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协议-费用收取起始日更新
私募公司投资顾问协议书

甲方:(私募公司名称)乙方:(投资顾问名称)鉴于甲方作为专业的私募公司,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乙方作为具备专业投资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愿意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1 本协议的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投资建议、投资策略研究等。
1.2 乙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报告,包括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等,以帮助甲方了解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
2.2 乙方应针对甲方指定的投资领域,提供具体的投资建议,包括投资标的、投资时机、投资比例等。
2.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投资策略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资产配置等。
2.4 乙方应定期与甲方沟通,就投资事宜进行讨论,并及时反馈投资进展情况。
第三条服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2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可自动续签,续签期限为____年。
第四条服务费用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4.2 乙方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年,甲方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4.3 如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本协议内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书

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书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书甲方(投资顾问方):公司名称: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投资人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乙方提供私募基金投资咨询服务,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许可;乙方拥有一定的投资资金和需求,希望得到甲方的投资建议和支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身份及权利义务1.1 甲方为乙方的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提供私募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1.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建议,协助乙方开展私募基金投资。
1.3 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投资建议,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4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保证其所投资款项来源合法,不得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5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服务,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履行方式及期限2.1 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开始履行义务,至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止。
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2 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就乙方的投资需求和情况等进行交流,并在投资过程中保持联系。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投资建议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2 乙方未按照甲方提供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或未按照约定支付咨询费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4.1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4.2 若本协议任何一条款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为基金管理公司)5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为基金管理公司)5篇篇1甲方:XXXX基金管理公司乙方: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需要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以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效率;乙方作为专业的投资咨询公司,具备丰富的财务顾问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甲方提供全面的财务顾问服务。
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实现甲方的投资目标和管理目标。
二、服务内容乙方将提供以下财务顾问服务:1. 投资策略制定: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包括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优化等。
2. 投资组合管理: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投资组合进行全面的管理,包括投资组合的监控、风险控制和收益优化等。
3. 投资决策支持: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投资决策支持,包括市场分析、行业研究和投资机会挖掘等。
4. 投资执行与监控:乙方将协助甲方执行投资决策,并实时监控投资组合的表现,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三、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服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决策权限等。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乙方应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并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投资决策信息。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四、费用与支付1. 费用:乙方将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向甲方收取合理的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将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费用。
支付方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基金投资顾问协议书

基金投资顾问协议书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顾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提供专业的基金投资建议。
1.2 乙方将定期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分析、行业趋势分析、基金产品分析等。
1.3 乙方将协助甲方进行基金产品的筛选、评估和监控。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月/日。
2.2 如双方同意,可在服务期满前______个月协商续签事宜。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服务费,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利用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

基金投资顾问协议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 _ 共同签署。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发起并设立旨在投资于XXXX的股权投资基金,拟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运营上述基金的投资顾问。
2、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基金运作和管理的公司,并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股权投资类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xxxxx)。
乙方拟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服务事项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投资事务,包括并不限于:(1)为甲方的基金投资事宜提供咨询和建议;(2)为甲方推荐投资产品;(3)应甲方要求,讲授投资知识,解答甲方有关投资问题。
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与甲方管理的基金存续期限一致,暂定为5年,自_________ 年_____ 月—日至__________ 年—月—日,但以基金实际运作期间为准。
2024年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模板

2024年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模板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书】
一、背景
本协议包括各方为了开展私募股权投资活动,就投资事项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为投资方,乙方为被投资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的约定。
二、投资基本情况
1. 甲方将向乙方注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作为本次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额。
2. 投资款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3. 乙方应用所得投资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禁止挪用或私自处置。
三、投资期限
1. 投资期限为_______年,自投资款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
2. 投资期限届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投资款项及相应收益。
四、投资收益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投资利润分成方式向甲方支付应得的投资收益。
2. 投资收益以现金形式支付,应在确定收益权益时支付。
五、风险提示
1. 投资有风险,甲方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乙方应尽力经营公司,保障甲方的投资安全。
六、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协议生效后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仲裁。
七、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为基金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为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为基金公司)(示范文本)甲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乙方: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法定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甲方为基金公司,与乙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 甲方就事宜委托乙方担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 并达成如下财务顾问服务合作协议:第一条财务顾问的工作范围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以下第项服务: 1. 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协助甲方寻找投资项目;2.协助甲方提供项目尽职调查服务;3.协助甲方在项目投资的过程中制订交易框架以及工作计划;4.协助甲方沟通项目进程中所涉及到中介机构;5.协助甲方进行后续投资管理,对甲方后续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工作;6. 其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管理咨询、中介协调业务:(根据与合作机构商谈确定)第二条财务顾问服务方式1.根据需要,双方成立项目小组,负责本协议指定项目的策划以及相关协调工作;2.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包括书面(含报告、电传、电子邮件)或口头(含面谈、电话)等方式;3.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将指定专业人员全程参与甲方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4.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应按双方约定,(每月/ 每季度/每半年)向甲方通报顾问工作所涵项目的进展情况。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保持经常性沟通和磋商。
为切实有效地落实本协议,甲乙双方商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甲乙双方项目小组成员参加,商议相关工作事宜,推进工作进展。
第三条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与收取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甲方应当按照下列第项方式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一)按年缴纳固定私募财务顾问费,并收取浮动私募财务顾问费: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固定私募财务顾问费,固定私募财务顾问费以年度为单位,按季支付给乙方,顾问费的费率为基金总金额(万元)的%/年。
私募基金财务顾问合同(基金的投资运作及投资项目的实施)

财务顾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北京xx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上海xx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住所:【】邮政编码:【】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电话:【】传真:【】鉴于: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已经依法竞得位于号(宗地编号为【】,以下简称“项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拟向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发放股东借款(如有),以支持项目土地的开发建设(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2.为促进基金的投资运作及投资项目的实施,乙方愿意聘请甲方为基金的财务顾问并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3.甲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与乙方进行合作并为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1.乙方聘请甲方为基金的财务顾问,甲方同意接受乙方聘请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基金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会晤制度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财务顾问服务:1.协助乙方制订和实施基金的投资方案;2.协助乙方制定和实施基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管理方案;3.协助基金发行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4.协助乙方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5.协助乙方与交易对手进行沟通和谈判,推进合作进度;6.协助乙方制订、完善和实施具体交易方案;7.协助乙方起草、修改、完善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8.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为基金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资顾问协议本投资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主体于【2016】年【1】月【】日于中国北京市签署。
甲方:苏州xx通融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x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x乙方: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住所:xx面)法定代表人:x丙方:xx(苏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x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合称“各方”,单称“一方”)鉴于:(1)甲方(或称“合伙企业”或“专项基金”)为由丙方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初始有限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共同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2)乙方是依法成立的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其在合伙企业的设立、募资和投资等过程中已经向甲方就合伙企业设立、募资和投资等事宜提供了相关的服务,并将在合伙企业日后运营过程中,继续为甲方提供有关合伙企业事务管理及投资等方面的相关服务,并就各方在专项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予以明确;(3)丙方是依法成立的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就甲方设立、募资、投资等事宜,丙方将根据乙方的指示作出相应的法律行为。
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循。
第一条投资顾问服务1.1各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并由乙方接受该等委托向甲方提供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服务(简称“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就甲方为合伙企业对特定项目的投资,包括资格取得、额度认购、协议签署等事项进行管理及决策,向甲方提供顾问及协助;(2)在甲方发起设立合伙企业的过程中,为甲方提供资金募集、协议签署等顾问服务;(3)在甲方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就合伙企业投资顾问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具体成员组成、以合伙企业作为一方的协议签署等事宜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4)就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或管理人,在其根据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具体行使应由其享有的任何权利或履行应由其承担的任何义务过程中,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5)依据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约定甲方不时所需的其他服务。
1.2各方在此确认,就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管理、投资项目选择及决策、退出或者合伙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拟签署任何协议、承诺(以下合称“法律行为”),丙方在权限内作出上述法律行为(不论是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之前,应当征询乙方的工作建议和指令,并根据乙方书面意见执行相关事务;在未取得乙方书面意见之前,丙方不得擅自行使或处分其作为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而根据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或其他任何协议,于合伙企业中、或与除合伙企业外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及义务。
1.3基于上述第【1.2】条约定的原则,各方同意,如果丙方依据合伙协议需要向合伙企业委派任何职务或岗位的人员,则丙方应当事先征询乙方的书面意见,并根据乙方书面意见中审查确定或指示的人选,向合伙企业委派至相应的职务和岗位。
具体可由各方根据合伙企业和特定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后确定。
1.4受限于本协议第【1.2】条约定,就丙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或管理人而根据合伙协议、特定投资项目交易文件和乙方指示作出的任何行为而产生的应向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外部第三人(含乙方)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果受限于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丙方事先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立即向丙方予以同等责任金额的补偿。
虽有前款约定,因丙方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按照乙方明确、合理的指示或未经乙方事先同意而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给合伙企业、乙方及/或本协议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费用和支付2.1作为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对价,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据合伙协议向甲方收取如下顾问服务费,含固定顾问费和浮动顾问费:(一) 固定顾问费(1)自合伙企业第一期承诺出资到位之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注销之日的期间,合伙企业的固定顾问费为每年按照第一期承诺出资总额乘以年化【1】%的金额,由每一个有限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占比进行分摊。
(2)首期固定顾问费计费期间为自自全体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全部承诺出资之日起至当年度的12月31日止,首期固定顾问费应于全体合伙人缴付了承诺出资后,由合伙企业向乙方支付。
此后的固定顾问费每年支付一次,于每一会计年度开始之日起的十五(15)日内支付完毕。
期间内任一年度的计费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固定顾问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比例计算。
(二) 浮动顾问费就合伙企业处置其所持特定投资项目权益后的项目处置收入,在支付了合伙企业费用(不含浮动顾问费)后,应当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1)返还合伙人实缴的各期出资:特定投资项目处置收入在扣除上述金额后用于返还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的各期出资;(2)向各有限合伙人支付最低预期收益:以各有限合伙人在特定投资项目中实缴的第一期承诺出资额为基数按最低预期收益率即每年单利8%,计算从合伙人实缴出资之日起至特定投资项目权益处置完毕之日止的累计最低预期收益并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在计算前述8%的最低预期收益时,有限合伙人已经从合伙企业中获得的闲置资金管理等其他收入应计入最低预期收益的计算);(3)超额收益分配:特定投资项目的项目处置收入在用于本条支付上述所有金额后的剩余部分,10%作为浮动顾问费向乙方支付,90%根据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的出资额占比进行分配。
2.2各方同意,丙方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服务费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后续约定3.1除非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顾问服务费是对乙方已经提供以及日后可能需要继续提供的顾问服务的对价,确定且不可撤销,不论日后甲方是否实际使用或依赖了乙方的顾问服务。
3.2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半年内,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和权益,以零对价或者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全部或部分转让予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各方应当尽最大努力实现上述变更,因此产生的税收由乙方促使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有关甲方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间有关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和权益的转让事宜,具体以乙方届时的书面通知为准。
3.3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半年内,乙方要求丙方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和权益转让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就丙方根据《xx通融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8.3条已收取的管理费(简称“首期实收管理费”),丙方留存其中的人民币20万元作为必要费用,剩余部分(如有)丙方向乙方支付作为额外顾问费。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4.1各方在此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各方均已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合伙协议所需的充分必要授权和批准手续(如需要),拥有充分的能力、权利和权力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各项规定对各方成为其法定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税收承担5.1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以外,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税收,应当由各方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6.1若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该方(“违约方”)已违反本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应当友好协商处理解决方案。
如果无法解决的,履约方(“履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已违反本协议且应在合理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纠正该违约,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该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致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保密7.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以及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必需公开的事项外,各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提及的任何协议、文件和信息,以及对对方提供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或者和目标公司相关的所有信息及其涉及的有关资料(合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
第八条争议解决8.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依照其解释。
8.2各方同意,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
若在一方作出要求协商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未解决争议,则该方应将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9.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一方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9.3本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应保证各方的利益。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9.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应当由各方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
9.5本协议中使用之标题仅为参考之便,并非为本协议之条款作定义或对其予以限制。
9.6本协议原件一式三(3)份,各方各执壹(1)份,所有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投资顾问协议》签署页)甲方:苏州xx通融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乙方: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丙方:xx(苏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