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与腔梗疾病因果关系法医学鉴定一例
司法鉴定脑梗因果关系案例

司法鉴定脑梗因果关系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案例啊,老张,一个平时看起来还挺硬朗的大叔。
老张呢,有一天突然就脑梗发作了,被紧急送到了医院。
这可把家里人给急坏了。
然后呢,这事儿就涉及到要搞清楚老张得脑梗有没有什么特殊原因啊,是不是和之前发生的一些事儿有因果关系呢?于是就有了司法鉴定这一环节。
老张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啊,和单位发生了点小摩擦。
他在单位的仓库里被一个掉下来的货箱给轻轻碰了一下脑袋。
当时呢,他就觉得脑袋有点晕乎乎的,不过也没太当回事儿,就觉得可能是晃了一下,休息休息就好了。
可是过了没几天,就脑梗了。
家里人就怀疑啊,是不是那次脑袋被货箱碰了一下,才导致的脑梗呢?这就像是一颗小石子投入了平静的湖水,引发了一系列的猜测。
司法鉴定人员就开始像侦探一样调查起来。
他们查看了老张之前的病历,发现老张啊,平时血压就有点高,而且血脂也不太正常,这就像是身体里埋了两颗“小炸弹”,随时可能出问题。
再看那次脑袋被碰,从碰撞的力度和位置来说呢,表面看起来不是特别严重。
但是啊,这个碰撞可能就像是一个导火索,点燃了身体里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因为脑袋被碰之后,身体内部可能会有一些应激反应,就好比一个警报响起,身体里的细胞啊、血管啊都开始紧张起来。
老张本来就不太健康的血管,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容易出现堵塞的情况。
就好像本来就坑坑洼洼的道路,一有点风吹草动,就更容易发生交通堵塞一样。
司法鉴定人员经过各种复杂的检查、分析,还要考虑医学上各种复杂的原理,什么血液流变学啦,血管内皮功能啦等等。
最后得出结论呢,那次在单位仓库的碰撞虽然不是老张得脑梗的唯一原因,但确实是一个诱发因素。
这个结论就像是解开了一个谜团,给老张的家人和单位都有了一个交代。
单位呢,因为这个鉴定结果,也承担了一部分相应的责任。
还有一个案例啊,是李奶奶的事儿。
李奶奶身体一直还可以,就是有点爱操心。
有一天呢,她和邻居因为一点小事儿吵了一架,吵得特别凶。
李奶奶当时就气得浑身发抖。
结果当天晚上,李奶奶就脑梗发作了。
对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对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的法医学鉴定分析作者:崔少华刘付晓张晶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8期摘要目的:分析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法医学鉴定要点。
方法:对100例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患者进行临床观察,并通过影像鉴定等方式,给出法医鉴定结果。
结果:根据2018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00例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患者当中,有48例为钝器所伤,22例高空坠落伤,其中重伤一级6例,重伤二级12例,轻伤一级24例,其他伤员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100例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患者当中,有30例交通事故伤患者,其中一级伤残4例,二级伤残6例,三级伤残8例,四级伤残4例,五级伤残4例,六级伤残2例,七级伤残2例。
结论:造成患者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原因较为复杂,通过CT检查等影像鉴定方式,可为临床诊断和法医学鉴定提供比较有效的图像以及数据支撑。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外伤性脑梗死腔隙性脑梗死作者简介:崔少华,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研究方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刘付晓、张晶,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
中图分类号:D9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10.025外傷性腔隙性脑梗死主要是指,患者受到外力撞击,尤其是头颈部受到严重损伤,导致头颅外伤,出现组织创伤,脑内部组织出现供氧供血缺乏导致局部组织坏死。
患者脑功能受到严重损伤,形成缺血性梗死,大多数患者在外伤作用下,脑血管出现狭窄性闭塞,造导致患者死亡。
临床当中造成患者受到外力冲击的原因,主要是工业事故、交通事故等等,对上述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涉及到诉讼案件,因而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
由于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发病机理较为复杂,因而,临床鉴定的难点较多,可能存在争议。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例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例(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关键词】浅析损伤疾病参与度法医学鉴定1案例摘要1.1案例1死者,男,60岁。
2006年8月22日,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在鞍山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行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9天,因起身准备上厕所时突发心前区疼痛,抽搐,大汗,气短,测血压80mmHg不清,心电图有肺栓塞表现,心脏彩超示右心系统明显增大,诊断为肺栓塞、急性心梗。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左额部于发际外见有一处 2.8cm x 1.4cm的皮肤结痂,痂皮脱落。
左肘关节背侧见有5.0cm长的缝合创口,其间伴有1.3cm x 1.0cm的皮肤结痂。
左大腿中下段外侧见有 6.5cm x 0.5cm及1.5cm x 0.5cm的皮肤结痂。
左小腿下段外侧至左踝关节外侧见有23.0cm长的缝合创口。
左小腿下段前侧及左踝关节前侧见有18.0cm长的缝合创口。
左侧颞顶部有片状头皮下出血,双侧枕叶分别见有片状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无挫伤。
打开胸腹腔,见双侧胸腔内积有多量血性液体,原位切开肺动脉主干,见其内有一条暗紫红色血栓,剪开肺动脉分支,见血栓头部位于左肺上叶动脉内,红白相间,血栓尾部位于右心房腔内。
切开死者左小腿后部皮肤,切开腓肠肌,见肌肉断面内深静脉内有暗紫红色血栓形成,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取死者肺动脉主干中血栓及左小腿深静脉内血栓进行病理组织学检验见左小腿深静脉血栓及肺动脉血栓两者成分相同,均为混合栓子。
各器官主要病理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肺淤血水肿;间质性肝炎、局灶性肝坏死。
1.2案例2 2009年9月13日死者在鞍山市某区因与人发生口角、激烈争吵、厮打后,倒地死亡。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颜面淤血、青紫,双眼球睑结膜数处点状出血,左侧颞枕部见有头皮肿胀,其头皮外表见有多量散在的出血点,右侧顶枕部见有头皮肿胀,鼻尖及右上唇皮肤见有数处点状表皮剥脱,右侧腕关节外侧见有数处点条状表皮剥脱。
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法医学鉴定要点分析

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法医学鉴定要点分析发表时间:2020-09-27T11:13:01.807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20年18期作者:张峰[导读] 分析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法医学鉴定要点。
方法:回顾性分析张峰山东省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山东东营 257034【摘要】目的:分析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法医学鉴定要点。
方法:回顾性分析80例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案例的病历资料,对神经系统缺损症状出现时间、病变部位出现时间进行分析和统计。
结果:从神经系统缺损症状出现时间来看,24小时4例患者出现轻偏瘫症状,发生率为5.0%;2-7天28例患者出现轻偏瘫症状,发生率为35.0%,12例患者出现失语症状,发生率为15.0%,8例患者出现偏盲症状,发生率为10.0%;7-30天14例出现轻偏瘫症状,发生率为17.5%,6例患者出现失语症状,发生率为7.5%,8例患者出现偏盲症状,发生率为10.0%;2-7天发生神经系统缺损症状的案例最多,其中轻偏瘫症状占比最高。
从病变部位出现时间来看,24小时2例基底节-内囊区出现病灶,发生率为2.5%;2-7天32例基底节-内囊区出现病灶,发生率为40.0%,10例额-顶-枕叶皮质出现病灶,发生率为12.5%,2例小脑及脑干出现病灶,发生率为2.5%,6例丘脑出现病灶,发生率为7.5%;7-30天14例基底节-内囊区出现病灶,发生率为17.5%,6例额-顶-枕叶皮质出现病灶,发生率为7.5%,4例小脑及脑干出现病灶,发生率为5.0%,4例丘脑出现病灶,发生率为5.0%;2-7天病灶出现最多,其中以基底节-内囊区为主。
结论:对于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法医学鉴定,因涉及因素多,因此不仅需要了解各时间段临床症状及体征变化,还需要了解病灶变化,以保证鉴定结果可靠性。
【关键词】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法医学;鉴定要点外伤性腔隙性脑梗死在临床中不多见,一般出现在基底节、内囊等部位,患者通常会出现头痛、偏瘫、癫痫症状,同时伴随呕吐、面瘫以及言语不清症状,可能是因血液动力学因素而导致,也可能是因血液流变学因素而导致,具备较高的致残及致死率,因此需要予以重视,做好法医学鉴定[1]。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精品)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主编:范利华,吴军等)第一章总论在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中,有时被鉴定人可能在受伤前已患有某种疾病而在受伤后寸显示或加重了临床症状;或受伤前表面上是健康的或不自觉有病,在受伤后诱发疾病;也可在受伤后发生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全身性损伤病。
此时,鉴定人需解诀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
这涉及到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定罪量刑,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损害赔偿。
...文档交流仅供参考...第一节损伤人体受各种致伤因素作用后,发生组织断裂、损害以及功能障碍,称为损伤,又可称外伤。
一、损伤的类型(一)根据引起损伤致伤因素的不同,损伤可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和精神性损伤5类。
...文档交流仅供参考...(二)根据损伤以后人体皮肤完整的情况,损伤可分为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2类。
(三)根据损伤发生的原因与发生的地点,损伤可分为战伤、工业伤、农业伤、交通事故伤、体育运动伤和B常生活伤6类....文档交流仅供参考...(四)根据损伤时间,损伤可分为生前伤、濒死伤和死后伤3类.根据损伤对人体危害的程度,损伤可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2类。
非致命伤又可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3种。
...文档交流仅供参考...(五)根据案件性质,损伤可分为自杀伤、他杀伤(他伤)、自伤伪称他伤、他伤伪称自伤、诈伤、灾害伤(自然灾害伤和人为灾害伤)等....文档交流仅供参考...二、致伤因素(一)机械性致伤因素即各种力的作用,引起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根据致伤物的种类,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等。
根据损伤性状,可分为摔伤(表皮剥脱)、挫伤、挫裂创、护伤、骨折拥位、割创、砍创、刺创、剪创、枪弹创、爆炸伤、内脏损伤、肢体离断等。
各种机械性损伤的共同点是组织连续性破坏。
组织破坏的情况诀定于(1)打击力的大小;(2)受伤的部位、着力面积和致伤物运动方向;(3)受伤组织可塑性(包括弹性顺应性等)、能量在组织内传导。
...文档交流仅供参考...(二)物理性致伤因素是指高温、低温、电流、放射线、激光等,引起烧伤、栋伤、电击伤、放射线损伤或疾病等。
伤与病因果关系的法医学鉴定初探

伤与病因果关系的法医学鉴定初探作者:李宏捷发布时间:2009-10-15 09:07:51在刑事伤害及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医学鉴定中,常常会遇到损伤与疾病同时并存的问题。
有的被验人可能在受伤前就患有某种病理性疾病,而损伤诱发了疾病的产生;有的伤前不自觉有病或虽有病,但其症状显著轻微而损伤明显加重了症状的程度甚至产生后遗症等。
在此,法医学鉴定人必须科学准确地确定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为人民法院审理刑、民事案件提供科学的证据。
一、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分类损伤是指人体受到致伤因素的作用,致使组织器官的结构遭到破坏或功能障碍。
疾病是指人体在一定的条件下,由致病因素引起的一种复杂的有一定表现形式的病理过程。
目前法医学界较公认的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分类方法有: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三种。
(一)直接因果关系。
指外力作用于人体的健康组织、器官,破坏了组织,器管的解剖结构的连续性、完整性、并出现了相应的功能障碍,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直接因果关系也包括损伤直接导致的后遗症、并发症。
如严重颅脑损伤引起的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即颅脑损伤为原因,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为结果,两者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间接因果关系。
指疾病的发生虽与损伤行为有关,但并非损伤直接引起的必然后果。
如用有限的外力作用于某人体,这种外力对正常健康的人可不致于组织器官的完整性遭到破坏而引起功能障碍,而对患有某种严重疾病或潜在性疾病的特殊体质的人来说,却可使其症状加重或使其病变表面化。
间接因果关系分为如下表现形式。
1?郾诱因:指损伤诱发了人体内潜在性疾病明显加重。
如头部外伤后发生颅内先天性动脉瘤破裂,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即头部外伤是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诱发因素。
2?郾辅因:指损伤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处于次要的地位,起着辅助的作用。
如:张某右大腿被他人踢伤,当时查右大腿软组织挫伤,骨质无异常。
伤后右大腿持续疼痛达数月并伴随发热,经X线检查显示右大腿骨肉瘤,法医鉴定认为张某右大腿被踢损伤虽然不是造成右大腿骨肉瘤的直接原因,但却对后者的病程发展起到了辅助的作用,即损伤是形成骨肉瘤的辅因。
外伤性脾梗死法医学鉴定1例

・ 632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October 2019, Vol.35, No.5•案例报道•外伤性脾梗死法医学鉴定1例李备栩!,江洁清1 ,贺盟1 ,嵇鸣$ ,沈忆文1(1.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上海200032 ; 2.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放射科,上海200040)关键词:法医学;创伤和损伤;脾梗死;残疾评定;因果关系中图分类号:DF795.0 文献标志码:B doi : 10.12116/j.issn.l000-5619.2019.05.022文章编号:1004-5619(2019)05-0632-031案例1"简要案情及病史摘要谷某,女,52岁,2016年7月6日因车祸致头颈 部、左侧腰腹部受伤送医治疗。
查体:腹部膨隆,左上 腹压痛,左腰部压痛明显,颈肩痛,左胸背部压痛。
摄CT 片示:盆腔、骨盆积血,脾边缘毛糙。
当日复查增 强CT 示:脾破裂,腹腔积液、积血。
家属决定先行保 守治疗。
7月18日复查增强CT 示:脾梗死伴周围少许渗出,肝多发低密度影,考虑肝挫裂伤可能,右下肺 部分不张,右侧少量胸腔积液。
7月21日出院诊断: 脾挫裂伤,肝挫伤,肺挫伤伴胸腔积液,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组),2型糖尿病,脂肪肝。
保脾治疗1个月后摄CT 片示:脾梗死,肝多发低密度影,考虑肝挫裂伤血肿治疗后改变,左侧第5、6肋骨骨折。
9月22日再 摄CT 片示脾部分梗死,肝内血管瘤,脂肪肝。
2217年2月24日复查CT 示:左侧第5、6、7肋骨骨折(已愈 合),两侧胸膜轻度增厚,两肺纹理增多,以左肺为甚;脾局部包膜凹陷,增强扫描无强化;脂肪肝伴多发血 管瘤。
1.2法医学检验2217年4月11日法医学检验。
主诉:乏力,易疲劳,消化不良;左胸疼痛,用力时加剧;左腹部隐痛。
体 格检查:左胸压痛,胸廓挤压征阳性。
左上腹轻压痛。
阅送检的影像学资料。
2016年7月5日脾CT 平 扫(图1)示:脾密度尚均匀,周围软组织影模糊;2016年8月4日(图2)、9月2。
外伤后发现脑白质损害并脑梗死法医学鉴定1例

中国司法鉴定2019年第2期(总第103期)外伤后发现脑白质损害并脑梗死法医学鉴定1例檀思蕾,周姝,陈捷敏,夏文涛(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200063)关键词:股骨骨折;脑白质损害;腔隙性脑梗死;伤病关系;法医学鉴定中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志码:B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19.02.018文章编号:1671-2072-(2019)02-0099-03诉讼与案例Litigation and Case Report收稿日期:2017-01-19基金项目: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YFC0800701)作者简介:檀思蕾(1993—),女,硕士,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研究。
E-mail:1269620951@ 。
通信作者:夏文涛(1967—),男,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研究。
E-mail:xiawentao629@ 。
1案例1.1简要案情某男,59岁,某年3月17日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致受伤。
伤后急诊送入医院救治,主诉右下肢疼痛伴活动不能,以右大腿为甚。
查体:神志清,痛苦面容,对答可;右大腿中段肿胀明显,纵向叩痛(+),右下肢诸关节活动受限,肢体远端血循尚可。
血糖浓度15.0mol/L 。
初步诊断:右股骨粗隆下骨折、糖尿病。
3月18日行右股骨粗隆下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中出血约500mL ,未输血,术后安返。
3月20日出现失语伴右侧肢体偏瘫,医方考虑急性脑栓塞。
3月21日头颅CT 示“脑干内可疑低密度灶”;MRI 示“两侧侧脑室旁脑白质、两侧半卵圆区、两侧颞叶、右侧小脑半球及右侧内囊前肢见多发异常信号”,诊断“急性腔隙性脑梗死,脱髓鞘病变可能”。
3月24日颈椎动脉超声检查示“双侧颈动脉内膜局部增厚伴斑块形成”。
3月25日头颅CTA 示“左侧椎动脉较右侧略细”。
经对症支持治疗后症状有所好转,至4月3日出院时查体:神清,反应稍慢;右侧肢体偏瘫,混合型失语,伸舌欠配合,左侧上、下肢肌力Ⅳ级,右侧上、下肢肌力Ⅱ~Ⅳ级,右查多克征(-),欧本汉姆征(+),高登征(+),左查多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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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与腔梗疾病因果关系法医学鉴定一例摘要:目的:探讨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提高在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认识。
方法:回顾性分析一例老年人颅脑损伤后发现存在腔梗进行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
结果:该案例被鉴定人是一70岁高龄女性老人,有多年的高血压疾病病史,是腔梗疾病的好发人群,腔梗的存在与颅脑损伤无因果关系。
结论:腔梗是缺血性脑血管疾病之一,多发生于高龄、有多年高血压病史的患者。
腔梗由于病变很小,常位于脑相对静区,临床上多无明确神经功能缺失体征。
在诊断中常规辅助检查如颅脑ct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表现在不同ct机的分辩率及扫描层距存在的差异、ct检查有时出现模糊效应等对诊断影响的因素,常不能对伤前就存在的腔梗病变作出诊断而造成漏诊,从而导致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发生。
关键词:损伤;腔梗;因果关系;法医学鉴定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forensic clinical identification, increase in injury and illness causation forensic clinical identification of understanding. methods:a retrospective analysis of a case of elderly after head injury revealed the presence of lacuna damage and disease causation in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 results:the case of a70 years old female elderly hypertensive disease, has manyyears of history, is the cavity terrier illness onset crowds, lacuna exists and traumatic brain injury without causal relationship. conclusion:lacuna is one of ischemic cerebral vascular disease, occur in the elderly, has many years history of hypertension patients. lacunes due to a lesion is very small, often located in the brain is relatively quiet zone, no clear clinical neurologic deficit signs. in the diagnosis of routine examinations such as head of ct also has some defects, such as ct manifestations in different resolution and scanning interval difference exists, ct sometimes appear blurred effect on diagnostic factors, often can’t hurt existed before the lacuna infarction in making a diagnosis and result in missed diagnosis, leading to injury and illness causation forensic clinical identification of.key words:damage; cavity stem; causal relation; forensic medicine appraisal【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4-0008-021 案例资料2011年5月4日案件委托人介绍:2011年2月14日,其母亲汪某在路边被人撞倒至头部受伤,伤后在xx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伤愈出院后于2011年5月2日在xx县人民医院作头颅ct复查发现右侧内囊后肢区存在腔梗,2011年5月4日作颅脑mri检查发现颅内多发性腔梗存在。
要求进行损伤与疾病(腔梗)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
xx县中医院住院病历记载:2011年2月14日17时10分,患者汪某,女性,70岁,xx县xx镇人,因被人撞倒致头部受伤三小时伴头部伤口流血入院。
伤后无昏迷、呕吐,感头痛、头昏。
入院时查体:血压160/100mmhg。
神志清醒,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光反射存在。
后顶部有一约4cm长流血伤口,伤口深至帽状腱膜层。
四肢运动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伤口作清创缝合处理。
入院后作两次颅脑ct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于2011年2月21日临床治愈出院。
计住院治疗7天。
入出院诊断:头皮挫裂伤。
2011年5月2日在xx县人民医院作头颅ct复查发现右侧内囊后肢区腔梗存在,2011年5月4日作颅脑mri检查发现颅内多发性腔梗存在。
2011年5月4日在我所作法医活体检验:被鉴定人汪某自行步入法医鉴定室,步态稳健,一般情况尚好。
测血压160/100mmhg。
神志清醒,精神尚好,言语流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顶枕部头皮有一长3.5cm横向创口愈合瘢痕。
双瞳孔大小正常、光反射敏感。
颅神经(-)。
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病理征(-)。
追问既往有高血压病史多年,间断口服降压药治疗,有间断性头昏症状。
法医学阅片:复阅xx县中医院住院期间两次颅脑ct片未见明显异常;2011年5月2日xx县人民医院颅脑ct复查片见右侧内囊区存在腔梗灶;2011年5月4日xx县人民医院颅脑mri片见脑内多发性腔梗灶存在。
鉴定结论:腔梗疾病的存在与颅脑损伤无因果关系。
2 讨论本案例中造成被鉴定方要求作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的原因,是因为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在住院期间作颅脑ct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也就是没有发现腔梗病变存在,而在受伤两个多月后作ct检查发现有腔梗病变。
作为被鉴定方要求作损伤与腔梗疾病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有客观理由。
本案例中在对损伤与腔梗疾病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就需要从下述几个方面如腔梗的概念、腔梗的病理生理、腔梗的发病基础、腔梗的临床表现、腔梗的检查手段以及颅脑损伤的程度等用医学知识作出分析说明,从而鉴别颅脑损伤与腔梗疾病有无因果关系存在。
脑腔梗在临床上较为常见,就是通常所说的腔隙性脑梗塞,属于脑梗塞(脑血栓、脑栓塞、腔隙性脑梗塞、多发性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一种特殊类型,多发生在基底节区。
是长期高血压引起脑深部白质及脑干穿通动脉病变和闭塞,导致缺血性微梗死,缺血、坏死和液化脑组织由吞噬细胞移走形成腔隙[1]。
其病变范围一般为2-20毫米,其中以2-4毫米者最为多见。
多发生于高龄、有多年高血压病史的患者。
临床上患者多无明显症状,约有3/4的患者无病灶性神经损害症状,或仅有轻微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轻度头痛头昏、眩晕、反应迟钝等症状。
部分多发性脑腔梗,可影响脑功能,导致智力进行性衰退,最后导致脑血管性痴呆。
该病的诊断主要依据ct或mri检查明确。
ct和mri等神经影像学的广泛应用使本病临床诊断已无困难[2]。
腔梗的客观检查手段主要是依赖ct和mri。
目前认为mri在早期诊断脑梗塞方面优于ct,ct检查有时因模糊效应的出现可造成脑梗塞的误诊、漏诊[3],腔梗因病灶更小则更容易造成漏诊。
本案例中被鉴定人受伤后在xx县中医院住院期间作两次颅脑ct未见明显异常,而受伤后两个多月在xx县人民医院作ct复查发现右侧内囊后肢区有一腔梗灶,再作mri检查发现脑内有多处腔梗灶存在。
上述不同医院的ct检查结果和同一家医院不同检查设备的检查结果差异,说明不同医院ct机的分辨率和扫描层距之间存在差异,(上接第8页)并说明比ct机分辩率高的mri是确诊腔梗的首选设备。
故颅脑ct检查当为阴性结果时并不能完全排除脑内就不存在有腔梗样细小病灶存在。
外伤性脑梗塞(梗塞范围大)虽能发生,但与有明确的颅脑损伤严重伤情有关,且临床症状表现明显。
而因颅脑损伤单引起腔梗病变的发生目前国内权威性文献资料尚无明确支持。
本案例被鉴定人虽然头部有明确外伤伤情,但伤情轻微仅为头皮裂伤,且受伤当时至伤后两个多月时间都无中枢神经系统受损症状和体征出现,此说明造成头皮裂伤伤情的外力尚未造成脑实质的损害。
而被鉴定人自身存在有发生腔梗的发病基础(高龄、有多年的高血压病史),此符合引起腔梗病变发生的发病基础。
受伤住院期间作ct检查未发现有腔梗灶存在,原因不排除与xx县中医院ct机性能等因素有关,且可能因ct检查时出现模糊效应而造成脑腔梗灶的漏诊。
损伤与腔梗疾病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少见,但在伤时伤后作常规颅脑ct检查后结果存在差异时又最容易引起损伤与腔梗疾病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委托。
本案例从两家医院不同的神经影像学检查结果中引导出损伤与腔梗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委托,鉴定过程中就需要对被鉴定人所受颅脑损伤的程度、临床表现与体征及神经影像学检查资料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而不能只凭某次检查结果就作出鉴定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作出合理并且能够使被鉴定人接受的法医临床学鉴定结论。
参考文献[1][2] 王维治.神经病学.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6:141[3] 高元桂,蔡幼铨, 蔡祖龙.磁共振成像诊断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