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精选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二)2024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二)引言概述:处方书写是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患者时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准确、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并提高医疗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包括患者信息的记录、药物信息的书写、剂量和用法的明确等方面,并提供了相应的实践经验。
正文内容:1. 患者信息的记录1.1. 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准确记录。
1.2. 患者病历号、诊断信息的标示和书写。
1.3. 如果患者有过敏史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处方上明确标注。
2. 药物信息的书写2.1. 药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或国内流行名称,并且应写清楚,避免使用模糊的缩写。
2.2. 如有需要,可以在药品名称后注明药品的规格和生产厂家。
2.3. 如果是复方处方,应将各个药品的配方比例写明,确保患者使用时能正确按照比例调配。
3. 剂量和用法的明确3.1. 对于口服药物,应准确记录剂量和频率,并注明是何时服用,如餐前或餐后。
3.2. 对于外用药物,应明确写明涂抹的部位和次数。
3.3. 对于注射剂,应注明注射的部位、剂量和频率,并遵循无菌操作原则。
4. 药物的特殊要求4.1. 如有需要,应注明是否需要避光保存。
4.2. 对于特殊配伍需要注意的药物,应在处方上进行明确的指导。
5. 反馈机制和查对5.1. 处方上应留有医生和药师的签名以及日期,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5.2. 药师应在发药时进行查对,确保患者领取的药品正确无误。
5.3. 对于不同药品的客观疗效,应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处方和疗程。
总结:处方书写是医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规范的处方书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
患者信息的准确记录、药物信息的清晰书写、剂量和用法的明确以及药物的特殊要求等方面都是规范处方书写的关键点。
同时,建立反馈机制和进行查对也能进一步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医生和药师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包含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号、临床诊疗、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项目。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法用量。
3、后记:医师署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和审核、调配、查对、发药药剂人员署名。
(签全名,并清楚可辨。
)基础要求:1、处方书写要求由含有处方资格医师书写(注册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未注册医师开具处方需由在本院注册执业医师签字,科主任负责把关),通常项目完整,字迹清楚,药品易识别,并和病历记载相一致。
麻醉处方由含有麻醉处方资格医师书写。
2、处方应用钢笔、碳素笔、圆珠笔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
处方中修改、增加、降低之处均需医师署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用药。
3、处方一律用规范汉字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用两种文字,分子式,自编缩写或用代号,错别字)。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使用方法、用量要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纪必需写实足年纪,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需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5、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出五种药品。
开具处方后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成。
6、中药饮片处方书写,可按君、臣、佐、使次序排列;药品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以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品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剂量写在右下方;数量及煎服法分别注明。
7、用量通常应根据药品说明书中常见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署名。
8、药品剂量和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该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医院处方书写规范

医院处方书写规范(结合公司板式改进版)一.处方书写基本要求:处方必须遵照省卫生厅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精神药品处方用白纸绿字印制;医用毒性药品处方用白纸红字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二、处方基本内容:1、前记:包括医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量、用法。
3、后记:医师签名或另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三、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对于涉及患者隐私或可能对患者的身心带来伤害的情况,可用英文或者拉丁文填写。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用法中不得使用“夫妻同时使用”等字句。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且保持原文字可以辩认。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用法标记用中文或通用标准英文缩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天、月龄,不能填写“成”、“婴”、“幼”、“新生”等,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合开在一张处方上,但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如果复方中的几种成分属于一种药,则可以写在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对输液组,每一组药品均视为一种独立的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9、用量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一、处方内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二、处方书写规范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处方的规范书写完整版本

人)、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住院病人与 病历记载相一致( 除特殊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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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RP是什么意思?
RP 或R是拉丁文Recipe简写 发音:
英式发音:[‘resipi]美式发音:[’rɛsəpɪ] 释义:意为给予下列药品 或请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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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 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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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 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15.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 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 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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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应分开开具, 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5种药品。
2.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药品通用 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 用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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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3.药品剂型:容易写错剂型或漏写剂型。剂 型错误,容易把“注射用”的药品错写成了 “注射液”或把药品的“注射液”错写成了 “注射用”;无剂型,如“安体舒通”,应为 “安体舒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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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6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 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 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 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处方是医疗活动中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药指令,它不仅是患者获取药物治疗的依据,也是医疗记录和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处方的书写必须规范、准确、清晰,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同时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处方书写的规范及格式。
一、处方的基本格式处方通常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不能简略或使用缩写。
2、正文以 Rp 或 R (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1、字迹清晰处方书写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2、药品名称规范使用药品通用名,避免使用商品名。
例如,应写“阿莫西林胶囊”,而不是“××牌阿莫西林胶囊”。
门诊处方书写规范

门诊处方书写规范
一、医师必须将本人的签字和印模样留于药剂科、医务科、门诊部。
二、处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三、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科别、门诊号或者病案号、病情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及印章、年、月、日。
四、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国家卫计委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应用特殊剂量时,医师须与药房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方可取出药品。
五、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
六、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出现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门诊部检查处理。
七、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八、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九、医保病人处方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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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药学职称考试药师:处方书写的要求(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a)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b)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的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药厂对它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泰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
因此,必须使用通用名]
(14)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有些以国际单位(IU)、单位(U)为单位;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有病历记录。
处方书写规范
(一)处方一律用蓝或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清晰可认、内容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三)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三)药名与剂量所用文字:和拉丁文,可用拉丁缩写。
中文书写顺序为药名,剂型名。
拉丁文顺序为剂型名、药名。
(四)剂量以新版药典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规定为准,如确实医疗需要,必须超剂量时,医生须在剂量旁签章以示负责。
(五)药品剂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以“片”、“丸”、“粒”。
注射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小数点前无整数必须加“0”如“0.5”;剂量为整数时还应加小数点和“0”如“3.0”,以免差错。
(六)同时开几种药,剂量相同,可在最后一种药品的剂量前加上“aa”或“各”字。
(七)总量书写法:片、丸、胶囊、注射剂用一次量(或规格)乘以次数开写;酊水、油膏剂可开总投药量,但用法须写清楚。
如同时开几种药按规定依次开写,于一次剂量后划一斜线,乘以次数。
(八)液体制品百分浓度写在药品的前面。
(九)用法书写顺序:每次用量、次数(每日数)、用法(皮下、肌肉、静脉注射、口服、外用等)。
(十)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专用处方书写,药品名称用全称,剂量、数量、量和单位均用中文大写,说明诊断、住址或单位,必须做到处方与医嘱相符。
(十一)处方中的每种药品名称、剂型、用法禁止中外文混写。
(十二)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三)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师应在处方上写明“皮试”,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
药房以皮试阴性为发药依据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二,处方书写规范: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合开一个处方;我院要求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不能用商品名。
目前我院处方书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院内处方书写中出现一些问题(二)
?ml
尿促 HMG 75u*?支
?剂量 im
灭菌注射用水2ml*1支
尿促 HMG 75u*?支 im 或者○m
利巴韦林注射液0.1g*?支病毒唑0.1g*?支
mAs0.1g*?支
*****滴眼液10ml*1支
1-2滴,点眼,q2小时 *****滴眼液10ml*1支 1-2滴,点眼,q2小时
*****滴眼液10ml*1支 / 交替或者间隔?时间
1-2滴,点眼,q2小时iv gtt qd*3天
*****滴眼液10ml*1支
*****滴眼液10ml*1支点眼,*****滴眼液10ml*1支
2岁患儿
注射用赖氨匹林0.9g*1支
0.25g+NS?ml iv (st) 或者im 2岁患儿
来比林0.9g*1支○m
来比林 0.25g*1支 Qd
5%GS 250ml
阿奇霉素0.25*2支 iv gtt qd*3天维生素B6 0.1g*2支5%GS 250ml
阿奇霉素0.5g iv gtt qd*3天维生素B6 0.2g
替硝唑注射液0.4g*100ml*2瓶
0.8g(或200ml)iv gtt(qd)
替硝唑注射液100ml*2瓶 iv gtt *1天呋噻米注射液 10mg*1支速尿10mg*1 m qd*1天
鹿茸精注射液2ml*1支
2ml im
鹿茸精注射液2ml*1支○m
甲氧氯普胺注射液胃复安10mg*1支○v
云南白药气雾剂?*1支
外用 qd或者Bid,tid 云南白药气雾剂?*1支
外用
云南白药喷雾剂?*1支
外用
其它:
1、一张处方不能超过5种药,院内现在存在一张处方开到8-10种药
2、外用药用法不明确,,只写外用,不写剂量,不写一日几次
3、一张处方抗生素不得超过2种,存在一张处方开三到四种抗生素
4、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应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目前存在处方书写用自造字,艺术字,自造符号等。
5、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6、医用耗材和药品应该分处方开处。
7、药品剂量和规格应该书写正确,克(g),毫克(mg),微克(ug),iu,毫升(ml)等。
8、粉针剂应该写作“注射用*****”,注射液应写作“***注射液”。
9、口服药漏写“口服”或者“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