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状-示范文本
刑事自诉状范本

刑事自诉状范本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案由:故意伤害罪
一、案情概述
李四于2022年6月22日19时,在市区某酒吧内,与本人张三发生争执,情绪激动
之下,李四采取殴打、踢踹等方式,致使本人意识模糊、多处受伤,并导致酒吧现场混乱,最终由警方出警并将被告李四带离现场。
二、证据材料
1. 原告张三的伤势记录:经法医鉴定,证实张三多处受伤,存在轻微伤及轻伤。
2. 现场监控视频:酒吧内部监控录像显示了事发经过,证实李四对本人进行了伤害。
3. 目击证人证言:李四被带走后,酒吧内有多名目击证人证明了李四对张三施暴的
事实。
三、被告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
根据本案相关证据,被告李四对本人张三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殴打,导致张三身体多处
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四、诉讼请求
2. 被告李四依法受到法律制裁,要求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被告李四赔偿本人张三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元;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四承担。
特此诉请法院依法审理,有关事项请查证履职。
2022年7月1日。
刑事自诉状(示范模板)

刑事自诉状(示范模板)示范模板最高审判研究综合整理刑事自诉状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住址等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地址等。
)此致XXX人民法院自诉人:XX年XX月XX日附:本起诉状副本份【书写说明】(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应当明确要求追究被告人何种罪名。
(三)事实与理由:应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陈述起诉的原因。
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等。
(四)署名和时间: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要填写准确,起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五)起诉状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延伸阅读最高审判研究综合整理一、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事自诉状 最高院范本

刑事自诉状最高院范本
尊敬的最高院:
本人XXX,现就故意伤害一案,自诉于贵院,详细情况如下: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姓名:XXX
被告人性别:XXX
被告人年龄:XXX
被告人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人住所地:XXX
二、犯罪事实及证据
(在此详细描述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例如:被告人于XXX
年XX月XX日在XXX地点,采取XXXX方式对本人进行XXXX的行为。
XXX证人XXX作证,提供的照片、录音、
视频等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
三、法律依据
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XX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自诉。
四、损害请求
根据本人的切身利益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本人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本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五、申请诉讼方式
本人希望贵院依法受理本次自诉案件,并且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
敬请贵院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本自诉案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特此申请。
自诉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

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供大家参考。
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1申诉人:刘XX,(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刘某龙之父),男,59岁,汉族,广东省乐昌市人,下岗工人,住址:广东省乐昌市山XX路X巷X号。
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xx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号判决书、(xxx9)粤高法立刑申字第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对于上诉人刘某龙在量刑上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不清。
申诉请求: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申诉人的儿子刘某龙因与温某豪、周某斌等人在韶关市参与故意伤害(致死)案,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xx8)韶刑一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
申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xxx8年8月8日作出的(xxx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人不服提出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xxx9年6月23日作出(xxx9)粤高法立刑申字第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人的申诉。
事实和理由:一.引起本案发生的人是温某豪和周某斌xxxX年6月30日晚,申诉人的儿子刘某龙与温某豪、周某斌等人在乐昌市区XX酒吧108房玩时,温某豪和黄X强发生矛盾引起打斗。
温某豪还用车撞伤黄某强一方的人,引起黄X强带人来报复,而刘某龙当时不在现场,并未参与他们的斗殴。
这些事实黄X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可以证实。
事实上,刘某龙与受害人潘X兵一方无冤无仇,没有任何利害冲突,不存在打死受害人的作案动机。
因此本案一、二审均认定刘某龙为主犯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二、提出找人来教训崔某成的不是刘某龙。
一审、二审认定是刘某龙提议找人来教训崔某成,认定刘某龙是主要策划和组织者,这种认定是错误的。
温某豪和黄某强发生斗殴以后,因崔某成、黄某强到处找温某豪报复,刘某龙出于义气,打电话给崔某成协商,但崔某成要刘某龙交出温某豪,刘某龙没有答应,崔某成就说要由刘某龙负责。
故意伤害致轻伤刑事自诉状

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四,女,汉族,19XX年X 月X日,住XX,身份证号码XX。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三,男,汉族,19XX年X 月X日,住XX,身份证号码XX。
案由:故意伤害罪
诉讼请求:
1、追究张三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判决张三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67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X年X月X日X时左右,被告人的妻子X与自诉人在X 因小孩问题发生纠纷,自诉人被张三扇了一耳刮。
因当时发现伤情不重,经报警后由X派出所次日调解被告人赔偿自诉人1000元。
调解后,自诉人病情加重,3天后到医院检查,发现耳朵鼓膜穿孔,听力下降。
自诉人多次要求X派出所重新立案,对自诉人验伤,追究张三及另一名男子的刑事责任。
但X派出所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
经自诉人自行委托鉴定,自诉人伤情与X月X日被张三殴打有因果关系,已构成轻伤二级。
需后续治疗费10000元,并佩戴助听器。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
任,同时造成自诉人人身损害,至今自诉人无钱做手术进行医治。
为维护自诉人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月日。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故意伤害罪自诉)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成心伤害罪自诉】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性别x,民族x,xxxx 年xx月xx日诞生,住长沙市雨花区xxx大道xx号xx小区xx花园122号201室,电话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托付诉讼代理人:肖律师,xx市xx(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地xxx区xx街道xxx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xxx,性别x,民族x,xxxx 年xx月xx日诞生,住长沙市雨花区xxx大道xx号xx小区xx花园122号201室,电话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诉讼要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成心伤害罪的刑事责任;2、判令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缺失计人民币1xxxx元。
事实和理由20xx年xx月xx日中午12时许,自诉人胡xx到本村村干部被告王xx家,向王xx索要征用田亩的差价,双方言语不和,被告王xx挥拳将自诉人胡xx脸部打伤。
伤后自诉人立刻被救护车送至xx 区人民医院急救住院医治。
出院诊断为:面部软组织伤害,鼻骨骨折、鼻部裂伤、右眼钝挫伤。
经住院医治,仍有头晕、右眼视物时有模糊、鼻部疼痛好转,病情尚稳固,自诉人于202X年6月29日出院。
202X年xx月xx日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托付镇江市公安局xx分局物证鉴定室对自诉人胡某进行法医学人体伤害程度鉴定,202X年8月xx日xx市公安局xx分局物证鉴定室作出镇公徒物鉴(临床)字【202X】124号鉴定书:胡某的伤害程度为轻伤二级。
自诉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成心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诉人医疗费xxxx 元、精神侵害抚慰金xxxx元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xxxxx元。
此致雨xx区人民法院自诉人: 20xx年xx月xx日附:刑事自诉状副本2份证据目录2份使用文本提示:本起诉书作为格式参考(案例内容有删减),文书内容需根据使用者具体情形修订。
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

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凃××,男,1962年8月1日出生,汉族,武汉人,下岗职工,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元茂巷××号,电话139715137××。
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男,196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孝感人,高中文化程度,个体老板,住本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3-3号×楼×号,电话837350××。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故意伤害一案,不服(2006)硚刑初字第5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民事判决部分,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二、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16255元、护理费5400元、必要的营养费3600元和后续治疗费1317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56955元。
上诉理由:一、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遗漏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可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依据,但是因为1986颁布的该法律的许多条文都相当不完备,如:以上"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条文,就只规定了: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很显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要详细、具体的多,所以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时都不应当遗漏了这一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囫囵吞枣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综观全书只有以下几十个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赔偿数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二、被告人吴××赔偿原告人凃××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980元......"判决书应该清楚、完整、准确,请问:这样的判决书清楚吗?完整吗?准确吗?4980元究竟是什么经济损失,谁能看得懂?三、原审合议庭的审判长谈毅法官适用强盗逻辑--没有法医鉴定即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二十、二十一和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计算方式,其中没有任何法条显示"只有法医鉴定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更何况有些费用不是法医鉴定可以鉴定得出来的(实际上,上诉人也特别对后续治疗费咨询了设在同济医院和中山医院的法医鉴定处,其意见是:花一千万也不一定治得好,所以不好作出鉴定结论)。
刑事自诉状模板(范本)

刑事自诉状(范本)
自诉人(附带民事原告)张XX,男,X族,XX年XX月X 日出生,农民,住XX县XX镇XX村X号,居民身份证号:XX。
联系电话:XX。
被告人(附带民事被告)陈XX,男,X族,XX年XX月X 日出生,农民,住XX县XX镇XX村X号,居民身份证号:XX。
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判决被告人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日上午,陈XX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酒后闹事。
自诉人出面劝阻,陈XX动手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头部出血,肋骨断裂,左腿骨折。
当日自诉人被送往XXX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XXXX元,交通费XXX元,以及误工费XXX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XXXX元。
XX年XX月X日,经XXX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自诉人的伤情程度为轻伤。
陈XX故意伤害自诉人构成轻伤,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自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XXX(签名)
XX年XX月X日
附:起诉状副本 1份
证人证言X份
公安机关询问笔录X份
医疗费、交通费等票据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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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女, 195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万安县潞田镇读堂村第八村民小组。
被告人:##,男,198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万安县潞田镇读堂村第十三村民小组。
被告人:###,女,1982年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万安县潞田镇读堂村第十三村民小组。
案由:故意人身伤害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并处3年有期徒刑。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支付自诉人已支出的医疗费:24339.42元、后续医疗费:2000元、医鉴定费:1300元、误工费:(住院天数108天+误工日鉴定120天)*50元/天=11400元、护理费:(50元/天*108天)=5400元、伙食补助费:(8元/天*108天)=864元、营养费:(6元/天*108天)=648元、残疾赔偿金九级伤残:5789元/年*20%*19年=21998.2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交通费2150元。
目前总计76099.42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2年1月24日上午7时许,自诉人因自家土地被无故侵占砌上围墙,遂前往试图挪开墙砖,不料两被告人从家里气势汹汹冲出来,被告人###将我抱住,被告人##则用斧柄击打
自诉人的头部,随后还用斧头朝自诉人腰间横劈一斧,并踹几脚将自诉人打倒在雪地不能动弹。
后来,几个在家做饭的小孩闻讯赶到上前劝阻,才平息了事态,将自诉人从雪地里搀扶回家,并拨打120、110报警。
当天上午8时30分,潞田派出所办案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并立案侦查,自诉人则被120送往县中医院抢救治疗。
诊断为头皮血肿、头部脑震荡、腰椎L1压缩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九级伤残。
自诉人在医院住院治疗至今已108天,因被人打伤致:(1)脑震荡;(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腰1压缩性骨折;经系统治疗,今仍跛行,时头晕,维持腰围固定,两侧腰痛,活动受限,不能久行。
目前出院,已用去医疗费24339.42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给自诉人带来身体和精神痛苦。
综合事实与法律,自诉人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依法判处,支持自诉人的诉讼请求,还自诉人一个公道。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