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夏秋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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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道县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永州市卫生局转发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永卫函[2011]10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我所于2011年7月至10月对全县各大商场、超市、宾馆和学校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以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田利国为组长,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吴红梅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制定了《道县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
我们通过电视台、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三个月来共在电视台播发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专栏三期(每期五天),设立咨询台两次,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监督检查
对全县15个人口密集的商场、超市,1个广场,163家宾馆和73所学校进行了监督检查,没有发现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为。

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供水设施维护不当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设施损坏、漏水 等问题,影响供水安全。
水源地保护不足
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完善,容易受到污染,影响供 水水质。
管理问题及原因
监管力度不足
监管部门对供水企业、水源地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问题得不到 及时解决。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起不到震慑 作用。
03
增强公众信心
通过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让 公众了解生活饮用水质量状况, 增强对供水企业的信任度。
检查范围和方法
检查范围
覆盖全市范围内的供水企业、水源地、水处理设施等。
检查方法
采用现场检查、水质抽样检测、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02
CATALOGUE
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对象及数量
供水单位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违法行为
本次监督检查共发现XX起违法行为,包 括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供水水 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等。
VS
查处情况
已对违法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 处罚,罚款金额共计XX元。同时,要求 违法单位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04
CATALOGUE
问题及原因分析
水质安全问题及原因
微生物污染
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供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确,导致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
05
CATALOGUE
改进措施及建议
加强水源地保护
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划
明确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立标识牌和隔离设施,防止污染源进 入。
加强水质监测
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评估水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 源。
治理污染源
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污染源进行治理,如关闭非法排污口、治理农 业面源污染等。

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总结

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总结

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总结多措并举保障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总结**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在全省起步较早,从1998年起一直被列为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点,2007年起被列为全省农村改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点,近几年还承担与饮用水卫生监测相关的国家级调查项目,其中2006—2007年承担了中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调查项目,2008年承担了中国农村学校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项目。

承担监测和调查任务的**疾控中心多次被省疾控中心评为先进集体并通报表彰,2009年被推荐在全省大会上作了典型交流发言。

由于在**东所处的区域位置和较好的工作基础,2011年**被省卫生厅确定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首批13个试点县之一。

12月9日省卫生厅督查组对**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认为**在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中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在全省带了好头,经验、做法值得推广。

目前**已按照《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监测任务,我们的主要措施有: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省专题会议结束后,县卫生局立即向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表示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全县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我县成立了“**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饮用水卫生监测专家技术指导组",制订了《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实施方案》,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监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水质检测,细化任务,分解到人,将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二、争取财政支持,强化能力建设县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文件要求,书面请示县政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要求为县疾控中心解决经费13.9万元,用于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帮助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相应的水质检测能力要求,确保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饮用水专项监督工作总结_基金监督工作总结

饮用水专项监督工作总结_基金监督工作总结

饮用水专项监督工作总结_基金监督工作总结经过一段时间的饮用水专项监督工作,我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总结。

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所以对于饮用水的质量进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在饮用水专项监督工作中,我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不到位。

一些饮用水源地受到环境污染的威胁,比如附近的工业废水、农业化肥等。

这会导致饮用水中出现各种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一些饮用水处理厂的处理设备不完善。

一些饮用水处理厂的处理设备落后,无法完全去除水中的污染物质。

这会导致饮用水中仍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饮用水检测不够及时。

一些地方的饮用水检测工作不够及时,导致一些饮用水质量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

这会对人们的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

部分地方的饮用水标准不够严格。

一些地方对于饮用水标准的规定不够严格,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饮用水质量的要求。

这会给水质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也会给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带来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要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严禁任何形式的污染行为。

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饮用水源地,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水质的安全。

改善饮用水处理厂的处理设备。

要对饮用水处理厂的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其能够有效去除水中的污染物质。

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饮用水处理过程的安全可靠。

加强饮用水的监测工作。

要建立完善的饮用水监测体系,加强对饮用水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处理饮用水质量问题,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加强对饮用水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要加强对饮用水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确保其科学、严格、可操作。

要加强对饮用水标准的执行监督,严惩违反标准的行为,维护人们的饮用水安全。

通过饮用水专项监督工作,我认识到饮用水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人们的饮用水安全。

生活饮用水卫生督查总结

生活饮用水卫生督查总结

生活饮用水卫生督查总结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和卫生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用水安全,相关部门进行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督查工作。

在这次卫生督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我们对各个供水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抽查和监测。

通过对供水单位的水源、供水管网、处理设施等进行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些供水单位的水源存在污染问题,水质不达标;一些供水管网老化严重,存在漏水和污染的风险;一些处理设施没有得到有效运行和维护,无法保证水质的稳定。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求供水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质的安全。

我们对居民家中的自来水进行了抽检。

通过对居民家中自来水的抽检,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些居民家中的自来水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水质不达标;一些居民家中的自来水龙头和水管长时间没有清洗,存在积垢和细菌滋生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向居民宣传了正确的自来水使用和保养方法,并提醒他们定期进行自来水龙头和水管的清洗。

我们还对一些饮用水加工和销售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通过对这些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进行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存在生产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问题,存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非法添加物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产品包装不符合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了对供水单位和饮用水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他们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运营和生产。

其次,加强了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饮用水安全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协调与合作,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饮用水安全工作的开展。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卫生督查工作的开展对于保障公众的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次督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生活饮用水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公众的饮用水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2011年宣州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1年宣州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1年宣州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为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按照省卫生厅《2011年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严防介水传染病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我所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从6月14日至8月31日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

此次行动共检查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55家,持有卫生许可证47户,持证率88.68%;均采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完全处理方式。

此次检查对53家水厂全分析监督采集水源水样12份、出厂水样53份,经区疾控中心检测,12份水源水样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合格率100%;53份出厂水样合格34份,合格率64.15%。

对水质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19家供水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4400元。

截止10月20日,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7起,采集出厂水样16份,合格11份,合格率68.75%;采集末梢水水样10份,合格6份,合格率60.00%。

立案查处3起,罚款金额7000元。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供水单位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水源防护措施是否得当;水处理工艺是否符合卫生规范和要求;是否规范投加消毒剂;使用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相关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水质检测情况等。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所查供水单位包括农村改水项目单位,无论新建、改建或扩建均未经预防性审查验收。

2、部分供水单位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或者许可证未及时年审校验。

3、水源污染情况有愈发严重的趋势。

由于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扩大,化工企业、养殖企业增多,致使部分水源受工业废水、城市垃圾等污染,而农村水厂无力进行净化处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式作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卫生监督局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在全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2011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18家,仅有市水厂、江北水厂等6家水厂持卫生许可证,供水持证率达33%,做作业人员61人,持健康证61人,持证率为100%。

二、水质监测情况全市监测水厂18家,采样85份,合格69份,合格率为81.18%,其中市水厂采样64份,合格62份,合格率为96.88%;乡镇水厂采样21份,合格6份,合格率为28.57%,其中乡镇持卫生许可证供水4家,采样8份,合格4份,合格率为50%,未持卫生许可证供水12家,采样12份,合格2份,合格率为16.67%.三、监督检查情况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水厂18家,6家持卫生许可证供水,持证率达33%,从业人员61,持有效健康证明61人,持证率为100%,组织与管理合格6家,合格率为33.33%,工作档案合格3家,合格率为33%,水质净化、消毒、检验等设施合格3家,合格率为33.33%;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合格6家,合格率为33.33%.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传情况此次宣传活动本着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采取群众见闻乐观的形式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宣传场数达8次,出动车辆12次、开辟专栏宣传3个、广播冲座8期、专家访谈1期、宣传履盖面达到90%以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五\存在的'问题1、饮用水水源防护存在安全隐患大多数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单位的水源处未设Z水源卫生防护带,无警示标牌,如县水厂,江北水厂,江南水厂等。

2、无必需的制水净水工艺,饮用水水质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在我市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中,除百龙家水电服务公司取地下水处理供应特殊情况外,其它95%水厂均未按照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的程序进行制水(包括市水厂),甚至大部分乡镇水厂抽取源水后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供应,造成每年5-8月份丰水期水质浑浊度时有超标,微生物超标。

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总结1500字

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总结1500字

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总结1500字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总结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是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并且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绩。

在此,我将总结我所参与的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首先,我参与了饮用水源地和水厂的监测工作。

我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饮用水源地和水厂的水质进行了采样和分析。

通过对水质监测结果的分析,我发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某些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不达标,存在一定的水质污染风险。

在这方面,我的建议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力度,加大对水质污染的防控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其次,我参与了饮用水管网的监测工作。

我对饮用水管网进行了水质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

通过分析,我发现饮用水管网存在一定的水质问题,例如水质受到污染物的污染,水质变化较大等。

在这方面,我建议加强对饮用水管网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管网的完好和水质的安全。

另外,我还参与了饮用水的日常监测工作。

我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饮用水进行了采样和分析。

通过分析,我发现有些地区的饮用水存在一定的水质问题,例如水质超标、水质不稳定等。

在这方面,我建议加强对饮用水的监测力度,确保饮用水的水质安全。

最后,我总结了自己在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我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

其次,我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再次,我注重细节,严谨认真地完成每个环节的工作。

最后,我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保持与时俱进。

这些经验和教训对我今后的工作将有很大的帮助。

总之,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通过参与这项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取得了一些成绩。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和改进。

我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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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夏秋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今年夏秋季节,我县遭遇七十年不遇的旱灾,特别是立秋以后一直高温无雨。

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为了保障我县生活饮用水安全、保证生活饮用水的质量,预防介水性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泸市办发【2011】444号《关于加强应急水源管理确保群众健康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全县自来水站及部分自建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监测,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部署监督计划
为了使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研究部署了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

组织各乡镇公卫人员对辖区内供水单位,新建水井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测,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供管水人员健康证,培训证的持证情况,水质检验情况,涉水产品的索票索证情况,水质净化、消毒及水源卫生防护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5至8月对全县24家水站进行了水质监测,其监测结果为:水质合格水厂9家,不合格15家。

检测合格
率为37.5%。

检测合格率较上年度有了大幅度提高。

2011年9月1日县卫生局组织县属医疗部门对旱情严重的白鹿镇进行了送水下乡活动,并对白鹿镇政府,白鹿镇卫生院新开辟的应急水源会同县疾控中心进行了监督监测并现场采样进行检测。

并向群众发放《旱灾地区生活饮用水指南》,指导群众进行正确饮用生活饮用水。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与各乡镇公卫人员对全县各乡镇供水单位,新开辟应急水源进行监督监测并下发了监督意见书,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供水单位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避免群众饮用不洁水源造成严重后果。

三,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差,责任心不强,职责不明确。

多数供水单位负责人不熟悉(或了解)生活饮用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供水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以其供水单位的水质都不合格、吃了几十年都没出问题为借口不按卫生要求对所供生活饮用水进行管理。

2、直接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缺乏。

多数供水单位直接供管水人员不知道水质处理需要经过哪些工艺流程,水质处理过程中混凝剂、消毒剂如何投放。

生产区、水质处理设施、设备有哪些卫生要求等。

3、多数供水单位出卖或承包给私人经营后,经营者为追求最大的经济利润,在水质处理过程中不按卫生要求投放混凝剂、消毒剂,也不按卫生要求对水质进行自检。

导致所供生活饮用水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部份供水单位水质处理设施设备欠缺,达不到水质处理工艺流程需要,而部份供水单位有水质处理设施设备而不按要求使用。

5、部份供水单位管网水管道由于年久失修及缺乏维护,管道生锈烂损严重,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或私人经营者不愿或无力投入资金,而未能对这部份管道进行改造,导致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

6、大部份供水单位无检验设施设备及检验人员,未按卫生要求对水质进行自检。

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1、加强对供水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供管水人员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感及卫生知识。

2、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对水质处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维护,增设水质自检设备和人员,使供水单位的水质处理工艺流程达到卫生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3、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供水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手续。

针对供水单位水源、水质处理、供水单位资质认证、运行监管等环节,环保、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供水单位存在问题的环节限期整改,并督促其落实,对不整改落实的供水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确保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全县人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4 ,对新开辟应急水源要加强检测,对群众要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消毒水质处理方法的宣传教
育。

保证群众能得到生活所需的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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