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预测(三)

合集下载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精品文档】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精品文档】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2月14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对2018年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主要内容”。

望所有备考者周知,按照修订的内容进行复习,并及时修改手中的教材。

▼《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01第一章第一节,13页,第7-8行原“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改为“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02第二章第三节,52页,第17-28行原“根据……重要依据”改为“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内容详情-会计职称考试.doc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内容详情-会计职称考试.doc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内容详情-会计职称考试提供“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内容详情”,更多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信息,请微信搜索“万题库会计职称”或访问会计职称!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改革引来一系列变化,出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变化以外,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也发生了相应变化调整,小编特别整理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内容详情!各专业老师将针对初级会计职称2018版教材变比进行对比解读,请大家继续关注会计职称。

第1章总论变化情况(1)将原《民法通则》的有关内容,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进行了重新编写,新增“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大换血”)。

第2章会计法律制度变化情况全章内容均为2018年大纲新增,新增内容后续更新。

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变化情况(1)本章由原来9小节内容整合为7小节;(2)按照最新的规定对“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国内信用证”进行了重新编写;尤其是“国内信用证”,犹如2018年的初级会计资格考试、2018年的“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是一个全新的信用证;(3)新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規定”、“电子尚业汇票的强制使用”;(4)删除了“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效力”,对“汇兑”进行了全面“瘦身”。

第4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变化情况(1)将原“增值税法律制度””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合并为全新的“增值税法律制度”;(2)新增“税收法律制度概述”;(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更新了一系列内容,主要体现在:①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②增值税的11%税率;③增值税的5%征收率;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⑤超豪华小汽车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

第5章企业所得税(1)删除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内容;(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更新了一系列内容,主要体现在:①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税法规定限额部分的结转扣除;②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额的抵扣政策;③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的扣除;④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钥发费用的扣除;⑤化牧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⑥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玫策;⑧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要大变_乐考网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要大变_乐考网

最近,很多“二战”的老考生一直在询问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教材会不会有很大的变动。

的确,随着会计新政的发布和税收制度的调整,2019年的初会教材无疑会出现较大变化。

今天,乐考网就带你来围观一下各学科的变化点预测。

一、《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预测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要点,可以看出会计政策出现了以下三点的变化:(1)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财会〔2017〕30号修订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中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其他收益”(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3)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是在总说明部分明确了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规则;二是合并了“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个科目内容,并且在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单位不再单独建账,但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三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会计核算;四是调整了净资产类科目设置及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五是增加了“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六是完善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关于专用基金的核算内容;七是增加了净资产变动表,简化了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调节表的内容,并将该表从主表移至附注;八是细化了报表附注的内容。

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各章节变化详情

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各章节变化详情

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各章节变化详情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每年都会修改或调整,233网校把经济法基础这两年来的变动情况整理如下,考生可以先看看各章节的变化再来进行预习。

第一章总论【2018变化】1、依《民法总则》全面更新相关内容;2、新增刑事责任能力;3、删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6变化】1、新增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2、新增法的冲突解决机制;3、细化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中的部分规定;4、根据《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对“行政诉讼”进行更新。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2018变化】本章为2018全新增加,极有可能出现考查记忆类大题。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18调整】1、调整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2、新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3、新增第三方支付的开户要求;4、精简汇兑,并调整国内信用证;5、新增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6、删除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效力【2017调整】1、调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相关内容;2、调整信用卡相关内容;3、调整银行卡刷卡结算收费相关内容。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税法基本理念】1、税基(计税依据):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2、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它同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不是。

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3、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4、税率:计算税额的尺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

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5、税额=各种额×税率(各种额:销售额、所得额)【2018变化】1、全新增加一节,即“税收法律制度概述”;2、营改增内容和传统增值税内容合并为一节;3、依据税收政策,调整部分知识点内容:(1)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2)增值税的11%税率(3)增值税的5%征收率(4)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5)超豪华小汽车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2017变化】1、化妆品消费税的有关内容更新为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相关内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

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东奥小编】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年月日开始,那么考生复习时间只有个月,所以任务重时间紧,为帮助广大考生尽快熟悉年教材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复习方向,东奥会计在线分别将年与年教材进行详细的教材变化对比。

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特别整理的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供广大考生参考。

提示:以下是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为东奥官方独家发布,版权归东奥会计在线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第一章总论年教材年教材页行内容内容页行增加: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概念理解并不一致。

一般来说,将“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变更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删除: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变更为: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本行中出现的法、法律、法依次增加引号(共个)删除:“在我国历史上”的“在”字将“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变更为: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删除:“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倒数第行将“会计小王”变更为:小王倒数第行在“更为根本的利益。

”后增加:所以,小王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倒数第行增加:所以,小李和小王讨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将“法的主要内容,……简称利导性。

”变更为: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在“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后增加:(法的可预测性)倒数行句末增加“等”。

倒数第行倒数第行将“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变更为:法律关系主体倒数第行将“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变更为: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将“公民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如经济法律关系。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31页精选文档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31页精选文档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2019年教材2019年教材章页行/段内容内容页行/段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27最后1行后面增加除了上述三项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以外,下列情形也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27第3段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3921至24替换为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38第3段度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解析

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解析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解析千呼万唤始出来,还是这个熟悉、特殊的日子,十二月伊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正式出版,2019年的考证之路正式开始。

经过了2018年会计变革的大洗礼之后,我们更加明确了会计人员的发展方向。

而我们现在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在广大会计考生中脱颖而出,这必然就需要我们具备更加专业的会计知识。

俨然,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就是为我们会计人员打开能够成为拥有百万薪金的财务精英的“第一大门”,也是我们广大会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的首要途径,也是我们梦想开始的地方。

让我们用第一个职称证书开启我们的会计之路,迎接未来美好的生活吧。

(一)教材整体变化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比去年来说,变动较大。

在去年教材整体结构变动的基础上,今年教材的章节顺序没有变化。

其中个人所得税进行重新编写;增值税按照新政策进行修订;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船舶吨税重新回归教材。

其他章节中多为细节表述的调整,使内容更加严谨。

(二)教材具体调整章节主要变化第一章无实质性变动,调整部分表述,使得内容更加严谨第二章调整部分表述,调整:(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总会计师第三章调整商业汇票付款、贴现的内容;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第四章增值税税率按照现行政策进行修改;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调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第五章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由2.5%修改为8%;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第六章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新增船舶吨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第七章调整部分表述,使内容更加符合现行政策。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修改为“税务机关”第八章调整部分表述,社会保险法更新部分相关规定(三)教材变化分析1.非税部分(1)第一章无实质性变动,仅调整部分表述使内容更加规范严谨,对于2019年的考试影响不大,往年的重点内容依然是今年考试的重点方向。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2月14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对2018年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主要内容”。

望所有备考者周知,按照修订的内容进行复习,并及时修改手中的教材。

▼《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01第一章第一节,13页,第7-8行原“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改为“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02第二章第三节,52页,第17-28行原“根据……重要依据”改为“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一篇初级会计学习资料当中列举了增值税和社保政策相关内容的变化,本篇当中继续给大家列举印花税变化的内容。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印花税启动立法程序。

法的形式变化2019年《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可能不会涉及,但其他变化内容建议大家能够适当关注。

具体如下:
一、免税的具体规定
1.为避免重复征税,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3.为支持特定主体融资,对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4.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5.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税;
6.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三、计税依据变化
(一)一般规定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5.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二)特殊规定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
确定计税依据:
1.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2.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