跨校活动,必须按照艺术团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条艺术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和网站,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发行或网站网页的发布必须由挂靠单位审查通过,并报大学生团委注册登记。
挂靠单位和大学生团委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艺术团刊物或网站网页做出整改或停办的处理。
学生团创办刊物或网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健康积极;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艺术团章程规定;3.有明确的、积极的为学生艺术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4.有明确的编辑方针和内容范围;5.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指导老师;6.有健全的编辑机构。
主编及主要编辑成员应为本学生艺术团会员;7.讲求严谨的学风,注意思想性。
第五章艺术团的组织机构第一条艺术团下设本艺术团暂时有舞蹈队(民舞组、街舞组)声乐队、曲艺队、绘图设计部(速写组、色彩组)和器乐队(电声乐团、民乐团)组成。
(排名不分先后)第二条 1 选举和更换艺术团负责人;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对艺术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4.修改艺术团章程;5.监督艺术团财务活动;6.应当由艺术团领导人和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艺术团成员管理制度1、艺术团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和试用成员两个层次,试用成员为期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2、建立团员档案管理制度。
被艺术团正式录用的成员,艺术团统一建立成员档案,记载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
3、部长(或主任、队长)每年换届。
任期满、毕业、退团及被除名的人员失去部长(或主任、队长)资格。
每学年进行一次选举,选拔一批有专业水平,组织能力强,工作负责,有创新精神的同学担任此职务。
4、团长有权提出副团长的建议人选,有权任免各部长(主任、队长),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艺术团成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校团委批准。
5、人员考勤:(1)团长业绩由校团委考核,各部长(主任、队长)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和团长考核的结果确定。
(2)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给予奖励,并将其表现报送校团委。
优秀团员的评选根据要求:积极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晚会、演出、比赛、会议,认真参加日常例会和练习,并在工作或表演中有突出贡献。
(3)成员本着“学习第一”的原则,学好专业课程的同时,提高个人艺术修养。
优秀成员的评定将参考其在艺术团的表现,出勤情况以及文化专业成绩。
第四条例会制度1、艺术团每星期召开一次部长例会,总结本星期的工作、排练完成情况,讨论下一星期的工作、排练计划,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按月交于团委老师。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对优秀艺术团成员进行表彰等。
3、例会开始前10分钟内所有相关人员即需到位,由办公室人员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及时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向办公室人员说明以便做好记录。
4、例会期间对于无故缺勤两次者予以警告并做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取消其评优资格,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通报全团经核实劝其离职;对于无故迟到者,累计两次按无故缺席一次处理;请假情况应向办公室人员说明。
5、会议期间,手机需关机或调至振动、静音状态,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者,不得擅自进出会议室。
第五条部门负责制度1、艺术团部长(或主任、队长)必须认真做好本部门所负责的工作,具体到人,做到主管负责、责任下放。
追究责任时则追究首要责任人部长(或主任)。
2、各部门需在每学期开学初及时将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上交团长,由办公室统一整理,上报校团委和团长审批后,认真按计划执行。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艺术团依据第六条艺术团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上级批准,报大学生团委备案。
第七条团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团员半数以上通过;对艺术团队伍的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团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艺术团负责人是艺术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艺术团正副团长和各队队长及各队负主任。
艺术团负责人的产生和变更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通过,并经上级审查后报大学生团委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艺术团负责人: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艺术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3.其他不宜担任艺术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六章艺术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一条雅风艺术团注册在籍的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艺术团的利,艺术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条艺术团成员的招收和录用1、凡具有一定艺术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经验和技巧,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
2、对报名参加艺术团的同学,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
新成员经过选拔考核,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加入。
3、统一招收新成员时间为每学期开始阶段,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各个由部门负责新成员的选拔和录用。
4、学生加入艺术团之前,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等。
5、正式的艺术团成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留档备案。
第三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1、艺术团成员有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艺术团中平时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竞选各部部长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3、凡艺术团成员均有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文艺比赛和宣传活动的候选权利。
在全校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可获得由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提供的奖励。
4、对原创的作品拥有著作权。
5、入团自愿,退团自由,但退出艺术团时,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条艺术团成员的义务1、艺术团成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会议、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