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篇】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本机关依法查明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法情况说明)。
以上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
现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____________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缴至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委员会或______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__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第2篇】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xxxxxx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304xx0001xx3组织机构代码:750xx279-0法定代表人:吴xx地址:xx省xx市xx镇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20xx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显示,xx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冶炼厂废气总排口二氧化硫污染因子实测浓度从1月份至12月份,全年度阶段性超标排放xx2次,其中3月27日二氧化硫实测浓度最高值为2354.27mg/m3,(标准值为400mg/m??3),超标4.8倍。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询问笔录,检查笔录;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xx〕10号);3、20xx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20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在线监控数据日报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XXXX,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 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被处罚人(签名)支某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二****公司:被处罚人:****公司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范本一:正式风格**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违法事实和依据经查,你(单位或个人)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于XXXX地点XXXX作出XXXX行为,违反了XXXX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法律人格你(单位或个人)作为法律人格,在XXXX方面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行为主体责任根据XXXX法律法规规定,在XXXX行为中,你(单位或个人)应承担主体责任。
违法行为及出具的证据1. 违法行为:在XXXX行为中,你(单位或个人)违反了XXXX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证据:- 证据一:XXXX(附件一)- 证据二:XXXX(附件二)- 证据三:XXXX(附件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XXXX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你(单位或个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
处罚决定根据XXXX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或个人)采取如下行政处罚措施:1. 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你(单位或个人)- 处罚金额:XXXX元- 处罚种类:XXXX处罚- 处罚义务:XXXX履行处罚义务的期限你(单位或个人)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履行罚款义务,并在XX日内向我局提供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如实履行处罚义务的期限如果你(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履行罚款义务并向我局提供了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则我局将不再追究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的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如果你(单位或个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档涉及附件:1. 附件一:XXXX证据2. 附件二:XXXX证据3. 附件三:XXXX证据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法规: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法律人格:指具有法定资格和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具备参与法律活动的能力和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被处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地质:[单位地质]邮编:[单位邮编]被处罚行为:[具体行为描述]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经查证,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第一章违法行为的事实1、[违法事实1]2、[违法事实2]第二章违法行为的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具体条款]的规定,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第一条 [处罚内容1]第二条 [处罚内容2]第三章处罚决定的理由经查证,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符合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依据。
第四章处罚决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具体条款]的规定,本机关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处罚决定1]2、[处罚决定2]第五章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具体期限]内,按照决定书内容履行处罚决定,并向本机关交纳罚款。
第六章附则1、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具体期限]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附件]:本决定书附有以下材料:1、证据清单及证据原件:[证据清单和附件]2、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标准。
2、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3、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此处为署名)日期:yyyy年mm月dd日盖章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6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6篇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1) 受处罚机构名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xx市xx区路x号领袖xx1栋楼主要负责人:曹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一是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财务数据未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x5年1月至x年4月,你公司根据利益需要,选择性地将部分自身代理的车险业务通过其他机构或人员的端口出单(俗称“送单”)或将其他机构及人员代理的车险业务通过本公司端口出单(俗称“收单”),导致相关业务未如实录入你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相关资金也未如实在公司财务进行处理,造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及财务数据均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其中,“送单”业务涉及代理保费20,093,652.62元,手续费4,834,671.72元,“收单”业务涉及代理保费3,287,394.63元,手续费890,035.78元。
上述业务涉及保费占同期保费总额的6.78%,涉及手续费占同期手续费总额的6.67%。
二是2,029,064.67元代理收入未入账。
x5年9月至x年4月,你公司收取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给予的展业手续费和业务推动费共计2,029,064.67元,因无需开具相关发票,该收入未纳入公司代理收入账,直接经财务部员工杨某、黄某个人银行卡进行收支,且无相关会计凭证记录。
三是发放佣金财务处理不实。
x年1月,你公司佣金发放台账显示发放佣金2096笔,共计7,045,067.77元,而对应会计凭证显示发放总部佣金5034笔,共计7,045,067.77元,佣金发放笔数相差2938笔。
二、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x5年1月至x年4月,你公司共有销售人员5415名,有5299名销售人员未在你公司进行执业登记,占比97.86%,涉及代理保费294,575,047.10元,佣金67,193,551.2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业务台账、银行卡交易记录、佣金发放台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三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三篇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年份)XX号被处罚人(单位):XXX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地址:XXX经查,你(单位)XXX公司在XXX事项上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XXX(具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X条的规定,我(单位)XXX决定对你(单位)XXX公司作出以下处罚:一、责令你(单位)XXX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
二、罚款XXXX元,款项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我(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X条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我(单位)XXX决定作出以下处罚:1、给予警告;2、罚款XXXX元。
上决定,并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单位)XXX。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机关:XXX年月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年份)XX号被处罚人(个人):XXX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经查,你(个人)XXX在XXX事项上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XXX(具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X条的规定,我(单位)XXX决定对你(个人)XXX作出以下处罚:一、责令你(个人)XXX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
二、罚款XXXX元,款项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我(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定,并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单位)XXX。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机关:XXX年月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年份)XX号被处罚人(单位/个人):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经查,你(单位/个人)XXX在XXX事项上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XXX(具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X条的规定,我(单位)XXX决定对你(单位/个人)XXX作出以下处罚:一、责令你(单位/个人)XXX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一、案件基本情况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姓名(或名称):XX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或职务):XXX地址:XXX2.违法事实XXX (列举违法事实)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XXX法律条文2.XXX法规条款3.XXX规章条款4.处罚决定依照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XXX (列举处罚决定)二、案件处理经过1.查处部门及人员查处部门:XXX主要负责人员:XXX2.处理过程1.XX月XX日,接到举报电话,称XXX存在行为不当。
2.XX月XX日,查处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取证。
3.XX月XX日,查处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依据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初步分析。
4.XX月XX日,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了认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作出处罚的理由依据上述案件处理经过,查处部门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如下:1.(为违法行为进行的详细分析)2.(参照法律条款进行的具体法律分析)四、处罚决定的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1.处罚决定依据1.XXX法律条文2.XXX法规条款3.XXX规章条款2.违法行为的性质违法行为的性质为XXX,违法行为的客观来说是XXX,主观上XXX。
3.违法行为的情节1.XXX (列举违法行为的主观、客观方面具体情节)2.XXX (列举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涉及金额等情节)五、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所制定的行政处罚原则和规定:1.法定原则:政府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2.程序公正原则:政府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处罚,对当事人有听证或申辩机会,并做出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3.现金消除原则:政府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与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4.社会效果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及对社会的影响,进行处理处罚。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精选3篇)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罚[****]****号当事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性别:****年龄:****住址:************当事人****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本单位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
依照******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惩罚打算:******当事人必需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打算书到****缴纳罚没款。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
当事人对本惩罚打算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惩罚打算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惩罚打算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惩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其次联送达。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篇二)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核实,我单位决定对被处罚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决定书编号]当事人姓名:[被处罚方姓名]当事人住所:[被处罚方住所]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事实及证据]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处罚期限:[处罚期限]罚款金额:[罚款金额]罚款缴纳地点:[罚款缴纳地点]处罚依据:[处罚依据]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第xx款规定,经本机关依法认定,你(被处罚方姓名)在xxxx年xx月xx日(具体时间)在xxxx(具体地点)从事xxxx (违法行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机关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一、罚款你(被处罚方姓名)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处罚期限)将罚款金额xxxx (具体金额)缴至xxxx(罚款缴纳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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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处字〔2014〕10006号
当事人:余章发(**市**路**贸易商行业主)经营场所:**市**小区**号
经营范围:零售副食、酒、乳制品、日用品。
执照注册号:4207086000*****
经查明,2013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厂方举报,对当事人位于市**大道胡书坊112号的商品仓库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该仓库内发现标注湖南常德金果园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露(手提式)528提,“**”核桃露(开窗式)500件(每件6提);标注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5304提;标注生产商为**市**食品有限公司的**牌维生素运动饮料20提,其产品内包装标识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日;标注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及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
“**”营养素饮品128提。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商品予以查封。
已查实:河北**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YANGYUAN及图”商标于2010年10月8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其“六个核桃”商品为知名商品。
经“六个核桃”与“**”商品的包装相对比,发现当事人经销的“**”的包装无论从其形状、字体、大小、主体颜色还是从其图案的布局设计等均与河北**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六个核桃”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的误认。
广州**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凉茶及系列产品的包装箱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201230372413.4和ZL201230372104.7。
其“**”商标于2009年4月24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商品为知名商品。
经过“**凉茶”与“**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商品的外包装相对比,发现当事人经销的“**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的外包装无论从其形状、字体、大小、主体颜色还是从其图案的布局设计及其所处位置等均与广州**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的误认。
据当事人陈述:从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购进7000提**牌绿豆爽的原始包装为绿色纸盒外包装,为了促使销售情况的好转,当事人擅自在武汉印制了7000个红色纸盒外包装,将**牌绿豆爽的绿色外包装改为红色外包装对外销售。
北京**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使用的是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于2006年10月8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其“**”商品为知名商品。
经当事人销售的标注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及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营养素饮品与北京**饮料销售有限公司的**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的外包装相对比,发现当事人经销的“**”营养素饮品的外包装无论从其形状、字体、大小、主体颜色还是从其图案的布局设计及其所处位置等均与**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的误认。
2013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处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日的**牌维生素运动饮料20提,该批食品是生产厂家虚假标注日期的。
上述商品,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购货发票、销售发票,本局无法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搜集到购进的价格、数量等直接证据,加之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目,()本局认为属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情形。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登记的主体资
格及身份情况;
2、投诉材料3份,证明案件的由来及当事人经销“**莲子绿豆爽饮料”和“**”、“**”营养素饮品三种仿冒商品的违法事实情况;
3、当事人的购进发票1份、送货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销“**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商品的违法过程;
4、违法现场照片10张,对比照片3组,实物包装对比3组,证明当事人经销仿冒商品违法事实情况;
5、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过程;
6、当事人的经销协议书1份,证明当事人经销**莲子绿豆爽饮料事实情况;
7、其他资料1份,证明办案人员的调查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营养素饮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即:“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
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不得擅自制造、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璜;不得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本条所称知名商品是指:(一)具有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称号的商品;(二)国家和省认定为名优的商品;(三)其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构成了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事人销售虚假标注日期的**牌维生素运动饮料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所谓“经营下列食品”包括该条第十一款的内容。
即:“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构成了销售虚假标注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所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包括该条款第(一)项内容,即:“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和擅自制造、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璜的。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2014年1月2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工商责停字[2014]14011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绿豆爽”和“**” ,由本局监督销毁该批商品的包装、装潢。
2014年1月24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已无上述商品,当事人涉嫌擅自将“**绿豆爽”和“**”这两种商品进行了转移、隐匿或销毁,对当事人的这一行为,本局将另案调查处理。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一、对当事人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0元;二、对当事人销售虚假标注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20提**牌维生素运动饮料。
以上二项共计罚款4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必须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农行国贸支行(帐号:615101040000252)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一)、(三)项规定执行。
该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以上处罚决定如有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地址:市政府大楼***室联系电话:07**-383****),也可以依法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