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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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1〕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当前,我省开始进入夏季持续高温天气,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夏季高温作业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重申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高温季节对职工身体健康及生产工作的影响,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劳动保护工作来切实抓紧抓好,做到重点预防,严格落实。
二、做好高温季节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有关规定,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高温季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规定,在6-10月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
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全体员工:大家好!随着夏季的来临,气温逐渐升高,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和运营,现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安全生产。
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防暑降温的各项工作。
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1、各部门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高温时段(通常指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应尽量减少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适当增加休息时间,避免员工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
2、对于无法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作业的岗位,要采取轮换作业等方式,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确保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三、改善工作环境1、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流通。
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安装空调、风扇等降温设备,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对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隔热、降温措施,如搭建遮阳棚、设置隔热层等,减少高温对员工的影响。
四、做好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和使用1、公司将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如藿香正气水、清凉油、风油精等,各部门要确保按时发放到员工手中,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2、员工在工作中要随身携带防暑降温用品,如有不适,应及时使用。
五、加强员工饮食和饮水管理1、食堂要合理调整饮食安排,提供清淡、易消化的食品,增加蔬菜、水果的供应,避免油腻、辛辣食物。
2、保证员工充足的饮用水供应,提供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鼓励员工多喝白开水、绿豆汤等防暑饮品。
六、加强员工健康监测1、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员工的身体状况,特别是高温作业岗位员工的健康状况。
如发现员工有中暑症状,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员工,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避免在高温环境下工作。
七、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1、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培训,使员工了解防暑降温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023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通知

2023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通知2023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通知1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43号执行。
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注意:冷饮不能替代高温费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费,这是不合理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费。
各企业发放高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企业工会等通过民主协商确定,但若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员工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高温补贴简介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为职工发放的补偿费用。
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
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__x__月__日2023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通知2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公司防暑降温通知范文

公司防暑降温通知范文防暑降温通知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随着天气渐渐变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提高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意识,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气温超过37℃时停止一切室外作业,一旦出现人员中暑等相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延误。
三、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四、落实防暑降温物资的供应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现场应供给足量的达到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五、做好后勤与防疫工作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空调。
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与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
六、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2023年实用的防暑降温通知4篇

2023年实用的防暑降温通知4篇防暑降温通知篇1各会员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近日我市最高气温达36℃,根据天气预报此后一段时间内进入高温酷热阶段。
连日的高温天气将给我市建筑行业生产带来了较大影响,请各会员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建议做好如下防暑应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严格落实高温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高温防暑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科学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妥善安排好值班和轮休,尤其是对露天、高温作业工种要按照“做两头、歇中间”的方式进行,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间,适当延长早、晚作业时间,做到安全生产、工程进度两不误。
三是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防暑降温措施。
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供水、供电设施,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施工人员的用水、用电需求。
同时,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供应绿豆汤、凉开水等降温食品,备足防暑降温药品。
四是切实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
通过设立宣传栏、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重点加强对民工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普及降温知识,提高中暑等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高温天气对工程建设和职工健康带来的影响。
防暑降温通知篇2各部门、分部:鉴于当前我区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阶段,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公司暑期的正常运作,报经总部批准,区部决定对部分外勤及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按月发给高温补贴,并购买一定数量的防暑药品下发到各分部及点部,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高温补贴发放时间:200X年7 ~ 9月,按月给发,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二、高温补贴发放岗位:司机(含司机组长)、收派员、仓管员(含仓管组长,不含运作文员)、运作员(含运作组长)、理货员、点部主管和部分行政后勤人员(汽车维修员、食堂工作人员和保安)。
说明:以上岗位人员高温补贴给发时以其实际在岗时间为限(新进人员满20天的按全月发给,不足7天的不发,其余按半月发给)。
防暑降温通知(15篇)

防暑降温通知(15篇)防暑降温通知1公司所属各单位:近日来,气温快速上升,高温炎热提前来临,沙苑地区气温比往年同期持续偏高,今年的防暑降温形势尤为严峻。
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
二、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对职工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在高温天气下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四、严格贯彻高温作业时间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职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适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是因生工作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五、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由于夏季天气高温、干燥,且高负荷用电,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各单位务必做好各项工作。
电管站要加强对配电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巡查,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夏天骄阳似火、热气灼人,出汗多了口又渴,多饮热茶,防暑降温效果最佳。
接下来,小编为您分享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感谢您的阅读!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1: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市天气异常,提前出现高温酷暑天气,其中5月29日最高气温突破历史同期极值,达到41.1℃,部分地区达到42℃。
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用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好迎接持续高温的思想准备,切实加强领导,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辖区和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8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做好防暑降温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工作。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1、用人单位要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2、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3、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4、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是一种下行性常用公文,其使用不受机关级别的限制,可用于发布规章、转发公度文,布置工作、传达事项等。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夏季高温即将来临。
近年来,本市夏季天气呈现持续高温时间长、绝对气温高的特点,给防暑降温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市各级工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因素,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及时研究、重点防控,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狠抓落实,防止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各项措施到位各级工会要根据国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关规定,督促和协助企业认真落实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措施,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倡导“做两头、歇中间”,防止职工中暑事故发生。
要督促行政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高温季节来临前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生产作业现场要有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供应。
同时要督促行政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加强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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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中央管理大型企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强度较大,中暑甚至死亡事件频频发生,造成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高温来临前进一步做好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
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高效有序
运转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指导公众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预防和处置高温中暑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一) 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 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
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工会监督意见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政府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特别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例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
四、落实用人单位责任
(一) 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 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
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 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2002)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 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六)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五、进一步做好防治高温中暑服务保障工作
(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预防高温中暑的宣传工作和对高温作业场所的检测技术服务。
(二) 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救护一线力量配备,改善就诊环境和条件,加强对中暑患者的救治,对诊治的中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 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要积极为劳动者进行职业性中暑的诊断、鉴定。
(四)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卫生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