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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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

2、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物流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发放管理。

5、库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管理。

4、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

5、相关规定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原则。

1.1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1268);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和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危险品具有易燃、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生产、储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坏的物品。

1.2易制毒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新办法》、《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1.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量、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部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购进

2.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计划,计划由需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写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给采购部门。

2.2采购部门首先与库管部核实现有数量,使采购数和库存总数不超过三个月的使用量,提前通知安环部按照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采购手续。

3、入库、储存

3.1易制毒化学品验货时,应库管部、物流部两部门人员在场,且采购部提供的公安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复印件2份(原件安全环保部存档)及公司质检部的检验分析单,库管部、物流部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3.2易制毒品的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易制毒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易制毒的储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

3.3易制毒品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物流部和库管部要加强检查,严格监督。

3.3.1易制毒品必须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双锁、双本帐、双人领、双人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由库管部部按规定管理发放。

3.3.2保管人员要按管理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4、领取和使用

4.1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由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开出《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安全环保部、库管部、物流部各一份;《领料出库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库管部、物流部各一份。

4.2库管部、物流部保管人员核准《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领料出库单》无误后发放。

4.3易制毒化学品库管部、物流部保管、领用、使用等环节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严禁用手接触易制毒物品,不得在易制毒品场所饮食,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作业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使用、保管易制毒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5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严格执行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有关规定。

5、报废处理

5.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报废处理,必须先申请,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5.2使用后的包装等要严加管理,统一回登记造册,专人负责销毁。

5.2.1铁制包装容器一般不能改变用途,未经彻底清理并分析合格,不得改做它用。

5.2.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有安全部指派专人监护。

5.3易制毒化学品报废处理应实行兼管制度。即由使用部门按照报废规定,在安全部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5.4加强废金属外销管理,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性质时,必须清洗置换处理,谁处理谁负责安全。

5.5专业收购处理单位,应凭公安机关的证明采购,并签订安全责任关,确保万无一失。

6、记录文件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领料出库单》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单》

7、附则

7.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2014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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