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制毒潜力或被滥用使用的化学品。
其具体定义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为准。
2. 注册与许可
任何生产、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与许可。
未经注册或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3. 安全保护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泄漏、丢失或被盗用。
4. 购买与销售
购买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购买和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购买时要核实购买人的身份和用途,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监控与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控制度,并对可疑的活动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6. 处罚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宣传与教育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的风险。
以上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和完善。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所涉及的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而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排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职责: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3、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每月向综合办汇报..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帐物不符;应立即报告综合办;由站长、安全员、保管员、使用者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4、使用人员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并写明使用用途、用量..由管理人员签字后;向保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岗位应建立登记使用台帐..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台账进行核销..5、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不得私自存放..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际用量必须经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9、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1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11、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容易被非法分离、提纯、合成或改性,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麻黄素、乙醚、麻醉药品(含芬太尼、布托芬、替芬太尼等)、前体化学品(包括乙酰亚胺、苯甲酰亚胺、氢氯酸等)、氯化亚砜、硝化甘油、乙酰亚硝胺等。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泄漏、外泄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职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设备的选择与配置、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化学隔离、防火、防爆等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泄漏、外泄。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物料的采购、检测、入库和使用流程,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访客管理制度,对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登记,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管理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的存储、标识、记录和统计,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第二章安全监管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与管辖地区的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报生产状况、异常情况等。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以用于非法生产毒品或者危害社会安全的化学物质。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行为,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滥用。
2. 定义2.1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或者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2.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是指生产、存储、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3. 法律法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危害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监控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4.1 风险评估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预防为主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分子获得和滥用。
4.3 合法合规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合法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行为。
4.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5.1 产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产权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
5.2 购买限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性和使用目的的合法性。
5.3 储存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储存温度、湿度等要求,以及储存容器的选择和标识等。
5.4 运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和泄漏事故。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如下:
1. 许可制度: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需要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2. 专门销售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必须在特定的危险化学品销售点进行,不得在非指定场所销售。
3. 资质要求: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记录和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6. 限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被严格限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且必须为合法合规的用途。
7. 安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储存,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8. 禁止转移转让: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移、转让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9. 停产整治:对于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因此,请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法规和规定来进行了解和遵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辽宁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技术部化验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职责公司安环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技术部对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化验室负责人在本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四、内容1.安全管理1.1公司与技术部负责人需签订责任书。
化验室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与各相关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1.2 化验室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2.使用管理2.1 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2.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2.3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2.4易制毒化学品废弃液的收集、存贮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2.5收集、贮存、处置废弃液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3.购买管理3.1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须由指定专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3.2化验室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向部门领导提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计划,部门领导负责将购买计划汇总,报公司审核、批准后,由专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4.责任追究4.1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转让、销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化验室。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照公司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易用于生产和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中间体化学品、易制毒药品与稀释剂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极限管理化学品、特定管理化学品、一般管理化学品三类。
第五条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配备专业人员,遵守本条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厂、设施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批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在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使用和废弃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如有废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十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销售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存储、使用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管理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相应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1.企业必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
2.生产许可证必需摆放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以便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第五条生产区域管理1.清楚划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区域和其他区域,并设立防护隔离设施。
2.生产区域必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录像要保管至少三个月。
3.生产区域进出口必需设置门禁系统,非生产相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六条原材料子采购管理1.原材料子采购必需经过严格审核,与正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留存相关文件。
2.合格的原材料子必需经过合理的存储方式进行保管,以确保不受污染和意外破坏。
第七条生产工艺掌控1.生产工艺必需明确,工艺流程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工艺操作必需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超范围操作。
3.生产设备必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4.生产过程必需进行记录,包含操作人、操作时间、使用物料等信息,记录保管至少两年。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场合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必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场合,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防火和防爆措施。
2.储存场合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第九条安全储存措施1.易制毒化学品必需按规定的方式、温度、湿度进行存放,不得与其他物质混放。
2.储存过程中必需保持场合清洁,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3.高毒易制毒化学品必需专人保管,确保安全使用和防止偷窃。
第十条废弃物处理1.易制毒化学品废弃物必需依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妥当处理,不得随便排放或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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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内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锰酸钾。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总经办。
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
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资材课;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