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制度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5篇)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l、变电所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需要停送电操作时,由检修负责人持工作票到变电所,工作票必须内容齐全、正常无误。
并由机电科、调度室等有关人员签字。
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的内容,认真填写操作票,执行操作。
2、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
操作前,应先模拟,再进行实际操作。
必须认真执行监护、唱票、复诵制,严禁无票操作。
3、严格执行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挂警告牌等措施。
否则,禁止在该设备工作。
4、事故情况下的停电操作,如遇紧急情况或通讯失灵,无法取得调度命令时,可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核对停电地点无误后,方可按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然后设法汇报调度室,并详细做好记录。
5、特别情况下的事故操作,可执行调度电话命令,但必须用录音电话将工作内容、传令人姓名、执行时间等详细情况录音,并做好记录。
然后按照《电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6、事故跳闸后,恢复送电时的操作,必须将事故处理完毕后,经技术员鉴发工作票,按程序送电。
7、当全所事故断电后,恢复送电时,可不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但必须将故障线路先断开方可恢复送电。
8、高低压停送电操作时,只有取得合格证的值班人员,才准受令操作和监护。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2)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电力供应商可以暂时中断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的规定。
这通常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避免潜在的事故和损害。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的具体情况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电力供应商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停送电情况:1. 定期维护和检修:电力供应商可能会定期对变电所和电力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这可能需要中断供电服务一段时间,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突发故障修复:当发生电力系统或变电所的故障时,电力供应商可能需要立即中断供电服务以进行修复工作。
3. 大范围的计划停电:在某些情况下,电力供应商可能需要进行大范围的计划停电,以处理系统的过载、维护设备或其他紧急情况。
在进行停送电之前,电力供应商通常会提前通知用户,并在公告中说明停电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文(4篇)

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制定本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停送电操作,包括计划性停电、紧急停电和事故停电等。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完好以及保电需求的满足。
第四条所有从事停送电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非相关人员从事停送电操作。
第五条停送电操作应当依据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进行合理安排。
第六条电力系统停送电操作必须与调度、维护、施工等部门紧密配合,提前沟通和协调,确保停送电操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电力系统所属单位所有。
第二章计划性停电第八条计划性停电包括定期检修、大修、设备改造、分段通电等,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停电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操作。
第九条停电计划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停电日期、时间和地点的确定;2. 停电范围和影响范围的说明;3. 停电时的备用电源和保电措施;4. 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的确定;5. 相关部门的配合措施。
第十条停电计划必须在停电前至少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用户,并做好相关公告和宣传工作,以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和安全。
第十一条停电前必须对停电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没有危险因素存在。
第十二条停电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停电计划操作,停电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供电工作,并对停电和恢复供电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第三章紧急停电第十三条紧急停电包括突发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停电,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紧急停电前必须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和调度备用电源,确保停电期间保电需求的满足。
第十五条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公告和宣传工作,以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和安全。
第十六条紧急停电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监测和分析,找出故障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1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电气停送电票交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属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
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
2停、送电票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运行值班人员审核执行。
3每张停、送电票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票。
3.9.4运行人员在接到停、送电票后,必须认真审查未办理终结手续的所有工作票和停送电票,不具备停、送电条件的设备,绝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
5停、送电票上必须写清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
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6运行人员在停、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票上签字,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保管,作为需要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认定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停、送电工作的凭证。
7需要再次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重新履行停、送电工作手续。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2)一、工作目标1. 安全:确保停送电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 高效:提高停送电作业的效率,减少停电时间。
3. 经济:合理利用电力资源,降低停电成本。
4. 通讯:确保停送电工作队伍之间的有效沟通,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停送电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和管理停送电工作。
2. 制定停送电作业的计划和时间表,并提前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各方充分准备。
3. 停送电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安全管理1. 制定详细的停送电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导书,确保每名停送电工作人员都熟悉并遵守。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停送电工作,包括计划停送电、临时停送电、事故停送电等。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停送电安全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停送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停送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停送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停送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停送电安全教育培训;(三)审核停送电工作方案;(四)监督停送电工作实施;(五)处理停送电安全事故;(六)组织开展停送电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
第七条停送电工作班组应设立停送电安全员,负责班组停送电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停送电安全员的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监督停送电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四)组织班组停送电安全教育培训;(五)参与停送电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停送电工作程序第九条停送电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停送电工作方案;(二)进行停送电安全风险评估;(三)办理停送电工作许可;(四)实施停送电工作;(五)恢复送电;(六)总结评估。
第十条编制停送电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停送电原因、目的和范围;(二)停送电时间、地点和范围;(三)停送电工作内容、方法和技术措施;(四)停送电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五)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停送电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停送电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二)停送电工作可能导致的后果;(三)停送电工作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4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提高电网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停、送电工作,包括计划停电、临时停电、紧急送电等。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是指为了进行电网设备检修、维护、改造等工作而对特定区域的电力供应进行停断或启动的工作。
第四条停、送电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高效、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电力部门应加强对停、送电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停、送电工作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停、送电工作应于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之间进行,避免对用户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第九条停、送电工作应提前向当地居民和相关单位通知,做好沟通工作。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力部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停、送电工作人员的选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划和作业步骤。
第十五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熟悉电网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掌握相关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车辆和工具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八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随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接受安排和调度。
第十九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工作过程的可追溯和安全。
第三章停、送电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停、送电工作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停电/送电的时间、范围、原因等。
第二十一条停、送电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保证电网设备的安全停电和送电。
第二十二条停、送电工作应确保用户安全,采取措施避免因停电/送电导致用户损失。
停送电管理制度(通用5篇)

停送电管理制度(通用5篇)停送电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条: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尽量减少停电时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对停电计划的月计划、日安排的管理工作,全面考虑各部门的停电需求,纳入统一管理,尽量做到少停电、短停电、不停电,严格控制临时停电,实现一条龙服务。
2、各部门加强对业扩配套工作的联系,方案一经批准实施,立即上报调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工作时间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守,如需延长时间应由领导批准。
3、对较大业扩工程、检修工作,停电时间确定后,现场负责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施工进度,确保按时交令完工。
第二条:根据白天备用的特点,允许路灯线在备用时间内进行检修,并不计停电次数,若检修拖延时间并影响着灯时,要对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条:停电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及线路电压等设履行高低压规程要求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
第四条:送电时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竣工报告后和许可人许可后方可送电,送电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施工撤除,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现场已清洁,恢复常设标示及遮拦等。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2篇1、在配电室从事检修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各项停送电规定和规程。
2、凡属需要停电才能进行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停电(包括断开备用电源),并且经过验电证实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才能进行工作。
3、对于必须实行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项目,必须要指派停送电联系人,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并且中途不得换人。
4、电容补偿装置的停电,不管有无放电回路,都要经过放电后才能进行工作。
5、严禁带负荷拉开或闭合供配电系统的隔离刀闸,联络刀闸,对经常断电的隔离刀闸,应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
6、担任配电室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好停送电操作的监护工作和停送电的检查工作。
7、对于妨碍工作的带电体,要采取绝缘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和多回路设备,一定要详细检查,确定全部停电项目。
8、在车间内检修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对该设备所在配电室(点)的配电盘面采取可靠停电措施,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摘牌送电。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了保障停、送电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制定此管理制度,规范停、送电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停、送电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包括停电计划编制、停电设备状态检查、停电设备操作、停电作业监督等。
二、责任与义务2.1 企业领导应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落实到位。
2.2 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停、送电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2.3 停、送电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或越权操作。
2.4 相关部门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停、送电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停电计划编制3.1 停、送电计划由停、送电工作负责人编制,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3.2 停电计划包括停电日期、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停电设备等信息,需确保准确无误。
3.3 停电计划应提前公示,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提前知晓停电计划,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四、停电设备状态检查4.1 停电前,必须对停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停电设备的状态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4.2 检查内容包括电源、电线、开关、断路器、信号灯等,必要时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
4.3 检查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检查结果要及时记录,并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停电设备操作5.1 停电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铁制饰品和长发。
5.3 操作人员应熟悉停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如有疑问,应及时询问相关负责人。
5.4 操作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负责人,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停电作业监督6.1 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6.2 监督内容包括停电设备操作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是否戴好防护用品等。
6.3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停、送电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所有参与停、送电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按照程序执行工作。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一、送电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停、送电方案,并安排专业人员执行。
二、停电单位必须提供准确的停电需求信息,并确保配合送电单位积极开展工作。
三、停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培训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四、送电单位和停电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停电工作流程一、送电单位根据停电需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停电计划。
二、停电单位接收停电计划后,对停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制定详细的停电方案,并报送送电单位。
三、送电单位审核停电方案后,与停电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开展停电工作。
四、停电工作前,停电单位必须在事先确定好的时间范围内通知相关用户,并告知停电时间和原因。
五、停电工作过程中,停电单位必须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停电设备的状态。
六、停电工作结束后,停电单位需要进行设备的检查,确认恢复供电后方可解除停电。
第四章送电工作流程一、送电单位在停电结束后,根据停电单位提供的恢复供电时间,制定供电方案。
二、供电单位在确认停电设备的状态正常后,进行恢复供电操作。
三、供电工作期间,供电单位要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四、供电工作结束后,供电单位需清理停电期间的工作痕迹,并对设备进行检查。
第五章安全措施一、停电单位必须在工作前检查设备和周围环境,确保无任何异常情况。
二、停电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工作现场整洁。
三、送电单位和停电单位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操作和修改设备。
四、供电单位在供电过程中要及时排查设备隐患,并进行维修保养。
第六章管理与评估一、送电单位和停电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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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停电管理规定
1、所有计划停电的工作,不论是有人值守变电所还是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各地点的配电点)停电必须有电气工作票,停电前必须汇报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得停电命令后方能停电。
2、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有人值班变电所,停电前申请停电单位施工负责人必须向变电所值班配电工提供停电工作票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停电。
值班配电工要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等工作。
4、无人职守的变电所、配电点、移动变电站停电,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操作,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等工作,在工作期间还应留专人负责看管。
5、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执行。
操作1140V及以下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6、停电后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工作牌。
7、顺序:先低压,后高压;先停断路器,后拉隔离刀闸。
8、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刀闸。
9、用户在同一个线路上停电检修时,必须分别填写停电工作票,严禁几个单位共用一份停电工作票。
停电时,变电工作好记录,只有在最后完工的施工单位办理工作终结后,变电工确认所有施工单位全部工作结束,方可合闸送电。
(二)送电管理规定
1、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送电。
(1)线路故障未经排除;
(2)“三大保护”不合格;
(3)打有栅栏的巷道;
(4)风电、瓦电闭锁失去作用的掘进巷道;
(5)长期停用的设备、线路未经检查;
(6)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的供电线路;
(7)未经审批的停电工作票;
(8)未经验收的新开工采掘工作面的供电系统。
2、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电、送电。
3、必须得到设备检修负责人和调度的命令后,方可送电。
4、送电人确认一切正常,拆除安全措施,取下“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工作牌,解除机械闭锁装置,方可进行送电。
5、送电后,操作人员应观察10-15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送电顺序:先高压,后低压;先送隔离刀闸,后合断路器。
7、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
8、在高压线路检修或施工时,在送电前必须所有高压线路工作结束、清点人员、工具,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准按照要求试送电
(三)考核办法
1、凡出现无计划停电,电气队要认真组织追查并处罚相关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机电队长100元。
2、凡出现事故停电,责任单位及时将事故原因汇报矿调度室,电气队认真组织追查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如责任单位隐瞒事故,查出后罚责任单位集体10000元,主要负责人1000元,机电队长1000元。
3、凡从事井下停送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携带合格的验电笔、便携仪。
电气试验制度
1、为了加强我矿井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及各种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电气试验制度。
2、为了搞好电气试验工作,必须建立相应的电气试验组,业务归机电管理部直接领导。
3、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
在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周期、试验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4、试验组的工作范围:
(1)本公司矿井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高压线路的绝缘,特性试验以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仪表的检验;
(2)投入运行前的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
(3)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
(4)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投入运行前的电气试验;
(5)自行新装的中小型电气设备的验收试验;
(6)各项目部自行采购的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进行电气验收。
(7)协助上级单位在本矿进行的电气试验工作。
5、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电气操作规程及停送电措施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遇有特殊情况下的电气试验,应编写临时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6、试验组应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负责执行。
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试验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检查。
7、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帐、卡、记录。
避雷器、主接地极、主回路检验结果,必须整理汇总上报并存档。
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地提高试验水平。
8、继电保护方案,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运行方式和负荷情况,进行一次整定方案计算,并报主管机电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各用电单位在改变运行方式或负荷变更之前,应及时通知试验组,以便调整试验。
每半年依据供电系统图,对全矿井下高压系统进行一次整定计算,并对开关进行校验,如遇特殊情况则立即计算并整定,对验算出供电不合理的包机队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在期限内没有整改,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地面系统由电气队整定计算。
9、新投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试验时,油质必须试验合格。
否则不能运行。
运行中的主要大型设备、主要电缆进行耐压试验时,设备的绝缘电阻、泄漏电流、介质损失角正切值等所试项目经综合判断合格,并要有周密的操作措施。
10、井上下低压开关整定由使用管理单位按设计或实际负荷情况整定,防爆组专业人员检查、验收,井上下各类高压开关由防爆组校验。
11、接地网阻值测定,由防爆组按有关要求测定,地面每年进行一次,井下每季进行一次。
电气设备局部接地极应随时由各单位自行检查。
12、国产万伏级设备试验标准可参照厂家标准,引进设备的验收标准按制造国现行试验标准和厂家规定,进行试验和检查。
13、老旧设备试验后的数据经综合判断达不到《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要求时,须逐步改造,以提高电气性能。
运行中高压设备如发现绝缘已劣化,或在不正常状态运行时,可增加试验项目或缩短试验周期。
矿井主要大型电气设备达不到《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要求时,设备是否运行,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其它高、低压电气设备达不到《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要求时,设备是否运行,由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管理制度
1、各掘进队组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如发现未实现及装设不起作用的罚款10000元,并在现场处理。
2、机电科防爆组必须每周二、四检查“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试验,在前一天下午作业会上通知,必须由各掘进队组机电专职防爆电工或机电经理(机电队长)和当班瓦检工陪同一起检查试验。
如不陪同罚机电经理(机电队长)个人1000元,集体2000元。
3、在检查时通风部监控队配合一起试验瓦电闭锁及机载断电仪。
4、每天机电科防爆组、通风部监控队、安监站及各掘进队组二班进行试验并及时填写试验记录,未按要求填写记录罚单位集体1000元,责任人500元。
5、各参检单位检查要严格认真,不得弄虚作假。
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
如检查不认真或缺检、漏检,罚检查人员500元。
井下变电所及配电点管理制度
1、井下变电所(配电点)应设专人值班(暂不使用的须加锁并切断电源)值班变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变电硐室有人值班时,严禁锁门。
2、井下变电所(配电点)入口处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志牌,井下变电所(配电点)内还必须在明显处加挂“高压危险”标志及“与某处环形供电”标志,所有设备必须标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
3、井下变电所(配电点)内必须挂准确的供电系统图及倒闸操作程序。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方式、掌握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性能。
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随实际线路和设备的变更而及时修改。
4、变电所(配电点)内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绝缘用具和消防用具,保持环境清洁、整齐。
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经公司调度批准的外单位检查参观人员,必须在《要害场所登记簿》上登记。
5、变电所(配电点)高、低压开关由于过载等原因跳闸后,不准送电,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6、变电所(配电点)每天由值班人员对低压线路进行漏电保护试验并填写试后记录。
在漏电保护试验期间,掘进单位必须安排电工在局扇处看守。
7、队组必须对所维护的供电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以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否则按照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
8、因供电需要,井下变电所(配电点)需增添电气设备时,高压开关、变压器及低压馈电开关,由机电队负责安装并保证可靠供电;其余低压开关,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并保证其完好。
9、机房硐室,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罚单位1000元。
人员在移变、开关上坐、睡发现一次罚款当事者300元。
在移变、开关上堆有杂物,每发现一次罚单位200元。
10、未经电气队批准擅自停送电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处分,罚责任单位2000元,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追查报告交电气队。
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