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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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根据我校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需求,经过两年多紧张有序的工作,我校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西校区运动场改建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项目即将竣工,新图书馆建设工作已经开始,室内滑冰馆紧张筹备。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建设应科学决策。

一要充分论证,对照标准和同类工程指标,确定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按照工期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建设周期。

二要集体决策,一般建设项目应经校长办公会决策,较大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党委会决策。

三要民主决策,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意见,对新征地和拆除历史建筑等广大教职工关注程度高的建设项目,应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二、加强项目建设设计阶段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先方案设计,再施工图设计。

不得随意压缩合理的设计周期,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

项目建设要加强概(预)算管理。

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依据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纸编制,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应委托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定。

项目要实行限额设计,在批准的投资总额内进行限额初步设计,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内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

确保设计文件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延续性。

项目管理部门应将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向使用和管理部门进行充分说明和解读,认真征求和听取其意见。

相关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确认。

施工期间应杜绝使用功能方面的重大变更。

由于使用功能方面出现重大变更导致工程投资增加较多、工期严重拖后,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按照“谁提出、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对策和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对策与措施?项目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尤其是重大项目的建设。

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我们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体制机制,以项目聚集生产要素,拉动投资增长,推动工作落实,为实现建设“大城关”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持续的动力。

在推进项目建设时,我们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即有系统、有组织的研究步骤,以确保研究的客观性与一致性。

只有坚持科学运作,将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实现项目建设责任化、责任落实具体化,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实践证明,项目是经济增长点,是发展后劲。

无论是壮大支柱产业,培育希望产业,还是扶持重点企业,都需要大项目的支撑。

只有靠项目拉动,才能建立起大城关的理念,才能建设好首善之区。

因此,我们需要以科学的态度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在抓工作和项目的落实时,必须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使项目符合我区发展的实际,并将其落到实处,将区位、资源、基础、人文等优势转化为项目优势、科学发展优势。

科学规划是项目引进的关键。

在引进项目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探索规律,遵循项目建设的规律,运用客观规律推进项目落实。

此外,我们还需要超前研究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准确把握项目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当前,国办47条的深入贯彻和国家部委支持甘肃发展政策的相继出台、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意见》和省市相应贯彻意见的实施,为我们加快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此外,省委“区域发展”战略和“再造兰州”战略的加快实施,以及一系列最优化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为我们实现率先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因此,我们需要高起点谋划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点项目。

科学确定项目建设的重点也是十分重要的。

不同地区和不同阶段都有不同的发展重点。

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__市把推进项目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持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力以赴推进项目早谋划、早部署、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一)市本级项目前期推进及审批情况一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及审批情况。

本年度市本级列入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共84个,其中:9个项目为国家、自治区审批及政府采购项目,11个拟建项目因条件不成熟、暂未开展前期工作,4个新建项目暂停实施,60个政府投资项目由市本级审批。

截至3月17日,25个项目已完成前期立项审批工作,占项目总数41.7%;11个项目正在进行前期立项审批工作,占项目总数18.3%;24个新建项目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文本编制、未开展前期申报工作,占项目总数40.0%,9个项目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占项目总数15%。

二是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推进及审批情况。

本年度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事项落实清单项目共80个,其中有17个重点建设项目(含10个打包项目)中的47个独立的市本级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由市本级审批,3个拟建项目因条件不成熟暂未开展前期工作,4个新建项目暂停实施,1个项目属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不进行审批,1个项目属政府采购类社会购买服务项目不进行审批,实际需审批项目38个。

截至3月17日,17个项目已完成前期立项审批工作,占项目总数44.7%,7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审批工作,占项目总数18.4%,14个新建项目暂未申报,占项目总数36.8%。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在各审批阶段对项目开展“提前告知”“模拟审批”“四多合一”“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创新服务举措,进一步深化减环节、减要件、减时限改革,用精准高效的审批服务倒逼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一、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我县项目建设,为建设“富民强县,幸福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近三年来,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科学谋划,合理安排,主要涉及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产业等方面。

2012年安排县重点项目共30个,其中省重点项目8个,市重点项目16个,总投资为103.9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51亿元,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4.09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90.86%;2013年安排县重点项目共43个,其中省重点项目9个,市重点项目15个,总投资216.56亿元,年度投资计划53.56亿元,全年累计完成投资29.4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55.07%;2014年安排县重点项目43个,其中省重点项目7个,市重点项目19个,总投资211.6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9.20亿元,全年累计完成投资34.11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87.03%。

三年来的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硕果累累,项目推进速度突显,均提前数月全面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二、近几年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主要措施2.1、建立县领导联系挂钩制度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是有效推动我县的经济能够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切入点,关系到了经济社会顺利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大事。

因此,对于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每年都建立县领导联系挂钩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并且听取汇报,对于现场进行深入调研,及时地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解,进行协调沟通,解决出现的重大的问题,有效促进建设进度。

2.2、制定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为了确保全县的重点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及时掌握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进度和推进中存的困难和问题。

在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下达后,建立了各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并要求每一项目均由责任单位确定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跟踪落实,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的报送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动协调机制、跟踪服务机制、落实推进机制等,确保每个月都能准确、准时向领导和社会反映重点项目进展完成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4•【字号】粤府[2005]110号•【施行日期】2005.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05〕1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高省重点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加快省重点项目建设,是我省科学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的必然要求,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关系我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大事。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省重点项目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和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省政府决定建立省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成员包括省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外经贸厅、审计厅、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省法院等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工作的督查。

二、加强用地管理,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用地的管理,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省重点项目用地。

根据全省重点项目安排和前期工作进度情况,每年9月底以前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用地规模。

原则上省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由省单列解决,不占用项目所在地用地指标。

各级国土部门要依法办理各项用地审批手续,及时提供项目用地。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余府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0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近年来,我市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狠抓项目建设,培植了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㈠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是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抢抓机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是实现率先崛起、由人口小市向经济强市跨越的重要保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有新项目才有新发展,有大项目才有大发展”的意识,把项目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经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突出任务来抓。

㈡成立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主管和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总体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㈢建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

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目标分解,确定各重点项目责任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项目业主全面抓的良好氛围,落实好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㈣落实部门责任。

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年度投资计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发改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不断加强与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网络和联络制度,确保全市项目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铁项目建设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铁项目建设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铁项目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武政〔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铁项目建设的意见武政〔202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全国铁路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助力建设“五个中心”、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高铁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高铁项目建设机遇,以扩大通道规模、加密区域线路、提升枢纽能力、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营效率为目标,全力推动沿江高铁、武汉铁路枢纽直通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五主两辅”枢纽格局,谋划和完善12个方向高铁路网布局,打造以武汉为中心的“超米字型”高速铁路网。

二、统筹推进高铁项目建设(一)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高铁项目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在市推进高铁建设指挥部统筹下,健全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高铁项目建设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由市高铁办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交市推进高铁建设指挥部研究。

(二)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时序。

根据国家铁路网建设总体布局、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十四五”铁路专项规划以及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优先推进通道、枢纽、联络线等建设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分年度安排项目建设实施计划。

近期,要重点推进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沿江高铁武汉至合肥段以及武汉铁路枢纽直通线等项目建设。

(三)统筹高铁项目建设与城市协调发展。

高铁项目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高铁项目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等协调衔接,依规预留高铁项目建设通道、客货运站场及高铁项目周边综合开发建设条件,确保高铁项目建设与城市协调发展。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要求,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以项目促投资、增后劲,以项目保增长、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

现就的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总要求,坚持“关注民生、基础先行、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逐步把城市建设的交通更加便捷、设施更加完善、功能更加齐全、环境更加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二、目标与任务的城市建设,着力实施“四、三、二、一”工程。

即“四个广场”(黄金三角雕塑广场或宁家临河湿地公园、宝水文化休闲广场、电视台临河休闲广场、行政中心广场);“三个新区”(城东新区、城西新区、住宅新区);“二条道路”(活力大道、光明路或永胜路);“一座桥”(中山大桥或光明大桥)。

继续实施安居工程(三期)建设和背街小巷(三期)改造建设,抓好续建项目竣工工作。

具体目标与任务是:(一)“四个广场”。

1—6月份必须完成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工程预算审计和招投标等前期筹备工作,7—11月份要全面开工建设并竣工验收。

(二)“三个新区”。

1—6月份,必须完成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绿地规划。

做好征地、拆迁和土地出让等相关工作。

7—12月份开始启动部分建设工程。

(三)“两条道路”。

活力大道(二期)必须在8月底之前完成全部的拆迁工作,10月底完成路面硬化,12月底完成绿化、亮化工作;光明路或永胜路必须在3月份之前完成规划、设计工作。

4—10月份完成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10月份争取开工建设,12月底竣工。

(四)“一座桥”。

光明桥或永胜桥,要求在5月份之前完成立项、规划、设计工作,做好征地、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秋季开工建设。

(五)安居工程。

3月份之前要完成建设选址工作,5月份之前要完成招投标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份开工建设,12月底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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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08〕4号
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2008年1月9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增强重点项目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有新项目才有新发展,有大项目才有大发展”的意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突出抓调整、关键抓项目”的中心工作思路,突出工业经济和结构调整,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努力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工业弱县”向“工业大县”,“财政穷县”向“财政宽裕县”的转变。

二、重点项目的标准和范围
县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投资规模较大,对全县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前期工作项目。

具体标准为:
1、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县直主管部门及企业提报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新能源利用、城建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2、由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重点建设项目;
3、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建设项目。

三、推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审查确定,研究制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目标,协调项目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现场办公会议制度,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对重点项目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例会形成的决议由发改局负责督促落实;现场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急需协调、落实的有关问题。

(二)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制度。

在与全县“十一五”重点项目规划衔接的基础上,要立足我县发展基础和优势,策划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充实重点项目库,特别要做好石灰石、铁矿石、石英砂、石膏、农产品“五大支柱产业”项目的策划和储备。

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加强项
目考察论证,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努力构建“竣工投产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和储备争取一批”的重点项目工作良性循环机制,增强项目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建立重点项目优先审批和服务制度。

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发改、财政、经贸、建设、国土、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优先办理重点项目各项审批、备案事项,简化审批程序,限时办结手续;对特殊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单位要优先对重点项目提供便捷服务,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大对重点项目扶持力度。

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在争取国债资金、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贴息贷款时,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商业银行要积极将信贷资金投向重点项目;发改部门在申报企业上市、债券发行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发改部门要积极筛选、申报一批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国土、规划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并预留一定额度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建设。

财税、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税收、就业等方面对重点项目实行优惠。

(五)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安机关及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加强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破坏和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调征地拆迁等有关事宜,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严格依法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法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健全完善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

实行领导帮扶重点项目制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县六大班子领导成员帮扶,其它重点项目由县直有关部门或项目所在乡镇帮扶,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明确任务目标,确定工作时限,限期完成帮扶工作任务。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重点项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负有主要责任;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将项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量化到人,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督导,成立督导工作组,对包扶领导职责履行情况、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确保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目标的落实。

(七)完善重点项目调度制度。

一是由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发改局)对重点项目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总结、年终考核制度,及时发布重点项目建设信息。

县重点项目办公室要经常联合经贸、统计、招商等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导调度,并将调度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二是实行项目情况报告制度。

项目责任部门及项目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下步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县重点项目办公室。

三是实行重点项目动态管理。

对提报不及时、不能按照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再列入县调度范围;对当年新增的符合条件、年内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及时纳入全县重点项目年度计划进行调度。

(八)实行重点项目稽查制度。

按照《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46号令)、《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
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由县重点项目办公室牵头,对列入调度范围的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进行稽查,重点稽查项目审批手续、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稽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并抄送财政、建设、监察、国土、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再列入重点项目调度范围,取消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程序。

年末,由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纳入年度计划和调度范围的重点项目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评议领导重视程度、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工程进度、投产达产、安全生产等情况,提出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乡镇、先进单位、优质服务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经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查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奖励。

(二)奖励标准。

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全县“三个文明”建设进行考核,由县财政每年拿出60万元作为重点项目的专项奖励资金,对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乡镇、先进单位、优质服务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1)使用国家、省、市给予的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其它扶持资金的重点项目,以及垄断经营企业建设的重点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万分之二奖励,但全部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不予奖励;(2)前款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
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万分之四奖励;(3)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乡镇奖前6名,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优质服务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奖励数量按当年重点项目个数的一定比例确定;(4)年度奖励资金总额超过60万元时,将各项奖金按一定比例下调至60万元;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足60万元时,剩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

(三)问责制度。

在重点项目考核中,对后4名的乡镇,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后4名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政令不畅、效能低下、项目质量低劣、进度缓慢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及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进行违规建设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因工程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的,不按时报送项目进度情况的,一律不纳入考核奖励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奖金外,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将重点项目考核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干部考核及评先树优挂钩。

主题词:经济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意见
中共**县委办公室2008年1月9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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