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精品文档】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2月14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对2018年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主要内容”。
望所有备考者周知,按照修订的内容进行复习,并及时修改手中的教材。
▼《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01第一章第一节,13页,第7-8行原“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改为“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02第二章第三节,52页,第17-28行原“根据……重要依据”改为“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请点击下面的目录,进入相关章节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会计核算 (39)第三节会计监督 (53)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1)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78)第二节税收制度 (82)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88)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115)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 (127)第四节关税法律制度 (138)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145)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8)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2)1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172)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176)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178)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 (184)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7)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9)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91)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4)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199)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4)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5)第二节税务管理 (208)第三节税款征收 (240)第四节税务检查 (251)第五节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1)第八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8)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258)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260)第三节票据结算 (272)第四节银行卡结算 (298)第五节结算方式 (302)第六节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2)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法学中一些基本的概念与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一、总论等级调整(1)将“熟悉法的本质与特征”改为“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2)将“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改为“掌握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3)将“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改为“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改为“掌握会计法的适用范围”(2)将“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改为“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将“了解会计机构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机构的规定”(4)将“熟悉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5)将“熟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6)将“熟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7)将“熟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8)将“熟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将“熟悉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增熟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删除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改为“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等级调整(1)将“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改为“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2)将“了解银行卡的分类”改为“熟悉银行卡的分类’(3)将“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改为“熟悉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4)将“熟悉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改为“了解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5)将“掌握预付卡的规定”改为“熟悉预付卡的规定’(6)将“熟悉支付结算纪律”改为“掌握支付结算纪律’新增熟悉银行电子支付的规定删除(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2)条码支付(3)支付结算服务组织(4)支付结算的工具(5)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6)银行卡的概念(7)网上银行四、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改为“熟悉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2)将“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改为“掌握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将“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改为“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4)将“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消费税纳税人”(5)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6)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7)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人”(8)将“熟悉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9)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10)将“掌握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1)将“熟悉关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关税纳税人”(12)将“熟悉关税课税对象”改为“掌握关税课税对象”(13)将“熟悉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4)将“掌握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新增熟悉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五、所得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六、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房产税纳税人”(2)将“熟悉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掌握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将“熟悉契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契税纳税人’(5)将“熟悉契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契税税收优惠’(6)将“掌握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7)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8)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9)将“掌握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0)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11)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2)将“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3)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14)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5)将“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6)将“熟悉车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船税纳税人(17)将“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船税征税范围”(18)将“熟悉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9)将“掌握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0)将“熟悉资源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资源税纳税人”(21)将“熟悉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2)将“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3)将“熟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改为“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4)将“熟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5)将“熟悉印花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印花税纳税人”(26)将“熟悉印花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印花税税收优惠”删除烟叶税和船舶吨税法律制度七、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改为“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将“掌握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改为“熟悉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3)将“熟悉被检查人的义务”改为“掌握被检查人的义务”(4)将“熟悉纳税信用管理”改为“掌握纳税信用管理”(5)将“熟悉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增了解税款征收主体删除(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2)税务管理的概念(3)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4)税款征收法定原则八、劳动合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改为“掌握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2)将“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改为“熟悉劳动争议的解诀”(3)将“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熟悉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4)将“熟悉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改为“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新增(1)熟悉社会保险经办与管理(2)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删除社会保险概述。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指导

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1)对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标准和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2)根据最新《
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重新对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了修订
第6章 其他税收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印花税税目、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减免税规定和纳税地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 意见稿)调整了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适用税额以及减免税优惠(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城建税的税率、计税依据以及 征收管理(4)新增“船舶吨税”
(2)多选题 多选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30分。多选题有四个 备选项,正确答案为2~4个。只有100%正确才能得2分,多 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为0分。 【提示】考生在做多选题时,确实很头疼,备考复习时要重点 关注有些考点容带有(1)、(2)、(3)、(4)……或①、 ②、③、④……,易考核多选题。同时在做题时务必看清题目 问的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是“符合规定的”, 还是“不符合规定的”,否则前功尽弃。您也可以采取排除方 法,如果能成功的排除2个错误选项,那您就成功了。
2.抓“重点” 从以往考生考后反馈来看,大多数试卷考题在命题范围上都 呈现正态分布,不太可能一套试卷全是考核“偏门”的考点, 大部分考卷仍然遵循“二八”规律和“重者恒重”的原则。 对于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4章增值税与消费税法律制 度、第5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8章劳动合 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这四章内容要重点关注。
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调整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界限,统一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 元为界限(2)将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 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 为10%(3)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 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

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东奥小编】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年月日开始,那么考生复习时间只有个月,所以任务重时间紧,为帮助广大考生尽快熟悉年教材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复习方向,东奥会计在线分别将年与年教材进行详细的教材变化对比。
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特别整理的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供广大考生参考。
提示:以下是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为东奥官方独家发布,版权归东奥会计在线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第一章总论年教材年教材页行内容内容页行增加: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概念理解并不一致。
一般来说,将“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变更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删除: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变更为: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本行中出现的法、法律、法依次增加引号(共个)删除:“在我国历史上”的“在”字将“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变更为: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删除:“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倒数第行将“会计小王”变更为:小王倒数第行在“更为根本的利益。
”后增加:所以,小王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倒数第行增加:所以,小李和小王讨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将“法的主要内容,……简称利导性。
”变更为: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在“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后增加:(法的可预测性)倒数行句末增加“等”。
倒数第行倒数第行将“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变更为:法律关系主体倒数第行将“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变更为: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将“公民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如经济法律关系。
【2019新教材】初会助师《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教材框架
学习建议
备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调整:对“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进行了重大调整
,部分细节“表述”做了修改。 新增:初任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
格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论 单选题 2016年 3题4.5分 2017年 3题4.5分 2018年 4 题6 分
无 不满8周岁(<8) 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案例】
(1)A今年7周岁,智力超常,就读于双一流大学实验班。(无) (2)B今年8周岁,精神状态正常。(限制) (3)C今年18周岁,先天腿部残疾,但精神状态正常。(完全) (4)D今年16周岁,全日制高中在读。(限制) (5)E今年17周岁,已在某餐厅打工,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
多选题 判断题
合计
3题6分 2题2分
8题12.5分
3题6分 2题2分
9题12.5分
3 题6 分 1 题1 分
9题13分
第一章 总论
框架
章节目录
CONTENTS PAGE
第一章·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
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相 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考题· 多选题】(2018年) 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A.甲市财政局 B.大学生张某 C.乙农民专业合作社 D.智能机器人阿尔法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自然人(公民)、 组织、国家。
【练习题】
【2017年单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台设备,价款8万元,该买卖合 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D )。 A.买卖合同 B.设备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31页精选文档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2019年教材2019年教材章页行/段内容内容页行/段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27最后1行后面增加除了上述三项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以外,下列情形也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27第3段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3921至24替换为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38第3段度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解析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解析千呼万唤始出来,还是这个熟悉、特殊的日子,十二月伊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正式出版,2019年的考证之路正式开始。
经过了2018年会计变革的大洗礼之后,我们更加明确了会计人员的发展方向。
而我们现在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在广大会计考生中脱颖而出,这必然就需要我们具备更加专业的会计知识。
俨然,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就是为我们会计人员打开能够成为拥有百万薪金的财务精英的“第一大门”,也是我们广大会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的首要途径,也是我们梦想开始的地方。
让我们用第一个职称证书开启我们的会计之路,迎接未来美好的生活吧。
(一)教材整体变化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比去年来说,变动较大。
在去年教材整体结构变动的基础上,今年教材的章节顺序没有变化。
其中个人所得税进行重新编写;增值税按照新政策进行修订;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船舶吨税重新回归教材。
其他章节中多为细节表述的调整,使内容更加严谨。
(二)教材具体调整章节主要变化第一章无实质性变动,调整部分表述,使得内容更加严谨第二章调整部分表述,调整:(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总会计师第三章调整商业汇票付款、贴现的内容;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第四章增值税税率按照现行政策进行修改;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调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第五章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由2.5%修改为8%;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第六章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新增船舶吨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第七章调整部分表述,使内容更加符合现行政策。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修改为“税务机关”第八章调整部分表述,社会保险法更新部分相关规定(三)教材变化分析1.非税部分(1)第一章无实质性变动,仅调整部分表述使内容更加规范严谨,对于2019年的考试影响不大,往年的重点内容依然是今年考试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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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教材对比
第一章总论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使内容更加严谨。
新增:诉时效届满。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总会计师。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主要是商业汇票内容的调整。
新增:(1)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的试点:(2)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删除:办理电子商业银行汇票银行的资格条件。
调整:(1)Ⅲ类账户余额的限额规定;(2)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依托的系统:(3)商业汇票的付款、贴现。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主要是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新增:(1)既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2)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纳税地点。
删除:(1)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2)纳税人放弃减税的规定。
调整:(1)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2)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3)增值税税率17%修改为16%,11%修改为10%,调整部分表述;(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变化较大。
新增:(1)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2)抵免限额的确定方式:(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计;(4)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5)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删除: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
调整:(1)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由2.5%调整为8%:;(2)保险费扣除规定;(3)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变化较大。
新增:(1)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2)船舶吨税。
删除:(1)岩金矿资源税的税收优惠;(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调整:(1)印花税重新编写;(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三档调整为两档;(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4)耕地占用税部分表述;(5)烟叶税的征收管理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本章中的囯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修改为“税务机关”。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