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七种方式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主要是出租,转包,互换,入股或抵押,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流转方法就是转让了。
总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是非常的灵活多变的,每一种不同的流转方式操作过程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流转必须要以书面合同为准。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1、转包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
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2、出租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
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入股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6、抵押二、签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土地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1:出租
出租是指农户将承包来的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营户或企业。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2:转包
转包是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人享有土地承营权使用的权利, 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是次要的土地流转形式。
是指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5:互换 即“物”与“物”交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 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中要有流转双方的完整信息。
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 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5、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例如违 约责任、合同到期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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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 积的亩数)。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 支付。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土地流转模式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农业经营主体等各方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合理组织和安排的模式。
下面我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模式。
1.租赁流转模式:租赁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以租赁方式转让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租赁流转模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他们可以通过租赁土地扩大规模、拓宽经营领域。
2.共同经营模式:共同经营模式是指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合作经营一块土地。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可以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共享收益和风险。
共同经营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个体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合作达到规模经营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3.公司农场模式:公司农场模式是指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的大规模农场。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统一管理,在经营规模上可以实现大规模、标准化、专业化。
公司农场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经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参与公司农场的经营,将土地的流转收益最大化。
4.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通过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集中起来,统一进行经营管理。
合作社模式适用于土地资源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实现土地集中经营、规模化经营。
5.股份合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是指通过农户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转变为股份,并按照股份的比例享受收益。
股份合作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社的经营,实现土地流转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6.合作制种模式:合作制种模式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土地使用方签订合作种植协议,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包土地,提供技术和劳动力,土地使用方提供土地和资金。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实现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总之,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土地资源、经营主体规模和能力、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
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因为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国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是为了土地不撂荒,让土地得到更好的综合利用。
然而,区分于不同的流转方式,实际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有所不同。
另外,将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当事人约定的流转期限是不能超过该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土地流转及其管理办法

土地流转及其管理办法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2流转当事人2.1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论“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论“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三权分置”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之间实行权利分置、责任明晰、利益联结、有序流转的制度安排。
在“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合理的流转方式既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可以带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包括有偿流转、无偿流转、托管经营、资本合作、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
下面将主要从这几种方式进行详细阐述。
一、有偿流转有偿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通过交易等形式,按照一定的价款成交的行为。
在这种流转方式下,承包方和流转方在签订协议时,一般会约定好流转土地的面积、期限、价格以及流转后的土地权益关系等内容,以确保流转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有偿流转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来确定流转的价格,对于原土地承包者来说,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对于流转方来说,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取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无偿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不以价款方式交易,而是通过协商一致、互利共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
这种流转方式下,流转方可以通过提供劳动力、技术、资金等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则通过流转去减轻经营压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
无偿流转在“三权分置”模式下,是一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其主要优势是可以有效地促进土地资源的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农村土地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流转双方的资源配置不平衡、流转单一性过大,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管,以保障流转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托管经营托管经营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通过签订协议,流转方将流转土地托管给承包方进行经营,并按照协议约定向承包方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的行为。
托管经营方式是一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的实际经营活动分离的流转方式,通过托管经营可以使承包方不再实际承担土地的生产经营风险,减少了对于资金、技术和市场的依赖,同时使承包方可以获得一定的托管费作为经济收入。
土地流转的六种模式

土地流转的六种模式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
对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创造出各种不同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比较典型的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模式一:农村土地互换农村土地互换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土地的承包方为了便于耕种或者规模种植的需要,交换自己的承包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进行相应的交换。
最具代表性的为重庆江津模式。
重庆江津模式是农村建设用地互换的典型代表。
为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自2007年9月到2008年8月,江津区在重庆市率先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试点。
该试点的鲜明特点是由市场主导实施和指标跨区流转。
2007年9月颁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管理工作试行意见》是指导试点的纲领性文件,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范围包括农民宅基地、废弃的工矿企业用地、公路等。
农村土地交易所是重庆进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而向国务院申请的重要政策之一,其主要交易品种是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村落公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整理并严格验收,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
江津模式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角色,首先是提供经费支持,政府复垦土地的成本,包括劳动力、安置补偿、新居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等,每亩花费4-5万元;其次是政府主导了指标流转、定价及收益分配。
有利于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有效缓解了城镇发展用地的供求矛盾,促进了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进程,改善了农户的生产发展环境。
模式二:农村土地出租农村土地出租是指农户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农村土地租赁给农业生产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土地出租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原来承包土地的农户继续按照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履行其义务,享受其权利。
新参与的土地租赁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土地承包方履行按期支付租金并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义务。
可以采取现金或者实物的方式按年度支付租金。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指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农民权益、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概述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从农民手中转让给其他农民或农业经营主体的现象。
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可以使农民获得流转土地的租金收入,同时提高规模经营、专业化经营水平,推动农村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然而,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流转价格不公、农民土地权益难以保障等。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必要性1. 规范流转行为:制定管理办法可以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方式和条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防止乱象和不良竞争。
2. 保障农民权益: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作为转出方,其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充分保障,管理办法可以明确相关规定,保护农民的权益,促进流转的顺利进行。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加农村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流入,提高农村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转出方资格要求: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为具有法定经营资格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具体要求包括相关许可证件的持有、注册登记、社员资格等。
2. 流转方式和条件:规定土地流转可以通过出租、承包、互换等形式进行,并明确了土地流转的条件,如承包期限、租金标准、农民福利保障等。
3. 流转程序和管理: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包括公示、竞价、签订合同等;加强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4. 增加补偿机制:保护转出方的利益,办法中可以规定流转过程中的补偿机制,如流转费用、务工安置等,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能够获得合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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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一是土地转包。
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
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四是土地互换。
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般都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
精心整理
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微调。
该种调整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到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五是土地入股。
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