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林地回收管理规定
林地回收方案

林地回收方案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日益增多,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林地的情况比较突出,为加强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能够顺利回收并及时恢复森林植被,根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建设生态美丽宣州,加快临时使用林地的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为出发点,减缓和修复取土、采石等临时占用林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以恢复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为目的,固坡防蚀,控制水土流失,采用造林绿化措施,全面恢复森林植被,实现生态修复、环境改善和群众增收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通过合理配置造林树种、加强抚育管护整体提升临时使用林地的生态修复水平;在加强生态修复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政府要生态、农民要收益的关系,实现生态改善、兴林富民。
三、修复范围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取土(石)场、弃土弃渣等临时使用的林地,以及工程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使用林地。
四、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回收临时占用林地单位要严格履行林地审批手续,各地、各部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敦促施工企业合理确定取土深度,对地表土层分层剥离、保存,使用后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表面硬化层,对取土场地做到相对平整,将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做到依法依规施工。
临时使用林地到期或使用林地期限未到期但项目已经结束的,由临时使用林地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临时使用林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林业、国土等部门开展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于林地经营者实施造林。
五、森林植被恢复措施(一)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全面查清2014年以来全区重点工程项目临时取土、弃土等占用林地情况,摸清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及未到期但项目已竣工的临时使用林地,根据临时使用林地期限和工程实际使用情况,按年度制定临时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实施计划。
2024年林场垃圾回收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林场垃圾回收工作制度为切实做好我场农村“卫生清洁”工程,美化环境,减少污染,提高全场人民健康水平,改善广大居民卫生条件,共建林场清洁优美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垃圾管理及清运制度。
一、各居民点分别设置分类垃圾筒和沤肥窖,各干部职工家中应配备专用的“两桶一袋”,实行垃圾科学分类收集存放。
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各干部职工家中都要坚持使用专用垃圾分类桶,及时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塑料、酒瓶、饮料瓶等能回收的,应收集出售给废品收集商;不可回收的垃圾(如:废旧电池等)集中投放在设置的“不可回收垃圾桶”内;其余的垃圾按有机、无机分类后,定时送到指定的地点,或由保洁员上门收集,统一处理。
严禁将垃圾沿公路、溪、河倾倒或随意丢弃、焚烧,污染环境。
三、场清洁办及各分场村民理事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场各处环境卫生工作,明确专门保洁员负责垃圾的日常收集和清运工作。
垃圾由保洁员定时进行收集,并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工场或焚烧炉集中处理。
要有检查、有记录,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全场卫生干净清洁,无任何污染。
四、焚烧炉、分类垃圾筒及沤肥窖等卫生清洁设施若出现缺损应及时进行修复。
各分场理事会负责对各自区域内焚烧炉、分类垃圾筒及沤肥窖等卫生清洁设施进行定期清洗保养,对各户的垃圾管理情况实行____月一全面检查,并评出优秀、清洁、较清洁、不清洁。
五、保洁员要保障焚烧炉、分类垃圾筒的卫生,经常性的进行施药杀虫工作。
请全场干部职工认真遵循本垃圾回收和清运的各项准则,共同治理保护我场环境。
2024年林场垃圾回收工作制度(二)1.引言林场环境保护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垃圾回收是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
为了提高林场垃圾回收的效率和质量,制定2024年林场垃圾回收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林场垃圾回收工作流程,保护自然环境,提高林场垃圾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工作目标(1) 实现垃圾零乱排放的禁止,确保林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2) 完善林场垃圾分类体系,提高垃圾回收的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国有林场处置收入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处置收入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处置收入管理办法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布的,用于规范国有林场处置收入的管理。
根据该办法,国有林场处置收入主要包括林木采伐收入、林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林产品经营收入等。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
1. 国有林场处置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挪用私人或单位使用。
2. 国有林场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国有林场处置收入的有关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3. 国家森林资源所有制证书的发放应当与国有林场处置收入挂钩。
只有持有国家森林资源所有制证书并依法进行经营和开发的单位,才有资格取得国有林场处置收入。
4. 国有林场处置收入的分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国家、地方和国有林场等各方的比例关系。
总之,国有林场处置收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有林场的经济管理,并防止各种形式的损害国家财产利益的行为。
林地林木收购管理制度

林地林木收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林地林木的收购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购标准1. 收购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市场上销售的各类林地和林木产品。
2. 收购标准:收购的林地和林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伐、运输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林木产品。
3. 收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产品品质、数量等因素,确定公平合理的收购价格。
4. 收购程序:购买方应向卖方索取购买林地和林木产品的合法手续,并签订正规合同。
5. 收购验收:购买方应对所购买的林地和林木产品进行验收,确保其品质符合标准。
6. 收购记录:购买方应建立完整的收购记录,包括收购时间、数量、价格等信息。
三、管理机构1. 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林地林木收购管理机构,负责对林地和林木产品的收购进行统一管理。
2. 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林地和林木产品的收购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
四、责任和义务1. 购买方责任:购买方应依法履行购买合同,按照规定向卖方支付购买款项,并保证所购买的林地和林木产品不违法。
2. 卖方责任:卖方应提供真实、合法的林地和林木产品,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3. 管理机构责任: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收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林地和林木产品的合法收购。
五、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收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收购工作的合规、透明进行。
2. 不定期抽查:对于重点林地和大宗林木产品,管理机构可以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产品的合法收购。
3. 投诉处理: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收购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解决。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收购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机构应依法追究责任,处以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以执行本制度。
3. 对于未尽事宜,由管理机构进行解释。
谈林场国有林地回收工作

谈林场国有林地的回收工作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退耕还林政策,林场对国有林地回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工作中举步为艰,阻力重重,一部分流失的土地收不回来,退耕还林工作也进展缓慢,生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
作为一名在林场工作多年的林业工作人员的我来说,对林场国有林地回收工作谈谈一点个人的见解和看法。
一、国有林地流失的主要方式造成国有林地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失误所造成的,有管理失误造成的,也有人为造成的,但不外乎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肆意开垦,破坏林地现状和用途。
这种方式自林场成立初期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普遍,但在法律政策日渐完善和管理力度日益加强的今天,这种方式已经形不成气候,其破坏力和影响力开始慢慢下降。
二是圈地蚕食,变公为私。
这种方式可视为“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其主要表现为,林区群众先是在林地里或有争议的林地里搭建看似无关紧要的棚子、低矮房等建筑物,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变成饲养家禽、牲畜的场所和菜园,这种渐进的方式一般让人不易觉察也容易令人“接受”,但一经出现,却往往是最难处理的。
三是采用隐蔽的“拉锯战术”,通过“烧、砍、拔”和“牧马放羊”等方式破坏森林植被和新造林地,变林地为荒山荒地,使林地管理部门事实上对该片林地失去“控制权”。
四是群体采用极富破坏力的方式公然与林业管理部门作对,集体参与破坏活动。
这种群体事件一旦出现,则群众情绪将比较激化,影响比较巨大,危及林区的和谐与稳定,往往会惊动到各级部门,虽最终事态可以抑止,但日后将不能正常对林地生产实施有效管理和组织,形成林区的“死角”。
以上四种方式,如今已在林场国有林地流失中占据了主要位置。
二、林地回收工作的难点分析林业系统圈内有一句话,叫“国有林地流失容易回收难”,一语道出了国有林地回收工作的“难”。
林地被占回收实施方案

林地被占回收实施方案背景介绍。
林地被占是指一些非法行为者在林地上擅自建设房屋或者进行其他占用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针对这一现象,制定林地被占回收实施方案,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资源利益的重要举措。
回收方案。
一、明确责任。
对于林地被占情况,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回收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依法依规。
回收林地被占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回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
三、科学评估。
在进行林地被占回收时,需要进行科学评估,了解林地的实际状况和价值,确定合理的回收方案。
同时,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社会影响,确保回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合理补偿。
在回收林地被占过程中,对于合法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这既是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也是对回收工作的合法合理性的体现。
五、强化监督。
回收工作需要加强监督,确保回收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回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回收工作的公正公平。
六、宣传教育。
针对林地被占回收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维护林地资源的工作。
结语。
林地被占回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合作,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林权土地收储实施方案
林权土地收储实施方案林权土地收储(以下简称“收储”)是指依法收归国有的林地、草地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收储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为了确保收储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收储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收储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基础,根据林地、草地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政策。
2. 公正公平:收储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补偿合理:对于被收储的林地、草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应给予合理、公正、及时的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
4. 必要性原则:收储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符合林地、草地保护和利用的需要。
5. 分级管理:根据林地、草地类别和用途,建立分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规划和利用森林资源。
二、收储的程序和要求1. 方案制定:地方政府应制定收储实施方案,明确收储的范围、目标、程序和要求,并报上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2. 调查评估:根据方案的要求,开展收储对象的调查评估工作,确定收储的范围和方式,并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3. 公告通知:收储计划公告通知相关权益人,明确收储范围、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咨询。
4. 协商补偿:与受收储影响的权益人进行充分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如货币补偿、资源配置等。
5. 合同签订: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收储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6. 收储执行:按照补偿协议执行收储工作,确保收储的程序合法、补偿决策及时、权益保障有力。
7. 监督审查:建立收储工作的监督审查机制,对收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收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收储后的管理和利用1. 保护管理:对收储后的林地、草地进行保护管理,加强生态修复和植被建设,确保森林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2. 合理利用:根据相关规划和政策,合理规划和利用收储地块,推动林业、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 0.3以上的乔木地,竹林地,蔬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国营伐木场、森林经营局 (所)、国营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国有林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 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三) 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四) 审核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五) 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六) 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七) 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八) 协助人民政府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五条林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六条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即林权证(或者山林权证,下同),为该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权证前的具体审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证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核发林权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二) 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三) 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四) 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条例(2024)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条例(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包括国有森林、集体林、私人林以及其他自然界的森林资源。
第三条基本原则生态优先,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依法管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法制和规范化管理;全面参与,鼓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森林资源保护第四条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的调查与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数据库,定期公布森林资源状况,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禁止滥伐滥采、毁林垦荒和破坏森林生态的行为。
同时,鼓励森林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发展,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重点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应制定重点保护方案,加强对关键森林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对于特有物种、珍稀濒危植物和动物,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保护和繁育,确保其种群数量和栖息地的稳定。
第三章森林资源管理第七条森林资源开发森林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依法进行。
在森林资源开发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第八条森林资源合同管理对于经济林、集体林和其他出租或承包的林地,应当建立森林资源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禁止违规转让、抵押、出资经营等行为,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第九条森林防火和治理各级政府应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警体系,加强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同时,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减少病虫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
第十条森林资源监管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对违规采伐、盗伐、滥伐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应进行修复和补偿。
林场林地回收工作方案
林场林地回收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林场林地回收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林地回收的背景和意义、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林地回收的背景和意义。
林地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长期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林地资源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和浪费。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保护和回收林地资源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林地回收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 调查评估,首先需要对目标地区的林地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林地的分布、类型、面积、植被状况等情况,为后续的工作做好准备。
2.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评估的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林地回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流程、时间节点等内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资金筹措,为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充分筹措资金,用于购买相关设备、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4. 组织实施,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工作,包括清理垃圾、修复植被、建设生态园林等内容,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5. 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林地回收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促进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6.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三、效果评估。
林地回收工作方案的实施需要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林地资源的利用率,通过对林地资源的调查和统计,评估林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保护程度,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生态环境的改善,评估林地回收工作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情况,包括植被恢复情况、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变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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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可以通过打造城市亮点,提高城市品牌,吸引更多的投资,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指出,要明确林地收回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尊重历史,依据档案和现实开展工作,充分考虑群众利益,依法依规收回林地。收回林地用途不变,专项用于滹沱河城市森林公园建设。
在林地收回过程中,坚决纠正错误想法和做法,共同维护工大局。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扬迎难而上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强调,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有序开展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确保12月底前完成林地收回工作,为保障森林公园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林场林地回收管理规定
为确保滹沱河城市森林公园按时开工、顺利建设。
昨日我市召开滹沱河林场林地收回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张主持会议。
会上宣读了《收回原县滹沱河国有林场对外租赁(承包)地工作方案》和《关于收回原县滹沱河国有林场对外租赁(承包)地补偿意见》。
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城市森林公园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坚定不移地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