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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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出口信用证流程

国际结算出口信用证流程

SimBank V4 Online Help审核信用证通知行收到开证行(进口地银行)发来的SWIFT信用证后,应及时审核信用证,并尽快将信用证交客户,以利客户出口业务工作。

操作步骤:1、以学生账号登录后,点击“实验中心”,选择“出口信用证业务”。

2、点击“进入实验”,进入业务大厅。

在下图所示区域(偏右下方位置),点击“国际结算部职员办公室”。

3、下图所示是除“国际结算柜台”之外的其他七个相关部门,请选择“电子事务部”。

4、下图是电子事务部的职员工作台,请点击桌上的电脑屏幕,打开“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5、点击中间蓝色区域,或“进入系统/EnterSystem”位置,以进入“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6、点“邮件消息”,可看到部门收到一条新消息:“收到对方行(进口地银行)寄来的信用证!”7、在“电子事务部”下,点“接收SWIFT报文”项。

8、选择报文格式MT700,点“接收”按钮。

接收下来后,系统将自动打印出信用证一式两份,并加盖信用证通知章作为正本交客户,另一份作为副本留存银行。

9、在“信用证业务部”下,点“审证”项,打开信用证,对信用证内容进行审核,若审核无误,点“审查通过”按钮,完成信用证审核。

回到顶端SimBank V4 Online Help通知信用证收到信用证,审核完成后,应缮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打印出的信用证正本一并通知客户单位。

操作步骤:1、在“信用证业务部”下,点“缮制通知书”项。

从“物品箱”中打开“信用证”,据此缮制信用证通知书。

(参考:缮制信用证通知书样本)注:若此时不在“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请进入业务大厅,点右下方区域的“国际结算部职员办公室”,选择“信用证业务部”场景,再点电脑进入“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输入说明:通知书日期:可参考信用证左上角的打印日期。

注意通知书日期不得早于该日期。

TO致:受益人。

即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商。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和分批装运,结汇日期。

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

(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

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9)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6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 )信用证密押不符;( 6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三、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四、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如何审核信用证剖析

如何审核信用证剖析

如何审核信用证一、审核信用证的实际作用和意义1. 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2. 意义和作用:根据信用证的定义,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承担付款的义务。

因此,在履行合同的实务中,认真细致的审核信用证就成为是否能够安全及时收汇的关键环节。

二、审核信用证的依据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时的主要依据是:1.买卖双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或《成交确认书》;2.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2007年修订本)3.出口国国内的有关贸易政策和规定。

三、审核信用证的基本原则1. 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更加严格,会影响安全收汇和顺利履行合同,或者卖方即受益人无法做到,或者条款之间互相矛盾,则应该作为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向信用证申请人提出修改要求。

2. 当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则往往可以不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四、审核信用证的基本要点(一) 信用证本身方面说明的审核:1. 信用证的类别:(1) 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UCP600》规定,信用证只能为不可撤销的(IRREVOCABLE),如果为可撤销(REVOCABLE),则必须修改;有时虽然在信用证的类别栏目里面没有出现可“REVOCABLE”的字样,但是在信用证的附加条款里面出现“This is a 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it i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 这是一张可撤销的信用证,它可不必预先通知,随时撤销或修改。

出口贸易模拟操作教程第五章信用证审核与修改

出口贸易模拟操作教程第五章信用证审核与修改

SWIFT
不可撤销信用证
•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 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 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 有关单据,开 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 凡使用这种信用证,必须在该证上注明“ 不可撤销”(Irrevocable)的字样,并载有 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按《跟单信用证 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第3条C款 的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 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此。”
• 信用证结算,本身不关物权的事儿。只要 在规定时间内向信用证指定银行提交信用 证所需的全套单据,单据构成相符交单条 件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就确立了。 • 需不需要提交全套物权单据,应该是开证 行关注的事儿,受益人关注的是信用证条 件和条款自己是否全部做到。
• 对于不可控物权的信用证,尽管开证行与 出口商同样面临着货款两空的风险,开证 行同意开立这种信用证,事实上也替出口 商对进口商的支付能力进行了评价。但是 银行承担损失的能力通常与出口商不可同 日而语,出口商是否接受这种信用证,还 必须从贸易背景、进口方的资信、双方的 合作关系、开证行资信和信用证的具体条 款及条件是否容易把握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mination and Amendment of an L/C
Definition:

•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代表买方向卖方支付 一定金额的有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
A letter of credit is a bank’s commitment to pay the seller a specified sum on behalf of the buyer under precisely defined conditions.

信用证审核要点

信用证审核要点

1.有关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信用证性质:信用证是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否存在限制性生效及其他保留条款;信用证是否申明所运用的国际惯例规则;信用证是否按合同要求加保兑。

对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要仔细加以核对。

另外,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不稳或者开证行本身资信较差,可要求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明本证由通知行(或其他出口商接受的银行)保兑。

信用证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的到期日应该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般为货物装运后15天或者21天。

到期的地点一定要规定在出口商所在地,以便做到及时交单。

2.专项审核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货物项目:商品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含唛头)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装运项目: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分批转运的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单据项目: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能否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对信用证批注的审核:对信用证上用铅字印好的文句内容和规定,特别是信用证空白处,边缘处加注的打字、缮写或橡皮戳记加注字句应特别注意。

这些词句往往是信用证内容的主要补充或修改,如不注意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 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 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 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 信用证未生效;4. 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外贸综合 出口信用证操作流程

外贸综合 出口信用证操作流程

7.3.3.开证行接受不符点,并安排付款
4.工厂安排出货 工厂在出货后将交单需要的文件草稿件发给商务进行交
单前审核; 4.1.商务审核无误:通知工厂将交单需要文件正本通过快递 方式寄给商务 4.2.需要做出修改:通知工厂按照要求修改或者做不符点交 单;
5.商务审核资料并安排交单
商务收到交单所需正本文件后最后审核无误后提交给财务
安排交单至银行;
目录
1.工厂与外商协商信用证条款,并提供信用证草稿 2.工厂将信用证草稿发送给商务初次审核 2.1.需要做出修改:通知工厂信用证需要求改地方以及可能 产生的风险; 2.2.审核通过:让工厂通知外商开具信用证正本,并提醒工 厂出货以及交单的事项; 3.中魏收到信用证正本
商务对正本进行复核,并将正本邮件给工厂留底。
04
6.财务交单后银行再次审核交单资料: 6.1.需要做出修改:通知工厂需要求改地方以及可能产生的风 险,重新修改后交单或者坚持不符点交单; 6.2.审核通过:银行邮寄正本到开证行进行议付;
7.开证行收到议付资料 7.1.交单资料正确:接受议付,安排付款; 7.2.交单资料有不符点:扣不符点费用,安排付款; 7.3.交单资料有不符点:不接受不符点,出具拒付电文,并拒绝付款; 7.3.1. 议付行收到开证行拒付电文后,
您可以点击文字框输入您的描述说明,或者通过复制粘贴,在此录入您的通描述知说中明魏。重在新此交录入单上或述者图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系的外综合商描通述知说开明证,行在此接录受不符点并安排付款;
8.中魏收到议付款
入上述图表的综合描述说明,在此录入上7述.3图.2表.商的务综通合知描述工说厂明联。系外商协商拒付相关事宜;
议付款到账后,安排支付对应款项给工厂;

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口信用证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信用证业务包括出口来证的审查与通知、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与处理、寄单索汇与收汇、转让信用证等相关的业务及其流程与环节。

出口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办法不适用于备用信用证业务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

经批准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均可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

为防止系统外经营,业务审查审批项必须经过CM2002贸易融资子系统处理,业务操作必须在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

第四条各行在业务操作流程中的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分工按照总行下发《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中有关贸易融资业务的规定执行。

其中产品经理职责除按照《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中的职责分工外,还应按照《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经理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出口来证审查与通知第五条收到开证行开来的出口信用证(包括修改书、保兑书、偿付书和授权书等)后,应首先通过核对印鉴或密押等方式确认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审查来证内容,及时准确地通知到受益人。

如无法及时准确地将来证通知到受益人,应立即告知开证行。

第六条来证无印押或印押不符的,应立即查询开证行进行核实。

对于大额信开(MAIL)来证,应联系开证行以加押电传(TELEX)、加押电子邮件(EMAIL)或SWIFT方式证实。

对于非代理行的来证,应通过适当和有效方式核对印押,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

对于无法确认信用证真实性的,应及时告知受益人(具体操作参看第十条)。

第七条来证未列明(SWIFT MT700/710/720除外)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或其中内容不清楚、不完整或我行无法接受的,应及时致电开证行查询,并要求对方证实、补充或修改。

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

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

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出口信用证业务是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审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审单议付、寄单索汇和收汇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和转让、审单议付、寄单索汇、收汇和档案管理等项环节。

我行在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时应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 0 0的规定办理。

第一章信用证通知和转让在收到印押核符的信用证正本后,做信用证通知时,业务经办员需做好国外来证的审证工作,录机生成相关帐务,缮制信用证通知书,然后连同信用证正本及时交付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员审核正确无误后,盖上信用证通知章及其它相关印章,同时将有关会计帐务传送会计部门,会计分录如下: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同时通知客户,做好与客户的信用证交付工作,具体如下:一、审证(一)信用证的完整性:国外来证、修改或有关附件必须完整清晰,若出现短缺或乱码,应马上联系开证行重发或确认。

(二)信用证的政治条款信用证内不应有不符合我国政策或歧视性条款,否则应向开证行提出交涉并要求修改。

(三)开证银行的资信来证金额应与开证行的资产总额相匹配,否则应告知受益人,建议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由其它大银行保兑;2.由开证行指定偿付行;3.要求加列电索条款;4.如信用证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可采取分批出运,分批收汇的措施,以分散风险。

(四)来证须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否则应提醒受益人修改。

(五)来证应明确表明遵守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SWIFT开立的除外,若未表明,应查询开证行增加此条款。

(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与条款应无矛盾,否则应提醒受益人修改。

(七)信用证的偿付条款应清楚、快捷、合理,以保证受益人交单后,能及时收回货款,否则,应电询开证行修改。

(八)来证应明确表明为有效信用证(OPERATIVE INSTRUMENT),简电除外,若未表明,应查询开证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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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出口业务中信用证审核张馥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市300475摘要: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银行在处理信用证项下事项时,仅以信用证为基础审核单据,因此,收到信用证后,有关当事人应严格审证,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否则将直接关系到受益人能否按信用证的要求正确缮制单据、正确递交单据及日后能否安全收汇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信用证合同审核国际惯例单据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付款方式被广泛使用。

通常出口商要做好催证、审证、改证等环节的工作,其中信用证的审核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信用证的审核主体有通知银行和收益人。

通知银行主要审核信用证的真伪、开证银行的资信情况等,收益人(出口公司)主要审核信用证的具体条款内容。

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审核依据是销售合同、《UCP600》、《INCOTERMS2010》,还要审核信用证条款的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一、对照合同审核信用证受益人审核信用证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合同,我们并不是说只要信用证的条款与合同不符就必须修改,这要看信用证的规定与合同的规定相比较,对受益人来说哪一个对受益人更加有利。

如果说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有利,那么可以视情况不做修改。

反之,如果信用证条款比合同条款更为苛刻,那么就必须修改损害受益人的部分条款内容。

1.审核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在信用证的59和50两个标签分别是受益人(BENEFICIARY)和申请人(APPLICANT),审核时应与合同的卖方(The Seller)和买方(The Buyer)的名称和地址相一致,如合同的卖方写成MAITY TRADING CO.,LTD. ,而在信用证的59受益人中写成MATY TRADING CO.,LTD. ,出口公司的名称只相差一个字母,对于这样一个小瑕疵,如果受益人在审证时没有及时发现,将会造成日后缮制出口单据时出现不符点。

2.审核货物描述、金额、付款期限这几项内容分别在信用证的45A货物描述、32B货币和金额、42C汇票付款期限三个标签中出现。

信用证中45A货物描述是信用证审核的重点和难点,它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主要审核贸易术语、计价单位、计价货币)和包装要求等。

单价条款应与合同中的UNIT PRICE条款进行比较。

在100%使用信用证支付的前提下,一般信用证的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不能超出合同的金额。

汇票付款期限直接关系到出口商的利益,比如在合同的支付条款中规定:Terms of Payment: By L/C at sight,而在信用证中的规定是42C:DRAFTS AT 30 DAYS AFTER SIGHT FOR 100 PCT INVOICE VALUE,这使得出口商不能即期得到货款。

二、按照国际惯例审核信用证1.按照《UCP600》惯例,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在信用证42A汇票付款人应为开证行,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责任人。

如果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将汇票付款人写成申请人(进口商),这就会使原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转化为商业信用,这对出口商能否安全收汇极为不利。

2.按照《INCOTERMS2010》惯例,信用证中46A单据要求中海运提单的运费支付方式,应如下规定:①如贸易术语使用FOB,应在海运提单上显示“FREIGHT COLLECT”(运费到付)。

由进口方在目的地支付运费。

②如贸易术语使用CIF或者CFR,应在海运提单上显示“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由出口商在装运港支付运费。

案例:辽宁省大连市某服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连公司),以FOB DALIAN AT USD10.00/PC的贸易术语与香港腾飞外贸服饰公司(以下简称为香港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服装1000件的合同后,香港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韩国大宇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为韩国公司),签订出口合同的单价为CFR PUSAN AT USD14.00/PC。

港商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来一份信用证,要求大连公司将货物直接从大连发到韩国釜山,同时在信用证46A中要求在海运提单当中显示“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的字样。

信用证总金额为10000美元。

分析:在上述案例中,港商来证的海运提单中要求显示的“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是有悖于国际惯例的。

原因有二,其一,大连公司是以FOB出口此批货物的,货物的运费不包含在FOB货物价值中,FOB价值中只有货物成本和利润;其二,香港公司以CFR PUSAN的贸易术语出口韩国公司,运费已包含在CFR货物价值中。

这两个原因都清晰的表明运费应由香港公司支付。

正确的做法是由香港公司支付运费,大连公司可以要求香港公司把从大连到釜山的运费通过电汇方式在货物装船前寄到大连公司,大连公司替香港公司租船订舱并在大连支付运输费用,这样就能取得船公司的“FREIGHT PREPAID”的海运提单了。

三、按照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审核信用证1.审核与运输相关的信用证条款在信用证的43P、43T、44E、44F、44C中分别说明了是否允许分批和转船运输、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装运的最后期限。

例如合同规定“Partial Shipment:allowed Transhipment:allowed”,来证规定“43P: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 43T: TRANSHIPMENT NOT ALLOWED”。

这个例子说明信用证的规定比合同规定更加苛刻,对出口商不利,应该修改为允许分批和转船运输。

比如我方以CIF出口一批货物,外商开来的信用证的44C中约定的装运最后期限如果比合同约定的装运时间提前了一个月,这意味着两个关键点:首先,出口商能否提前一个月在国内组织到货源,并按时将货物运到码头;其次,出口商能否提前一个月订好舱位,并按时装船。

如这两方面其中任何一点不能做到的话,出口商应让进口商修改信用证此项条款,并且在没有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之前不能贸然发货。

2.审核单据要求是否合理在信用证46A:DOCUMENTS REQUIRED单据要求中,开证银行会提出结汇所需的单据种类、份数、单据内容要求,此内容关系到受益人能否安全收汇的问题,因此应谨慎审核,做到万无一失。

如发现单据要求我方无法满足时,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改证。

例如,我某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达成一项出口合同,美国方面来证要求我方提供一套从装运港大连到目的地芝加哥的港至港海运提单。

芝加哥是美国的内陆城市不是海港,我方无法提供港至港海运提单,因此,我方公司提出将改信用证的海运提单条款要求,修改为提供多式联运提单。

3.审核到期地、到期日在信用证31D:DATE AND PLCA OF EXPIRY 中,到期地应力争在出口国到期,到期日原则上应为合同约定的最后装运期限再加上15天左右。

这样做的目的是方便受益人到银行递交结汇单据。

案例:我国天津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与德国的AAA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向德国出口一批服装。

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AAA公司通过其开证银行德国银行申请开立了即期信用证,通知行为中国银行天津分行。

来证规定: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131115 GERMANY;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131115;48:PRESENTATION PERIOD: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T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将货物装船完毕,并于当日下午将包括提单在内全套单据提交给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分行当即通过联邦快递将单据寄往德国的开证行。

德国银行于11月16日上午收到单据,称“信用证已过期”拒付货款。

分析:有两点注意的问题,第一,此信用证是双到期信用证,即最后装运日期和信用证到期日为同一天2013年11月15日,第二,到期地点在德国,故受益人的整套单据必须最迟于2013年11月15日(包括15日当天)之前送达德国银行柜台。

而受益人到2013年11月15日才将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分行立刻于当日使用特快专递将单据寄往德国,德国银行收到单据的日期已在2004年11月15日之后,造成过期交单。

4. 审核信用证中是否有“软条款”所谓“软条款”,指的是进口人在信用证中,故意给受益人制造的“陷阱”,受益人不可控的或是根本无法办到的条款。

软条款对受益人安全收汇构成了巨大的障碍。

案例:中国烟台某外贸公司,以CIF TOKYO对日本出口了一批冷冻海虾,日方开证行东京银行开来了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信用证当中加列了一项附加条款:规定货物抵达东京港后,须经日方检验合格,并由日商授权签定人山本一郎在检验证书上签字,并且其签字与在东京银行留存的签字样本相符后,东京银行方予付款。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日方加列的这一条款即是“软条款”,它更改了信用证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即纯粹的单据买卖。

所谓“纯粹的单据买卖”指的是只要受益人提交全套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以自己的银行信用担保,开证银行只凭单据支付全部货款。

但是如果信用证中包含有上述所列的软条款,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仅凭借出口单据完成付款)将被解除。

我方发货之后能否收回货款,将不再取决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而完全取决于日商的商业信用,如果日商故意刁难,拒绝在检验证书上签字,这就会使我方无法安全收汇。

总之,对于没有疑义的信用证,出口企业可立即按其办理货物出运,缮制单据;对于不能接受的条款,则应尽快通知开证申请人作必要的修改,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把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避免货物装运后出现问题而处于被动的境地。

审证工作的主要职责就在于及时发现信用证的问题,并在装运之前把信用证改好,为正确缮制单据、顺利出运直至安全及时收汇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黎孝先,王健.国际贸易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顾民.UCP600祥解[M].对外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3).王腾,曹红波.彻底搞懂信用证[M].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7).Analysis Of Credit review of export businessZHANGFU-TongTianjin Maritime College,Tianjin 300350Abstract:A prominent feature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is the bank in handling matters under the credit, credit based only on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Therefore, after receipt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the relevant parties should strictly review, found that the problem should be timely put forward amendments. Otherwise the problems will b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beneficiary if required under the credit right documents and the future can safely.Key words:Letter of credit contract review International practice documents作者简介:张馥通(1961—),男,北京市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物流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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