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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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治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协助董事会履行公司治理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信息披露事务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2.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并持续完善;3. 负责公司公告、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及存档工作;4. 协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回应监管机构的询问和要求。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1.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保持良好沟通;2.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投资者交流会、分析师会议等,介绍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3. 收集和分析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向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4. 维护投资者关系数据库,完善投资者信息管理。

(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筹备1. 负责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确保会议的合法、有效;2. 起草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等文件,并负责分发和归档;3. 协助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了解会议议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4. 负责会议期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四)其他职责1. 协助董事会履行公司治理职责,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决策咨询等工作;2. 负责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3.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4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4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是指为了有效地组织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处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1.职责和权限:-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职务,负责协调和组织董事会会议、起草和审查会议文件、保管和归档会议记录等工作。

- 秘书处可以代表董事会向内外部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过程,并在必要时与董事会成员沟通。

2.会议行程:- 秘书处负责制定董事会的日程安排,确保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的准备工作。

- 在会议前几天,秘书应向董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

3.会议文件:- 秘书负责起草和准备董事会会议的文件,如议程、决议、提案等。

- 秘书应在会议开始前向董事会成员分发会议文件,并及时更新和修改。

4.会议记录:- 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详细记录,包括会议内容、决议和讨论等。

- 记录应准确、完整,并及时提供给董事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5.文件管理:- 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文件的管理和归档,包括会议记录、决议、提案等。

- 文件应妥善保管,便于检索和查阅。

6.信息沟通:- 秘书负责董事会与内外部的沟通,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监管机构等。

- 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并协助董事会成员解答疑问。

7.保密和诚信:- 秘书应保守董事会的机密信息,并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 秘书应诚实、客观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或泄露机密信息。

8.培训和发展:- 秘书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 秘书应不断学习和适应董事会工作的要求,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以上是一份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细节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足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献、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规定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一)具有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二)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四)《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严禁的人员不得担任;(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六)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二)公司现任监事;(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最近三年受到相关监督部门处罚的;(五)公司章程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二)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规定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连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三)董事会秘书若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并提交书面申请。

(四)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献、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五)董事会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董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报告并说明因素。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3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的;(六)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并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一)配合、支持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及各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四)统一协调安排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待投资者来访、参加投资者交流会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五)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参加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七)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九)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十)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十一)督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及时向其报告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十二)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提交买卖计划的书面通知,核查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有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选任程序、工作职责、保密义务等具体规定如下:二、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三、选任程序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任期。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解除其董事会秘书职务。

四、工作职责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二)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三)按照法定程序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四)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五)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模版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模版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职责与权限1. 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并撰写会议记录;2. 协助董事长制定会议议程;3. 审核和处理董事会文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4. 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的协调与处理;5. 准备董事会相关文件,并确保文件的保密性;6. 协调董事会和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7. 做好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工作,并进行监督;8. 组织董事会评估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和流程;9. 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流程1. 会议准备阶段:a. 根据董事长的指示,制定会议的具体议程;b. 征求与会董事的意见,进行会前协调;c. 整理并分发会议材料,确保与会人员提前了解会议议题。

2. 会议召开阶段:a. 协助董事长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与效率;b. 记录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并保存会议记录;c. 提供秘书特殊符号和案例数据库,及时给出参考资料。

3. 会议后处理阶段:a. 整理会议讨论结果和决议,并准备相关文件;b. 将董事会决议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并跟踪执行情况;c. 保存董事会文件,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机密性。

四、工作规范1.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做到忠诚、保密、独立、公正;2. 保持工作积极性和高效率,做到及时更新和追踪工作进展;3. 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知识,不断学习和提升业务能力;4. 与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5. 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流程和方式;6. 积极参与董事会培训和评估活动,提高工作质量。

五、绩效考核1.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创新等方面;2. 考核周期为半年或一年一次,结果将作为薪酬评定的重要依据;3. 对优秀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团队合作和个人发展。

六、违纪处分1. 对违反职责和工作规范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2.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秘密保密规定、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

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

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高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场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处是董事会的重要辅助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开展日常工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或多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秘书长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对秘书长负责。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处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协助董事会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二)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准备会议文件,记录会议决议,并负责会议通知的发送;(三)协助董事会成员进行决策,提供决策所需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五)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六)负责公司董事会文件的保管和归档工作;(七)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工作;(八)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九)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一)工作计划制定:根据董事会的工作要求,制定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工作进度跟踪:按照工作计划,跟踪工作进度,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三)工作成果汇报:定期向秘书长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沟通和协调;(四)工作总结:对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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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制度背景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和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具有决定性作用。

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良性运行,公司制定了此项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工作流程。

二、定义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董事会工作起着协调、指导、监督、记录职责的专职人员。

三、职责
公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1.协调、组织董事会会议
公秘书要负责协调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董事会会议,策划会议日程,制定会议议程,做好现场管理等工作。

2.起草董事会相关文件
公秘书负责起草和审核董事会相关文件,包括会议纪要、会议决议、行政令等,确保其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秘书要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协助董事长推动决议的完成,维护董事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董事会档案
公秘书要建立完善的董事会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董事会相关文件,保证董事会决策机制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5.保守秘密、维护董事会机密
公秘书要具有保密意识,严守董事会秘密,并时刻维护董事会机密不受泄露和侵犯。

四、工作流程
1.拟定董事会日程
公秘书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董事会实际情况,拟定董事会日程表并报董事长审批。

2.制定会议议程
公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及时向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发送议程。

3.组织会前准备
公秘书应按照会议议程制定会前检查表,负责把与会需要的材料、文件及其他必要资料,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准备。

4.组织会议
公秘书要负责会议现场的安排和管理,包括会场、音响、会议记录和签到等。

5.组织会议后工作
公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决议,起草相应的会议纪要和决议,并于签发后及时将决议发到全公司。

五、要求
1.能力要求
公秘书要熟悉公司业务,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2.性格要求
公秘书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诚信、责任感、保密意识及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优秀素质。

六、总结
本制度是公司商业运作的重要依据,公秘书应完全遵守该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职业素养,秉承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为公司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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