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双联贷款收回再贷具体实施意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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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收回管理制度

贷款收回管理制度

贷款收回管理制度一、收回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贷款收回管理制度对于金融机构或其他贷款方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贷款收回是金融机构或其他贷款方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其次,贷款收回直接关系到贷款方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质量,不良贷款的增加会导致损失扩大,甚至危机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的贷款收回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贷款方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贷款收回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贷款收回政策(1)明确贷款收回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包括保障借款人的还款权益,降低逾期风险,提高贷款收回效率等。

(2)明确贷款收回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包括设立贷款收回部门或专门负责收回工作的岗位,明确其任务和职责,确保贷款收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贷款发放前的审查和评估(1)建立健全的贷前审查制度,明确贷款发放的条件和要求,保证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2)制定科学合理的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方式和周期,降低逾期风险,确保还款的及时性和足额性。

3. 贷款收回的流程和技术支持(1)建立健全的贷款收回流程,明确收回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逾期催收、诉讼程序、资产处置等。

(2)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贷款收回的效率和质量,降低贷款收回的成本和风险。

4. 贷款收回的措施和方法(1)合理使用各种收回手段,包括还款提醒、催收电话、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促使借款人还款。

(2)合理利用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贷款收回的风险,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贷款收回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的贷款收回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保证贷款收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建立贷款收回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指标和标准,促进贷款收回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三、贷款收回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效果为了保证贷款收回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取得显著成效,金融机构和其他贷款方应注意以下几点:1. 改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贷前审查和评估制度,提高贷款发放的风险控制能力。

收回再贷实施方案

收回再贷实施方案

收回再贷实施方案一、政策背景为了有效控制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领域的不良债务风险,银监会决定实施“收回再贷”政策。

该政策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加强对不良债务的处置,促进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政策内容1. 收回再贷政策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各类金融机构。

2. 资金运用要求:金融机构在实施“收回再贷”政策时,应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运用符合监管要求和市场规范。

3. 不良债务处置要求: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不良债务处置机制,加强对不良债务的识别、分类和处置,有效防范不良债务风险。

4.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三、政策执行1. 银监会将对金融机构的“收回再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 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收回再贷”政策,确保资金运用、不良债务处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和市场规范。

四、政策效果1.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金融机构对不良债务的处置,有效防范不良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五、总结“收回再贷”实施方案的出台,对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该政策,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银监会将持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收回再贷”政策的有效实施,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

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

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二○○○年六月十五日近年来,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企业贷款到期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反市场规律、破坏社会信用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

为整饬社会信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现就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提出以下法律指导意见:一、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

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

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

催款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当借款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起诉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也可以根据《公证条例》的规定,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金融机构可采取措施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四)行使代位权。

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同时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却怠于行使,致使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一部分第十一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银行双联贷款收回再贷具体实施意见

银行双联贷款收回再贷具体实施意见

银行双联贷款收回再贷具体实施意见xx分行双联贷款收回再贷具体实施意见第一部分双联农户贷款催收管理一、汇报沟通,政府支持到位。

各行要根据州分行实施意见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取得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好批量担保确认等相关流程的协调工作,为显著提升收回再贷工作效率,缩短办贷链条,达成共识。

要向政府汇报收贷前置工作的必要性,这事关政府担保资金安全,是双联贷款首轮到期收贷、放贷的一次实际练兵,通过提前收贷能把一些隐藏的风险提前暴露,为政府提前采取措施,处置风险预留了缓冲期,为双联农户贷款有效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诚信宣传,农户理解到位。

各行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衔接,结合收贷再贷工作,共同开展诚信宣传。

要选准信用村,做好诚信典型宣传,灌输诚信理念,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扩大诚信宣传的影响力,使广大农户明白只要按时履约还款就能从农行及时得到贷款。

三、催收还款,动员部署到位。

各行要与政府担保团队紧密配合,及时向担保团队提供今年每月到期贷款客户花名册,督促当地财政部门组织担保调查团队及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通过采取广播提示、短信提醒、布告公告、电话通知、入户告知-5- 等方式,进行贷款到期提示,提醒农户及时筹备还贷资金提前归还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贷款后,就能及时办理再贷手续,拿到贷款。

【操作提示】①支行根据客户经理分片和管户情况,要求客户经理将今年到期的贷款客户按村编制化名册,对非整村推进的零散客户以到期月份按月编制花名册并及时移交担保团队进行催收。

编制花名册时注意证件号、地址、联系方式等要素齐全。

②对按村编制花名册有难度的,各行可与县级财政、担保公司协商,根据各自实际编制,但是要确保分片农行管户经理和担保团队的责任明确。

③及时公示。

各行在营业网点(惠农通服务点)按照服务范围对即将到期的双联农户贷款逐笔、逐户进行公告公示。

担保调查团队应在村镇显要位置对即将到期的双联农户贷款逐笔、逐户进行公告公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融资中心拆出资金转为再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货政[1998]12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融资中心拆出资金转为再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货政[1998]12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融资中心拆出资金转为再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融资中心拆出资金转为再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货政[1998]122号1998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广州、西安分行清收工作小组:银货政[1998]112号文《关于清收融资中心逾期拆出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分行请示了若干问题,现就执行银货政[1998]112号文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过去人民银行分行给融资中心再贷款指标时,中间经过了金融机构转拆,此次可以比照银货政[1998]112号文件执行,但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必须明确,有关原始凭证及相关手续完备。

二、在执行银货政[1998]112号文件时,只能将已占用的再贷款拉直到融资中心拆出资金的金融机构为止,不得再往下延伸,以免产生新的法律纠纷。

三、融资中心(办事处)占用再贷款拆给外省市融资中心的资金,在债权方确认债务后,由债务方所在地人民银行确定一家欠融资中心资金的金融机构,将再贷款关系拉直到这家金融机构。

两地人民银行和融资中心在操作中,一定要明确落实每一环节的债权债务关系,做到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手续完备,以保证原有拆借合同的顺利中止和资金的顺序归还。

省内不同地市间如有上述情况,由省人民银行清收小组协调。

四、对融资中心(办事处)由于拆出资金难以收息,因此拖欠人民银行分行再贷款利息并被罚息的问题,此次在执行银货政[1998]112号文件关于拆入方“原有拆借资金的逾期利息可转为本金,一并转为借用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同时,人民银行可对融资中心(办事处)这部分相应拖欠的再贷款利息和罚息予以免收。

银行贷款续贷的司法建议

银行贷款续贷的司法建议

银行贷款续贷的司法建议
银行贷款续贷的司法建议有以下几点:
1. 适度放松表外资管放款限制,尤其对通道业务的限制,以及探讨允许私募银行理财直接发放贷款。

2. 放开信托30%银信合作业务中融资类30%限制。

3.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缓冲资本适度降低。

4. 适度加大民营银行推广范围,放开民营银行有限牌照的限制。

5. 股权投资包括债转股实施机构设立向中小银行倾斜,激活体制创新。

6. 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有效发挥监管考核“指挥棒”的激励作用。

在银行贷款续贷方面,建议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或者律师,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收回再贷实施方案模板

收回再贷实施方案模板

收回再贷实施方案模板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再贷款业务已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

再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以一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再次贷款,通常用于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或者帮助客户进行再投资。

为了规范再贷款业务,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权益,制定再贷实施方案模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再贷实施方案模板的制定旨在规范再贷款业务流程,明确各方责任,提高再贷款业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金融机构和客户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

三、内容。

1. 适用范围,明确再贷实施方案模板适用于哪些再贷款业务,包括再贷款的种类、金额范围、借款人资格等。

2. 申请流程,详细描述再贷款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途径、审批流程等。

3. 审批标准,规定再贷款的审批标准,包括利率、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4. 合同签订,明确再贷款合同的签订程序和内容,包括合同格式、必备条款、签订流程等。

5. 贷后管理,规范再贷款的贷后管理流程,包括资金监管、风险控制、还款管理等。

四、要求。

1. 透明度,再贷实施方案模板应当具有透明度,客户能够清晰了解再贷款的相关流程和规定。

2. 规范性,再贷实施方案模板应当具有规范性,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操作流程,保障再贷款业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灵活性,再贷实施方案模板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五、实施。

1. 内部培训,金融机构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再贷实施方案模板的培训,确保各部门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 客户沟通,金融机构应当向客户进行再贷实施方案模板的宣传,让客户了解再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3.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再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再贷实施方案模板的有效执行。

六、总结。

再贷实施方案模板的制定对于规范再贷款业务、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再贷实施方案模板,确保再贷款业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退出金融机构再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退出金融机构再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退出金融机构再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8.13•【文号】银办发[2007]180号•【施行日期】2007.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退出金融机构再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8月13日银办发[2007]18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目前,各地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等被处置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进程进一步加快,为加强人民银行对市场退出金融机构再贷款管理,依法维护人民银行债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分支机构要加强领导,密切关注辖内被处置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债权登记和受偿工作,依法维护人民银行债权,尽最大努力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二、市场退出金融机构清算分配的再贷款受偿现金要专项用于偿还所对应的再贷款。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市场退出金融机构再贷款,各分支机构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相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一)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的相关批准文件、借款申请、借款合同、借据等;(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宣告破产的有关资料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的文件;(三)清算组出具的人民银行债权确认书,以及资产处置情况说明,清算受偿比例和人民银行最终受偿结果;(四)人民银行受偿资金入账凭证,受偿资产清单、受偿资产处置相关资料和处置回收资金入账凭证等;(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证明;(六)金融监管部门注销金融许可证证明;(七)其他证明材料。

四、对于市场退出金融机构占用的再贷款,应由营业部门根据再贷款管理部门提供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的文件,自该金融机构撤销决定生效或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实行停息挂账,待总行明确相关政策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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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分行双联贷款收回再贷具体实施意见第一部分双联农户贷款催收管理一、汇报沟通,政府支持到位。

各行要根据州分行实施意见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取得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好批量担保确认等相关流程的协调工作,为显著提升收回再贷工作效率,缩短办贷链条,达成共识。

要向政府汇报收贷前置工作的必要性,这事关政府担保资金安全,是双联贷款首轮到期收贷、放贷的一次实际练兵,通过提前收贷能把一些隐藏的风险提前暴露,为政府提前采取措施,处置风险预留了缓冲期,为双联农户贷款有效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诚信宣传,农户理解到位。

各行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衔接,结合收贷再贷工作,共同开展诚信宣传。

要选准信用村,做好诚信典型宣传,灌输诚信理念,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扩大诚信宣传的影响力,使广大农户明白只要按时履约还款就能从农行及时得到贷款。

三、催收还款,动员部署到位。

各行要与政府担保团队紧密配合,及时向担保团队提供今年每月到期贷款客户花名册,督促当地财政部门组织担保调查团队及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通过采取广播提示、短信提醒、布告公告、电话通知、入户告知-5- 等方式,进行贷款到期提示,提醒农户及时筹备还贷资金提前归还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贷款后,就能及时办理再贷手续,拿到贷款。

【操作提示】①支行根据客户经理分片和管户情况,要求客户经理将今年到期的贷款客户按村编制化名册,对非整村推进的零散客户以到期月份按月编制花名册并及时移交担保团队进行催收。

编制花名册时注意证件号、地址、联系方式等要素齐全。

②对按村编制花名册有难度的,各行可与县级财政、担保公司协商,根据各自实际编制,但是要确保分片农行管户经理和担保团队的责任明确。

③及时公示。

各行在营业网点(惠农通服务点)按照服务范围对即将到期的双联农户贷款逐笔、逐户进行公告公示。

担保调查团队应在村镇显要位置对即将到期的双联农户贷款逐笔、逐户进行公告公示。

④及时催收。

各行对即将到期的双联农户贷款逐笔、逐户进行电话、短信通知,担保调查团队对即将到期的双联农户贷款逐笔、逐户进行入户通知。

对未能通过电话取得联系的借款人,各行、担保调查团队应联系借款人居住村镇负责人及借款人亲友,摸清借款人现状,设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对无法正常按期归还的客户,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展期。

第二部分双联农户贷款收贷管理一、把握原则,合理确定收贷时段。

各行要坚持先到期的先收,后到期的后收;先收回的先放,后收回的后放的原则,防止因顺序问题造成贷款逾期。

同时要与县级财政、担保公司协商,对逐村或每月到期贷款农户确定具体的还款时限,要求农户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归还贷款。

二、区域划片,开展多渠道收贷工作。

各行根据事先确定的农户还贷时限,依据农户居住区域集中到村、镇(惠农服务点)或支行(客户部)、网点进行划片集中收贷。

同时为避免网点柜台承受压力过大,使网点正常业务办理受到冲击,各行要紧紧依托我行现有惠农服务点等4种方式开展还贷工作。

①惠农服务点覆盖区域。

此区域范围的农户,引导其通过服务点转帐电话还款。

②无惠农服务点区域。

各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无线转账电话终端,持无线转账电话,延伸到村、镇或入户办理还贷。

③支行客户部还款渠道。

各行客户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立ABIS系统终端和转账电话用于还贷。

同时ABIS系统终端还可发放贷款。

④自助还款渠道。

对有能力使用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的客户,尽量动员其把资金转到贷款绑定账户上,通过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还款。

另外客户经理还可引导农户通过网点自助查询终端办理还款。

【操作提示】①贷款收回的重点是督促客户将资金存入到相对应的卡、折上,对持现金的客户,先引导其到通过ATM机、转帐电话或柜台办理存现,还款通过上述4个方式进行。

②借款人应亲自到农行的营业机构或设在乡(镇)、村的惠农服务点还款,不得通过政府经办人员代为还款。

③各行管户客户经理要时时通过网点、C3查询贷款收回情况,把农户还贷情况及时向担保团队反馈,对借款人无法提前偿还,要时时跟进了解的借款人筹资情况,要严防因逾期造成农户征信产生不良记录,导致授信冻结或无法续贷情况发生。

④积极引导农户通过惠农服务点还款,这不仅免去农户交通不便的问题,同时可减轻柜面压力。

只要让农户用惯,知道惠农服务点能办理还贷,自然而然就会主动到服务点办理,为今后双联收贷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又能激活我行的惠农服务点,提高我行的服务点有效率和电子渠道交易率。

⑤在集中收贷前,担保调查团队要提前告知农户夫妻双方前来办理,附带填写《申请书》,避免重复工作。

第三部分双联农户贷款再贷管理一、非自助可循环贷款再贷流程。

对非自助可循环贷款,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必须在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前提下,农户持有效证件和惠农卡通过网点柜面发放,各营业网点应当时给予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后拒绝。

二、一般方式贷款再贷流程。

对于双联贷款受理初期仅办理一年期的非循环贷款,按不同额度区分办理。

(一)5万元以内(含)贷款,采用批量办理,实行一表一书一记录的简化手续,无需村委会、乡财政所推荐,担保调查团队不再入户调查。

其中:一表指《双联农户贷款收回再贷担保确认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确认表),一书指《中国农业银行双联农户贷款申请(书)表》(详见省分行双联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一记录指农户征询查询记录(以下简称征询记录)。

具体有以下两种办贷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县级财政、担保公司同意提前再担保。

先由农行客户经理和担保调查团队以村为单位,按照到期贷款化名逐村编制《双联农户贷款收回再贷担保确认表》,县担保公司和县财政局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后由担保调查团队集中收集再贷农户《申请书》,再由担保公司将《确认表》和《申请书》移交农行,农行客户经理在农户按期归还贷款基础上,依据《申请书》进行征询查询,一表一书一记录审核通过后,由县支行内勤人员扫描录入上报。

在录入资料时,将前期客户身份资料、面谈记录、调查表、惠农卡等相关资料复制到本次资料中。

贷款审批人主要核对《确认表》、《申请书》和证信记录相关手续齐全后,即可审批贷款,审批次日客户经理要及时通知农户持有效证件、惠农卡到支行办理放贷手续。

第二种模式是县级财政、担保公司不同意提前确认担保。

先由担保调查团队依据农行提供的到期贷款花名册入村入户受理申请,对有再贷意愿或符合再贷条件的农户,逐村编制《确认表》、逐户收集《申请书》,县担保公司和县财政局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再由担保公司将《确认表》和《申请书》移交农行,农行客户经理在农户按期归还贷款基础上,依据《申请书》进行征询查询,一表一书一记录审核通过后,由县支行内勤人员扫描录入上报。

在录入资料时,将前期客户身份资料、面谈记录、调查表、惠农卡等相关资料复制到本次资料中。

贷款审批人主要核对《确认表》、《申请书》和证信记录相关手续齐全后,即可审批贷款,审批次日客户经理要及时通知农户持有效证件、惠农卡到支行办理放贷手续。

(二)对5万元以上贷款不得批量办理,按原贷款流程推荐、调查、审批发放。

【操作提示】①如农户再贷时贷款额度超出首次贷款额度,且额度5万元以内的,在发放前需重新征得担保公司和财政的确认后方可发放贷款。

当再贷额度5万元以上时,则按原流程办理。

②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每月更新一次,因此在审核客户是否按期还款时以还款凭证为主,C3系统查询为辅。

③担保调查团队在入村动员还款或集中收款时,集中收集农户《申请书》,要必须确保《申请书》签名为借款人夫妻双方亲笔签名。

④客户经理在审核一表一书一记录时,要注意避免超借款人年龄上限授信,即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岁(含)。

⑤凡今年新发放贷款,不论是新增还是再贷,在客户自愿前提下,一律授信三年,采用非自助可循环方式办理。

⑥各行在办理5万元以上大额双联贷款时,一定要细、要认真,在办理收回再贷时督促客户经理一定要实地查看农户经营状况,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通过缩减贷款额度的方式降低风险,做好大额贷款风险防控。

第四部分双联农户贷款逾期管理对到期不能按期收回形成逾期的,各行要填写《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在贷款逾期次日以函件形式告知县财政局,并向担保公司发送《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由政府担保团队组织人员,分片、分区逐户发送《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实施上门实地催收。

10日内仍未归还贷款本金的,直接从县级担保公司保证金扣划。

担保公司保证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金的,各行以函件形式告知当地财政局。

20日内仍未归还贷款本金的,由当地财政安排风险补偿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归还。

当地财政局未履行偿还责任的,各行以函件形式告知省分行,由省分行告知省财政厅。

在30日内,由省财政厅在对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中直接扣还。

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对县级担保公司不足以清偿贷款的,省分行将正式函告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落实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再担保责任。

【操作提示】①农行签发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必须由借款人(或财产共有人)和担保公司分别签字确认,以保持贷款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②对于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农户以后年度办理双联农户贷款,须经担保调查团队调查核实欠本原因,并征得县双联领导小组和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发放。

对于有主观恶意行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不得再发放双联农户贷款。

原则上,本金逾期超过30天的,不得再发放双联农户贷款。

③双联农户贷款形态迁移对照表④沟通好与县财政、担保公司有关风险贷款扣款事宜。

目前我行按实际到位保证金的1:5满额投放,如果出现从保证金账户扣款100万元,则保证金担保额度相应减少500万元,势必会造成后期发放的双联贷款担保额度不足的问题,因此各行要提前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准备。

⑤各行要指定专人,通过C3在线监测,在贷款到期前15天,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农户及时还款,作为担保团队开展催收工作的辅助。

⑥各行要加强贷款监测和舆情监测力度,对收贷再贷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向州分行反馈。

⑦各行在上报贷款贴息时注意,省财政只贴正常贷款期限内的利息,对逾期期限内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因此,各行、担保团队要向农户解释清楚,避免引起纠纷。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双联惠农贷款收回再贷担保确认表》2.《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双联惠农贷款收回再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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