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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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税收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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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m企业税收政策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法定税率由16%降为13% (20XX年4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稅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率3%不变。

优惠政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劳务收入享受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XX年内失去增值税减免资格。

例如:某8万吨/天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个月需缴纳的增值税约为20万元,即征即退70%的退税收入约为14万元。

如果因为超标排放受到环保部门1万元以上的罚款,企业三年时间累计的退税损失约达504 万元。

附加税费(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2%)计税依据是应纳增值税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的一般纳税人己缴纳的附加税费是不予退还的。

对于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也是免征的。

其他不符合免征条件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也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了以减征(财税(20XX年1月1日后购进的100万元以下的研发设备、仪器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进成木费用。

(财税(20XX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XX年版)》节能节水设备、环保设备投资额抵免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XX年2 月1日至20XX年12月32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木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XX年版)》规定的安全设备可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XX年1月1日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前五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弥补年限为10年。

(财税(20XX年纳税所得额〃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100万元〈年纳税所得额酌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5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XX) 13号第二条)。

从事污水处理劳务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从事污水处理劳务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从事污水处理劳务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在中国,环境保护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的污水也呈指数级增长,严重影响了人们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健康。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政府制定了相关的环保政策与法规,包括对污水处理劳务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政策。

污水处理劳务免税政策是指对从事污水处理相关劳务的企业,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领域的劳务,促进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从事污水处理劳务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企业必须具备污水处理相关资质,并且从事该行业已有一定的经营时间。

另外,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其次,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这些资料包括企业经营执照、环境保护相关资质证书、污水处理项目的合同文件、验收文件等。

税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免税认定。

在成功获得增值税免税资格后,企业可以在销售污水处理劳务时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企业向客户提供污水处理劳务所得到的销售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在价格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从而促进行业的发展。

同时,污水处理劳务免税政策还可以带动市场的多方合作。

在政策的鼓励下,更多的企业愿意从事污水处理行业,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

这种合作模式可以形成产业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水质处理水平,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然而,尽管污水处理劳务免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与挑战。

首先,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人才培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行业仍然存在一定的技术瓶颈,特别是在新型污水处理技术上的研发与应用方面。

同时,需要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其次,污水处理劳务的收费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污水处理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污水处理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精品文档污水处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1所得税“三免三减半”1.1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10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应该满足下列条件: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污水处理税收优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污水处理税收优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 (财税〔2015〕78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再生水;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2.产品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

退税比例50%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污水处理劳务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退税比例70%概念和定义:“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其中,城镇污水是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

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财经纵横227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陈晓静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摘要: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高度重视,并且污水处理为中国可持续发展,减少水污染方面有着较为突出的贡献,因此我国出台了一项减少税收的有利政策,为进一步提高对经济资源的利用和减少水污染,完善成熟优化税收政策,因此国家为优化税收政策做出了进一步的整改。

管理人员更应将自己的企业在新政策下定好位置,从而保证了企业随着国家政策下运营的更规范更高效。

关键词:污水处理;节能环保;减少税收;使用方法中图分类号:F812.4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3-0227-01税收作为国家经济主要来源,税收方面的政策影响国家经济的收入及以后的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使政策在国家的市场调控中起着重要作用。

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同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这也直接导致了环境保护行业的大力发展。

国家出台多个税收优惠政策也使得污水处理公司的快速发展,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更应该适应新的政策做出正确应答来取得最大的优惠。

一、对污水处理公司现状的分析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也在突飞猛进的发展。

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阶段,我国人口数量多,产生污水多,我国污水产生量位居世界第一。

目前作为我国重点发展行业的污水处理行业,为巩固企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许多法律来约束及发展该行业,尤其针对污水的排放和处理,国家对重型企业的污水排放达标问题重点关注,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严惩,而国家对于污水处理行业有大力扶持的制度,像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为该行业专门成立的,它在企业的经济投入和产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优惠政策的出台使更多投资者加入该行业中,对行业的发展有着引导作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促使行业稳定长期健康发展。

二、关于污水处理行业的降低税收政策我国为降低企业的税收主要将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入手实行优惠政策,并作为污水处理行业策划重点的两项优惠政策,他们对于该企业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随着城市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污水问题已经成为了严重问题之一,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

为了促进污水治理行业的发展,政府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够保护水环境和人民健康。

一、政策背景二、相关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减免政府对于具有一定创新性、科技含量高的污水处理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2.降低增值税税率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固液分离、深度处理等环节的设备,政府给予进口其所需设备的加工材料和配件,给予一定的退税政策,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进口和生产成本。

政府对于污水处理企业所用的土地和物业进行减免物业税的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对于污水治理创新性和研发方面的支持,政府可以允许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前,将其研发费用等作为费用进行扣减,以便企业能够更好更有效地投入研发,提升技术含量。

三、政策对行业的影响1.刺激企业的研发与创新政策的出台能够让企业从财务上更有动力去投入到技术升级、研发之中,以更好地提升业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政策可以为企业降低进口和生产成本,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压力,从而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减少企业资金流动风险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加速企业投资,并在企业收益及河湖水质改善方面带来重要的经济收益。

对于中小企业的投资则提供了资金流动的保障,满足了市场需求。

总体而言,污水治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推行,促进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提高了政府和企业的协同程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水资源短缺的情况。

政府应该继续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为环境和人民健康问题做出更大的贡献。

现行税制下城镇污水处理企业适用税收政策解析

现行税制下城镇污水处理企业适用税收政策解析

2019年第19期(总第235期)财税探讨现行税制下城镇污水处理企业适用税收政策解析姜晓岗(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071)摘要:2019年国家陆续颁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如简并、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

现就当前税制下,城镇污水处理企业适用税收政策逐一分析。

关键词:污水处理企业;税收政策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法定税率由16%降为13%(2019年4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率3%不变。

优惠政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劳务收入享受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5〕78号)。

或月销售额≦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13号第一条)。

日常经营中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应当注意维护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排放的各类水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杜绝环保罚款、税务罚款的发生。

如果企业受到的环保或税收罚款超过1万元,就会在三年内失去增值税减免资格。

例如:某8万吨/天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个月需缴纳的增值税约为20万元,即征即退70%的退税收入约为14万元。

如果因为超标排放受到环保部门1万元以上的罚款,企业三年时间累计的退税损失约达504万元。

附加税费(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2%)计税依据是应纳增值税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的一般纳税人已缴纳的附加税费是不予退还的。

对于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也是免征的。

其他不符合免征条件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也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予以减征(财税〔2019〕13号第三条)。

二、企业所得税城镇污水处理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税收优惠政策有:(1)污水处理项目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2)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100万元以下的研发设备、仪器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污水处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污水处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污水处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污水处理厂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符合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

一般分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城市管道。

有时为了回收循环利用废水资源,需要提高处理后出水水质时则需建设污水回用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以及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一、增值税方面,污水处理区分提供污水处理劳务、销售再生水以及提供污染防治服务,企业提供污水处理劳务属于工业性加工范畴,按照现行政策,其适用税率为13%。

销售再生水同样适用13%税率,提供污染防治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税率为6%。

上述小规纳税人一律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目前,污水处理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污水处理劳务“即征即退7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污水处理劳务”先行全额征收增值税,后即征即退70%,企业实际向国家承担了30%的增值税额。

取消了一直以来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享受现行“后即征即退70%”免税条件:取得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二是再生水“即征即退50%”。

再生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再生水可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等。

根据财税〔2015〕78号的规定,“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生产的再生水销售,先行全额征收增值税,后即征即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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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规定,再生水免征增值税。

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共污水处理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规定,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
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该厂还有污水处理项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则按照减免税管理的有关要求,减免税收入与非减免部分要分别单独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再次强调了相关收入要单独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今后5年内结转抵免。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列举了城市公共污水处理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4种专用设备:膜生物反应器、紫外消毒灯、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干化机。

从事污水处理可享税收优惠
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工程量的90%。

近日,江西省发布招标公告,将全省7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统一招标、一次性整体出让特许经
营权30年。

某公司想购买一家污水处理厂,但不知道国家对污水处理规定了哪些政策,于是向江西省国税局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另一种是一些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或污水而交纳的污水处理费,对这部分污水处理费,国家将从财政上给予补贴。

对污水处理企业而言,国家在和企业方面有。

增值税方面,国家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明确,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一般由自来水厂(公司)作为代收代付款项,定期支付给当地门用于公益性污水处理建设,如更新当地水管网、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字〔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对于经由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后建立的污水处理单位,通过一定的设备或工艺流程将污水净化,达到排放或另行使用的标准,其向污水排放单位或个人等服务对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规定,可以认定污水处理单位为生产性企业,其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属于提供委托加工性质的劳务,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再生水免征增值税。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可见,对于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城镇垃圾处理项目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
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减优惠要履行相关的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税发〔2005〕129
号文件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手续也要按照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因此,企业应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或备案,否则不能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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