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分析
中国法规关于转让定价无形资产的定义

中国法规关于转让定价无形资产的定义在中国的法规框架下,转让定价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可有点意思呢。
啥是无形资产呀?咱就通俗地想,这就好比是那种看不见摸不着,可又特别值钱的东西。
就像一个大厨的拿手菜谱,你说这菜谱有啥实体呢?没有吧。
但这菜谱要是放到一个餐厅里,那可就能吸引好多顾客,赚不少钱呢。
这就有点像无形资产的魅力。
在企业里呢,无形资产包括像专利、商标、著作权这些。
比如说,一个手机品牌的商标,大家一看就觉得这个手机质量好、有档次,这商标的价值可大了去了。
那转让定价又跟无形资产有啥关系呢?这就像是一场交易背后的神秘规则。
转让定价,简单来说,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定的价格。
比如说,一家公司把自己的商标使用权转让给另一家关联公司,这个转让的价格怎么定呢?这就是转让定价要管的事儿了。
咱打个比方啊,有个家族开了两家店,一家是做衣服的,一家是做布料的。
这两家店虽然是不同的生意,但都是家族产业,那就是关联企业了。
做衣服的店要是从做布料的店拿布料,这个布料的价格可不能随便定啊。
要是定得太低,做布料的店可能就亏了,国家税收也可能受影响;要是定得太高,做衣服的店成本就高了,也不合理啊。
这就跟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一个道理。
假如做衣服的店有个特别有名的品牌商标,这个商标就是无形资产。
要是把这个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家族里其他关联的企业,这个转让的定价就得合理。
在中国法规里,对转让定价无形资产的定义是很严谨的。
这是为啥呢?因为这关系到国家的税收公平啊。
你想啊,如果企业之间通过不合理的转让定价无形资产来避税,那对于那些老老实实按照正常价格交易的企业是不是不公平呢?就好比是在赛跑的时候,有人偷偷抄近道,这肯定不行啊。
从企业自身的角度看呢,正确理解转让定价无形资产的法规也很重要。
有的企业可能觉得,我自己的东西,想怎么定价转让就怎么定价转让,这可就大错特错了。
法规就像一个大框架,在这个框架里,企业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
要是企业不遵守,就像在马路上开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迟早是要出问题的。
中国转让定价法规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中国转让定价法规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在中国的转让定价法规里呀,无形资产这个概念可有点意思呢。
无形资产就像是企业隐藏在深处的魔法宝藏,你看不到它实实在在的模样,可它的价值却能在企业的经营和交易里发挥出巨大的魔力。
咱先说说这无形资产到底是啥。
它可不是那种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就像一个企业的品牌,你说品牌是啥?它不是摆在那儿的一个物件。
比如说咱们都知道的茅台,茅台这个品牌就超级值钱。
那这个品牌怎么就成了无形资产呢?它是企业长期经营,靠品质、靠宣传、靠口碑慢慢积累起来的一种价值体现。
当茅台公司在转让定价的时候,这个品牌价值就得考虑进去。
这就好比一个武林高手,他的名气就是他的无形资产。
他没亮出功夫之前,光这个名气就能让很多人敬畏三分,在商业交易里品牌也是这样的存在。
再讲讲专利。
一家企业研发出一个很牛的专利技术,这个技术能让它生产出独一无二的产品。
这个专利就像是一把独家的钥匙,能开启财富的大门。
在转让定价法规里,这个专利技术的价值怎么确定就很关键了。
它不像一台机器,机器你可以根据它的成本、折旧啥的来算价格。
专利的价值更多是在未来能带来多少收益,这就有点像种树,你种下一棵果树,你不能只看现在这棵树的样子,你得想着它以后能结多少果子,能卖多少钱。
所以在转让定价的时候,这个对无形资产价值的预估可不能马虎。
那在转让定价法规下,企业间关于无形资产的交易就得遵循一定的规则。
要是有企业想在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上动歪脑筋,那可不行。
这就好比是在玩游戏,大家都得遵守游戏规则。
你不能说你有个好东西,你就瞎定价,把它低价转给你关联企业,或者高价从关联企业买回来。
这就像两个人互相作弊,表面上是交易,实际上是想少交税或者把利润转移到某个地方。
税务机关可精明着呢,就像游戏里的裁判,他们会盯着这些交易,要是发现有猫腻,那企业可就有麻烦了。
从另一个角度看,无形资产的定义也影响着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
你想啊,如果一家企业把它的无形资产合理地定价转让给另一家企业,可能会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浅析无形资产的评估

浅析无形资产的评估隨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显得重要起来。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产权交易,组建企业公司,进行技术贸易以及确定侵权赔偿等活动每天都在发生,这些活动无一不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产生需求。
然而,目前资产评估事业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面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理论研究更是薄弱环节。
所以,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重要性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事业在我国高起步阶段,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也开始较晚,因此,难免存在一些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其中,资产中的一类特殊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理论与方法问题就是其中更为薄弱的环节。
无形资产的概念:是指那些没有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资产。
包括:知识产权、行为权、对物产权、其他特权和商誉,这些获益权有共同的特征,依据法律、协议或技术的扩散梯度加以确认和保护。
其特点为具有非流动性并且有效期较长;没有物质实体但未来收益较大;单独不能获得收益,它必须附着于有形资产。
在资产的家庭中,被人们认识的较晚,特别是在我国,由于理论的思想解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无形资产这特殊的资产才得确认,其标志可从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
无形资产这一概念虽然较晚,但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
上述例子不仅仅说明我国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更主要的是,从一个侧面反映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及方法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以致造成认识上的相对复杂与玄奥。
所以,从无形资产这一概念的分析入手。
对无形资产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进行了微观经济分析,认为超额利润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唯一价格源泉,并在此基础推导出无形资产评估价格的理论模型,使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以简明化、规范化;最后通过无形资产评估案例分析对上述无形资产的理论及方法进行检验,以完善对无形资产理论及方法认识的全过程。
BEPS中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BEPS中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近年来,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进行利润转移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给各国的税收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而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地位越来越重要,通过无形资产进行转让定价避税受到企业的青睐。
本文通过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以OECD研究成果为参考,为我国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提出建议。
标签:BEPS;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金融资产,并且第三方在可比交易条件下愿意为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付费,包括专利权、版权和商誉、专营权等其他类似资产。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占总资产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在美国,无形资产占比高达企业总资产的30%;而在我国,尽管总体上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资产占比只有5%,但近年来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无形资产重要性的不断提升也使其成为国际上解决BEPS的重点问题。
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中存在的问题1.为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提供渠道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易、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服务提供等方法,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实现利润在全球范围的转移,达到规避税收的效果。
苹果公司就是通过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方式,将销售收入转移至税率更低的爱尔兰地区,从而规避了巨额税负。
2.无形资产交易价值难以计量能够核定商品交易的价值量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前提。
但是对于无形资产,诸如知识产权、版权等,由于其具有独占性、专有性、开发过程的风险性以及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很难对其价值量进行计量。
资料显示,2012年苹果公司来自于软件销售的利润达到了36亿美元。
但由于其研发成果的非实体性,软件研发的成本难以确定,加之其未来的收益水平具有不确定性,很难对其价值进行计量。
正是利用无形资产价值不可比性的特点,苹果等跨国公司成功规避了其通过软件销售所获利润的巨额税负。
最新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法律问题研究

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法律问题研究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法律问题研究摘要:转让定价及其调整作为国际税法的基本问题,是当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伴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和作用不断增加的同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和困难性也成为了越来越多国家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和难点。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及税收大国,关于转让定价的法律虽多,但基本都是针对有形资产而制定的,对有形资产的规定比较全面,而专门针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规定却很少。
为了维持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其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健全转让定价的法律规范,特别是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律法规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基本理论出发,结合国外相关先进经验,系统分析我国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制度方面的现状,指出目前立法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规范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规制是世界各国税收征管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企业纳税人利用各个国家税制的差别和税收法规的漏洞,通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减少集团企业的纳税总额,实现成本税费的最小化和全球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当今跨国集团整体资产的提升已然不在于有形资产,而是在于诸如特许经营权、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工艺流程图等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加。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的增值性呈现急剧的上升趋势,无形资产能很大地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给企业带来超额利益。
1近年来跨国公司加大了对无形资产的投资,无形资产是独占性的商品,在市场上不易找到可比的参照物,也没有标准化的公式评估其合理的交易价格。
随着跨国公司无形资产交易实例的逐渐增多,转让定价已成为理论界和实物界关注的焦点。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称OECD)一直致力于跨国企业间转让定价问题的处理,近年来对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进行了深入关注,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特殊考虑。
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探讨论文

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探讨论文转让定价及其调整作为国际税法的基本问题,是当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面临的最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伴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和作用不断增加的同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和困难性也成为了越来越多国家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和难点。
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探讨相关论文。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探讨全文如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进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是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各种复杂繁琐的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就变成了税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其管理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等等变得尤为重要。
根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自身的特点、问题和定义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的完善能够有效的建立我国无形资产交易反避税系统,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最好的发展机遇,促进了经济水平的提高。
同时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涌现于市场,由于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漏洞跟缺陷,同时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和无形性,让更多的跨国公司为了扩大本公司利益最大化,实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将高税负税转为低税负税,虽然这种做法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所得税税基,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水平的进步。
对此,我国针对于这种跨国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为予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治理是我国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
1、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基本定义所谓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就是跨国公司或者是国内的相关企业通过对本企业的商誉、技术秘密、商标、专利、版权等等各方面的无形资产进行企业内部或者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最终达成交易价格,促进交易成功。
无形资产交易与传统有形资产交易有着很大的区别。
无形资产转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无形资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的交易日益活跃,无形资产转让已经成为企业间、个人间的重要交易方式。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转让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无形资产转让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誉、土地使用权等。
2. 特征(1)非实体性: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无法触摸、观察和计量。
(2)权利性:无形资产具有特定的权利属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3)价值性: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4)可复制性:无形资产可以通过复制、传播等方式实现价值转移。
(5)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价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三、无形资产转让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转让进行了规定。
2. 无形资产转让的主体(1)转让方:转让方是指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愿意将无形资产转让给他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受让方是指愿意接受无形资产转让,支付相应对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无形资产转让的方式(1)买卖:买卖是指转让方将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对价的行为。
(2)许可:许可是指转让方授权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相应许可费用。
(3)租赁:租赁是指转让方将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出租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租金。
4. 无形资产转让的程序(1)合同签订:转让方与受让方就无形资产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合同。
(2)合同备案: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应当向相关部门备案。
(3)交付: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无形资产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受让方。
浅谈跨国公司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

我国有 关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税制立法很不完善 ,只
有 税 法 及 实 施 细则 第 5 6条 、5 规 定 “ 地 税 务 机 关 可 7条 当 以参 照 没有 关 联 关 系 的所 能 同 意 的 数 额 进 行 调 整 ” 以及 ,
易 。其中 ,处 于不 同国家的母 子公 司间或子公司间 的公 司 内部贸易就属于国际贸易 的一部分 ,它在世界贸易额 中所
占 的 比重 很 大 ,且 呈 不 断 上 升 之 势 。 据 统 计 ,这 一 比重 20 0 4年 为 2 % ,20 2 0 6年 上 升 至 2 % , 目前 已达 13左 右 。 5 /
制还是过于粗糙 ,可操作性较差。具体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 面 :① 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法规的执行效率较低 ;②无 形资产转让定价 的调整方法缺乏灵活性 ;③对无形资产 的
转 让 定 价税 制立 法 不 完 善 。
标 、专有技术等 的提供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形成的转让价
格可能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和生产成本 的直接影响 ,会偏离 独立企业 间相 同或相似的产品或劳务交易 的价格 ,有高有
图。
难点 ,而无形资产由于其独 占性和专有性的特点 ,调整起
来就更加 困难 。如今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已成 为一个 国际
税 收 问题 。
一
、
跨国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现状及存在 的问题分
( 二)跨 国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存在的问题分析
析
目前 ,中国是除美国外吸引外资最多的 国家 。跨 国公
定 价 进行 必要 的规 范 。
( )跨 国公 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 的现状 一 1 .国外 现状。跨 国公 司 的母 公 司 、子 公 司分支 机构 处于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国家或地 区,从事跨国的生产经营 活动 ,其无形 资产 内部 贸易 的对象 有 劳务 、专 利权 、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转让定价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分析
基于地理的特殊因素,在OECD无形资产的草案中讲了一些选址节约、市场特别特性、跨国公司,还有一些他们已经讨论过的话题,例如地理市场的大小、购买力、产品取向性、市场是在扩大还是缩小以及市场的竞争程度。
对于工作合力,一个非常有能力的或者有经验的员工,可能会影响企业提供劳务的价格、效率、生产产品。
合力的转移会节约很多时间培训新的员工,可能有一个考虑,这种工作合力是否需要额外的费用。
对于跨国公司的协助力,作为一个组合购买力产生或者取消,以组合管理来产生。
OECD指出协调力是一个有效的组合力,为跨国公司的成员带来回报的时候,它的成果才是合理的。
额外的费用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选址节约方面,作为中国在联合国操作手册提到,没有国内的可比性,因为中国的税务机关认为中国资本市场非常不成熟,在使用国外可比性,中国税务机关争论选址节约必须考虑进去。
地方可比性不存在,如果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是”,需要量化因素,针对外国可比性的影响。
这个利益、负担转移到客户、供应商身上,如果利益转移到供应商、客户身上,没有实际的利益回报到跨国公司,这个问题不适用。
在利益没有全部转到供应商或者客户身上,我们要考虑如何独立公司实体分配利益或负担。
只有独立公司实体分布全部的利益到当地公司,需要做可比性调整,这是OECD回答的问题。
看看中国的观点,因为市场特别情况而产生的利润,包括购买力、用户一般喜好,中国的税务机关建议办法量化LSA,确定LSA是否产生利润,要量化和测量LSA产生的额外利润;确认TP的办法确认LSA产生的额外利润。
在实务中,中国的税务机关严格遵守这四个步骤。
一般的税务机关会问纳税员,直接计算选址节约,把它加到需要纳税的利润中,意味着税务机关认为,所有的选址节约从中国的环境中产生的,应该保持在中国。
事实上中国的官员在很多情况下说了,他们这些非常规的利润,LSA从中国经济发展中、业务环境中产生的,应该属于中国的纳税员。
他们的方法是中国的纳税机关采取非常进取的态度,我们要参考美国的案例,包括选址节约的案例。
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结论是如果没有100%的,他们分配大部分选址节约集团到海外子公司,子公司发布在发展中国家。
使用无形资产的回报,OECD的观点从无形资产开发的回报,他们既不是法律和产生的成本,属于独立个体。
他们都不属于无形资产产生的回报,开发无形资产产生的回报的利益分布必须考虑、分析到其功能、使用资产、承担风险在开发、保护、维护、保养无形资产,建成为DEMP的功能。
这跟无形资产相关的包括开发和保管,管理层对预算的控制、战略性的决定。
还有重大的决定,关于无形资产的保护、质量控制等等。
中国的看法是开发无形资产的回报,一般符合OECD的观点。
实际上中国的税务机关一般重视当地纳税人进行大部分的DEMP功能,也被称为人民功能。
此外中国的税务机关提出其另外的利润需要考虑,作为无形资产的改进。
中国的税务机关认为不合理,中国的子公司在很长的时间内支付同样的许可费。
市场无形资产的话题,包括品牌、客户名称、客户关系或者客户数据,如果一个关联公司做市场推广,他对品牌所有者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分销商是否需要受到补偿?为了推广活动或者分销商应该为提高品牌的价值而受到补偿。
OECD在这个问题的观点是,如果一个分销商产生了市场推广费用,承担了风险,超过了独立的公司,也产生了更大的价值给独立分销商,一般分销商需要额外的补偿,这可以是一个高的费用。
从采购价格降低产生或者是利润分担产生、品牌资产产生的、营销性无形资产产生的。
从中国的观点来看,营销性无形资产和LSA是互相联合的,这个补偿必须针对市场不同程度。
当地税务机关认为地方市场的不同情况,国外分销商一般会用更少的销售活动产生更大的利润,市场不同必须要
有额外的利润,我来做补偿。
同样,中国的税务机关提到国家补偿或者其他营销性的无形资产。
中国的税务机关提到它的担忧是关于有限的风险控制模式,他们是操作中比较平常的一个问题。
税务机关提出实际的标准,广告、市场、AMP等活动。
中国的税务机关将考虑很多的营销性无形资产或者LSA是否确认,利润分配必须在TNMM中使用。
如果TNMM使用了,必须分析可比性资产。
OECD的观点在这方面是有权回收无形资产的回报,OECD承认产生和DEMP的能力,通过他自己的雇员或者安排有这些功能,有自己管理产生。
然而OECD也提出,如果合法及合法所有者将功能给到集团的其他小组。
中国的税务机关争论,对这些有异议。
中国的税务机关很清楚的说明,如果这个原则没有技术性的能力,也没有财务的能力,重新计算需要合同研发定义成拥有研发能力,被中国子公司所拥有。
这种情况下,中国子公司有权利享受开发无形资产。
利润分配比TNMM更有利。
OECD根据成本的补偿,反映期望中的价值或者所有案例中研发带来的利润。
适当的补偿基于很多事实和情况,研发小组需要特别的技能,与研发合同相关,他们是否使用自己的无形资产,或者他只是由相关公司控制。
中国的税务机关,典型的补偿成本加强10%,在很多情况下,中国税务机关的期望是超过15%,根据他们自己的可比性。
他们考虑选址节约,必须包含在合同研发中,即使在操作手册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案例。
说明如何量化额外的利润加到正常的利润中,用TNMM的方法。
中国的税务机关质疑高新知识,他是否通过合同研发来得到的。
在中国,高科技数据是基于所有权,有价值的核心资产所有权,如果高科技的数据只是一个合同研发服务提供的,他没有有价值的无形资产,中国税务机关认为这两个情况是互相矛盾的,在很多情况下提出高科技的数据,这个公司不能声称他没有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在他的转让定价文件中。
有一个很严格的审查,高赋税的税务审计。
中国的无形资产挑战一般情况下来说被中国税务机关严格的审查,如果你申请税务机关的补偿,他们会问一个非常仔细的许可费计算。
如果一个公司在审计中,税务机关检查许可是否在实际使用,在操作中如何使用。
在亏损企业中,许可费可能会被驳回补偿和扣税,中国的税务机关同样会要求根据当地的无形资产或者选址节约更高的利润,有时候他们会要求更高的盈利能力,从普通的公司变成更有功能的公司,如研发或者拥有研发、当地市场吸引无形资产、分销当地市场的无形资产,以及他是否有权使用AMP、高税合同研发,如果你的公司是高税的情况,必须重新组装成更多功能风险的,而不是普通的研发公司。
在上面提到的各种情况,转让定价的方法可能会发生,中国的税务机关一般会争论。
在选址节约或者当地市场性无形资产确认后,这个必须使用利润分摊,而不是TNMM。
无形资产目前在中国各个税务机关层面上都是非常热点的问题。
以上内容摘自《GTS第三届两岸三地转让定价高峰论坛会后研究报告II》
免责声明:
本报告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本报告所载的观点和判断仅代表我们的客观分析,并不构成任何建议或实际的结果,我们也不保证当中的观点和判断不会发生任何调整或变更,本报告所涉及的资料来源及观点皆被GTS高顿税务峰会认为可靠,公司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高顿税务峰会(GTS),中国权威高端税务分享平台。
平台汇聚权威政府官员、专业税务专家、知名跨国企业以及本土大中型上市公司的财税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地举办多场大型的税务峰会及研讨会,旨在搭建企业税务同行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互动的桥梁,让您有更多的机会分享到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务同行们的专业经验,从最新财税政策动态到专业实践应用等多角度为企业税务筹划和风险防范保驾护航。
高顿税务峰会(GTS)助您审时度势,决胜千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