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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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法实务培训稿

最新合同法实务培训稿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存在过错, 如未按照约定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可能会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0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合同解除的概述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基 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条件通常包括根本违约、 不可抗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 己的义务。
不安抗辩权
在履行债务前,如果对方出现丧 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情形,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是继续 履行,即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
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受害方可 以要求违约方采取相应的补救 措施,以减少因违约造成的损 失。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主 要方式之一,即要求违约方赔 偿因违约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 实际损失。
合同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 除两种类型。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1. 合同存在有效成立的前提;
2.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事由;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 合同解除须在有效期内行使。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程序 1. 当事人协商一致;
2. 单方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3. 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 4.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法实务培训详解

合同法实务培训详解

合同法实务培训详解合同是商业交易和社会交往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对于商业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说,熟悉合同法并掌握实务技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解析合同法实务培训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缔约、成立、履行和效力等问题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的目的是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

在商业实务中,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几乎贯穿于所有商业交易中,因此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是每个商业人士必备的知识。

二、合同法实务培训内容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

在合同法实务培训中,需要详细介绍每个要素的含义和要求,并且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帮助学员理解和掌握。

2.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

在合同法实务培训中,需要介绍合同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的缺陷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以便学员能够学会如何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3. 合同的效力和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法实务培训中,需要详细介绍合同的效力产生的条件和特点,并且强调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进行,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各方的协商和书面确认。

4.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中断或终止。

在实务培训中,需要介绍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各种情形和法律规定,并且分析解除和终止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法实务培训的意义合同法实务培训是帮助从业人员掌握合同法的具体应用技巧和操作流程,具有以下意义:1. 保护权益:熟练掌握合同法,能够在商业交易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和风险。

2. 规避纠纷: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能够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一些风险点,从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3. 提升竞争力:对于从事商业领域的人来说,掌握合同法实务技巧能够提升个人在职场上的竞争力。

2024民法典 合同法法 培训

2024民法典 合同法法 培训

2024民法典合同法法培训《2024民法典合同法法培训》一、培训背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合同法律意识,确保合同权益的合法维护,我们特举办《2024民法典合同法法培训》。

本次培训将全面解析2024年民法典合同法的新规定、新变化,旨在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和有兴趣人士深入了解合同法律知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二、培训内容1. 2024民法典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分类和内容2. 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合同条款的约定与补充- 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3. 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无效、被撤销和终止的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4.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 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 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合同后的权益处理6. 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仲裁和诉讼的相关规定- 调解和和解的操作实务7. 2024民法典合同法的新规定和新变化- 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新规定- 合同效力、变更和解除的新规定- 合同纠纷解决的新变化三、培训形式和时间1. 培训形式:线下培训(如需线上直播,请提前沟通)2. 培训时间:2024年xx月xx日-xx月xx日(具体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四、培训对象1.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2. 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3. 高校师生、研究机构和爱好者4. 对合同法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五、培训费用1. 培训费用:人民币xxx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茶歇费等)2. 团体报名(10人以上):优惠价人民币xxx元/人六、报名方式1. 填写报名表格,并发送至邮箱:***********2. 报名电话:xxxxxxxx3.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xx月xx日敬请关注本次《2024民法典合同法法培训》,让我们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为维护合同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合同法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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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件最终法院根据质量鉴定报告支持了善彩公司解除合同退货的主张。
案例七:装修施工合同纠纷
• 2011年五一节期间,深圳某通信公司委托某装修公司对公司大门雨篷进 行修缮,一装修工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来,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死亡。 之后,安监局介入调查,死者家属上门哭闹,派出所出面维稳。由于只 是简单的装修工程,装修公司并没有投保工程一切险,也没有给装修工 投保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只能由装修公司赔偿。最终,经过各方的协调, 达成了协议,由装修公司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
案例八:套期保值合同纠纷
• 2008年3月,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与高盛集团 子公司杰润公司(以下简称杰润公司)之间签订了两份期权合约的确认 书。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杰润公司帮助深南电进行套期保值,但是 合同的交易内容却带有明显的对赌性和不可控性。杰润公司将简单的期 权协议拆解成三份来描述,实质上每份期权协议都是由两份原油期货看 跌期权合约组成,深南电和杰润公司分别是这一看跌期权的卖方和买方。 深南电与杰润公司签订的两份期权合约实质上是两份对赌协议。
案例二:借款合同纠纷
• 陈小姐与林先生是邻居又是朋友,有一次,林先生以父亲生病为由向陈小 姐借钱,陈小姐通过转账把10万元给了林先生。由于双方是朋友关系,又 觉得有银行转账凭证,陈小姐便没有要求林先生出具借条。过了一段时间, 陈小姐要求林先生归还借款,林先生以不接电话的方式逃避。陈小姐经过 多次催讨未果,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林先生偿还欠款。
案例八:套期保值合同纠纷
• 在第一份合约中,如果油价高于63.5美元,深南电每月可以获得30万美 元的收益。如果油价跌到62美元以下,每跌1美元,深南电就亏损40万美 元,理论上最高盈利为30×10=300(万美元),最高亏损额却为 40×62×10=2.48(亿美元)。而在第二份合约中,从表面上看,这份期 权互换同第一份期权互换基本类似,但第二份合约实际上是一个复合期 权,杰润公司对合约具有优先选择权,即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 选择是否激活第二份协议中的期权互换,只有当石油价格在2008年12月 30日远低于62美元时,高盛才会激活这份互换协议,这份合约对深南电 来说几乎没有任何避险功能。

合同法实务基础知识培训【不同场景版】

合同法实务基础知识培训【不同场景版】

合同法实务基础知识培训合同编号: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第一条培训内容1.1培训主题:合同法实务基础知识。

1.2培训目标:使委托方员工熟练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实务操作技巧及案例分析。

1.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第二条培训时间和地点2.1培训时间:__________(具体时间)。

2.2培训地点:__________(具体地点)。

第三条培训费用3.1培训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3.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培训费用的100%。

3.3费用包含:培训师授课费、教材费、场地费等。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4.1委托方权利和义务(1)确保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遵守培训纪律。

(2)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3)尊重受托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培训资料。

4.2受托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培训服务。

(2)保证培训质量,提供专业的培训师资和教材。

(3)对委托方提出的改进意见进行及时反馈和改进。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确认。

第八条附件8.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大纲(2)培训师资介绍(3)培训教材目录第九条合同生效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

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

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

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1 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体系。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建立起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1.2 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平等地参与,并且是自愿的。

- 自主约束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得有欺诈、强迫等行为。

- 公平交易原则: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应当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条件2.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而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一般不受限制,但某些特殊合同需要符合法定形式。

2.2 合同的成立流程1.协商讨论:合同各项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写作合同文本:将协商结果书面化,并明确记载合同各项事项。

3.签署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4.生效及履行:合同在达成协议并签署后即生效,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合同的履行与违约3.1 合同的履行义务•按时履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如果对履行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履行。

•完全履行:当事人应当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拖延或部分履行的行为。

•资金支付: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服务费等款项。

•提供质量标准: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者提供合格的服务。

### 3.2 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种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履行义务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用以作为对方违约时的赔偿。

合同法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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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明确合同交易内容 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 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明确了合同标的 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
合同标的
01 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
名称是否确定。 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
02 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
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
03 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
的是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
04
权力义务
SUMMARY OF THE CONTRACT
权利义务
第一阶段
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 的物数量、质量、包装、运输、 风险转移、检验标准或是检验
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
第二阶段
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
第三阶段
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
28
4 护理查房的准备
PA R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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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护理查房的准备
用物准备:根据病情携带必要的查房用品,以保证查房顺利进行。
皮尺、打诊锤用品等。
专科 用物
① 查房车 ② 血压计 ③ 体温计 ④ 压舌板
基本 用物
用物 准备
病人 资料 准备
① 医疗病历 ② 护理病历 ③ 影像资料 ④等
⑤ 手消液
⑥ 听诊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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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护理查房的准备
入室、出室顺序:
入室顺序:责任护士、查房者、其他护士按职称由 高到低排序、实习生。
05
04
03
02
01
进门
入室顺序:责任护士、查房者、其他护士按职称由 高到低排序、实习生。
01
02
03 04 05
出门
实习生 其他护士 其他护士 查房者 责任护士 按职称由高到低排序

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

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

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1. 简介合同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为商业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旨在帮助参与培训的人员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提高其在商业交易中的专业能力。

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核心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订立和约定合同的内容。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

•信义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保护原则:合同法在保护弱势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3. 合同的要素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书面形式: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但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纠纷解决方式:合同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合同期限:合同可以约定一定的期限,也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

•合同价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4.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合同法实务的核心内容。

合同的订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表达合同意思。

2.约束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3.合同要素: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要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履行时间: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履行的时间,可以是即期履行或分期履行。

3.违约责任: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还包括一些特殊合同的规定,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

5.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物的协议,约定了租金和使用条件等。

5.3 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协议,约定了商品的交付和支付方式等。

6. 合同法实务案例分析合同法知识的学习离不开实际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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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培训第一部分合同概述(一)合同内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调整的是动态财产关系。

(二)合同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主要风险点:✓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违约✓合同档案管理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

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

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

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

”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

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

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

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

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第二部分合同主体(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二)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

(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

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

(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案例一』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

事后,乙拒绝还钱。

甲把乙告上了法庭。

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

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

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

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2、找准交易对象(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要)『案例二』谨防中间商欺诈出口商甲经李某介绍曾与某国多个买家成交,并通过李某成功收款。

2007年5月,甲与李某介绍的A公司签订近20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列明的买方为A公司,但签署人却为李某。

甲发货后,A公司以从未与甲签过销售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经调查,李某假冒A的名义与甲订立销售合同,骗取货物后,低价销售给A,取得货款后逃匿,甲损失惨重。

3、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案例三』错将付款人认定为责任方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

出口商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汇一直较为正常。

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

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4、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案例四』与小商人做大生意,损失难以弥补我国某钢铁公司A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国外的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A难以接受。

某国商人S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A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

A对S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

到年底S只交齐了203万美元的货物。

随后经过多次交涉,到期仍未交齐货物。

经过调查发现,S只是一个小商人,其下属的几家小公司早已先后倒闭,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

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5、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案例五』员工签单,公司买单A物流公司的驻天津代表处由于经营不善,被公司于当年撤销,并登报声明,但未回收其单位公章。

代表处的主管甲在撤消后仍与B公司签订了物流服务合同,A物流公司觉得这个合同的履行会为公司带来损失,于是以代表处以撤销为由拒绝执行合同,B公司上诉至法院。

(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1、审查主体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

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2、认清主体身份第三部分合同标的(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明确合同交易内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

明确了合同标的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

重要性✓在贸易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

(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标的不合法。

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

3、合同标的不确定。

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

(三)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法律分析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案例一』不可转让的标的S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甲与乙所使用的土地,都属划拨用地,使用权证都办在S名下。

其中有一宗地由甲建有加油站等设施。

甲欠丙债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甲方将加油站等设施转让给丙(含土地使用权)。

丙获得加油站后,以相同价格转让给李某个人。

后经土地管理部门稽查,对S集团进行处罚,无偿收回土地,并处13万元罚款。

2、合同标的确定性『案例二』合同标的物不清,形成争议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

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

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3、实际交付的标的不符『案例三』标的物确定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

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

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

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

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

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

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

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

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

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

(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

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是否确定。

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

第四部分合同权利义务(一)合同权利义务——具体交易内容?(二)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权利义务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权利义务审查要点(一)合同权利义务——具体交易内容?当事人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特别是在强调等价有偿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

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实际交付标的物•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按期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二)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

2、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

3、对自身的权利没有充分认识,无法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三)合同权利义务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缺乏包装条款『案例一』包装费由谁负担?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等问题。

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

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

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索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

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

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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