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学分制征求意见稿
中职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几点思考

中职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几点思考【摘要】中职学校实施学分制可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率,并提供个性化学习路径。
学分制也导致教师的教学方式和角色发生了转变。
实施学分制对中职学校教育有积极影响,但也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
学分制度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有助于培养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
中职学校应该认真思考如何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度的改革,以促进学校教育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职学校、学分制度、自主学习、学习积极性、教学效率、个性化学习、教师角色转变、积极影响、调整完善、未来发展可能性。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职学校实施学分制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理念的不断进步,学分制在中职学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学分制度的引入,不仅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量化和评价,也是对教育教学模式的一种革新和尝试。
中职学校作为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学分制的实施将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学习途径,促进学生在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发展。
在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进行选课,并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从而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对学分制度的研究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对中职学校教育的影响和作用,从而不断完善和优化学分制度,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和机遇。
结束。
1.2 学分制度的概念学分制度是指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学分来评价其学业成绩和学习进度的一种教育评价体系。
通过设立不同学科的学分要求,学生在完成相应学习任务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最终积累足够的学分完成学业。
学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学生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度和目标,激发其学习动力和自主性。
学分制度也可以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能力选择不同学科和课程,实现个性化的学习路径。
在中职学校实施学分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提高教学效率,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更有效的互动和沟通。
对中职校学分制教学的几点思考

面 向全 体学 生全面 实施 素质 教育 的重要 举措 ;是 因材施 教 ,
改革 的核 心是 课程 改革 。实行 学分 制后 ,课程 类型将 改变 过 充分调 动学 生学 习的主 动性 和积极 性 ,给学 生在 学什 么和 怎 去必 修课 …统天 下 的局面 ,选 修课将 占相 当比例 ;课程结 构 样学上 以更 大 的 自主权 的具 体体现 ;是推进 职业 学校 办学体 将 实行模块 组合 ,更具有 灵活 性和 适应性 ;课 程 内容将 向综 制 改革 、教 学 改革 、管 理制 度 改 革 等 改 革 的重 要 抓 手 。 因 合化 、小 型化 2 方 面 发展 :…方 面学 科 知识 间呈 现不 断 渗 个 此 ,搞 好学 分制 教学 是发展 的需要 ,势 在必 行 。根 据对 黑龙 透 的复合趋 势 ,要求 课程 内容 进行 综合重 构 ;另一 方面随着 江省教 育厅 《 于黑龙 江省 中等职 业学 校试 行学 分制 的原则 科学 技术 的飞速 发展 ,知 识不 断更 新 ,新 知识 、新 技术 、新 关 意见 》的学 习 ,笔者 谈一 谈学 习思考 。 工艺 不断 涌现 ,要求 课程 内容 不断 更新 ,专题 型 、小型化 的
2 2 实行学分 制有 利于 中等职 业学校 面 向全体学 生 ,推 进素 分 层 ,一 层 为 升 学 的 ,一 层 为 就业 的 ,根 据 不 同 的培 养 方 . 质教 育 在 中等职 业教育 领域 实施素质 教育 ,首 先必须 转变 向 ,制 定 不 同的教 学 目标 、教 学计 划 。学 校要 在新 生入学 教 教育观 念 ,端正办 学指 导思 想 ,明确教 育 的本质是 培养 人 , 而不是 选拔 淘汰 。 中等 职业 学校应 当进 一步 端正办 学方 向, 育 时,进行 分层 宣传 教育 ,并对 其基 础知 识水 平进 行摸底 调 查 ,并根据 学 生的个 人意 愿 、知识 水平 、兴趣 特点 ,编班 进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增强教学的活力,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学院从2009年9月起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第二条为确保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粤高教[1999]55号),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二00九年修订),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学制。
我院主体学制为三年,初中起点学制为五年。
三年制学生在校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两年,五年制学生原则上不能少于四年。
总学习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三年制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制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年。
允许学生按有关规定二年(五年制为四年)修满本专业学业学分,可提前毕业,也可延长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制为七年),延长学习年限按有关规定收费。
学生自愿参军,可保留学籍,但在籍时间总和不得超过5年(五年制为七年)。
第四条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和创业学生,经过批准,可以边工作边学习,也可以实行间修制,允许其中断学习,保留学籍。
每次中断学习的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也可以因病申请休学。
被批准休学工作、创业和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第三条允许延长学习年限的基础上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课程分类第五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分三类,即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及实践性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实训等)。
(二)限定选修课一般为加深或拓宽专业基础、技能的课程,由若干系列(课程组)组成。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基础,必须选读一到二个系列中的若干门课程,达到应修满的学分数。
这类课程的每个系列应体现本专业某个方向、特色,使学生在学好本专业必修课,打好基础的同时,能在某个方向上有一定的专长。
推进中职学分制改革对策分析

推进中职学分制改革对策分析目前,中国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遍采用的是培养型学分制,即学生通过学习一定的课程和完成一定的学分来毕业。
这种学分制存在一些问题,如学分盲目积累、课程内容乏味、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等。
为了推进中职学分制改革,提高学生素质和就业能力,以下是一些对策分析: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设置机制中职学校应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和相关行业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分设置。
学分应以学生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为评价标准,鼓励学生参加实践教学和社会实习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优化课程设置,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中职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优化课程设置,增加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
通过设置更多有趣、有挑战性的课程,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加强课程教学质量监控中职学校应加强对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建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通过定期对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学生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四、增加学分认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中职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并认可这些活动的学分。
可以给予学生在实践环节中获得的技能证书一定的学分,或者给予学生参与创业项目的机会,通过创业实践获得学分。
五、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应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全面了解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潜力。
通过学生自评、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表现,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指导。
六、加强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中职学校应加强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不同行业的需求和就业前景,培养学生的就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通过举办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的讲座、培训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
推进中职学分制改革需要从学分设置机制、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学分认定机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改进。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0-12-2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 2010]7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高职院校中职部,不含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责任。
第二章专业设置管理第四条从2010 年秋季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使用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目录》内的专业,必须有准确的办学定位和详实的教学计划,具有开办该专业必需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拥有能够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并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管理。
第五条省教育厅将定期颁布省级专业目录。
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开设省级专业,开设条件同《目录》内专业。
除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专业外,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开设《目录》外的新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目录》外专业,必须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明晰新设专业岗位和岗位群指向,作出科学的岗位技能性人才需求预测,形成新设该专业的可行性报告,报市州教育局审核。
市州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学校新设专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新设专业必须遵循科学规律,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岗位群,专业名称与教学内容相符,专业名称与办学层次、专业类别相符。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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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贯彻《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我国现行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制度相适应、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学生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一)学分制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算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其学习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制可分为学年学分制、完全学分制、绩点学分制等。
(二)考虑到我校现有的条件,拟先试行学年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完全学分。
少数院系及专业可尝试实施绩点学分制。
(三)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人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
(四)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
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即可毕业。
第二条课程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选修课又分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选课)。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
公共必修课指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政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求职与创业、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专业必修课指体现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宽口径的主要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
(二)限选课限选课是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培养目标要求选修的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欠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实行学分制探析——以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为例
平
台
、
欠 发达 地 区 中职 学 校 实行 学 分制 的 必
生变化 的情况下 , 学分制尤其能发挥其优势 。
要性
1 .学分制有利于 中职教 学质量 的提高。 教学质 量是学校的生命 , 教学质 量也是中职学校发 展 的动 力, 有建立质 量品牌 , 只 中职教育才 具有较 强的 竞争能力 。 目前 , 影响欠发达地区中职教学质量的突 出
I
从 20 02年 开 始 , 珠 三 角 地 区 部 分 有 条 件 的学 校 开 始 尝 试 学 分 制 管 理 。 目前 , 分 制 已基 本 在 国家 级 重 点 学
生 逐 步 扩 展 到 往 届 初 中 生 、 升 学 高 中 毕 业 生 、 伍 军 未 退 人 以及 返 乡 农 民工 , 源 的 层 次 发 生较 大 的 变 化 ; 一 生 另 方 面 ,现 阶 段 我 国 中 职 教 育 的 办 学 规 模 在 逐 年 扩 大 , 就 学 人 数 的 增 加 会 加 剧 就 学 者 之 间 本 已存 在 的 个 别 差 异 , 统 一 学 年制 的培 养 模 式 显 然 无 法 顾 及这 种 差 异 。 在学 而 分 制 下 , 生 通 过 导 师 的 指 导 与 帮 助 , 以 制 定 出适 合 学 可 各 自水 平 与 要 求 的 个 性 教 学 计 划 , 并接 受 弹性 制 度 的管 理 , 正 体 现 了因 材施 教 。因此 , 中职 教 育 生 源 市 场 发 真 在
有 能 力 使 单 一 的课 程 扩 展 成 系 列 、 范 为 模 块 , 深 厚 规 在 的专业知识基 础上 , 相 关的交叉 、 缘 、 兴学科 , 对 边 新 专 业 发 展 的 前 沿 知 识 等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掌 握 , 能 力 开 设 不 有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 目的和范围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分配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和合理。
适用于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学生。
2. 学分分配原则
2.1 学分分配应基于学生的研究成果、能力和实践表现,而非个人背景或其他不相关因素。
2.2 学分分配应符合相关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2.3 学分分配应依据科目的难度、内容和研究时长进行综合评估。
3. 学分计算方法
3.1 学分计算应以学生完成的课程学时为基础。
3.2 理论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为:
- 一学时对应 0.5 学分;
- 一学期理论课程的学分总和不得超过总学时的两倍;
- 不同难度和内容的课程可设置不同的学分折算系数。
4. 学分管理流程
4.1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情况。
4.2 学生在研究过程中,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师提交研究成果和表现材料。
4.3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表现,按照学分分配原则进行评估,并及时记录学分情况。
4.4 学生可通过查询学分档案了解自己的学分情况。
5. 学分申诉机制
5.1 学生在对学分分配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学分申诉。
5.2 学校应建立学分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并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
5.3 学校应公布学分申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6. 法律责任
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学分分配管理的学校和教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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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应用技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德育学分制试行办法
一、实施《德育学分制》的意义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加强对同学的常规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培养学生的优良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济南应用技术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济南应用技术学校“从严治校十项规定”》,现制定以下个人操行评分量化管理实施方案。
在《德育学分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两点:不能以扣分代替教育过程;学分量的评价要和学生质的评价相结合,最终通过学生、家长和老师的一起努力,让学生学会为人的基本原则,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铸就诚信、积极、独立、和谐的个性。
二、实施《德育学分制》的原则
1、德育学分制是用学分来反映学校德育的要求和评价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的一种德育管理制度。
2、德育学分制以常规分评价为依据,将德育的过程和结果量化,通过对学生仪容仪表、考勤、文明卫生、纪律等各项内容综合考评来实施,达到规定的德育学分是学生学期总评、评优、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3、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应在学工处的指导下,由各系、班主任、学生考核小组具体操作,每月评价结果由各系审核,学工处抽查审核、汇总备案。
三、《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1、学校统一粘贴公布,宣讲。
2、利用班会等时间,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德育学分制”考评试行方案,要求学生熟记于心。
3、全体在校教师参与德育学分制活动,由学工处对照德育学分制对反馈表进行统计与审核。
按照分值高低对学生进行奖励与教育。
四、《德育学分制》计分办法和考核办法
1、根据我校学生入学时思想品质、心理品质等方面综合情况,每个学生的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日常表现,对照加分扣分项目,好者加分,差者减分,加扣分要严肃认真,公正合理,一视同仁。
实行学期总评,分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学期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学期末累计不合格者,要上报学工处,对德育总分达不到90分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学期德育学分低于40分时,给予留校察看1个月处分,参加奋进班学习来学习提高分数。
逾期还不合格者,邀请家长到学校共同协商该学生德育教育办法。
累计学期德育学分低于20分时,毕业时暂缓推荐就业,缓发或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累计学期德育学分低于10分时,劝其退学。
2、有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德育学分0分。
3、评分细则末包含的,由学工处酌情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工处。
五、《德育学分制》考核细则
减分及分值
(一)、生活习惯篇考核细则
1、准时起床,按时上课。
每次迟到扣1分,无故不到每次扣3分,并记旷课一节。
2、讲究个人卫生,不乱扔垃圾,不把室内垃圾推到走廊。
违反规定每次扣2分。
3、个人生活用品齐备,摆放整齐,不随便使用别人东西。
每次检查不达到要求扣2分。
4、不能主动承担内务整理,不及时洗衣袜等扣2—5分
5、爱护公物,不损坏财产。
故意损坏财产情节较轻每次扣2分,情节较重每次扣4分,并给予行政处分。
6、无特殊原因滞留宿舍,每次扣3分。
7、自觉遵守寝室出入制度和休息日制度。
不按规定出入寝室者,每次扣2分。
(具体违纪行为另扣)
8、校区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发现每次扣10分。
酗酒闹事者扣20分。
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9、寝室内藏有刀具、棍子等器械现象,发现每次扣10分,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0、擅自把外来人员带人宿舍扣5分,留宿者扣10分。
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扣10分,留宿者扣20分,并给予相应处分。
11、听到熄灯信号后,未及时熄灯者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
就寝后,不在床上睡觉,无故走动者扣1分,大声说话者扣1分,熄灯窜床窜宿舍
扣1分。
(二)自尊自爱,注重仪表方面
12、升旗仪式不按学校要求穿着校服者扣1分,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者扣2分。
13、参加学校集会不能严肃、认真、滋扰、起哄,不做文明观众者扣2-5分。
14、学生染发、留长发、戴耳饰、饰物等不符合学生身份者,经劝阻不改一次扣2分。
15、服装不整洁,卷裤管、批衣敞怀、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学区、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者扣2分。
16、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者扣2分。
(三)真诚友爱,礼貌待人方面
17、犯错误后,不接受老师批评或承认错误态度不好者扣2分。
18、顶撞老师,对老师不尊敬者视情节扣2-5分。
19、打架斗欧者不论原因,每次扣5-10分,并给以处分。
打群架,组织者,每次扣20分,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参与者扣10分,给予记过处分。
围观者扣5分,警告处分。
20、说脏活、骂人等侮辱他人人格者扣2分,给他人精神和身体造成伤害者扣10-2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21、在宿舍区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者,在教学区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者扣2—5分。
22、欺悔同学,向他人索要财物者扣10—20分,情节严重者,给与纪律处分。
(四)遵规守纪,勤奋学习方面
23、违反课堂纪律,影响老师讲课,受到任科老师批评一次扣2分,学校批评扣3分。
24、考试作弊,扣10—20分,并给以处分。
25、不经请假,外出者扣5分,夜不归宿扣10—20分,并给予处分。
26、有偷窃行为,每次扣10—20分,并给予处分。
27、课间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跑跳打闹,发现一次扣1分
28、无故不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劳动,一次扣2分。
29、不按时清扫包干区,教室,宿舍卫生者扣2分。
30、上课睡觉,不认真上自习者一次扣2分。
31、晚自习结束后,30分钟必须离开教学楼,否则扣1分。
32、认真完成课后作业,未完成者一次扣2分,三次以上者扣10分。
33、侮辱、谩骂学生干部,发现一次扣5分。
34、威胁、殴打学生干部,发现一次扣20分,并给予处分。
35、浪费水电,使用明火一次扣5—10分。
私自接电,发现一次扣20分,并给予处分。
加分及分值
每学期无违纪者加10分。
1、学生干部
(1)、学生会部长,每季加5分。
(2)、学生会成员,校保卫组、团委每季加2分。
(3)、班委、团支部每季加1分、寝室长每周加1分。
学生干部在不履行工作中如评价为不能胜任或违纪处分的不予加分。
2、各类优秀
(1)、济南市级、校级各类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每学期分别加10、5分。
(2)、获得校级先进、守纪班级、文明宿舍每个成员加1分。
(本人表现不好者除外)
(3)、各类比赛加分标准如下表
如团体获奖,参赛人员均加分,标准参照上表折半计算,精神文明队(员)参照第二名计算,其余名次视具体情况定,但不高于第3名的标准。
(4)、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位于班级前5名加6分,6—10名加4分,11—15名加3分,16—20名加2分,如人数不足40人的班级15名后不予加分。
单科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加3、2、1(与总分加分不重复计分,就高靠)
3、其他加分项目或分值
(1)、勇于对打架或损坏公物的同学进行劝阻;敢于揭发和检举坏人坏事并获得确认为属实;视情况加1—5分。
(2)、后进生一个月内有很大转变(也可参考分数增减度体现),受到同学、老师一致称赞者加2分,受到学校表扬者加3分。
(3)、经常做好事。
如: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顺手捡垃圾等,视内容轻重分三个层次:一般加1分,较好加2分,非常好加3分。
(4)、积极参加各类社团组织,辅导教师反映好者每学期加2分。
(5)考核优秀2次(含)以上,寝室每位成员加3分。
每次评比优秀或受表扬,每位成员加1—3分。
六、其他说明:
方案中的具体内容条款最终解释权在学工处。
在施行中,如出现本方案未列举的情况,学工处协同各系共同来裁决。
制定本方案是为了让德育工作更趋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班级管理的实效性与针对性。
为了让本方案更好的实施,请各系与班主任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让本方案深入学生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