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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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赔偿 劳动法条文

欠薪赔偿 劳动法条文

在中国,欠薪赔偿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与欠薪赔偿相关的劳动法条文: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加倍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 《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加倍支付。

6.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国家捞动法拖欠工资条例(劳动法)

国家捞动法拖欠工资条例(劳动法)

国家捞动法拖⽋⼯资条例(劳动法)劳动法有规定企业要能够准时发放⼯资给劳动者,如果有拖⽋⼯资的⾏为就显然是违法,相关条例也对此做了说明⽽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些条例与劳动者的切⾝利益直接有关。

那么,国家劳动法拖⽋⼯资条例有哪些?店铺⼩编给出下⾯意见。

国家劳动法拖⽋⼯资条例有哪些1、《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付给劳动者本⼈。

不得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的⼯资。

2、《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应当⽀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额⽀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劳动者⼯资的;(三)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拖⽋⼯资怎么办1、拖⽋⼯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投诉,劳动监察⼤队会对此⽴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单位拖⽋⼯资是⼀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的⽅法解决:1.到劳动⾏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付劳动者⼯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资报酬百分之⼆⼗五的经济补偿⾦。

国家劳动法拖⽋⼯资条例有哪些?劳动者在遇到⾃⼰被拖⽋⼯资的情况,可以及时的跟企业追讨,如果公司还是有拖⽋⼯资的⾏为,那么可以依法追究它们的责任。

拖欠工人工资法律条款

拖欠工人工资法律条款

拖欠工人工资法律条款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工人通过辛勤劳动获取应得的工资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然而,有时候一些不良企业或雇主却拖欠工人工资,给工人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

为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此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

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一条款清晰地表明了工资支付的形式和时间要求,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且不能随意克扣或者拖欠。

接着,《劳动合同法》也对拖欠工资的行为做出了规定。

第八十五条指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仅要补足拖欠的工资,还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金。

此外,《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是打击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有力武器。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如何认定“数额较大”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工人遇到了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条款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条款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条款1. 引言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拖欠工资!说到工资拖欠,真是让人一听就皱眉头,那感觉就像是吃了个无盐的蛋炒饭,味道平淡得让人无奈。

拖欠工资不仅让人心烦意乱,还可能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好在咱们国家的劳动法对此可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那到底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如何维权呢?别急,接下来咱们就来详细聊聊!2. 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条款2.1 拖欠工资的定义首先,咱们得搞清楚什么叫拖欠工资。

简单来说,拖欠工资就是公司或老板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支付员工的工资。

就好比你等了一整天的外卖,却一直等不到你那份美味的披萨,结果只好饿着肚子看别人吃。

工资拖欠可不是小事,毕竟谁都希望自己辛苦挣的钱能够按时到手。

2.2 法律规定的赔偿说到赔偿,劳动法上可有不少干货。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你的工资被拖欠,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更重要的是,劳动法规定了拖欠工资的企业,除了需要支付你应得的工资,还得额外赔偿一定的损失。

这个赔偿可不是小数目,能让拖欠工资的公司痛下决心按时支付工资。

3. 如何维权3.1 收集证据如果遇到工资拖欠的情况,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

证据可包括工资单、工作记录、合同文件等等。

收集好这些证据,就像是你在比赛中拿到了比赛证书一样,有了这些,就能有力地证明你的工资被拖欠了。

3.2 寻求法律援助其次,别忘了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你觉得自己处理不了,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你。

律师就像是你在比赛中的教练,能够给你提供专业的建议,帮你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确保你能够拿回你应得的工资。

4. 结论总而言之,拖欠工资的问题虽让人烦心,但有了法律的保护,我们还是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记住,面对拖欠工资时,要保持冷静,收集好证据,寻求专业的帮助。

这样一来,不仅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让那些拖欠工资的老板们知道,咱们可不是好惹的。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随时可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确保自己在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劳动法拖欠工资规定

劳动法拖欠工资规定

劳动法拖欠工资规定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延支付。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如果未按时支付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或者申请后应当立即处理,并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所以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拖欠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中对劳动者提出申请仲裁给予支持,劳动者提出申请仲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受理;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告知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协助。

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通过提出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对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工资进行处罚,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工资达到一个月以上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应付的工资,并可以处以违法行为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拖欠工资一个月以上的情况下,既会被责令支付工资,还可能面临一定的罚款。

综上所述,劳动法对于拖欠工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维权渠道。

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问题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工资一个月以上还未支付,还可能面临罚款。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法拖欠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拖欠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拖欠工资的规定在劳动法中,严禁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

拖欠工资不仅损害了员工的权益,也违背了劳动合同和法律的规定。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以下是劳动法中关于拖欠工资的规定。

一、给付工资的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给劳动者,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例如每月的25日。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或未按时支付工资,就会构成工资拖欠。

二、工资拖欠的情形劳动法规定了多种情况下构成工资拖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三、工资拖欠的后果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后果:1.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加班工资;2.用人单位每日按拖欠工资数额的3%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3.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4.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救济途径劳动法为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1.直接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保留书面证据。

2.劳动仲裁: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诉讼:劳动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救济途径中,劳动仲裁是最常见的方式。

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对劳动者的申请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的仲裁决定。

劳动仲裁的程序相对简单,对劳动者在费用和时间上的压力也较小。

五、用人单位应遵守的法律义务作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法律义务:1.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证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2.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3.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民法典对拖欠农民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拖欠农民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拖欠农民工资的规定有哪些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然而,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民法典》作为一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典,对拖欠农民工资这一问题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对劳动关系有着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实际上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足额支付农民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合同约定,拖欠工资,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并可以主张因拖欠工资所造成的损失赔偿。

其次,《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也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保障。

工资是农民工劳动成果的体现,也是他们维持生活、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物质基础。

拖欠工资不仅损害了他们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对其人格尊严造成伤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农民工在面对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可以依据这一规定,主张自己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再者,《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同样适用于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资,实际上是对农民工合法财产权益的一种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工资,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拖欠员工工资法律后果(3篇)

拖欠员工工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来源。

拖欠工资是我国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加付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责任等。

本文将从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1. 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赔偿金:(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未支付工资的数额的赔偿金;(2)未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未支付工资的数额的赔偿金,并加付赔偿金。

2. 加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未支付工资的数额的赔偿金,并加付赔偿金。

加付赔偿金的比例为:(1)未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加付赔偿金的比例为未支付工资的50%以上100%以下;(2)未支付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加付赔偿金的比例为未支付工资的100%以上200%以下。

3. 行政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造成劳动者家庭生活困难的;(2)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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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健2013-1-31 19:14:59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
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

“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舞人们要树立雄心壮志,要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位心理学家到一个建筑工地,分别问三个正在砌砖的工人:“你在干什么?”
第一个工人懒洋洋地说:“我在砌砖。

” 第二个工人缺乏热情地说:“我在砌一堵墙。

” 第三个工人满怀憧憬地说:“我在建一座高楼!”
听完回答,心理学家判定:第一个人心中只有砖,他一辈子能把砖砌好就不错了;第二个人眼中只有墙,好好干或许能当一位技术员;而第三个人心中已经立起了一座殿堂,因为他心态乐观,胸怀远大的志向!
井底之蛙,只能看到巴掌大的天空;摸到大象腿的盲人,只能认为大象长得像柱子;登上五岳的人,才能感觉“一览众山小”;看到大海的人,就会顿感心胸开阔舒畅;
心中没有希望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心中没有梦想的人,是普天下最平庸的人;目光短浅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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