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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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制毒潜力或被滥用使用的化学品。

其具体定义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为准。

2. 注册与许可
任何生产、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与许可。

未经注册或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3. 安全保护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泄漏、丢失或被盗用。

4. 购买与销售
购买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购买和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购买时要核实购买人的身份和用途,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监控与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控制度,并对可疑的活动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6. 处罚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宣传与教育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的风险。

以上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和完善。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化学品在工业生产、科研和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中,易制毒化学品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因其可以被用于非法制毒活动,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二、管理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知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2.精细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落实“一物一档”和“一人一岗”制度。

3.防范控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用途申报和审批管理,建立完善的物料追溯和安全防护措施,预防潜在风险。

4.信息透明:通过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管理措施为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应采取以下措施:1. 信息公开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开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购买、存储和使用信息。

同时,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督查和监督,防止违法使用的发生。

2. 申报审批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必须进行申报和审批。

申报须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申请人应遵守有关规定的要求,严谨审慎处理。

3. 分类管理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根据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其中,具有特殊危害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在存储、使用和运输中加强防范控制,并限制其使用范围。

4. 安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进行分类存放。

每个储存区域应设有区域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避光、通风等设施。

5. 安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采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应配备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使用前应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认真的识别和检查,避免混淆或误用。

6. 废弃物处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经过规范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所涉及的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而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排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职责: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3、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每月向综合办汇报..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帐物不符;应立即报告综合办;由站长、安全员、保管员、使用者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4、使用人员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并写明使用用途、用量..由管理人员签字后;向保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岗位应建立登记使用台帐..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台账进行核销..5、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不得私自存放..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际用量必须经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9、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1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11、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以用于非法生产毒品或者危害社会安全的化学物质。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行为,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滥用。

2. 定义2.1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或者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2.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是指生产、存储、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3. 法律法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危害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监控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4.1 风险评估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预防为主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分子获得和滥用。

4.3 合法合规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合法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行为。

4.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5.1 产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产权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

5.2 购买限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性和使用目的的合法性。

5.3 储存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储存温度、湿度等要求,以及储存容器的选择和标识等。

5.4 运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和泄漏事故。

易制毒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稳定与人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制毒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易制毒品是指能够通过简单化学合成而制得的毒品原料、物质、产品和工具等。

第四条易制毒药品的安全管理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

第二章易制毒药品的管理第五条易制毒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易制毒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易制毒药品的目录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目录进行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关台账,对易制毒药品的进出库、使用情况等进行记录。

第九条对于易制毒药品的销售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购买者的资质和用途,并留存相关销售记录。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药品,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易制毒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关设施设备实行严格的进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易制毒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采取防火、防盗、防爆等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易制毒药品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演练。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易制毒药品的跟踪管理,了解其流向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易制毒药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对易制毒药品的审查意识。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处罚第十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易制毒药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发生的易制毒药品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如下:
1. 许可制度: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需要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2. 专门销售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必须在特定的危险化学品销售点进行,不得在非指定场所销售。

3. 资质要求: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记录和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6. 限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被严格限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且必须为合法合规的用途。

7. 安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储存,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8. 禁止转移转让: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移、转让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9. 停产整治:对于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因此,请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法规和规定来进行了解和遵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辽宁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技术部化验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职责公司安环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技术部对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化验室负责人在本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四、内容1.安全管理1.1公司与技术部负责人需签订责任书。

化验室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与各相关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1.2 化验室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2.使用管理2.1 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2.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2.3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2.4易制毒化学品废弃液的收集、存贮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2.5收集、贮存、处置废弃液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3.购买管理3.1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须由指定专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3.2化验室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向部门领导提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计划,部门领导负责将购买计划汇总,报公司审核、批准后,由专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4.责任追究4.1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转让、销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化验室。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照公司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存储、使用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管理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相应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1.企业必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

2.生产许可证必需摆放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以便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第五条生产区域管理1.清楚划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区域和其他区域,并设立防护隔离设施。

2.生产区域必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录像要保管至少三个月。

3.生产区域进出口必需设置门禁系统,非生产相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六条原材料子采购管理1.原材料子采购必需经过严格审核,与正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留存相关文件。

2.合格的原材料子必需经过合理的存储方式进行保管,以确保不受污染和意外破坏。

第七条生产工艺掌控1.生产工艺必需明确,工艺流程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工艺操作必需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超范围操作。

3.生产设备必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4.生产过程必需进行记录,包含操作人、操作时间、使用物料等信息,记录保管至少两年。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场合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必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场合,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防火和防爆措施。

2.储存场合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第九条安全储存措施1.易制毒化学品必需按规定的方式、温度、湿度进行存放,不得与其他物质混放。

2.储存过程中必需保持场合清洁,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3.高毒易制毒化学品必需专人保管,确保安全使用和防止偷窃。

第十条废弃物处理1.易制毒化学品废弃物必需依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妥当处理,不得随便排放或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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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

2、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物流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发放管理。

5、库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管理。

4、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
5、相关规定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原则。

1.1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1268);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和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危险品具有易燃、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生产、储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坏的物品。

1.2易制毒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新办法》、《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1.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量、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部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购进
2.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计划,计划由需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写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给采购部门。

2.2采购部门首先与库管部核实现有数量,使采购数和库存总数不超过三个月的使用量,提前通知安环部按照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采购手续。

3、入库、储存
3.1易制毒化学品验货时,应库管部、物流部两部门人员在场,且采购部提供的公安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复印件2份(原件安全环保部存档)及公司质检部的检验分析单,库管部、物流部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3.2易制毒品的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易制毒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易制毒的储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

3.3易制毒品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物流部和库管部要加强检查,严格监督。

3.3.1易制毒品必须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双锁、双本帐、双人领、双人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由库管部部按规定管理发放。

3.3.2保管人员要按管理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4、领取和使用
4.1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由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开出《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安全环保部、库管部、物流部各一份;《领料出库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库管部、物流部各一份。

4.2库管部、物流部保管人员核准《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领料出库单》无误后发放。

4.3易制毒化学品库管部、物流部保管、领用、使用等环节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严禁用手接触易制毒物品,不得在易制毒品场所饮食,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作业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使用、保管易制毒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5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严格执行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有关规定。

5、报废处理
5.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报废处理,必须先申请,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5.2使用后的包装等要严加管理,统一回登记造册,专人负责销毁。

5.2.1铁制包装容器一般不能改变用途,未经彻底清理并分析合格,不得改做它用。

5.2.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有安全部指派专人监护。

5.3易制毒化学品报废处理应实行兼管制度。

即由使用部门按照报废规定,在安全部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5.4加强废金属外销管理,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性质时,必须清洗置换处理,谁处理谁负责安全。

5.5专业收购处理单位,应凭公安机关的证明采购,并签订安全责任关,确保万无一失。

6、记录文件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领料出库单》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单》
7、附则
7.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2014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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