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6月13日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抓什么、怎么抓、怎么确保不发生事故等重大问题,切实完成好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任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2010年,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长效机制落实,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包括两类规范,其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组织结构及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制度管理、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项内容。

同时,各行业也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实施方案,这两类规范是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的主线。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6.08【实施日期】2013.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从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

省安委会专门组织制定了《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6月8日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省委省政府决定,自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面检查、严格治理所有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努力构建“安全吉林”。

二、工作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从法人代表至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坚持综合监管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推进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开发区)三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4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4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4月21日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和全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推进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11号)精神,推进全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对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促进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奋斗目标。

到2007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幅度有所降低,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全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行动,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难题,现就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行动始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防止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更是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体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是推进辖区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行动始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把关,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区别对待,严把验收关。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8月8日起对全省重点地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准备工作。

并请没有列为重点督查的地区自行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8月8日起,对全省重点地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

方案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领域和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一)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

要强化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瓦斯和水患、火灾隐患;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吉安委明电[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3]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施行3年多来,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措施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但在个别地区、少数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着思想重视不够、职责意识不强和贯彻执行不严等突出问题,影响制约了本地区、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事故预防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高标准有效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认识《暂行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具体职责以及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突出强调了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是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法定强制效力,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的省政府规章。

各级政府、部门务必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到位。

二、深入查找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暂行规定》发布施行后,有的地区虽然制定下发了与之相配套的本地区监管规定,但对抓贯彻落实思想重视不够,缺乏必要的督促检查措施;有的部门对《暂行规定》所明确的部门职责不认真学习、深入研究,不制定具体的实施保障措施办法,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措施不严,导致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9.07•【字号】吉政办明电〔2007〕114号•【施行日期】200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当前,全省部分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呈现多发、频发态势,特别是进入8月份以来陆续发生4起道路交通恶性伤亡事故。

其中梅河口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5人受伤,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安委明电[2015]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3
【实施日期】2015.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通知
(吉安委明电〔201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改革各项部署和要求,强力推进“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5年,是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关键之年。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
案>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对2015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月12日省委常委会议和1月1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零起点”开始向“零伤亡”进军为目标,采取切实有力的对策措施,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全力推进依法治安战略实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务必要在“六全”目标任务上全面落实,抓出成效。

(一)“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全面推广四平市等7个省级试点经验做法,健全和落实以县(市、区、开发区)为重点的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屯、社区)五级安全监管责任网格,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分干划净”,逐个单位落实属地、行业(专业)和综合监管责任。

切实做到“四个责任人”签字背书100%落实、网格监管公示板100%上墙、信息录入和隐患自查100%上传。

(二)“标准化建设”全达标。

所有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不达标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固定场所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限期达到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其中消防、用电、燃气、涉氨和粉尘防爆不达标的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