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的保送和自主招生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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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的保送和自主招生条件是什么

自主招生实际上没有什么条件,关键是你自己申请,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的。

自主招生的对象:

(1)招生对象。一般要求是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等,而且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一般指定在部分省市自主招生,许多自主招生学校已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

(3)招生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校或教师推荐也可自荐、试点院校测试并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4)录取原则。预选上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该试点院校,且高考成绩须达到该校规定的水平(如该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方予以录取。

保送生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如何报送呢?省招办表示,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

如果学生是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需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属于公安英烈子女者,可向英烈生前所在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于3月底前,将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及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但属于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要按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要求向有关高等学校提出申请,由高等学校按要求向辽宁省招办报送有关退役运动员报名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方式

无论是省级优秀学生,还是退役运动员或是公安英烈子女,均要通过审核。辽宁省招办将在5月10日前,将已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据了解,高等学校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示的省级优秀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和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等规定范围内,招收保送生。高等学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函通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属于公安英烈子女者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公安院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地区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属院校面向全国招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全国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总数的20%。

惩罚措施

教育部门已明确表示,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若已被保送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则要取消其学籍。

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年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的资格。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实施办法

第1条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自主招生、保送生的招收对象为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考生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应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第3条自主招生、保送生的选拔和认定,应当经过网上申请、中学推荐或者个人自荐、初审、笔试、面试、公示等程序,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条对于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基本招收条件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可根据我校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推荐。申请表、推荐意见、成绩单等中学推荐材料应当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同一学校推荐多名候选人的,应当给出推荐排序。

第5条考生认为自己符合清华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申请条件的,可以自荐申请。申请表、推荐意见、成绩单等申请资料一般应当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第6条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自述、推荐资料、附属材料。申请材料提倡简洁、朴素,一般不采用彩色印制,但是申请者提交的出版物、设计作品等除外。

实行高中新课程改革省份的考生,材料中一般应体现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7条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情况严重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8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以收件日邮戳为准)、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择优选拔参加自主招生后续考核的人选。

第9条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以参加笔试。笔试包括我校等五所高校共同发起组织的“部分985高校自主选拔测试通用科目测试”(以下简称“通用基础测试”)和我校的特色测试。

我校的特色测试科目为高级综合,试卷分为理科和文科两种。考生可以择一参加考核。理科考生可以选考高级综合(文科);文科考生可以选考高级综合(理科)。考察范围不限于中学大纲,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其成绩记作A(优秀)、B(通过)、C(不通过)。个别特别优秀的,记为A+。

第10条对于高级综合成绩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根据通用基础测试的成绩,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高级综合成绩优秀的考生,可放宽对于通用基础测试成绩的要求;高级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不受通用通用基础测试限制。

第11条除个别省份外,面试在清华大学统一举行。

第12条我校将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面试成绩,确定最终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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