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古代中国皇权与相权的关系_从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分析
君权与相权的演变历程

军机处的设立,使得中国君主专制达到顶峰,这是为什么呢?通过我们之前的学习,这个问题应该怎么来分析呢,通过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君权与相权的演变过程,透过相权看君权。
那么,古代帝王又是采取哪些措施来制约相权的呢?
秦:在中央设置三公,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其中由御史大夫牵制丞相分管兵
权;
汉:汉武帝设置“中朝”决策机构,与外朝相制衡,剥夺了丞相的决策权
唐: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都是丞相,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
宋:在宰相之下设立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相权
明:废除宰相制度,权分六部,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设内阁,将政府官员变成专制统治的侍从
清:军机处,皇帝专制统治的专制工具。
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

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皇权社会里,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皇帝的下面,最重要的人物当属宰相。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接政治制度的中心环节。
从中国历史来看,宰相制度的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萌芽期、创制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1)萌芽期:黄帝至西周。
在先秦史书中,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宰”、“相”、“百揆”等一些关于官职的记载,这些职位已经有辅助君主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宰相尚未成为正式的官称。
(2)创制期:春秋至秦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大分裂的时代,内外矛盾交织,国家政务日渐繁忙,国君一个人实在是难于应付,于是出现了一个以宰相为最高首长的官僚集团。
各国纷纷招贤纳士,选贤用能,一批名相也应运而生,如管仲、晏子、商鞅、张仪等人,他们活跃在周秦之际的历史舞台上。
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中央设立丞相,使之成为正式制度。
(3)鼎盛期:汉初至汉武帝时到西汉初期,宰相的权力迅速膨胀,并很快达到了顶峰。
当时,宰相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并出现了萧何、曹参、陈平等一大批名相。
关于宰相的职责,西汉初年的丞相陈平曾这样总结:“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
”具体来说,当时宰相大致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谋议权。
所谓“谋议权”,就是宰相就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措施提出建议,并与皇帝共同讨论。
二是副署权。
就是皇帝的诏令、制敕和上谕要由宰相签署,并由宰相机构发布。
在名义上,如果宰相没有在诏书上签字,诏书也就没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执行三是用人权。
包括选任贤才与罢免不称职的官员。
在宰相拥有的各项权力中,用人权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是裁决一般政务权。
对于朝廷内外的一般政务,宰相有权直接处理,无须请示皇帝。
不过,就在相权膨胀之时,相权和皇权之间的矛盾也开始显露出来。
由于相权的膨胀对皇权构成了威胁,所以皇帝就想方设法地制约相权,一些宰相很快“厄运当头”:从西汉建立到汉武帝时期,共有三十多位宰相被杀,被贬黜的更多。
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权力制衡探析

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权力制衡探析作者:张伟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10期摘要:在中国古代政治演进过程中,以皇权与相权为代表的国家中枢权力之争一直存在并影响着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
在皇权与相权关系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皇权与相权的相互制约会形成一个内在平衡,一旦平衡打破,国家行政的运行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关键词:皇权;相权;权力制衡一、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关系的发展变化历程秦朝始建帝制,皇权正式产生,同时,设丞相总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以丞相作为中央行政体制的首脑。
西汉初年,内忧外患的局势使相权上升,丞相位尊权大。
至汉武帝时期,实行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汉成帝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
这使宰相权力削弱,皇权加强。
秦汉时期的宰相制度经历从丞相制到三公宰相制再到尚书台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正是皇权与相权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皇权受到的制约较大,仅仅处于相对专制的阶段,此时的宰相拥有较大的权力来领导运作国家行政机关。
至隋唐时期,确立了三省六部制,施行以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长官共为宰相为特征的集体宰相制度。
三省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补充,实现君权对相权的分割与控制。
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此时宰相权力过大,皇权被削弱。
为了制約宰相,宋朝实行二府三司制,实质上也是一种集体宰相制度,相权遭受分割,皇权得到发展。
至元朝时期,实行中书省制后相权相较于宋来说又有所加强。
明朝正式废除了宰相制度,专制皇权得到空前加强。
但由于废除宰相之后出现相位事务需要处理的空白,于是便出现了权力完全受制于皇权的内阁首辅,内阁首辅随皇帝信任程度的不同而变化,无实权且十分不稳定。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专制皇权的高度发展。
至清代,从康熙时期设立南书房再到雍正建立军机处,皇权一步步加强并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在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皇权与相权的相互制衡、此消彼长。
宋代皇权与相权关系研究综述

宋代皇权与相权关系研究综述宋朝是我国封建时代的中期,政治制度多次变革,皇权与相权的关系备受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从宋代君主政治、官制变革、班禄制度等方面,综述宋代皇权与相权之间的复杂关系。
宋代君主政治作为封建皇族的一员,宋代皇帝在政治上拥有绝对权力,但同时也承担着作为祖宗的责任。
这种矛盾在宋代政治中得到了体现。
宋代皇帝以保持统治稳定为首要任务,因此加强君主权力得到了极大的照顾。
例如,制定《大宋律法》和推行毛诏,限制地方官吏的权利,确保了皇权的绝对性。
同时,细致的官吏管理也使得皇帝能够监督并控制地方,维护朝廷集权。
但是,宋朝的历史局势是复杂的。
对于类似国家重要事务的决策过程,皇室是不能单方面地作出决定的。
所以,在许多情况下,皇帝不得不与群臣共商国事,支持民众、抵抗外敌、促进文化繁荣等国家政策。
在政治局势比较稳定的年代,皇帝可以向宰相、皇亲等人转移一些权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务管理的压力。
官制变革宋代的官制改革,也体现了皇权与相权的关系。
宋太祖制定衣冠制度,推行科举制度,以此改革考课制度,选拔人才。
此时,皇帝通过科举制度来唯才是举,削弱了皇族和宗室在班禄制度中的优势。
而在宋代中后期,科举制度逐渐陷入僵化,士人集团和内阁官员成为朝廷中的两股主要势力。
时至五代十国前期,暂时停用科举考试。
此时,在整个社会中,班禄制度的作用非常凸显。
此例子表明,班禄制度在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方面具有广泛的意义。
此外,班禄制度的设置也引起了不同政治派别的反应。
从结构上看,宋代中央政府的机构在两个阶段改革措施。
期间,唐宋政权在官制上有很大的相似性,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差异。
这些差异不仅影响了政府的高效运作,还反映了宋代皇权与相权的复杂关系。
班禄制度宋代的班禄制度也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关系。
班禄制度是在唐代形成,逐步完善,最终发展成为宋代特有的管理机制。
此制度是按照科举考试成绩和官职领导级别的不同,确定官员们的工资等级的。
试论古代中国皇权与相权的关系_从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分析

4个宰相官职: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
中书令常以太子兼任,仅挂名而已,左右丞相总领国事,元代尚右,故右丞相地位高于左丞相。
明初,太祖沿袭元制,中书省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宰相机关,因省内不设中书令,所以中书省长官左、右相国(后改为左、右丞相)为宰相。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叛变罪杀胡惟庸,罢中书省,废宰相。
皇帝自兼丞相,集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于一身,皇权专制达到了顶峰,实现了绝对专制。
明成祖朱棣正式设立并重用内阁,此后,内阁参与政务,成为明朝政府的重要机构,随着权力的增大,地位也逐渐提高。
仁宗后,内阁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且统率六部。
在内阁大学士中,按位次先后,分为首辅、次辅、群辅内阁对呈奏皇帝的奏章、文书具有拟旨权,即“票拟”,所拟建议供皇帝参考。
清初仿照明朝旧制,以内阁作为国家行政的中枢,以内阁大学士为宰相,由满汉大员充任,同时还存在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二者共参国政。
因前有议政王大臣会议掌握国家核心机密,总理一切事务,后有军机处掌军国大政,所以清朝内阁始终受压制,只能处理一些公开的例行公事,无宰相之实。
二、皇权与相权的内在权力关系皇权作为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过渡的产物,其内在本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作为私权力的皇权,是一种任意、不确定、不受制约的权力,第二,作为公共权力的皇权,是一种稳定、承担公共责任实现公共利益的权力。
皇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最高立法权、最高司法权、最高仲裁权、最高行政决策权、最高人事任免权、最高军事指挥权、最高祭祀权、最高征税权、派驻使节与宣战权等。
皇权的主要特点有:第一,神圣性,从理论上来讲,皇权来自天命的授予,而天下是属于天的,天子之拥有天下是天予之,是受天命而立的。
第二,宗法性,在封建时代那种“集家成国”的国家形成模式下而客观形成的“家国同构”的政治体制,宗法制度在皇家是在士大夫家族、乃至平民百姓家庭的内部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传统性,皇权具有的传统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皇帝职务的终身制与皇帝职位的世袭制。
传统政治中相权演变规律及原因探析

焦点透视437传统政治中相权演变规律及原因探析何云标(中共西安市委党校(西安市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摘要:在古代中国,君权与相权既相辅相成又相互矛盾此长彼消,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
笔者详细分析了相权演变的基本过程,并对演变规律及原因进行了分析。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皇帝本人的期望并极力推行之,同时知识分子的摇旗呐喊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关键词:相权;演变规律;演变原因一、相权演变过程(一)秦朝三公的设置—宰相制度正式确立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社会的大变革,各诸侯国已普遍设立相职,但当时各国称呼并不统一,如宰相、丞相、相邦等。
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杰出的宰相之一。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正式创立宰相制度。
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秦朝初建,实行的是一相制,后来也曾置左、右二丞相。
御史大夫地位相当于副丞相,负责掌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
太尉,负责全国军事,其地位与丞相一样。
(二)西汉“中朝”的建立—宰相制度的大调整汉承秦制。
汉高祖和汉惠帝分别以第一代功臣中的萧何、曹参为丞相。
丞相的权力迅速膨胀,“掌丞天子, 助理万机”1。
当时的丞相作为皇帝的高级助手,实际上掌握着朝廷的行政实权,在政治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凸显,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调整的原则是,皇权不断集中,而相权不断被分割。
用内朝官来压抑外朝官以分割相权,是汉代中央政治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
汉武帝时,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形成了“中朝”和“外朝”。
“中朝”也称“内朝”,主要由皇帝的亲信近臣组成,重要政事往往在宫廷之内就先自做出了决策。
“中朝”逐渐成为实际的决策机构,而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外朝”,其实际职能逐渐退居到执行的地位。
这样就将丞相拥有的决策、行政两大权力分解开来,从而形成中枢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
(三)唐朝三省制的完善—宰相制度的成熟决策权和行政权分开后,国家治理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决策是否正确。
试论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试论君权与相权的关系摘要:作为中国古代国家权力核心的君权与相权,它们的相互合作为封建王朝的稳定发展起到了基石作用,但自出现以来,二者也发生过无数次激烈的矛盾和冲突。
可以说,君权与相权关系的变化和发展为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君权相权统一冲突要分析中国古代的君权与相权的关系,我们必须先弄清楚古代君权与相权赖以存在的国家政治体系和传统的权力结构。
因为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政治权力的地位、强弱、相互关系等,实际上是由国家政治体系和权力结构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
中国古代自秦朝统一以后,就形成了强大的专制集权政体,其权力结构是所谓的官僚帝国。
官僚帝国是指以君主专制为核心,而由以百官之长宰相为代表组成的官僚组织相辅佐共同治理国家的一种政体。
把握好中国古代国家政治体系和权力机构,将有助于我们较清晰地认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一、君权与相权的产生君权既可以指王权也可以指皇权,都是在国家出现后的产物,它伴随着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出现而产生。
从这层意义上讲,我国古代的君权在夏、商、周时期就存在了,那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叫王,因此王的权力就是国家最高的权力,不过那个时候的国家政体是一种宗法贵族君主制政体,有别于秦朝以后的君主专制政体。
那时的君权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受到宗室贵族的影响,比起后来封建王朝时期的君权稍微弱一些,但是仍然是至高无上的。
严格意义上的君权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才出现,也就是所谓的皇权。
中国古代的皇权,是在长期的社会变迁和动荡中,伴随着古代专制主义的逐渐演变而渐趋成熟的产物,是专制主义巅峰的代表。
它既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体现,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不论是王权还是皇权,同作为君权,它们在有两点是一样的:第一个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都是高高在上的皇帝(王)一人,拥有绝对的独裁权力。
皇帝(王)是国家权力和法律的象征,独揽着所有政治的、军事的、决策的、主祭等国家重要权力,而在皇帝(王)的周围不存在任何一种分割、分享、约束和监督其权力的其它权力主体。
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皇权的加强与相权的衰落

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皇权的加强与相权的衰落摘要:自秦始皇建立起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之后,为了加强对全国政务的全面把握和控制,设置丞相之位,位列百官之首。
至明废宰相以前,即便宰相权利或职位形式有所演变,相权与皇权一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权利核心,其“斗争”和“合作”也决定和影响着各个朝代的政治局面与政治形势。
关键词:古代政治,皇权,相权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历程,始终伴随着皇权与相权的此消彼长。
两种权利的制衡和加强都对政局产生着深远影响。
自秦汉以来,宰相一直作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官职凌驾于各种官吏之上,相权的加强必然对皇权形成威胁与制约,而皇权的加强又必然带来行政权力的扩大,这种矛盾使皇权与相权的争斗贯穿于秦汉至明的中国古代政治历程。
即便再不同的历史时期,相权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力大小有所区别,也呈现出一定的变化,但总体趋势是皇权的不断加强以及相权的不断削弱。
皇权与相权存在体制上的矛盾。
在不同朝代,皇权与相权的关系有着差异,皇权与相权有着一个平衡点,皇权相权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国家有序运行。
[1]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之后,皇权也随之产生。
为了配合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各项政治制度的运转和发展,秦始皇同时设立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三个最高职位,而这其中丞相总领百官,处于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这样就使包涵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行政权力交到了丞相手中,丞相职权包括主持朝议、封驳诏书、对上谏诤、对下诛罚等诸多权力,宰相开始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生活的主导。
西汉建立之后,在诸多政治政策上承袭了秦朝的传统,依然保留丞相职位。
西汉成立初年,国内政局不慎稳定,外有匈奴来扰,这种内忧外患的局势使相权有所上升,丞相集行政、决策、司法等各项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对皇权形成了威胁。
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刘彻开始重用身边侍从,实行中外朝制度,并设立尚书令、侍中等职位,使这部分官吏能够直接参与到军国大事之中,从而削弱丞相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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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官职: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
中书令常以太子兼任,仅挂名而已,左右丞相总领国事,元代尚右,故右丞相地位高于左丞相。
明初,太祖沿袭元制,中书省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宰相机关,因省内不设中书令,所以中书省长官左、右相国(后改为左、右
丞相)为宰相。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叛变罪杀胡惟庸,罢中书省,
废宰相。
皇帝自兼丞相,集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于一身,皇权专制达到了顶峰,实现了绝对专制。
明成祖朱棣正式设立并重用内阁,此后,内阁参与政务,成为明朝政府的重要机构,随着权力的增大,地位也逐渐提高。
仁宗后,内阁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且统率六部。
在内阁大学士中,按位次先后,分为首辅、次辅、群辅内阁对呈奏皇帝的奏章、文书具有拟旨权,即“票拟”,所拟建议供皇帝参考。
清初仿照明朝旧制,以内阁作为国家行政的中枢,以内阁大学士为宰相,由满汉大员充任,同时还存在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二者共参国政。
因前有议政王大臣会议掌握国家核心机密,总理一切事务,后有军机处掌军国大政,所以清朝内阁始终受压制,只能处理一些公开的例行公事,无宰相之实。
二、皇权与相权的内在权力关系
皇权作为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过渡的产物,其内在本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作为私权力的皇权,是一种任意、不确定、不受制约的权力,第二,作为公共权力的皇权,是一种稳定、承担公共责任实现公共利益的权力。
皇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最高立法权、最高司法权、最高仲裁权、最高行政决策权、最高人事任免权、最高军事指挥权、最高祭祀权、最高征税权、派驻使节与宣战权等。
皇权的主要特点有:第一,神圣性,从理论上来讲,皇权来自天命的授予,而天下是属于天的,天子之拥有天下是天予之,是受天命而立的。
第二,宗法性,在封建时代那种“集家成国”的国家形成模式下而客观形成的“家国同构”的政治体制,宗法制度在皇家是在士大夫家族、乃至平民百姓家庭的内部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传统性,皇权具有的传统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皇帝职务的终身制与皇帝职位的世袭制。
第四,分离性,皇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往往出现与皇帝本人相分离的状况,特别是王朝中晚期,宦官专权、外戚专权、皇太后垂帘听政都是皇权与皇帝本人分离的表现,这主要由于皇位的继承采取反智主义式的嫡长子继承制,皇帝由于年幼、能力不够等原因常常使得皇权旁落。
第五、依赖性,在实际的权力运行过程中,皇权的实现需要庞大的官僚机器的支持,在理论上,新的皇权建立过程中,其神圣性、合法性都需要士大夫阶层的论证确认。
相权是皇权的派生权力,其本质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皇权决定的:即在分封制崩溃、皇帝个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作为君临天下的皇帝和百官庶僚之间的一个转承过渡的中枢机构,协调百司运作,处理日常事务。
“在专制制度出现的瞬间,就必然会使政治权力把握在官僚手中,也就必然会相伴而带来官僚政治,官僚政治是专制政治的副产物和补充物。
”
2009.11
(中)
这使得汉朝相权的地位没有初期崇隆,权力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二是代表公共权力的皇权纠正相权的非制度运行。
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会沦为追逐小团体私利的工具,历史不断出现的“党争”就是群相之间互相倾轧的写照,虽然会影响政策制定、行政效率但是与独相对皇权的威胁相比,君主乐意接受这样的状况,这也充分说明了皇权为了私权力可以以牺牲公共权力为代价。
出现这样的状况就需要君主基于个人的和整体的利益加强对官僚组织的整顿和控制,特别对相权的拥有者进行清洗和更换。
最为典型的是晚唐时期的牛李党争,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科举出身的庶族地主官僚集团与以李德裕为首出身世家大族、门第显赫的士族官僚集团的斗争,使得皇权必须不断的纠正相权的私人化、非制度化。
李德裕任四川节度使时,接受吐蕃将领的投降,收复了重镇维州,牛僧孺却意气用事,强令把降将和城池交还吐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所以晚唐时对相权的拥有者进行定期的更换:唐穆宗长庆年间牛僧孺做宰相,李德裕就被排挤出朝廷,到唐武宗时,李德裕做宰相,牛僧孺、李宗闵放逐到南方。
唐武宗死后,宣宗即位,牛党成员白敏中任宰相,牛党又纷纷被重新启用,李党全遭罢斥。
但后来二人都被削职为民。
群臣为捍卫礼法,决定采取最为极端的方式:集体向皇帝哭谏。
包括九卿二十三人,翰林二十人,给事中二十一人,御使三十人等共二百余人的庞大队伍,集体跪在左顺门外要求维护国家大礼。
嘉靖帝将一百三十四人逮捕,八十六人待罪,“尽系诏狱予杖。
死杖下者十余人,贬窜相继”。
明朝万历年五年,在历时一个多月的“夺情”
“张居正虽没有独裁者的地位,却有了独裁者的神通。
”
“内而内阁、六部、都察院,外而各省、督抚,没有一个不是居正推荐的人;言官之中,御史、给事中也几乎没有不听居正的指挥。
”
叶适.实谋.水心别集(卷十)
.
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
页.
官员遭父母丧,要解职回籍守制三年,叫做“丁忧”,丁忧期满后才能重新任职。
但朝廷可以因国务需要,特准个别人不必解职,可穿着素服办公,仅是不参加喜庆吉礼而已;或在守制尚未期满而应廷急召出而任职,谓之“夺情”。
张居正的父亲张文明在江陵病逝,神宗下诏以“君为臣纲”重于“父为子纲”的理由,要张居正夺情。
夺情之诏下达后,激起了朝野很多人的不满,朝中一些人写了措辞激烈的奏疏反对夺情,对张居正的人品、学养、政风、改革等进行揭发和清算,
但遭到廷杖和谪戍。
汪士性.广志绎(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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