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煤炭函〔20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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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安徽电网2020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安徽电网2020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安徽电网2020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皖能源电调函〔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安徽电网2020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供电公司:为加强安徽电网有序用电管理,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积极应对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供应紧张局面,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结合我省电力供需情况,组织编制了《安徽电网2020年度有序用电工作计划及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全省负荷调控指标,分解落实错避峰任务,认真做好“四定”措施落实工作,制定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

督促相关电力用户遵照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全面保障有序用电各项工作规范顺利实施。

请将本地区2020年度有序用电工作计划和有序用电方案,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前、4月30日前,同时报送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2月27日安徽电网2020年度有序用电工作计划及要求为做好全省2020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确保全省供用电秩序平稳有序,推动有序用电工作常态化,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在综合分析我省年度电力供需形势和各市用电负荷结构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可调用电负荷达到最大用电负荷15%以上的目标,分等级编制了安徽电网2020年度有序用电工作计划及要求。

一、2020年度全省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据预测,今夏我省调度口径最大用电负荷约4650万千瓦,增长8.29%。

截至2020年6月底,预计全省调度口径可调发电出力约3850万千瓦,扣除150万千瓦旋转备用,加上目前已协调的省外受电700万千瓦,全省最大可供负荷约4400万千瓦,电力平衡存在硬缺口约250万千瓦。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能源综合规〔2020〕3号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能源综合规〔2020〕3号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局属各单位:现将《安徽省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7日安徽省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省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时效性,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能源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使用的文件。

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批复、办事程序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等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第三条局有关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综合法规处负责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查工作。

起草处、单位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4.02•【文号】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各产煤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和价格稳定的决策部署,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产能管理机制,完善产能储备政策,推动煤炭产能保持合理裕度和足够弹性,增强供给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动适应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形成稳定的产能储备支持政策预期,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煤炭储备产能。

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为实施重点,在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中优选一批产能储备煤矿,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保持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增强煤炭供给弹性和灵活度,有效应对煤炭供应中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等情形。

大力提升绿色生产素质,促进产能储备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安全保障投入,在储备产能日常维护和释放过程中确保安全可靠。

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二、产能储备煤矿建设工作规则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

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233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根据《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周期和范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以年度为统计周期,统计范围包括勘查开采查明的、建设项目压覆的、关闭矿山残留的(含闭坑、政策性关闭和采矿权注销)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

二、统计内容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表》(附件2)。

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储量年报填写“统计基础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变化情况等信息。

探矿权人依据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探矿权转采矿权情形的除外)填写“统计信息表”。

矿业权人应于2021年1月底前,将电子文本报送矿业权许可证范围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管理及数据填报工作,由所在地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原则上以闭坑地质报告为依据,无闭坑地质报告的以最近年度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填写“统计信息表”,于储量结算年度的下一年1月底前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

三、填报和审查各市、县局要组织指导矿山企业认真填报“统计基础表”和“统计信息表”,做到一证(矿业权许可证)一表。

各市、县局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汇总分析,逐级统计上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6.12•【文号】发改运行〔2020〕900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20〕9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能源局: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转型发展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总体可控,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正常需要,并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形的冲击和考验。

与此同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深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着眼应对我国能源供应体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二、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一)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

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执法,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落后产能,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5•【文号】发改办运行〔2020〕902号•【施行日期】2020.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0〕9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厅、经信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动做好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工作的重要意义(一)煤炭中长期合同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十三五”期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健全,“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得到广泛认可,签约履约率稳步提升,产运需各方有效衔接,信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实践表明,煤炭中长期合同为推动上下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继续坚持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保障能源安全。

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是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四五”时期,要深入总结近些年的实践经验,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逐步形成市场机制更有效、监管机制更有力、产供储销紧密衔接的煤炭市场交易体系,为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提供更加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不断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三)进一步明确煤炭中长期合同范围。

煤炭中长期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订的执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有明确数量和价格机制的煤炭购销合同。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4.07.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
理体系考核定级名单的通知
阜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淮河能源集团: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皖能源煤技〔2020〕59号)等规定,经我局审查,确认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三级(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附件:安徽省2024年第四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名单
2024年7月22日附件
安徽省2024年第四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合同履行【发文字号】发改办运行[2017]1843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10【实施日期】2017.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1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煤炭厅(局、办),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肥行业协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煤炭去产能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相关工作,行业发展状况明显好转,生产经营秩序不断规范。

同时也应看到,随着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和南方部分地区小煤矿关闭退出力度超出预期,煤炭生产、运输格局发生明显变化,对统筹做好煤炭去产能、稳供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指导煤炭产运需三方做好2018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促进煤炭稳定供应和上下游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为扎实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签订中长期合同不仅是煤炭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优化运力配置,提高运输效率;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有利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创新方式,推动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一)支持企业自主签订合同。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煤炭和用户企业自主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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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煤炭产需企业:为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0〕4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是规范煤炭交易秩序,提高履约兑现率,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及履约兑现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产需企业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已签订的合同,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加强合同履约力度,尤其是要做好经产运需三方确认的20万吨及以上电煤、10万吨及以上非电行业用煤中长期合同的履约工作(合同明细表见附件)。

统筹煤炭产需季节性峰谷和全年总体均衡,将年度合同分解到月,合理安排发运、接卸计划,确保季度履约率不低于80%,半年及全年履约率不低于90%。

三、各市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为实现煤炭供需动态平衡提供坚实保障。

联系人:朱睿,电话:*************,153****7072;电子邮箱:*****************。

附件:安徽省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明细表2020年6月30日附件安徽省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明细表单位:万吨序号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发局发站到局到站合同量总计6097 省外煤矿发省内3552 1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神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局万家码头北京局东大沽500 2 大同煤炭集团朔州矿业公司怀仁南窑联合集运站安徽海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局怀仁太原局秦皇岛东50 3 大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局韩家岭太原局柳村南900 4 大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局新高山太原局柳村南100 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西)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局兑镇上海局马鞍山55 6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西)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局介休上海局马鞍山25 7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西)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局阳泉曲上海局马鞍山10 8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太原局兴县上海局闸河35 9 山西守正物资有限公司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局蔡家崖武汉局沈丘20 10 山西守正物资有限公司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局蔡家崖济南局梁山北30 11 山西守正物资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局蔡家崖上海局口孜集30 12 世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太原局冯家川上海局青龙山20 13 世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大唐淮北发电厂太原局冯家川上海局闸河60 14 世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太原局冯家川上海局大通35 15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局清涧上海局青町10 16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太原局清涧上海局铜陵西10 17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局大新太原局东港200 18 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呼和局呼和浩特南太原局曹妃甸西70 19 中国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乌审旗分公司安徽海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呼和局大牛地太原局曹妃甸西100 20 山西晋城无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滁州)华塑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局嘉峰上海局年家岗25 21 山西晋城无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局嘉峰上海局阜阳6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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