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2月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名187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概况...................................................................................................................4 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即《费城宣言》) .............................................7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 10 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12 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4 确定准许使用末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17 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 .........................................................19 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 .........................................................22 海员协议条款公约.................................................................................................................24 海员遣返公约.........................................................................................................................30 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33 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36 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38 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49 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51 对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最初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各公约予以局部的修正以使各该公 约所赋予国际联盟秘书长的若干登记职责今后的执行事宜有所规定并因国际联盟的解 散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而将各该公约一并酌加修正的公约 .................................57 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 .................................................................60 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 64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68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72 就业政策公约.........................................................................................................................81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84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92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97
3劳动法的历史沿革

History of Labor Law
知识结构
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
• 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劳动关系: • 人们在劳动中必然形成一定形式的社会劳动关系 • 只有社会劳动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劳动法 • 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劳工法规”,其主要内容 是强迫劳工接受雇主苛刻的劳动条件,其形式上 似乎是劳动法,但实质上不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 • 尽管各个历史时期有劳动、有劳动关系,发展到 一定阶段时,也出现对当时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中国已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1
• 1.第7号 1920年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 公约(失效) • 规定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 上。 • 2.第11号 1921年 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 • 要求承允保证农业工人取得与工业工人同等的集会 结社权,并废除限制农业工人集会结社权的一切法 令或其他规定。
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 1
• 1890年德国在柏林召开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 代表讨论劳工问题的会议,有15个国家参加 • 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 • 1906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瑞士召开了有15个 国家参加的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 间工作公约》、《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 黄)磷公约》;1913年,又起草了《关于女工童 工工作时间公约》、《关于禁止童工夜间工作时 间公约》两个公约,因一战爆发而未能如期通过 。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 3
•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二 战前是《国际劳动宪章》规定的9项原则;二战 后是1944年通过的《费城公约》中的原则 • 从公约内容来讲,从最初关于保护女工童工、工 作时间、最低就业年龄、职业安全等内容,逐步 发展到包括有关劳工问题的各个方面,大体分为 10类:基本政策、民主权利、就业与失业、工作 时间与休息时间、女工、未成年工、职业安全与 卫生、工资、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其他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
联合国于1945年成立后,国际劳工组织成为其负责劳工事务的专门机构,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悠久、地位十分重要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劳工是联合国中惟一具有三方(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性结构的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l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简称ILO)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劳工立法和开展合作,促进社会正义,维护世界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
此外,其地区会议和产业委员会也是重要的辅助机构。
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六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一次大全。
由各成员国派三方代表、一名雇主代表、一名工人代表和若干名顾问组成。
国际劳工大会担负以下几项主要任务:(1)修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2)制定和修订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并审查这些公约和建议书在各国的执行情况。
(3)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以及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4)讨论对全世界具有重大意义的劳工问题,大会的中心议题是听取国际劳工局长的报告。
(5)大会通过相关决议,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总决策和未来活动提出指导性的方针。
理事会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构,由国际劳工大会选举产生,每三年选举一次。
现由56名理事组成(政府理事28名,雇主和工人理事各14名)。
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主要工业国为常任政府理事,其余的18名政府理事由政府代表在大会上选出的国家委派,雇主和工人理事分别由雇主组和工人组在国际劳工大会选出。
理事会的主要工作是:为大会和其他会议确定议程;指导国际劳工局工作;对国际劳工组织总的事务进行监督;关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就应该采取的后继行动作出决定;讨论两年度预算;决定设立国际劳工组织的其他机构和任命国际劳工局局长等。
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工作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其他会议的秘书处,受理事会管理。
海事劳工公约

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可以采取等效措施满 足强制性规定,强制性措施的表述尽可能原则, 以导则B的形式给予建议) • 3)以成员国立法、船籍国管辖、港口国检查的 形式确保这些权利和原则得以妥善遵守
国际劳工组织简介
•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1946年成 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共有178个会员国, 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国际劳工组织 的宗旨是“通过劳工立法和开展合作, 促进社会正义,维护世界持久和平”。
公约制定的根本目标
• 《公约》的制定包含3个根本目标: • 1)综合原有的海事劳工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
• 3.200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将实施, 该条例从1995年开始酝酿,几经修改获得通过,但条 例的内容是粗线条的,还需要制定《海员法》或通过 一系列的条例或实施细则,才能满足公约要求。
规则按以下标题划分为五个规则及守则
1. 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2. 就业条件 3.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4. 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 5. 遵守与执行
附表:2006年巴拿马型散货船指导价格(单位:美元)
• 职务
工资总额 加班费(每小时)
• 船长
3175
• 大副、大管轮 2045
• 二副、二管轮 1635
• 三副、三管轮 1520
• 水手长、机工长 1000
3.6
• 一水、一机
880
2.6
• 二水、二机
二、工作条件
• 5、船员工资导则B部分 • 1)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
小时,加班补偿率不应低于每小时基本报酬或 工资的1倍和1.25倍.加班时间要进行记录,每 月由海员签字。国家法律或集体协议可以规定, 对加班或节假日工作的补偿,可用相等的休息 时间或追加休假来代替加班费。
联合国专门机构知多少

【中国】 1945年加入,创始国之一。1980年5月15日,恢复合法席位 14
气象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成立】 前身是成立于1873年的国际气象组织。1947年9月,国际气象组织在华盛
3. 同联合国建立法律联系
承认专门机构职权范围
联合国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
联合国
订立协定、建立关系、 专 门 机 构
协调关系
承认联合国有权向其提出建议并 协调其活动,定期提出工作报告
互派代表列席对方会议,但无表决权
4.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联合国专门机构
联合国
在法律上是独立的 不属于联合国的附属机构
有自己的会员国、联系会员国和观察员 但联合国成员国不一定是专门机构成员国
二、联合国专门机构 特点
1. 是世界性、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最
重
只有世界性、政府间国际组织
要
才有可能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特
征
区域性的国际组织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不能
成为 联合国专门机构
1. 是世界性、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规定宗旨、原则、组织形式、职权范围等问题
政府
协定 法律基础
政府
联合国专门机构
2. 在专门领域从事活动
【成员】 193个成员国,700多家私营部门实体和学术机构组成 的部门成员和准成员——2016年1月
【中国】 1920年加入国际电报联盟。1972年,国际
电信联盟理事会承认新中国的合法席位
8
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历史与

国际劳工组织的历史和主要事件
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华盛顿,1919年10月) 主要讨论的问题
– – – – –
八小时工作日,四十八小时工作周 失业问题 妇女就业 青年就业:最低工作年龄/夜班/健康 女工上夜班
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的结果:
国际劳工组织的历史和主要事件
– – – – –
hours of work in industry; unemployment; maternity protection; night work by women and young people; the minimum age for work in industry.
–
–
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核心公约
消除强迫劳动公约(Conventions 29 and 105)
–
forced labor is “all work or service which is exacted from any person under the menace of any penalty and for which the said person has not offered himself voluntarily.”
– – –
a tripartite conference, the International Labor Conference a tripartite executive body, the Governing Body a permanent secretariat, the International Labor Office, a centre for research, practical activities and publishing
国际组织一览表

国际组织一览表联合国会员国的增长1945-2002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于1945年6月26日签署,1945年10月19日批准《宪章》 ,在下列国家成立并随后加入为新会员国后解体: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共和国由大会1992年5月22日A/RES/46/237号决议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克罗地亚共和国由大会1992年5月22日A/RES/46/238号决议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由大会1992年5月22日A/RES/46/236号决议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大会1993年4月8日A/RES/47/225号决议决定接纳该国为联合国会员国,在该国国名引起的争端解决之前,该国在联合国内暂时称为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由大会2000年11月1日A/RES/55/12号决议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 成员国总数不变。
因为1958年2月21日,埃及和叙利亚合并成立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成为一个会员国,即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国于1973年9月18日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于1990年10月3日加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后,两个德国即合并成为一个主权国家。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国际组织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来源于组成国际组织的基本法律文件。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有其自身的特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基本法律文件的严格限制,常常是不完整的;国际组织在其财产限度内直接承担责任。
国际组织一般指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之一。
而广义上说, 国际组织还包括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2019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2019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
C.工厂立法2.(B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3.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
A.9岁以下学徒4.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5. 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 A )A.6周岁B6.不得安排哺乳未满(B)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B.12个月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C)的工作C.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8. 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 D )。
D.抚恤金C9.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C )C.50%的优待10.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A )缴纳失业保险费。
A.1%1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12.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B)。
B.8%13. 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14. 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 C )。
C.社会法范畴15.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B.2年D16.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 A )。
A.不予受理17.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A、不予受理)18.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 A )A.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19.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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