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一、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1.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
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2.剧毒药品的保管1)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由专人负责,并执行双人双匙制度。
2)剧毒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4)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5)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3. 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隔离。
5)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二、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1.领取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手续办理,领取人要点清品种数量,并做好领用记录。
2.化验室使用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若有剩余必须上交仓库,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一、引言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是危险性很高的化学物品,其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和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对这些物品进行规范管理。
本文将围绕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二、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定义和分类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具有剧毒性、易制造毒品的物质或者具有易燃易爆性的物质。
根据不同的特性,这些物品可以被分为不同的类别。
1. 剧毒物品:剧毒物品是指具有极高毒性的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根据国家标准,剧毒物品被分为6类:A 类、B类、C类、D类、E类和F类,分别代表不同程度的毒性。
2. 易制毒物品:易制毒物品是指可以被用来制造毒品的化学物品。
这些物品一般包括各类化学试剂、溶剂、催化剂等,它们的销售和使用受到严格的监管。
3. 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燃烧或产生爆炸的物质。
根据其燃烧或爆炸的特性,易燃易爆物品可以进一步分为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爆物质和氧化剂等类别。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二)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目标和原则:明确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以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为中心,科学合理地进行管理。
2. 目录和名录:建立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目录和名录,明确哪些物品属于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并在名录中进行登记。
3. 生产和销售许可:对于生产和销售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和资质,并定期进行审核和监管。
4. 配送和储存管理:对于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配送和储存,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包括分类储存、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5. 使用和处置管理:对于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处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禁止私自使用或处置。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爆炸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存储与保管1、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2、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具备合理的布局符合安全、防火、防泄漏等规定,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3、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发现泄漏、隐患及时处理。
4、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应当进行严格登记,并定期清点。
五、领用与使用1、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填写领用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领。
2、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
4、对于使用后的易制爆化学品废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当接受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于从事易制爆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复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管理2.安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管理制度1、存储与保管a.易制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并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规章制度(一)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储存、使用、运输和销售。
2.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标识、特种包装和专用运输,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
3.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一般禁止在禁闭区域、居民区、人口密集区等地储存或使用,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设施、化学品库房或车间,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4.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置安全警报器,并安装防火、防爆设施。
5.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检查和维护。
(二)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1.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必须按照标准化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知识考核。
2.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具有明显的区分性,化学品必须标明其名称、CAS号、规格、批次、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位置和数量等信息,必须做好入库、出库和盘点等工作。
3.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随时监测温度、湿度、气氛和容器状态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领导。
4.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存储,储存区域应设置隔离带或警戒线,并设有安全警报器、消防器材等设施。
5.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开展各项工作,对于实验室、工艺等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要求和标准化操作程序,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安全防范措施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其安全储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进行专门的加固和防爆设施的设置。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企管中心环安部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毒、制爆的各类化学品、器材和设备。
第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机构是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职责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进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易制毒易制爆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履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监管的法定义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不得转移易制毒易制爆品至他人。
第八条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信息管理和跟踪监管,建立便利检测、追溯和查证的信息数据库。
第二章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第十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艺流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对销售线索和销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备,确保易制毒易制爆品流向合理、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并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保护和监控,做到密封、防潮、防火、防盗。
第十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标准和程序,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循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使用规范,保障易制毒易制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废弃和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内部存在或使用该类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定义1. 剧毒物品:指危险性较大,对人体有严重伤害或致死风险的化学物品。
2. 易制毒物品:指能够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
3. 易燃物品:指在常温条件下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剧烈反应并能迅速燃烧的物质。
4. 易爆物品: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爆炸的物质。
三、管理措施1. 采购和存储1.1. 剧毒物品的采购需经过专门负责人批准,并保存相应的采购记录。
1.2. 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特定的化学品储存室,远离人员通行区域。
1.3. 易制毒物品的采购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法用途说明,并保存相应的采购记录。
1.4. 易制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特定的储存柜中,该柜须配备密封装置和报警系统。
1.5. 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需经过专门负责人批准,并保存相应的采购记录。
1.6.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避免与明火、高温等物体接触。
2. 标识和警示2.1. 所有剧毒物品、易制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标识明确的化学品名称和危险性标识,并附带相应的安全警示语。
2.2. 剧毒物品的储存室和易制毒物品的储存柜上应设置醒目的标识牌,提醒人员注意。
2.3.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应贴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禁止吸烟和明火靠近。
3. 使用和操作3.1. 使用剧毒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3.2. 易制毒物品的操作必须由特定人员完成,并在操作结束后彻底清理工作区域。
3.3.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3.4.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置于高温或阳光直射的地方,禁止使用明火进行加热。
4. 废弃和处理4.1. 剧毒物品的废弃需经过特定人员审核和批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处理。
4.2. 易制毒物品的废弃必须在专人监督下进行,确保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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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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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所涉及的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而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排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职责: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确定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每月向综合办汇报。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帐物不符,应立即报告综合办,由站长、安全员、保管员、使用者共同复核。
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使用人员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并写明使用用途、用量。
由管理人员签字后,向保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岗位应建立登记使用台帐。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台账进行核销。
5、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不得私自存放。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
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际用量必须经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9、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
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1、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
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