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进行资金融通的票据。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法人或组织承兑。
银行办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客户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规定。
2、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第二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
银行应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确保商业汇票的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在便捷性方面,银行应该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包括即时结算、快速到账等服务。
同时,银行应该优化业务流程和操作界面,提高用户体验和服务满意度。
在高效性方面,银行应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例如,银行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简化商业汇票的签发和背书手续,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总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为广大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包括承兑行、托收行、持票行、保证人等。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电子汇票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和融资工具,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电子汇票业务的操作和管理,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电子汇票业务的所有机构和个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持票人、票据交换所、金融机构等。
二、电子汇票的定义和分类(一)电子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电子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三、电子汇票业务的参与者(一)出票人是指签发电子汇票并将其交付收款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收款人是指电子汇票上记载的收取票据款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三)承兑人是指在电子汇票上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四)背书人是指在电子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五)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持票人是指持有电子汇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七)票据交换所是指负责电子汇票信息交换和登记的机构。
(八)金融机构是指依法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财务公司等机构。
四、电子汇票业务的办理流程(一)出票1、出票人登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填写汇票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付款人名称等。
2、出票人提交出票申请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出票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汇票。
(二)承兑1、付款人收到出票人的提示承兑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的决定。
2、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在电子汇票上记载承兑事项并签章。
(三)背书转让1、背书人在电子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背书事项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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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xx年修订)为规范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本行电票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农、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和私营、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
第二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的条件承兑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二)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三)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关系;(四)与本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五)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六)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贷审会通过的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
其中,由本行存单质押担保作为保证金的,按本行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本行同意接受的担保;(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商品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八)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为10亿元;(九)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十)必须是我行网银客户;(十一)符合贷款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管理(一)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材料:(1)承兑申请人与承兑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2)近两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其项下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纳入档案管理的发票复印件必须于该银票签发后二个月归档);(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5)《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6)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9)承兑保证金进账凭证;(10)担保合同及有关材料(保证金不足部分要签订最高额保证(抵押)担保合同,并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注明:本合同包括对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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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内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通过与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行内信贷管理系统、企业电子票据网银系统、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等相关系统相连,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业务的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五条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坚持以下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做出票据行为应当诚实守信。
(二)真实交易关系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化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均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四)唯一性原则。
票据当事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并以此作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标识。
(五)及时性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向我行相关票据当事人实时转发。
第六条行内部门协调配合,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一)总行职责(1)总行风险部职责①负责对分(支)行上报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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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进一步推动银行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集中管理,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小微企业信贷资金安全、有序流转。
第三条本行依法经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审慎经营、责任追究、风险预警和提前准备制度。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手续费第四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包括标准保贴、再保贴和其他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政策依据,由本行单独规定。
第五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市场化、浮动手续费,经银行总行核准,本行制定具体收费政策。
第三章客户准入与资信判断第六条本行对申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客户实行准入制度。
第七条客户准入需符合以下条件:1. 企业年审已完成,税务及工商等主要相关部门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等基础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 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及监管政策;3. 风险预警等各项指标符合本行及监管要求。
第八条本行对客户资信状况实行征信和内部评级双重评定,按评级结果确定客户业务等级和限额。
第九条客户业务等级和限额分为五级,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评价标准由本行单独规定。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与风险预警第十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业务操作流程分为六步:1. 企业申请业务,本行收取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并进行资信审查;2. 企业填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申请表》,并与本行签订保贴合同;3. 已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转让至本行,并签订转让协议;4. 经由本行审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确认后由本行保贴,将款项划转至企业账户;5. 企业存入保证金;6. 到期时,企业还款并领取原始汇票。
第十一条本行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风险评估,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票”)保贴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票保贴业务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特定承兑人承兑的电子商票,本行承诺在核定的贴现额度内以商定的贴现利率予以贴现的业务。
电子商票持票人持本行保贴的电子商票向本行申请贴现时,仅占用承兑人的单方授信额度,即可获得贴现资金。
第三条电子商票保贴业务包括电子商票保贴额度授信和保贴额度项下电子商票贴现两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概念及术语(一)电子商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商票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承兑人,即保贴额度申请人,是指在电子商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
(三)持票人,是指电子商票的收款人和贴现申请人。
(四)商票保贴额度,是指本行承诺对符合条件的特定承兑人承兑的电子商票在一定额度内予以保证贴现的融资授信。
商票保贴额度纳入承兑人综合授信额度进行管理。
(五)主办行,是指承兑人申请电子商票保贴额度的受理行,负责承兑人保贴额度的申请受理、申报、使用、登记管理。
承兑人在xx区内的本行分支机构申请电子商票保贴额度的,持票人在xx区内办理电子商票贴现业务,原则上只能选择主办行。
承兑人在xx区外的本行分支机构申请电子商票保贴额度的,持票人在xx区外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电子商票贴现业务,原则上只能选择主办行。
(六)协办行,是指经主办行同意后可以办理电子商票贴现业务的本行其他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五条各分支机构负责电子商票保贴业务的市场营销工作,挖掘并培育业务所需的核心客户,并及时向总行公司业务部推荐、备案。
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年)模版

第九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第一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授信管理第一节额度管理第二节审查管理第三节保证金管理第四节低风险银行授信审批转授权管理第五节低风险银行质押担保管理第四章中间业务收费管理第一节手续费管理第二节风险敞口承诺费管理第五章内控与监督检查管理第一节集中管理第二节授信后管理第三节风险防范及监控要点第四节监督检查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二篇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二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增强业务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升营运效率,推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总行关于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形,汇总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第三条全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低风险授权审批、保证金管理、收费管理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框架总行公司业务部为全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低风险业务授权管理部门。
各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为辖内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归口管理以及低风险业务再授权管理部门。
第五条总行公司业务部职责总行公司业务部作为全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低风险授信业务审批授权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业务制度的拟定、修改和说明;2、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低风险业务转授权管理;3、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的管理;4、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敞口承诺费收费标准的拟定。
第六条分行(含二级分行和异地支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职责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所辖分行商业汇票业务承兑业务的营销推广组织、业务处理、风险监控,在总行公司业务部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业务。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推进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依据有关《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管规范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业汇票。
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我行作为承兑银行,依据有关出票人(亦称“承兑申请人”)申请,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严禁超额度承兑。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业务经办机构职责:(一)受理承兑申请人提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并进行尽职调查,调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承兑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银行银承汇票的主体资格/资质2.该笔业务是否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3.该笔业务是否监控在授信额度内;4.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办理全额保证金业务的除外);5.承兑申请人的经营情形、财务状况、供销计划以及预期承兑期间的经营发展趋势;6.承兑申请人的保证金交存能力,对于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还应调查承兑申请人能否提供足值、有效担保;7.承兑申请人申请票款的解付来源是否充实、可靠;8.我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贯彻授信方案、批复条件,并依据有关批复建议或意见签订有关协议;(三)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后的跟踪检查和管理;(四)对未能按商定支付票款的申请人依法进行追偿催收,清收银行承兑汇票垫付费用;(五)建立承兑业务管理台账,全面、及时、真实地记录承兑汇票的受理、审批、保证金收取、担保、承兑、付款、垫款以及清收等关于情形,实时监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敞口;(六)承兑汇票业务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含报批资料文件资料、审批资料文件资料、承兑签发资料文件资料、担保资料文件资料及票后管理资料文件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对档案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七)我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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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xx年修订)为规范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本行电票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
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农、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和私营、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
第二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的条件
承兑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
(二)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三)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关系;
(四)与本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五)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六)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贷审会通过的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
其中,由本行存单质押担保作为保证金的,按本行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
额)提供本行同意接受的担保;
(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商品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八)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为10亿元;
(九)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十)必须是我行网银客户;
(十一)符合贷款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管理
(一)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材料:
(1)承兑申请人与承兑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
(2)近两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其项下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纳入档案管理的发票复印件必须于该银票签发后二个月归档);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5)《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6)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
(9)承兑保证金进账凭证;
(10)担保合同及有关材料(保证金不足部分要签订最高额保证(抵押)担保合同,并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注明:
本合同包括对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11)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的调查
了解客户信息,掌握其经营变化情况,重点调查出票人经营行业风险、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资金回笼情况,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汇票金额以及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和抵(质)押物状况的价值变化的分析。
1、调查承兑申请事项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否与借款人的经营规模相匹配,并注意与报表数据的核查,关联交易的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合理。
①出票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与资格是否真实有效;
②出票人和担保人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③出票人申请承兑是否真正属于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套取资金的情况;
④购销合同标的物是否属于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是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的限制流通物,或是国家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⑤购销合同内容是否超过出票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⑥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对出票人的实地调查,对其生产经营、材料储备的查验,是否属于出票人生产经营需要;
⑦需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进行查询、核实,且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不得超额重复签发银行承
兑汇票。
2、审查出票人对到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偿债能力
①调查出票人到期支付汇票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充分考虑商品是否适销对路及货款回笼周期是否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对称;
②对工业企业要调查其近期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销售货款是否顺畅;
③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要调查所购货物是否落实销售下游,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在运输中是否出现毁损;
④对施工企业要调查所承包工程的投资是否落实,工程材料是否按时到位等。
(三)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条件审查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
由于电子银票签发的特殊性,经信贷管理系统审批结束后,即由客户自主签发,因此出票行应特别注重对三岗的审查工作,要按规定办理银票签发手续,对不符合信贷规定的,应对客户进行解释婉言拒绝其申请。
审查内容如下:
1、承兑申请人的条件。
承兑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产品是否有市场,经营是否有效益。
2、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3、商品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商品交易是否合法、正当,经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申请承兑期与合同付款期是否一致;
4、保证金及敞口资金的相关情况。
应缴存的承兑保证金是否到位,承兑金额缺额部分资金来源计划是否落实;
5、评价承兑申请人经营情况和支付能力。
承兑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