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644-2012 火力发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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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试行)

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试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2013-12-25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技术要求 (2)5计算方法 (3)前言本试行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约能源处提出。

本试行由云南省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试行起草单位: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公司、华电云南公司、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试行主要起草人:李平、颜芳、杨富林、李跃波、刘春生、周尧冲、杨兴勇、罗光景、付炳林。

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1 范围本试行规定了火力发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以下简称供电标煤耗)限额的技术要求和计算方法。

本试行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纯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的供电标准煤耗计算与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试行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试行。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试行。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试行。

3.1发电生产界区从原煤、燃油等能源进入发电流程开始,到向电网和企业非生产单元供出电能的整个生产过程。

由电力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组成。

企业公用系统厂用电按接线方式或按机组发电量分摊到机组后计入机组生产界区。

3.2标准煤量在统计期内及发电生产全部过程中,用于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折算的标准煤耗量。

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非生产使用的、基建和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副产品综合利用使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3.3供电量在统计期内机组向电网和电厂非生产用电提供的电能量。

3.4厂用电率统计期内发电厂正常发电时所消耗的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比值。

2012年供电煤耗行业对标情况

2012年供电煤耗行业对标情况
325209
5420
323425
5390
洛河
124.00
609914
4919
641344
5172
合二厂
70.00
393572
5622
391787
5597
安庆
64.00
355353
5552
349568
5462
马二厂
132.00
722382
5473
692597
5247
铜陵
64.00
218222
3410
268038
323.34
6.09
4
洛3
331.5
331.09
0.41
323.34
8.16
5
洛4
331.64
331.09
0.55
323.34
8.30
6
洛5
305.77
306.42
-0.65
300.22
5.55
7
洛6
305.83
306.42
-0.59
300.22
5.61
8
田5
327.03
331.09
-4.06
323.34
2012年指标对标
一、2012年供电煤耗行业对标情况
供电煤耗行业对标情况表(单位:克/千瓦时)
序号
机组
累计完成值
行业平均值
差距
行业先进值
差距
1
淮8
346.6
358.58
-11.98
350.05
-3.45
2
洛1
329.54
331.09

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精品文档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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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3ICS 27.010 F 10DB33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al consumption for generating station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第2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能源集团、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勤、张云雷、徐晓村、张明、牟文彪、吴煜忠、屠小宝。

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供电标准煤耗技术经济指标的限额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的供电标准煤耗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计算和评价。

2 供电煤耗指标限额供电煤耗是反映火电厂发电设备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所指供电煤耗均为年度(自然年)统计值。

供电煤耗指标限额= 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修正系数即 B = K × B J (1)式中:B——机组供电煤耗指标限额;B J——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见表1)K——修正系数,K = 1 + K L× (0.85 – X)其中:K L为负荷修正系数,X为负荷系数。

当X > 0.85 时,K L =0;当0.85 ≥ X > 0.70 时,K L =0.20;当0.70 ≥ X > 0.60 时,K L =0.25;当0.60 ≥ X 时,K L =0.30;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见表1。

3 耗用标准煤量技术经济指标耗用标准煤量是指统计期内用于生产所耗用的燃料(包括煤、油和天然气等)折算至标准煤的燃料量。

计算公式为:B b = B h – B kc (2)式中:B b ——统计期内耗用标准煤量, t ;B h ——统计期内耗用燃料总量 (折至标准煤),包括燃煤、燃油与其他燃料之和,同时需考虑煤仓、粉仓等的变化,t ;B kc ——统计期内应扣除的非生产用燃料量 (折至标准煤),t 。

DB12 046.31-2008 火力发电厂供热煤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DB12 046.31-2008 火力发电厂供热煤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ISC 27.010F01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046.31-2008火力发电供热煤耗计算方法及限额Calculation method and stipulation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norm for per unit product of power plant heat supply2008-01-21发布 2008-03-01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2/046.31-2008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DB12/046.31-2008火力发电厂供热煤耗计算方法及其限额为《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系列标准的第31项。

本系列的其它标准见DB12/046.01-2008附录A。

本标准的编写符合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同时符合DB12/046.01-2008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制定总则的规定。

本标准由天津市经济委员会资源环保处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天津市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虹、郭连兴、马克文、何少聪、韩瑞国、梅国栋、王景良、朱天利、李志。

136DB12/046.31-2008火力发电供热煤耗计算方法及限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供热煤耗计算方法及其限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电及热电联产的火电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BL/T 904—20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B12/046.01-2008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制定总则。

火力发电厂生产指标介绍资料

火力发电厂生产指标介绍资料

火力发电厂生产指标介绍资料三、火力发电厂生产指标介绍一、主要指标介绍1、供电煤耗:指火力发电机组每供出单位千瓦时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

他是综合计算了发电煤耗及厂用电率水平的消耗指标。

因此,供电标煤耗综合反映火电厂生产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水平。

供电煤耗=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克)/供电量(千瓦时)=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克)/发电量X(1-发电厂用电率)(千瓦时)2、影响供电煤耗的主要指标1)锅炉效率:锅炉效率是指有效利用热量与燃料带入炉内热量的百分比。

2)空预器漏风率:是指漏入空气预热烟气侧的空气质量流量与进入空气预热器的烟气质量流量比。

3)主汽温度:主汽温度是汽轮机蒸汽状态参数之一,是指汽轮机进口的主蒸汽温度。

4)主汽压力:主汽压力也是汽轮机蒸汽参数状态之一,是指汽轮机进口的主蒸汽压力。

5)再热汽温:再热汽温度是汽轮机蒸汽参数状态之一,是指汽轮机进口的再热蒸汽温度。

6)排烟温度:排烟温度是指锅炉末级受热面(一般指)空气预热器后的烟气温度。

对于锅炉末级受热面出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烟道,排烟温度应取各烟道烟气温度的算数平均值。

7)飞灰可燃物:是指锅炉飞灰中碳的质量百分比(%)。

8)汽轮机热耗率:是指汽轮机发电机组每发出一千瓦时电量所消耗的热量。

以机组定期或修后热力试验数据为准。

9)真空度:是指汽轮机低压缸排气端真空占当地大气压的百分数。

10)凝汽器端差:是指汽轮机低压缸排汽温度与冷却水出口温度之差。

11)高加投入率:是指汽轮机高压加热器运行时间与机组运行时间的比值。

12)给水温度:是指机组高压给水加热器系统出口的温度值(℃)。

13)发电补给水率:是指统计期内汽、水损失水量,锅炉排污量,空冷塔补水量,事故放水(汽)损失量,机、炉启动用水损失量,电厂自用汽(水)量等总计占锅炉实际总蒸发量的比例。

注:以上指标偏离设计值对煤耗的影响见附表3、综合厂用电率:是指统计期内综合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比值,即:综合厂用电率=(发电量/综合厂用电量)100%。

热电厂主要能耗指标计算

热电厂主要能耗指标计算

热电厂主要能耗指标计算热电专委会燿东一、热电厂能耗计算公式符号说明IkCal=4. 1868KJ=4. 1868X10 UJ二4. 1868 ×10 6GJIkWh=3600KJ=3. 6MJ=3. 6×10 3GJ2、标准煤、原煤与低位热值:Ikg原煤完全燃烧产生热量扣去生成水份带走热量,即为原煤低位热值。

Q y=5000kcal∕kg=20934KJ∕kgIkg 标准煤热值 Q v=7000kcal∕kβ=29. 3XlO3KJ=O. 0293GJ∕kg当原煤热值为5000大卡时,IT原煤=0.714吨标煤,则IT标煤= 1.4T原煤3、每GJ墓汽需要多少标煤:b r=B∕Q= l∕Qγη = 1/0. 0293 η =34. 12/ η其中:Tl = TlAxTU =锅炉效率X管道效率当 TlA=O・ 89, Iu=O・ 958 时,供热蒸汽标煤耗率 b.=34. 12/0. 89×0. 958=40kg∕GJ当 TU=O・ 80, Iu=O.994 时,供热蒸汽标煤耗率 b l=34. 12/0. 80×0. 994=42. 9kg∕GJ二、热电厂热电比和总热效率计算热电专委会骆稽坤一、热电比(R):1、根据DB33《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2. 2定义:热电比为'‘统计期供热量与供电量所表征的热量之比”。

R=供热量/供电⅛×100%2、根据热、能单位换算表:IkWh = 360OKJ (千焦) 1 万kwh=3600×10l KJ=36GJ (吉焦)3、统一计量单位后的热电比计算公式为:R= (Q./Eκ×36) ×100%式中:Q「一一供热量GJ E K——供电量万kwh4、示例:某热电厂当月供电量634万kwh,供热量16万GJ,其热电比为:R= (16X 107634×36) ×100%=701%二、综合热效率(no)1、根据省地方标准DB33定义,综合热效率为'‘统计期供热量与供电量所表征的热量之和与总标准煤耗量的热量之比”ηo=(供热量+供电量)/(供热标煤量+供电标煤量)2、根据热、能单位换算表1 万 kwh = 36GJIkCaI = 4. 1868KJIkg标煤热值=700OkCaIIkg 标煤热值=7×103×4. 1868=29. 3× IO3KJ = O. 0293GJ3、统一计量单位后的综合热效率计算公式为ηo=[ (Q l+36E ff) /(B×29. 3) ]×100%式中:Q I——供热量GJE ti--- 供电量万kwhB——总标煤耗量t4、示例:某热电厂当月供电量634万k∖vh,供热量16万GJ,供热耗标煤6442吨,供电耗标煤2596 吨,该厂总热效率为:ηo=[(16×10,+36×634)/ (6442÷2596) ×29. 3]×100%=69%热电厂经济指标释义与计算1.发电量电能生产数量的指针。

火力发电厂发电标煤耗指标限额与计算方法

火力发电厂发电标煤耗指标限额与计算方法

火力发电厂发电标煤耗指标限额与计算方法一、 总 则1-1 为了加强火力发电厂(发下简称火电厂)发供电煤耗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火电厂经济效益。

根据部颁《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制订本方法。

1-2 火电厂发供电煤耗统一以入炉煤计量煤量和入炉煤机械取样分析的低位发热量按正平衡计算。

并以此数据上报及考核。

1-3 对125MW 及以上纯凝汽式与供热式大型火电机组在计算发供电煤耗时,应逐步实现单台机组进行。

同时按其配置的制粉系统及燃煤计量方式作如下分类:(详见附录一)1-5 本《方法》适用于50MW 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

二、 纯凝汽式机组按入炉煤量正平衡计算发供电煤耗的方法2-1 单台纯凝汽式机组日发供电煤耗的计算 2-1-1 日标准煤耗用量B rb =B rj -Brkt式中:B rj -日计量入炉标准燃煤量(即日生产用能,包括燃煤、燃油与燃用其它燃料之和)。

tB rj =292711(B rm Q rm +B ro Q r o+B rq Q r q)t其中:B rm 、B ro 、B rq -分别有日入炉煤计量装置的燃煤耗用量,日入炉的燃油耗用量与日入炉的其它燃料耗用量; kJ/kgQ rm 、Q ro 、Q rq -分别为燃煤、燃油与其它燃料当日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tB rk -当日应扣除的非生产用燃料量,即符合6-1条规定并通过入炉燃料计量点后取用的燃料量,同时应按上述公式换算至标准热值的非生产用燃料量。

T2-1-2 日发电煤耗b Rf =rFrb N B ×106g/(Kw ·h) 式中:N rF -日发电量。

kW ·hN rF =N rF -N r kkW ·h其中:N rF -日计量的发电量。

kW ·hN rK -当日应扣除的非生产用电量。

即符合6-1条规定,并通过厂用电计量点后取用的用电量。

kW ·h2-1-3 日供电煤耗:b Rg =rGrb N B ×106g/(Kw ·h)式中:N rG -日供电量。

本标准第2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第2章为强制性条款

ICS 27.010 F 10DB33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al consumption for generating station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第2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能源集团、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勤、张云雷、徐晓村、张明、牟文彪、吴煜忠、屠小宝。

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供电标准煤耗技术经济指标的限额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的供电标准煤耗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计算和评价。

2 供电煤耗指标限额供电煤耗是反映火电厂发电设备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所指供电煤耗均为年度(自然年)统计值。

供电煤耗指标限额= 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修正系数即 B = K × B(1)J式中:B——机组供电煤耗指标限额;——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见表1)BJ× (0.85 – X)K——修正系数,K = 1 + KL其中:为负荷修正系数,X为负荷系数。

KL当X > 0.85 时,K=0;L=0.20;当0.85 ≥ X > 0.70 时,KL当0.70 ≥ X > 0.60 时,K=0.25;L当0.60 ≥ X 时,K=0.30;L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见表1。

表1 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3 耗用标准煤量技术经济指标耗用标准煤量是指统计期内用于生产所耗用的燃料(包括煤、油和天然气等)折算至标准煤的燃料量。

计算公式为:B b = B h – B kc (2)式中:B b ——统计期内耗用标准煤量, t ;B h ——统计期内耗用燃料总量 (折至标准煤),包括燃煤、燃油与其他燃料之和,同时需考虑煤仓、粉仓等的变化,t ;B kc ——统计期内应扣除的非生产用燃料量 (折至标准煤),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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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10
DB3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 644—2012(2013)
代替 DB 33/ 644-2007

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al consumption for generating station
2
DB33/ 644—2012(2013)
表1 供电标准煤耗限额基准值
机组 125MW、135 MW等级机组 200 MW等级机组 300 MW等级机组 600 MW等级亚临界机组 600 MW等级超临界机组 600 MW等级超超临界机组 1000 MW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注:表中供电标准煤耗限额基准值已计入系统中含脱硫系统的情形 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gce/kW·h) ≤359 ≤344 ≤332 ≤319 ≤306 ≤293 ≤290
L fcy
Wd 100 „„„„„„„„„„„„„„„„„(3) Wf
Wd Wcy Wkc „„„„„„„„„„„„„„„„„(4)
式中: Lfcy——发电厂用电率,单位为百分数(%); Wd ——发电用的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Wf ——统计期内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Wcy——统计期内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Wkc——统计期内应扣除的非生产用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应扣除的非生产用厂用电量包括: a) 发电机作调相机运行时耗用的电量; b) 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量; c) 输配电用的升、降压变压器 (不包括厂用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电量; d) 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及非生产用 (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 室)的电量。 5.2.3 发电煤耗 发电煤耗按式(5)计算:
X
式中: X ——负荷系数; Ppj——机组平均负荷,单位为兆瓦(MW); Pe——机组额定容量,单位为兆瓦(MW)。 5.2.5 供电煤耗 供电煤耗按式(7)计算:
Ppj Pe
„„„„„„„„„„„„„„„„„(6)
bg
bf L fcy 1 100
„„„„„„„„„„„„„„„„„(7)
5
DB33/ 644—2012(2013) 6.2.1.2 机组辅助系统应使电动机、泵、风机、厂用变压器等通用耗能设备符合 GB/T 12497、GB/T 13469、GB/T 13470、GB/T 13462 等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要求,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 6.2.2 生产工序 在额定工况下机组发电流程各项运行指标应符合相应设计值, 关键和重要的指标应通过合理的程序 得到确定和认可。
4.2 新建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机组供电标准煤耗应符合表2的限额规定。 表2 新建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限额准入值
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gce/kW·h) ≤298
类别 新建机组
4.3 供电标准煤耗限额先进值 电厂机组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系统优化设计、机组优化运行以及加强节能管理等措施,达到先进 的供电煤耗值。供电标准煤耗先进值为表3中供电煤耗限额先进值基准值与各种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的 乘积,具体方法与4.1条相同。 表3 供电标准煤耗限额先进值基准值
式中: bg ——供电标准煤耗,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ce/kW·h); bf ——发电标准煤耗,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ce/kW·h); Lfcy—— 发电厂用电率,单位为百分数(%)。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定期对全厂各机组能耗进行考核,新建机组应及时完成性能考核试验和 全负荷段的循环效率测试,并保证所得到的结果准确、可信。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各机组全负荷段的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统计和考 核结果的文档,并接受内部和外部的节能技术监督。 6.1.3 企业应根据 GB 17167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 按规程、标准及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及调换。 6.1.4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燃料采购制度化管理体系,燃料用量计量和燃料特性分析,应符合我国的相 应标准和法规,燃煤的发热量分析和计算按 GB/T 213 执行,无实测条件的,按 GB/T 2589 执行。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耗能设备 6.2.1.1 机组设备和系统选择应符合 DL5000 的要求,并鼓励进行系统优化设计。
bf Bb 10 6 „„„„„„„„„„„„„„„„„(5) Wf
4
DB33/ 644—2012(2013) 式中: bf——发电标准煤耗,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ce/kW·h); Bb——统计期内耗用标准煤量,单位为吨(tce); Wf——统计期内发电量,kW·h。 5.2.4 负荷系数 负荷系数按式(6)计算:
2012 - 09 - 24 发布
2012 - 12 - 24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 644—2012(2013)


本标准4.1和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 644-2007《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 644-2007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遵照GB/T 12723-2008《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的规定,增加了“耗用标准煤量”、 “厂用电率”、“发电煤耗”、“负荷系数”、“供电煤耗”等术语和定义,重新编排了统计 范围和计算方法。 ——对修正方法和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作了修改。 ——增加了“4.2 新建机组供电煤耗限额准入值”和“4.3 供电煤耗限额先进值”。 ——增加了“2 规范性引用文件”和“6 节能管理与措施” 两章。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能源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勤、徐晓村、张明、张云雷、牟文彪、吴煜忠、屠小宝。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644-2007。
I
DB33/ 644—2012(2013)
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燃煤发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技术经济指标的限额、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凝汽燃煤发电机组的供电标准煤耗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考核, 以及对新建机组的 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热电联产机组、燃气机组和燃油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5623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耗用标准煤量 统计期内用于生产所耗用的燃料(包括煤、油和天然气等)折算至标准煤的燃料量。 3.2 厂用电率 统计期内发电厂正常发电时系统所消耗的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比值。 3.3
B K BJ „„„„„„„„„„„„„„„„„„„„(1)
式中: B——机组供电煤耗限额限定值,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ce/kW·h); BJ——供电煤耗限额基准值,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ce/kW·h),见表 1; K——修正系数, K [1 K L 0.85 X ] K N 。 其中: KN 为脱硝修正系数,当采用烟气脱硝系统时,烟气脱硝修正系数为 1.004;无烟气脱硝系统的,取 值为 1.0; KL 为负荷修正系数,X 为负荷系数 。 当 X > 0.85 时,KL =0; 当 0.85 ≥ X > 0.70 时,KL =0.20; 当 0.70 ≥ X > 0.60 时,KL =0.25; 当 0.60 ≥ X 时,KL =0.30。
注:表中供电标准煤耗限额先进值基准值已计入系统中含脱硫系统的情形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能耗统计范围 5.1.1 现有机组按年度确定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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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644—2012(2013) 5.1.2 新建机组考核以竣工验收性能考核值为准。 5.2 计算方法 5.2.1 耗用标准煤量 耗用标准煤量按式(2)计算:
Bb Bh Bkc „„„„„„„„„„„„„„„„„(2)
式中: Bb ——统计期内耗用标准煤量,单位为吨(tce); Bh ——统计期内耗用燃料总量 (折至标准煤),包括燃煤、燃油与其他燃料之和,同时需考虑煤仓、 粉仓等的变化,单位为吨(tce); Bkc——统计期内应扣除的非生产用燃料量 (折至标准煤),单位为吨(tce)。 应扣除的非生产用燃料量: a)发电机做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燃料; b)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燃料; c)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及非生产用 (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 等)的燃料。 5.2.2 厂用电率 厂用电率按式(3)、(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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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644—2012(2013) 发电煤耗 统计期内每发一千瓦时电量所需耗用的标准煤量。 3.4 负荷系数 统计期内机组运行平均负荷与机组额定容量的比值。 3.5 供电煤耗 统计期内每供一千瓦时电量所需耗用的标准煤量。 本标准中“单位产品能耗”所指也与此“供电煤耗”定义相同。 4 能耗限额要求 4.1 现有机组供电煤耗限额 供电煤耗是反映火电厂发电设备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所指供电煤耗 均为年度(自然年)统计值。 企业现有机组单位产品的供电煤耗应不高于其限额限定值。供电煤耗按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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