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讲解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讲解第9号——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讲解第9号——职工薪酬目录一、修订概况二、主要变化三、详细解读正文一、修订概况(一)财政部发布的修订文件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政部2014年1月27日发布(二)修订背景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主要规范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同时,修订前准则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关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尚不完整,导致会计实务中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等都有所不一致,这客观上亟需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完善职工薪酬准则;(2)缺乏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的区分、长期辞退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薪金调整等,需要对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高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的正文过于原则,只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基本原则,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与计量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准则的应用指南和讲解中,需要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充实和完善准则。
2014新会计准则讲解——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的内容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 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 假、丧假、探亲假等。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 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 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 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 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 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利润分享计划确认条件: (一) 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 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 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 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形:其中之一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 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 酬金额的方式。 3. 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 显证据。
第三章 离职后福利
(三)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四)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 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额。
第三章 离职后福利
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下,每一服务期间 会增加一个单位的福利权利,并且需对每 一个单位单独计量,以形成最终义务。 企业应当将福利归属于提供设定受益计划 的义务发生的期间。 这一期间是指从职工提供服务以获取企业 在未来报告期间预计支付的设定受益计划 福利开始,至职工的继续服务不会导致这 一福利金额显著增加之日为止。
第二章 短期薪酬
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量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 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 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 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 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财政部会计司职工薪酬

财政部会计司职工薪酬概述财政部会计司职工薪酬是指财政部会计司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各项津贴福利。
该部门负责制定会计政策和规范,监督和管理国家财政会计工作,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因此该部门的职工薪酬体系也需要相应地得到合理的设计和管理。
工资待遇基本工资财政部会计司职工的基本工资是其工作岗位的基本收入,根据公务员的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确定。
基本工资的数额根据职工的级别、工作年限、工作职责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随着职工级别的升高和工作年限的增加,基本工资也相应地增加。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据此给予的奖励性收入。
财政部会计司会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估职工的绩效,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的数额一般与工作任务的完成程度和效果相关,表现优秀的职工可以获得更高的绩效工资。
加班工资由于职工工作任务的特殊性,财政部会计司职工可能需要加班加点完成任务,因此加班工资是职工加班劳动的一种补偿形式。
加班工资的数额一般根据加班时间和加班工作量进行计算,根据相关法规,加班工资一般会高于正常工资。
津贴福利交通补贴财政部会计司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需要经常出差,为了弥补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会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的数额一般与出差的距离和时间等因素有关,既考虑了实际费用的支出情况,也兼顾了职工的劳动付出。
住房补贴由于财政部会计司职工在工作期间可能需要长时间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为了弥补其住房费用,会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数额一般与工作地点的租金水平有关,以合理保障职工的生活水平。
健康保险财政部会计司为职工提供健康保险,以应对意外伤病和医疗费用。
健康保险的费用由财政部承担,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医疗费用。
带薪休假财政部会计司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职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的天数一般与职工的工作年限和级别相关,既为职工提供了适当的休息和生活时间,也充分发挥了职工的工作动力。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规 范 急 切 需 要 调整 。另 大 . 包 括 了 三 类 人 员 一 是 与 企
、
方 面 . 国际 会 计 准 则 理 事 会 于 2 0 1 1年 动合 同 的所 有人 员 :二 是未 与 长 期以来 . 中 国财 政 部 持 续 积 极 地 推 修 订 了 《 国际会计 准则第 1 9号— — 雇 员 劳 动 合 同 . 但 由企 业 正 式 任 命 的
二、 新 9号 与 旧 9号 的 主 要 差 异
新 9号 不 仅 将 职 工 薪 酬 的
新 9号 引 入 了 离 职 后 福 利 和 其 他 到 了 离职 后 福 利 . 而 且 强 调 了给 要
惯例 的趋同 。 有 力助推了职工薪酬 的会计 长 期 辞 退 福 利 . 充 实 和 明 确 了 短 期 薪 酬 福 利 。相 比 旧 9号 的 简 明 扼 要 ,
近年来 . 企 业 会计 准 则 中职 工薪 酬 的
会计处理不断面临着 内外部的双重挑战 。 特色。
一
方面 . 我 国市场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蓬 勃发展 , 社 会 保
关键词: 新 准则 : 职工 薪 酬 : 离 职 后
福 利
一
障 体 系 持 续 完 善 .职 工 福 利 项 目 日 益 丰
一
“ 职 工” 的概 念 在 新 9号 下
中 国集 体 经 j
财务管理
职 工薪 酬 的 主 要 组 成 进 行 了 详 细 、 明确 的 福 利 的有 关 规 定 。 ( 六) 增设 “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薪酬 ” 定义 , 对 “ 短期薪酬 ” 、 “ 带薪 缺勤” 、 “ 利 润 分享计划” 、 “ 离职后福利 ” 、 “ 辞退福 利” 及 “ 其他长 期职 工福 利 ” 6项 内 容 的 内 在 实 质进行了深入剖析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是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一项重要的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报告。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核算和报告与职工薪酬相关的各项费用和负债。
根据该准则,企业在计算职工薪酬时,应考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津补贴、福利费等在内的各项薪酬。
其中,企业应确认与薪酬相关的义务,并在每个会计期间内按照实际支付的薪酬金额进行核算。
该准则还对企业支付的年度假期报酬、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赔偿、前员工福利以及企业参与的离退休职工福利计划等进行了规范。
企业在计算这些项目的成本时,应遵循准则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记录和核算。
除了薪酬成本的核算外,该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在报告职工薪酬方面的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相关的金额和信息,并确认这些金额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对职工薪酬的核算和报告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企业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正确记录和报告与职工薪酬相关的各项费用和负债,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解读

新增内容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 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 提供薪酬的协议。 利润分享计划按照时间长短将小于 12 个 月的划分为短期薪酬,超过 12 个月的划 分为长期职工福利。这是此次修订的核 心内容之一,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 会计准则趋同的表现之一。
短期薪酬的核算
现行准则没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且许 多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条文分散在应用指南和讲 解中。对短期薪酬的具体会计处理要求作了如 下修订: 1.将现行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关于带薪缺勤, 利润分享计划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纳入准则 正文。这主要是对准则体例的调整,将具有规 范性的条文尽可能纳入准则的正文。
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增内容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 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 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 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 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 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 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 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职工范围: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 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 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 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 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 人员。 新旧变化:更明确了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 务派遣工包括在内的职工范围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规定 现行准则中提出了关于辞退福利的 定义及其会计处理规定,但相对简单。 例如,实务中企业向职工提供长期 辞退福利的现象比较普遍,现行准则规 定了长期辞退福利的折现率如何确定, 但对其他变量所造成影响的处理尚未规 范。
职工薪酬讲解2020新会计准则

续
• 这样,基金的主办者(企业)承担 了按预先的协议向职工个人账户 缴费的责任。
• 当职工离开企业时,其个人账户 的资金可以随之转移,进入其他 企业的企业年金账户,这在一定 程度上降低了职工更换工作的成 本,促进了人力资源的流动。
续
• 设定缴存基金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 因为企业仅承担按期向账户缴费的义 务,不承担职工退休后向职工支付养 老金的义务,也不承担与企业年金基 金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将由企业年 金基金的托管机构或基金参与者自行 承担。因此,企业向基金管理者缴存 的资产不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而是 作为费用处理。
三、离职后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一)养老保险
• 离职后福利和养老保险 • 我国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分
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
– 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 金,由企业自主决定;
–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职 工个人自愿的行为,与企业无关,不属于 职工薪酬核算的范畴。
•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 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 协议。
• 利润分享计划的基本思想是按照一定比例将 公司利润分配给雇员。具体做法有多种: – 1、按照职员绩效评价的结果来分配年度 总利润。 – 2、每隔一定时期向职员发放固定数额的 反映企业利润的奖金。 – 3、按预先规定的比例把一部分利润存入 职工账户,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这部分收 入,并可享受较低的税率。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 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 账户。
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讲解

提折旧1000元;该公司共有副总裁以上高管人员5人,
公司为其每人租赁一套面积为200平方米带有家具和电
器的公寓,月租金为每套8000元,该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
其他应付款
40000
此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即职工薪 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 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它相关支出,主要包括 构成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医疗保险 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 职工教育经费等传统意义上的薪酬;增加了 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同时 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 这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 酬的内涵.
计入当期费用.
例6:按办公室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办公
室人员的医疗保险5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应付医疗保
险) 5 000
例7:按办公室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会
经费2 000元,职工教育经费1 5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 500
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这意味着
也将对企业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
是对工业企业的存货成本将会有较大的影响.
3.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而可能发生的补偿,原制 度要求在发生时据实列支;新准则要求在符合一定条件 下,应做预计负债处理,这也将影响企业的流动负债及各 期损益.但应谨防企业通过解除劳动关系而可能发生的 补偿调控利润.因此,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 应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 可能将为可能发生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 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 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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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职工薪酬第一节职工薪酬概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所生产产品成本的高低,质量好坏,在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而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产品成本和产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
明确企业使用各种人力资源所付出的全部代价,以及产品成本中人工成本所占比重,有利于有效监督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工费用支出,改善费用支出结构,节约成本,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从本质上看,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主要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教育、劳动保护、住房和其他人工费用等组成。
长期以来,在会计上,我国没有建立起比较广义的人工成本概念,人工成本核算中职工的X围和薪酬的内涵都比较狭窄,使得我国企业人工成本从会计核算上看偏低,没有真正反映出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耗费水平,容易使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从广义的角度,根据构成完整人工成本的各类薪酬,从人工成本的理念出发,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也就是说,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都应当作为一种耗费,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
与此同时,企业与职工之间因职工提供服务形成的关系,大多数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将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职工薪酬准则以明确界定的职工薪酬完整内涵为起点,着重解决了职工薪酬的X围、确认、计量和披露,规X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第二节职工及职工薪酬的X围一、职工的X围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比较宽泛,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拓展,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职工薪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薪酬职工)(二)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企业的战略发展提出建议、进行相关监督等,目的是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对其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报酬从性质上属于职工薪酬。
因而,尽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是《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者,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比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而,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二、职工薪酬的X围职工薪酬是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企业在确定应当作为职工薪酬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项目时,需要综合考虑,确保企业人工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薪酬相关)(二)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养老保险是我国企业提供给职工离职后福利的主要形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职工个人的行为,与企业无关,不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规X的X畴。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算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薪酬管理)从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企业缴费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和发放方法来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企业缴费的金额,与职工退休时能够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完全是两种计算方法,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受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在这种计划下,企业的法定或推定义务仅限于企业同意或必须向基金提存的金额,职工所收到的离职后福利金额取决于企业(和职工本人)向离职后福利计划(基金)或保险公司支付的提存金金额,以及提存金所产生的投资回报。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在每一期间的义务取决于企业在该期间提存的金额,由于提存额一般都是在职工提供服务期末12 个月以内到期支付,计量该类义务一般不需要折现。
在我国,企业为职工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发放和保值增值,企业承担的义务亦仅限于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等规定的标准,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同样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2.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申请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企业建立年金所需资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l/6。
从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地区年金计划的条款规定来看,我国以年金形式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企业“缴费确定型”,不是职工养老“待遇承诺型”。
所谓缴费确定型,就是以缴费的情况确定企业年金待遇的养老金模式,企业缴费亦是根据参加计划职工的工资、级别、工龄等因素,在计划中明确规定;待遇确定型则是指在参保时就承诺将来的退休待遇水平的养老金模式,即承诺职工退休后享有固定金额的福利,以此为基础确定每一期间企业缴费,由于物价变动、职工流动等原因,每期企业缴费可能会有所调整。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从企业承担义务的角度来看,也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从上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年金计划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对职工的义务仅限于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缴费的部分,没有进一步的支付义务,均应当按照与国际准则中设定提存计划相同的原则处理。
因此,职工薪酬准则规定,无论是支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还是支付给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都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标准计提,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一般应在到期后12 个月内支付完毕,属于流动负债,因此,计量由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产生的职工薪酬义务不需要折现。
考虑到物价变动、职工生活所需费用等因素,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度开始时有时也会调整企业缴费的比例,调整后的缴费水平影响该期或以后期间企业应确认为负债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但不需要调整前期已确认薪酬义务金额和已计入成本费用的社会保险费金额。
(四)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六)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比如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重组、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是指除上述七种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比如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形式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