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转让定价避税和应对浅析

转让定价避税和应对浅析2019-06-19摘要: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发展,各个跨国企业都在争取我国市场份额。
但是⼀些外商投资企业为了谋求利润最⼤化和负的最⼩化,利⽤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不利影响,也给中⽅投资者造成了重⼤损失。
从税务当局的⾓度研究转让定价与反避税问题,成为税收研究和企业管理的⼀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转让定价;避税;预约定价随着我国改⾰开放的深⼊,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来华投资办⼚,⽽且为了⿎励外商投资,我国也实施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给我国也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才和技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
但在表⾯吸引投资过热的背后,却是外资的⼤部分亏损但是长期不倒,外资企业所得税增幅与投资增幅却不成⽐例。
在中国投资是为了实现全球氛围内资源优化配置,达到效益最⼤。
但是外资企业长期亏损,却⼜不断的增加投资,这就有了避税的嫌疑。
⼀、跨国公司滥⽤转让定价避税的不利影响(⼀)损害我国投资环境和声誉由于⼤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属⾮法性亏损,表亏实盈,即主要是由于外商投资者利⽤转让定价⼿段将利润转移到境外的关联企业,致使⼀部分外商企业呈现亏损状态,这种状况会让⼀些外商误认为中国的投资环境不好,损害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声誉,势必影响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妨碍我国进⼀步引进外资,进⽽阻碍我国投资环境的进⼀步完善。
(⼆)造成国家税收收⼊的流失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滥⽤转让定价将在华⼦公司的利润转移,逃避所得税,直接造成我国税收收⼊的流失。
企业逃避纳税义务会损害我国政府的财政利益,进⽽影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
(三)侵吞我⽅⼈员应得的利润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我国⼦公司最终利润形成之前,通过转让定价提⾼⼦公司原材料购⼊价和压低其成品销售价,把应在我国⼦公司所实现的利润转移到其母公司所在国。
这种在⼦公司最终利润形成之前,让转让定价顺⼿牵⽺将⼦公司中我⽅⼈员应分得的⼀部分收⼊转移到母公司⼿中。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反避税政策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反避税政策摘要:伴随经济的全球化,跨国投资成为世界经济中常见的经济现象,跨国公司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力量。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极受关注,研究了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政府的反避税政策,并提出完善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反避税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2)36-0032-02一、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约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及技术时使用的一种价格。
由于跨国公司具有跨国界经营的特点,而各国税收制度又有所不同,因而研究者们很自然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税收问题上。
转让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或抬高价格的策略,转移利润而避税。
其二,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其三,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转移收入来避税。
其四,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此外,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等手法,影响利润进行国际避税。
总的来说,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税收目标是使全球范围的关联企业在整体上税收负担最轻。
基本的策略是利用各国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负担不同,通过货物销售价格的人为改变、费用分担的人为调整、利息率、无形资产转移中特许权使用费标准的人为确定等手段,调高税率较低国家的关联企业的账面利润,降低税率较高国家关联企业的账面利润,从而将利润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达到关联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
实际上,跨国公司出于利润最大化目标而进行的避税性转让定价,是国际转让定价的主流。
安永公司2005年开展对转让定价的调查和研究报告中指出,在被访问的对象中,90%以上将转让定价认定为目前面临的最为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及反避税研究

对 于按 “ 价 税 ” “ 合 税 ” 征 的关 从 或 混 计 税 来 说 . 国 公 司 在 进 行 内部 交 易 时 , 利 跨 可
11 利 用 各 国所 得 税 税 率 的不 同而 避 税 .
2 跨 国 公 司 利 用 转 让 定 价 在 我 国
避 税 现 状
世 界 各 国各 地 区所 得 税 的税 率 存 在 着 用 不 同 国家 或 地 区 的 子公 司 . 以较 低 的 发
课 题。
关 键词 跨 国公 司 转让 定价
避税
反 避 税
中 图分 类号
F 1. 82 2 4
文 献标 识 码 A
. 根 据 国际 上 的普 遍 意 义 .所 谓 转 让 定 12 通 过 避 税 港 实 施 避 税
种 方 式 将 利 润 由高 税 负 国家 转 移 到低 税 负
的 内部 交 易 作 价 .通 过 转 让 定 价 所 确定 的 家 和地 区 出于 一 定 经 济 目的 的 考 虑 .有 意 内资 企 业 . 资关 联 交 易 行 为 一 直 存 在 。 融 融
价 格 称 为 转 让 价 格 跨 国公 司利 用 各 国 的 识 地 实 行 远 低 于 国际 ~ 般 税 收 水 平 的 税 收 资 关 联 交 易 的 避 税 手 段 与 大 多 数 跨 国公 司 税 制 差 别 .制 定 转 让 价 格 使 跨 国公 司全 球 制 度 .而 且 常 常 是 放 弃 在 双 边 对 等 原 则 的 采 取 的 通 过 原 材 料 购 进 和 产 品 销 售 定 价 的 税 负 最 小 化
条 件 下 . 方 面 给 予 税 收 上 的特 别 便 利 。 单
避 税 手 段 是 不 同 的 在 融 资 过 程 中实 行 关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避税的案例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避税的案例
背景: 假设公司A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跨国公司,同时在其他国家也设有子公司。
公司A拥有一项技术专利,决定将该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其在美国注册的子公司B。
由于在中国设置的子公司B在税务方面享有较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A希望通过合理设置转让定价来最大化税务优势。
步骤:
1. 进行市场调研: 公司A应在相关行业调研类似技术专利的转让和使用费用,以了解合理的市场定价水平。
2. 定价策略: 公司A可以根据技术专利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和竞争环境等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定价策略。
在确定定价策略时,公司A需将可能的税务优惠政策考虑进去。
3. 选择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 公司A可以选择根据市场定价或成本定价法来确定转让价格。
根据不同定价方法,需要使用不同的评估模型和数据。
4. 准备相关文件: 公司A应准备详细的技术专利转让协议和相关文件,以确保转让过程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子公司B的合规性: 公司B应确保在转让过程中遵守美国相关税法和法规,并确保子公司B有能力承担转让费用并履行合同义务。
6. 其他合规性考虑: 公司A还应确保以透明的方式进行转让过程,并确保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避免可能的税务调查和避税风险。
7. 跟进和监测: 公司A应定期跟进并监测转让费用对子公司B的影响,确保税务优势的持续性,并及时调整转让费用策略。
结论: 以上步骤仅是一个案例的简单概述,具体策略应根据公司A的实际情况、适用法律和税务规定来制定。
为了避免违反任何税务法规,建议公司A在制定转让定价策略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并遵循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老会计经验】避税与反避税--转让定价法的内容

【老会计经验】避税与反避税--转让定价法的内容转让定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即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交易)。
它普遍运用于母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其他公司。
这种价格的制定一般不决定于市场供求,而只服从于公司整体利润的要求。
转让定价的作用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可以避免或者拖延缴纳公司所得税。
转让定价使价格转出方和接受方在实际税负水平方面趋缓、消失。
因为绝大多数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多实行超额累进制,收入越多,税负越重。
而转让定价可以通过价格让渡,降低应税所得额,使公司收入降低到适用税率的档次上。
②减少从价计征的关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联系的实体有一方或多方发生进出口行为时,利用相互间特有的联系,通过分仓、拆装、增减批量等方式使实纳关税减少。
③集团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实现税负最小。
集团公司(特别是跨国集团公司)通过利用高税区与低税区的税收差异,躲避高税区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压迫,在税收上避重就轻,达到税负最小。
④转让定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逃避外汇管制的束缚。
在一些国家,外汇管制十分严格,转让定价在不同国度之间进行,外汇管制就会减效或失效。
因为转让定价可以起到货币转让的效果。
甲国企业向乙国企业转让产品或劳务时,意味着它将得到乙国的货币收入。
如果甲国实行外汇管制,则甲国企业就可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控制。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①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
②以销售利润中心在制造购买利润中心所购产品的实际成本定价,简称为实体成本法。
③按预先规定的假设成本定价,简称为标准成本法。
标准成本是当有效使用劳动和材料时,应当符合一种给定量的产品单位成本。
它常常是通过确定在一个管理完善的工厂中投入产出比率的管理研究确定的。
使用实际全部生产能力,并对维修和意外停工时间作出规定,这是制定标准成本的常见方法。
以成本为基础的转让定价必须使转让方和接受方明了转让价格的意图和利益关系所在。
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略究

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略究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策略是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所采取的一种合理、合法的避税方式。
该策略的核心在于,通过合理的评估和定价,使得转让的股权价值合理,从而减少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和手续费用,实现最大化的利润。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考虑到中国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所得的资本利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在转让过程中,股票的定价就成为了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避免纳税,企业往往采取了一系列避税策略。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策略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会通常会面临两个问题:如何进行定价和如何规避税收。
针对这两个问题,企业在制定转让定价策略时应当立足于合理、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同时遵循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的原则。
在进行定价时,企业应充分考虑转让的各种因素和市场情况,采用合理的财务计算和分析方法,进行价格评估和定价,确保定价公正、合理、透明。
一般而言,确立转让定价的方法包括账面价值法、市场价值法、现金流量法和收益价值法等。
针对税收规避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取的税收规避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限制转让总价值,减少转让所涉及的资本利得,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度。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充分发挥纳税优惠政策,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第二,以资本调整为手段,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股权比例,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缴纳额。
第三,利用国际税收协议和双重征税协议等途径,合理规避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需要缴纳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第四,合理运用各种财务工具和手段,例如补贴、折扣等方式,对转让价值进行优化和规避,从而减少企业所产生的税收成本。
总之,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策略应该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注重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效率。
企业应秉持诚信、公正和透明的原则,遵循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的原则,充分考虑税收规避效果和风险,并在规避税费的同时,确保企业业务的稳健发展和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转让定价的方法及风险防范

转让定价方法及风险防范目录页1 2 3中国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风险点分析转让定价调查应对导航页1 2 3中国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风险点分析转让定价调查应对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公平成交价格。
✓适用于所有的交易类型;但实务中很难找到可比参照物。
再销售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该方法要求毛利可比,再销售方不对产品实质加工、会计处理一致。
成本加成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要求毛利率和成本基数可比、会计处理一致。
交易净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通常适用于无重大无形资产企业有型资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受交易差异影响小,对功能差异要求低;仅需调查一方企业。
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通常适用于参与方具有独特价值贡献,业务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的关联交易价值贡献分配法✓通过分析价值创造因素对跨国集团利润的贡献,将其合并利润在位于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分配。
分配时应当考虑与价值贡献相关的资产、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员工人数等某一个或者某组要素组合。
✓价值贡献分配法通常适用于难以获取可比交易信息但能合理确定合并利润以及价值创造因素贡献的交易。
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等方法。
转让定价策略的避税效应分析及我国的防范对策

为33%,其一下属子公司甲公司,雇用残疾 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
人比例达到75%,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暂免 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
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集团总部把成本80万 年亏损金额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
元,原应按120万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到 以后的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
二、转让定价策略的避税效应分析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表现形式 跨国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 税的基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低税国关联 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资产、租赁 财产、提供贷款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 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 让资产、租赁财产、提供贷款时制定高价。 这样,利润(所得)就可以从高税国转移到 低税国。
B、C分别设在甲、乙、丙三国,三国的公司 入,实际税负可能会远远低于其正常税负的
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25%。A公司 标 准 。 而 税 收 负 担 是 另 外 一 种 意 义 上 的 成
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现A公 本,为此对同等条件的纳税人来说,避税成
司以10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 功相当于成本更为“低廉”,进而可以获得
(三)损害了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声
B公司,而是按成本价1000万美元卖给了C公 誉,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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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境内外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也让税务部门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
通过对新形势下转让定价避税手段进行剖析,对加强并扩大反避税的力度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
所谓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是指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产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时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根据双方意愿,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以实现避税。
转让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以此避税;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以此避税;其涉外企业利用国内不熟悉国际行情避税,诸如:高价进,低价出,转移利润规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款,从中避税;利用投资者身份承包工程,任意抬价,从中获利。
2、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作为关联企业间的一种投资方式,贷款比参股有更大的灵活性。
3、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转移收入来避税。
如:在所得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为低税负企业承担费用;在营业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无偿为低税负企业提供服务。
4、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有统一标准。
因而,与其他转让定价方式相比,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更为方便、隐蔽。
如: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蔽在设备价款中,规避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用工程承包应纳的税收避税,将劳务费用向材料价款转移,将包工包料工程分订两个合同,规避材料应纳税税款。
5、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利用国家之间折旧规定的差异;售后租回,将投产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买卖双方对同一设备都可享受首年折旧免税,承租方还可享受租金扣除的优惠,以此转让定价,影响利润,进行避税。
6、利用关联间关系费用承担来转让定价。
如企业的广告性赞助支出通过关联企业来支付,由关联企业承办本应由自身企业主办的各种庆典、展销活动等,最后通过资产置换或债务豁免、长期占用预付货款或预收账款形式来弥补。
7、连环定价法。
即参与转让定价的关联企业不是单个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而是延伸到境内几家关联公司之间,经过多次交易,把最后环节因转让定价的避税成果分摊到各中间环节,从而掩盖转让定价的实质。
即所谓的“两头在外”或“一头在外”的公司,从而使连环定价避税更显隐蔽性。
二、判断转让定价避税的相关标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3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但是,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具有避税方式多样化、避税手段隐蔽性、避税范围广泛性、避税主体多元性的特点,作为税务部门如何发现纳税人转让定价避税的迹象或嫌疑或者说税务部门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纳税人有避税苗头目前在我国尚无统一标准,可以有效地借鉴国际上的相关标准。
1、动机标准。
根据纳税人经济活动安排的法律特征或其他特征,看其主要或部分目的是否在于减少或完全逃避纳税义务。
纳税人的动机蕴含于纳税人的思想中,不易直接检验,但动机可以通过其行为、效果反映出来,可以通过分析纳税人对有关经济事务的处理来间接地推断其动机。
2、人为状态标准。
通过纳税人表面上遵守税法而在实质上背离立法机关对之征税的经济或社会实际状况来判定。
也可以把人为状态标准表述为缺乏“合理”或有说服力的经营目的或其他积极目的。
3、受益标准。
从实行某种安排而减少的纳税额或获得其他税收上的受益来判定。
一项税收上的受益可能是一特定交易的惟一结果,也可能是某一交易的主要的或仅是一部分结果,必须作出区别,注意发现正确的因果关系,分清受益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4、规则标准。
依据税收法规中的特殊规则来判定。
典型的例子是,在美国的1970年所得税和公司税法第482节中,包含了针对公司迁移出境的规则。
法令中没有具体包含制定公司迁移出境的税收动因和非税收动因的标准,而是规定纳税人必须到财政部办理手续。
财政部可以宣布什么是避税行为,由此可以拒绝公司迁移出境的要求。
三、对利用转让定价的避税行为实施反避税的策略思考
(一)建立统一管理、协调配合的反避税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强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六要”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反避税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促进规范调查分析、不断提高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调查质量;加强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与其他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拓宽可比信息来源,强化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做好反避税结案企业的跟踪管理,监控其关联交易定价水平和利润水平,防止再出现转让定价避税问题。
(二)加强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税收征管与预警监督。
明确处罚规定,强化税务机关执法职能,加强执法执行权、处置权;建立“避税与反避税”两条预警线,从纳税人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控制、管理控制)风险的评审入手,以“避税与反避税”风险模型分析及纳税人的财务及非财务指标为重点,建立红、橙、黄、绿四种颜色的预警标识,实施不同等级风险监控与应对,以实现转让定价避税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与化解。
(三)加强涉税情报交流与共享反避税信息。
加强与涉外经济部门的横向联系,关注外资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协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活动,特别对于购销大权由外商负责的企业,要对其建立收入与费用计价标准的控制管理制度,降低企业转移利润的空间;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反避税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中介机构的反避税义务,并将中介机构获取的信息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与税务执法部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