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法律审查要点

银行授信法律审查要点
银行授信法律审查要点

授信法律审查

授信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前,对借款人主体、担保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分析、识别,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建议,以保证银行对客户授信合法有效的管理行为。(调查亦应遵循)

第一节借款主体合法性审查

《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借款人。

一、借款主体

(一)借款主体的种类

1、法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贷款通则》仅允许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成为借款主体。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2、自然人。

3、个体工商户。

4、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

承包经营户,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5、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二)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

1、居(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能从事日常办公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并不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作为借款主体。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借款主体。

2、企业的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故企业借款时应当使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

3、筹建中的企业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形。

5、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6、助学贷款的借款主体。

7、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8、企业集团不能作为借款主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法人借款主体的审查

(一)授信应提供的主要法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贷款卡;

4、税务登记证;

5、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资质等级证书;

6、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7、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授权委托书;

10、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要点

1、核实企业使用的印章与营业执照记载是否相符,如发现企业的印章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时,应以营业执照的记载为准,并要求企业予以更正;核实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记载是否相符,如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意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上记载的经营期限,企业申请借款的期限应当控制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超过有效期限的,应要求企业办理合法变更手续。

2、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看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办理了年检手续,上述证照有无存在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情形。上述文件应为原件,客户经理应当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企业签章,客户经理签

字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后方可作为证明文件。

3、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司章程,主要审查章程是否为原件和最新的规定,章程是上有无所有股东的签章,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核实。

4、审查公司章程有无借款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如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还应注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避免决议因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而被认定无效或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章程对借款总额及单项借款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借款的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5、审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有效,授权内容是否明确,企业的签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真实一致等。

6、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事业法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还应当审查是否具有符合相应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

7、审查法人客户有无上年度及近期的主要纳税凭证,以确认客户经营状况是否恶化,是否依法纳税等。

(三)公司借款主体的审查要点

1、公司章程;

2、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出资方式。

三、自然人借款主体的审查

自然人借款主体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年满18 周岁,或者虽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年满16周岁的公民(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精神状况、智力水平正常。

四、个体工商户借款主体的审查

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种行业的,应审查其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证明或特许经营证件,有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五、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主体的审查

(一)合伙企业的审查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审查。审查时应注意: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目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主要有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

2、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

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授信实施之前要审查该企业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财产出资,以家庭财产出资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应要求其家庭成员书面确认共同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借款主体从事特殊行业的法律审查

从事特殊行业的借款人,应当取得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核准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且有关证照应当在有效期限内。

第二节担保合法性审查

一、保证担保

(一)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人主体资格文件

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文件参照借款主体部分的相关规定。

(三)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审查要点

1、保证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审查保证人姓名、年龄、住所等是否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内容相一致,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3、保证人已婚的,如以其家庭收入或家庭财产确认其担保能力的,应尽可能要求其配偶同时提供保证担保,以避免追究保证责任时,难以分割保证人的财产,降低保证人的代偿能力。

4、不宜接受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作为保证主体的审查要点

1、公司担保的一般审查

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的规定,确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审查公司是否出具了相应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是章程对担保的决策机构约定不明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是否规定了限额,如有限额,公司只能在限额内对外提供担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审查要点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得通过公司章程或其他途径对此项规定予以突破。股东大会表决实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被担保股东或者被担保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项的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该项表决权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保证担保的特殊情形

1、事业单位法人的保证担保

2、合伙企业的保证担保

3、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六)保证人免责的常见事由

(1)《担保法》第30条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0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认保证责任。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款还旧贷款,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审查中应当注意,借新还旧的借款用途应明确写明“借新还旧”,并且贷款银行应当取得新保证人同意为“借新还旧”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抵押或质押方式办理的

业务可比照上述要求办理。

(3)除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担保外,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一律不得直接从事担保业务。在土地储备、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贷款中,政府出具的承诺函不是保证担保,其性质只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证明文件。因此,对不具备发放信用贷款条件的政府授权类借款主体,应按照有关的规定,要求提供担保。

(4)《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又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5)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担保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担保合法性审查要点

抵押担保应当产权明晰,并且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用于的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但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

2、下列财产不得用于抵押:

(1)根据《物权法》184条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包括:

a)土地所有权;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

法律确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

施;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国家机关的财产;

(3)违法、违章、临时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6)军事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不同类型抵押物的审查要点

动产,是指能在空间上移动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物,如原材料、产品和机器设备等;

不动产,是指在性质上不能移动位置,移动后能够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物,如土地、房屋以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等。

1、房地产

审查中应注意:

(1)抵押人应当合法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且与不动产登记薄一致,不存在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等情形;

(2)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房地产抵押应遵循“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的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4)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房地产抵押时,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5)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6)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四证”齐全,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关注抵押物的租赁情况,注意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注意:

(1)开发商已取得“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开发商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已投入工程款项的书面证明;

(4)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5)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若抵押的在建工程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6)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7)以非城市房产的在建工程抵押时,应注意遵守有关规定,并可参照上述审查要求予以办理。

3、建设用地使用权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除应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外,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抵押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

(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

(3)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土

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4)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依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森林资源资产

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为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5、一般动产

(三)抵押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注意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例外情形:

(1)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2)未清偿的职工债权。

(3)船舶、航空器优先权。

(4)国家税务。

(5)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实现抵押权的司法费用。

2、从物的抵押效力。

3、被监护人财产抵押、质押的效力。

4、以农村集体组织集体财产抵押的,涉及村民利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三、质押担保

第三节抵押、出质登记的审查

一、抵押、出质办理程序

签订授信业务合同签订抵、质押合同办理抵押、出质登记或交付质物、权利凭证取得他项权证等权利证书,最高额抵押和最高额质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抵押、出质登记等手续必须由银行授信实施人员与抵押人或出质人共同亲自到相关登记部门(国土局、房产局、工商局、专利局等)办理。

二、抵押、出质登记部门规定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

(二)动产抵押登记部门

(三)权利出质登记部门

银行授信如何进行财务分析

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 如何对财务报表进行可信度分析 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 案例分析 报表分析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部分会计报表的基本概念、框架及内容 会计报表是最直观的财务信息之一,它通过对财务数据的统计、汇总和集中处理来综合、系统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我国现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的报表,它静态地反映了企业目前所拥有的资产、目前所承担的负债及其所有者权益的数量及结构。 基本原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按照流动性大小顺序排列,负债按偿债期长短顺序排列,所有者权益按稳定性排列。主要项目介绍: 短期投资:抵减跌价准备后的净额。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在报表中仅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单列。对于八项减值准备的处理,因为其在调整利润方面有许多便利之处,目前除了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基本上能

够遵照执行外,其它企业都是有选择的计提,有些即使计提了,也有可能时间不匹配。 应收票据:指商业汇票,有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承兑的,银行承兑由银行保证承兑。目前大多企业只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其它应收款:这类其它项目一般名堂较多,有些企业为了掩盖像对外投资等业务实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故意将其做为其它应收款来反映。还有些将关联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和交易事项隐藏其中。如果这种其它项目金额比较大,要重点关注。 存货:有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在考察项目时,一般需要了解其大类构成和周转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其占表决权资本20%以上(相对概念)采用权益法核算,即要根据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状况和盈利状况调整长期投资帐面值。事实上,许多企业因为行业差异太大或要求不是很严密,操作也比较麻烦,所以在实际处理中仍按成本法核算。 在建工程:考察企业的正在建设中的生产线时,除了看固定资产中所反映的已结转数和在建工程中反映的未结转数,还要查看预付帐款或应收款项中是否有预付设备款及相关款项。 同其它应收款一样,对于负债其它应付款的处理,企业也是各有各的招,像集资、借款、收入等都有可以隐藏其中。 二、利润表 利润表由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组成。损益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

城市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运作,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授信风险,促进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核心是将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借款人组合进行风险管理,防范大额信用风险及信贷集中引起的贷款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品种包括: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贷款承诺等业务。 第四条对集团客户授信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原则。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三)预警原则。逐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经本行批准的可在规定的授信期间内给予某集团客户授信的最高值。它是本行对该客户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 第二章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我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我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三章集团客户授信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我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即由总行对集团客户按照《*****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确定授信集团客户的范围、授信额度的核定、根据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统一授信。“分级管理”即按集团客户中单个借款人所属的支行,由所在支行对其授信贷款进行具体管理。 第八条风险控制部负责全行集团客户授信活动的组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 学生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高,信贷资产质量差,且信贷风险有加大的趋势。主要有内外两部分的因素,外部因素是: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信贷风险不断累积,社会信用的缺失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制约了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内部因素: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制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完善,员工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造成的银行信贷风险的加大等。 陈宏,2010年在《会计之友》中发表《基于风险管理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控制的研究》,他认为今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在信贷投放行业较集中、缺乏不同等级的违约概率估计和违约损失估计、信贷风险管理组织及方法不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信贷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商业银行要提高经营能力,更好地迎接市场的挑战,就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要加快建立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步伐,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信贷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朱平安,王元月,潘永华2005年在《商场现代化》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形成机制的研究》中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从其开发、建设、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与银行贷款脱不开关系。银行为了争夺客户,放松贷款条件,甚至违规操作,房地产风险逐渐暴露。且近年来,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忠诚度逐渐下降,导致房地产信贷风险产生。 王磊,2006年在《金融论苑》发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他发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个人信贷风险和隐患还是很大。主要表现在征信系统、银行管理、相关法律不健全等原因。 王思,2010年2月在《商场现代化》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研究》中说,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在2005年后纷纷在内控制度上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内控方面任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原因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或者实施有效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信贷风险内部控制 缺乏独立性等。 徐杰,2004年在《商业银行》发表了《当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因素分析》,我国当前银行信贷在总体发展趋势大致合理的情况下,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潜在风险。他觉得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存在结构型风险,贷款对象过于集中,且侧重于中长期贷款,且票据市场不规范,高增长的票据贴现风险不断积聚。且大多银行现行网上识别机制,给了不法分子伪造难以识别的假票据,给银行带来了不少的损失。 另外,2008年7月,媒体报道“雷智超特大贷款诈骗案”。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瑞北支行被骗贷金额高达8500万元,贵阳市商业银行瑞丰支行和贵阳市白云区信用联社涉案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和2000万元;2009年4月,上海大型国有企业上海广电集团深陷亏损泥潭,直接牵涉至少8家银行的大额贷款安全。以上案例,都是由信贷风险管理不力而导致的。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基本的金融风险。信贷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并准确度量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工作,在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商业银行可根据上述三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控制是指关联方有权决定授信对象的财务和经营活动,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指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者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 本指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指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

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第五条本指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授信本金及利息,或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原则。商业银行应对集团客户授信统一管理,集中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汇编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防控要点主要有三大方面,即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及流程管理。 (一)操作风险 1、内部欺诈 一是隐瞒客户不良信用记录。当信用记录为“查无此人信息”,且打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与基本资料中显示的身份证号码不符时;当个贷档案(正本)中信用报告为复印件时;当打印件、复印件上有明显人为修改痕迹时;当借款人、财产共有人和财产所有人信用报告不全时。 二是人为调高客户信用等级评分。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与贷款申报材料不一致时;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收集不全时。 三是隐瞒重大风险。当对调查报告表述存在异议时;当调查报告所举数据、证明材料等收集不完善、不充分时。 四是假名、冒名贷款。当客户经理拒绝检查人员检查指定客户的贷款时,贷款资料中申请人前后签字明显不符时,建议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借款人的借款基本情况;对单笔金额较大的贷款,且材料瑕疵较多的借款人,建议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申请人身份。 五是抵押物不符合担保准入规定。核对土地使用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核对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核查抵押物所有权人年龄与其身份证件和户口是否相符,财产所有人是否为未成年人。 2、外部欺诈 一是收入证明虚假。应向借款人收入证明开具单位调查其职务、级别、收入等情况;借款人如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应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租赁收入、股本分

红等)。 二是购房行为不真实。实地调查了解房屋的位置、朝向、结构、销售等情况;通过面谈或电话等方式知悉借款人对房屋情况的了解程度,了解借款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销售合同的备案情况。 三是资金用途不真实。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向交易对手查询,核实交易合同的真实性;核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直接将信贷资金划转入个人投资参股的法人类企业账户;发放贷款时严格核查借款人账户是否为资本投资账户。 四是汽车购销行为不真实。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购车行为的真实性,详细了解借款人的家庭财务情况;密切关注汽车经销商财务状况,防止其利用按揭贷款套取资金。 3、流程管理 一是基础资料未核实。当复印件为传真件时,建议复查原件;当复印件无“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和客户经理签名时,建议复查原件;当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为股东和其他自然人提供抵押时,当公司章程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签章确认时,建议向工商部门查询登记备案原件。 二是对共有权人的调查流于形式。贷款调查面谈时,调查人员应同时约谈借款人和共有权人;贷款合同签约时,借款人和共有权人应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三是抵押登记不落实。客户经理必须参与抵押登记过程,办理与取回抵押登记手续须由不同的银行工作人员执行,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第三方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立的,必须首先核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是否已经抵押,并按照相关要求办妥抵押手续;对存量贷款权证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及时跟踪楼盘产权证办理情况,落实抵押登记。 四是贷款催收不及时。按月进行当月逾期贷款警示和次月到期贷款提示;强化贷后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模拟试卷A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分院2009级杭州班第二学期《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模拟试卷(A) 一、二、三题答案填入下表,否则零分处 一、单项选择题(15分) 1.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期贷款期限为() A、1年以内 B、1年至5年 C、1年至3年 D、5年以上 2.《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单一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 A、10% B、15% C、20% D、50% 3.个人贷款信用分析最主要的是() A、个人品德 B、是否有稳定的预期收入 C、现有资产 D、其他债务及支出 4.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来做抵押的财产有( ) A、土地所有权 B、自留山 C、宅基地 D、企业厂房

5.第一还款来源是指( ) A、借款人的资产变现收入 B、借款人正常经营所获得的现金流 C、借款人的担保变现收入 D、借款人的对外筹资 6.与贷款五级分类相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应是() A、普通准备金制度 B、专项准备金制度 C、特别准备金制度 D、一般准备金制度 7.金融机构或代理融通公司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如信用分析、催收账款、代办会计处理手续以及承担倒账风险,这种融资方式是() A、福费廷 B、出口押汇 C、保理 D、买方信贷 8.下列关于福费廷业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典型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B、通常为大企业所采用 C、包买商对出口商不具有追索权 D、成交多为一次性,交易金额大的大型设备 9.在银团贷款中,贷款协议签订后的工作主要由()负责。 A、代理行 B、参加行 C、牵头行 D、副牵头行 10.如果借款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但是现金流量在减少,那么其贷款档次至少为()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5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10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8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四条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商业银行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以及通过衍生产品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应纳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六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原则。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三)预警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一、银行授信概述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银行通常都会给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大额授信,有些授信额度甚至高得惊人,这也是强占优质客户的一种手段。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银行授信- 授信工作中的概念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二、银行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对策

目录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涵义及其特征 (3)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5) 三、中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之差异比较 (10)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14)

容摘要 本文选择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为研究对象,讨论商业银行贷款存在的风险,并试图针对这些风险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众所周知,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业务,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而信贷风险历来是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防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和核心容,银行信贷业务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及其控制也一直是商业银行最为关心和棘手的问题。因为,信贷风险不仅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还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手段、体制、控制制度等诸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管理权限过度集中,没有明确的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致使国商业银行尚未有效建立以风险防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存在的不良贷款还没有完全化解,新增风险不断出现,因此,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以解决银行和企业信息严重不对称现象;必须坚持贷款的“三性”原则,合理安排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必须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考核机制和综合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改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完善信贷风险防机制,培养健康正确的信贷文化,努力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信贷风险管理为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及对策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也是最主要的盈利业务。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而信贷风险历来是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防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和核心容,银行信贷业务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及其控制,也一直是商业银行最为关心和棘手的问题。信贷业务不仅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还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本文选择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为研究对象,讨论商业银行贷款存在的风险,并试图针对这些风险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涵义及其特征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涵义 目前在风险管理中普遍采用的风险定义是:风险是指损失产生的不确定性。它包含了损失与不确定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其所致的结果有损失的一面,也有盈利的一面,狭义的是指其所致的结果只有损失的一面,这正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本文所研究的也正是这种狭义的信贷风险。即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是指银行贷款到期而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使银行信贷资产和收益受到损失的可能性。

信用社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 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运作,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授信风险,拓展集团客户授信贷款业务,根据《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核心是将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单个借款人的风险组合审视,衡量与管理大额信用风险,防止信贷集中引起的资产损失。 第三条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统一指导”即由县联社统一制定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管理办法,确定授信对象的范围、授信度的核定、审批、使用及管理的方法,并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情况实施监控和检查;“分级管理”即按集团客户母子单位的分布地域,将统一授信管理的对象分为县联社和信用社两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经县联社批准的可在规定的授信期间内给予某客户授信的最高值,它是县联社对该客户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

第二章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对象 第五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对象为具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员工。 (一)自愿入集团。集团客户成员自愿申请加入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 (二)提交申请。拟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负责人向县联社社递交《组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县联社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及其成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及其成员的资格。 (四)签订建立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的合同。建立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县联社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六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在县联社开立账户,并由联社代发工资;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必须建立保证基金,基金由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按贷款额的5%交纳,并设立专户,确定专人保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全体成员还清贷款后,方可解散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和动用保证基金。 第七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的变更。 (一)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的退出。 1、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全体成员清偿信用社贷款本息后,成员在征得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负责人和信用社同意后,可退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 2、对违反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合同的成员,在强制收回其所欠贷款本息或落实连带责任后,经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负责人

中国工商银行案例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案例分析 一、发展历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84年成立。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正式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工商银行成功在上海、香港两地同步发行上市。作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经过20几年的改革发展,中国工商银行已经步入质量效益和规模协调发展的轨道。 随着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的成立,工商银行的非银行牌照类业务已延伸到投资银行、基金和租赁等市场领域;收购澳门、非洲等地最大银行股权,进入俄罗斯、印尼等新市场,境外机构达112家,形成了覆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和我国主要经贸往来地区的全球化服务网络。 2008年末企业网上银行客户144万户,个人网上银行客户5672万户。企业网上银行实现交易额110.50万亿元,增长28.9%;个人网上银行实现交易额9.77万亿元,增长135.4%。获《环球金融》杂志“亚洲最佳个人网上银行”、“中国最佳个人网上银行”、“中国最佳企业网上银行”等奖项。 二、商业模式分析 (1)战略目标 工行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在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领导地位并致力于转型为国际一流的金融机构。工行的整体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维持可持续增长。工行相信自身的独特性在于业务创新的经营方式

及引领市场的创新精神。工行致力于继续以业务创新的理念,通过以下战略措施加强工行的独特性: ?进一步发展具有高增长性的非信贷业务以实现收入及资产结构多元化; ?稳健发展本行的信贷业务,积极改善本行的信贷结构; ?通过扩大客户细分、加强目标市场营销和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来继续提升本行的客户组合和盈利能力; ?通过战略性地提升传统分行网络,并加强电子银行业务,以进一步增强销售和市场推广能力; ?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能力; ?充分利用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关系; ?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绩效。 (2)目标与客户 2011年6月末,企业网上银行客户273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4.2%;个人网上银行客户突破1亿户达1.07亿户,增长11.4%。并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网上银行”称号。 (3)产品或服务 ①、个人金融服务:投资理财、便利金融、个人贷款、存款服务、理财金账户;②、企业金融服务:对公存款、融资业务、票据业务、财智国际、清算和结算服务、理财产品、企业电子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资产托管业务、机构金融业务、企业年金业务、中小企业服务、更多金融服务;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历史、现状与成因分析 王斐 (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信贷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信贷和存款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由此,信贷风险也就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上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问题突出和信贷管理机制弊端显著,现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贷风险历史现状成因分析 作者简介: 王斐,男,1979年7月16日,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现任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历史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从风险管理手段变迁的视角分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经历了限额管理、风险计量与分析、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以及积极的资产组合管理阶段。 1.限额管理阶段 限额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风险测量技术并不成熟,因此,风险限额是一个固定数值,该数值一般由信贷专家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通过定性分析和简单的定量分析来设定,如“5C”法、“5P”法等1。 2.风险计量与分析阶段 随着风险测量技术的发展,在限额管理的基础上,风险管理迈入了风险计量与分析阶段。在此阶段中,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给出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的定量值,在此基础上控制风险。 3.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阶段 风险管理的更高阶段是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管理。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的管理技术的应用,可以让商业银行逐步建立注重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的管理文化,让这种管理文化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思想和日 1“5C”要素分析法主要集中从借款人的道德品质(Character)、还款能力(Capacity)、资本实力(Capital)、担保(Collateral)和经营环境条件(Condition)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定性分析,以判别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P”要素分析法即个人因素(Personal)、借款目的(Purpose)、偿还(Payment)、保障(Protection)和前景(prospect)。

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 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本行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本行可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本行对

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本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本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五条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原则。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本行应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三)预警原则。本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第二章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集团客户授信活动的组织管理,对集团客户合并授信或贷款余额超过其授权以上的,应按本行信贷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本行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对集团客户进行资信尽职调查,负责组织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收集、信息服务、信息管理和风险预警通报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集团客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终稿)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概述 随着近几年我国银行业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科学地评价信贷客户,将企业所属行业和区域的风险值细化、专业化,以期有效地掌握信贷客户的各种信息,预知其信用风险变化趋势,及时地改变其抵押和担保组合,将所发放贷款的风险降到最小并发挥其最大的效益,是新时期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商业银行开展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尽管银行每年都在新增贷款,但银行的全部贷款中,存量贷款所占的比例仍然是最大,所以存量贷款的风险防范是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如何控制银行存量贷款的风险?存量贷款不是新发放贷款,它和新发放贷款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和银行之间已经存在交易记录,对于如何通过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交易记录来识别存量贷款的风险大小,各银行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重庆银行从2007年3月份开始一种新的管控模式,那就是由专门的的贷后管理部门实施独立的贷后评价。重庆银行在企业申报续授信时,由信贷监控部对存量贷款的基本情况、授信结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授信后审批条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将评价结果送交专门的贷款评审部门,作为贷款评审的重要依据,所以贷款的后评价成为银行控制风险又一道关口,这无疑加强了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商业银行开展信贷风险管理评价的基本原则 1.动态检查和静态分析相结合原则。管户人员原则上应通过走访支行、到企业实地调查、调阅财务报表等信贷资料,核实相关情况,了解企业现状。 2.合法合规原则。现场检查工作必须以我行相关规章制度为准绳,确保检查程序合法合规。 3.客观原则。管户人员通过调阅信贷资料、现场调查等手段,出具全面、公正的续授信贷后评价意见。 (三)商业银行开展信贷风险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 后评价工作通过动态的下户检查和静态的材料分析相结合方式予以开展,主要关注授信后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存续期间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等工作重点。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1.基本情况:如客户名称、注册资本金、股东结构、法人代表、主营业务有无重大变化等。 2.授信结构:通过登录人行信贷征信系统,查询企业有无关注或不良类贷款,负债总额有无较大增减,他行授信政策有无重大变化等。

银行授信报告案例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的分析报告 一、授信客户背景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于 2001年8月成立,营业执照编号:略,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略,注册地址:略,法定代表人***,现注册资本为21600 万元,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 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姓名持股数额(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 69,274,698 32.0716 净资产2009.11.26 2 29,663,756 13.7332 净资产2009.11.27 3 27,455,323 12.7108 净资产2009.11.28 4 18,000,471 8.3336 净资产2009.11.29 5 11,500,000 5.3241 货币2011.01.28 6 8,560,000 3.963 净资产2009.11.26 7 6,000,000 2.7778 净资产2009.11.26 8 5,300,000 2.4537 货币2011.01.28 9 5,000,000 2.3148 净资产2009.11.26 10 5,000,000 2.3148 货币2011.01.28 经营范围:电解铅、黄丹、三盐、二盐、硅酸铅、红丹、 复合盐、黄金、白银、精铋、锑、砷、及其氧化物、冰铜、 铜、氧化锌、硫酸锌、氯化锌、铅锑合金、铟、锗、镓、铅 精矿、硫酸、碲、聚乙烯蜡、硬脂酸盐、锡的生产及销售,

压缩氧、液氧的批发及仓储,进口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出口业务。 **化工于2001年8月9日经湖南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万元,企业类型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股东有三人,分别为***、***和***。股东***以现金出资34.8万元,占注册资本60%;股东***以现金出资20.3万元,占注册资本35%;股东***以现金出资2.9万元,占注册资本5%。经历多次增资扩股/股权变更,2009年12月15日,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市**化工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略。公司以截止2009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08,856,946.88元,按 2.1519:1折合股本190,000,000.00股,折股时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人民币218,856,946.88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于2009年12月15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2011年1月26日略,公司新增股份2600万股,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8616万元,占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12.0370%。其中:2600 万元作为认缴实收资本,其余16016万元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于2011年1月29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变更,并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1600万元。 ***、***两兄弟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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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业务》 实训大纲 (金融管理和实务专业适用,72课时) 编写说明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是高等职业学院金融管理和实务专业必修课。实训是《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课程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和实践的零距离,培养学生实际动力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的重要环节。本大纲根据《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课程内容,结合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实际,针对商业银行信贷的岗位标准,安排综合实训。通过实训,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养成学生的职业素质。 本大纲是为配合《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课程实训教学而制订的。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各种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使学生明确各种信贷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且能够较熟练地操作商业银行的基本信贷业务,最终提高学生信贷业务的分析、决策等实践能力,使学生具备从事银行相关工作的基本技能。 课时分配表

实训壹贷款客户评价 壹、实训目的 通过实训,能够依据贷款客户的财务资料及非财务资料,对其运营状况、信用状况、仍款能力、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判断,确定贷款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发展客户、维护客户、贷款决策的依据。 二、实训内容要求 (壹)实训内容 1、根据所给资料计算相应的评级指标。 2、根据计算结果计算每个指标的得分。 3、计算该企业的总得分。 4、确定该客户的信用等级。 (二)实训要求

1、熟悉商业银行贷款客户信用等级评估的含义、分类及操作程序。 2、能够熟练准确地计算出贷款客户信用等级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 3、每人独立完成贷款客户信用等级的计算过程及确定最终等级。 4、撰写实训报告。 5、时间要求:90分钟 实训二借款企业财务分析 壹、实训目的 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借款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较准确地评价借款企业的第壹仍款能力,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 二、实训内容要求 (壹)实训内容 1、试对浙江雅新科技有限X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项目分析。 2、试对浙江雅新科技有限X公司的报表进行财务比率分析。 (二)实训要求 1、熟悉商业银行贷款客户财务分析的含义及内容。 2、能够熟练准确地计算出财务分析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 3、每人独立完成贷款客户财务分析过程。 4、撰写实训报告。 5、时间要求: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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