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合集下载

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推荐文档)

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推荐文档)

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导论》校区仙林校区序号专业班级经济081 姓名奚婷学号 2020108122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国际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中变得日益普遍和复杂。

我国加入WTO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避税无疑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权益产生更为重要而直接的影响。

因此,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有效防止国际避税十分重要。

一、国际避税在我国的主要表现1、利用税收优惠避税为吸引外商投资,国家对外资企业给予了一定税收优惠。

少数纳税人想方设法戴上“三资企业”的帽子,利用外资企业的牌子减少纳税义务从而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对外资企业的征收,减免都是从获利年度起算,因此,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钻政策规定的空子,人为地调整利润,造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有些外商在税收优惠期满后,通过换厂名,搬迁,更换外商老板等手段,改为新企业,再次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等。

2、运用转让定价避税。

我国企业缴纳的许多税种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在国际上较高,这就导致一些企业采取转让定价的手段调整其在不同国家间的利润,进行国际避税。

我国企业采用转让定价的手段主要有:高价进原材料、低价作销售收入,转移企业利润,逃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格,从中牟利;通过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3、利用税收征管漏沿避税。

有些本在我国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代表处为逃避我国税收,在办理登记时注明其业务范围仅限于为母公司搜集信息或从事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常设机构,逃避我国税收;一些外国承包商就将实际是包工包料的工程,假借第三者名义分订包工和包料两个合同,以减少营业税;一些境外咨询机构将在境内从事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均化作境外所得,从而逃避营业税;一些外国公司将应纳营业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化为股息的形式等,从而逃避我国的营业税。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摘要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中国是世界外资流入超级大国。

但是,外资企业一方面是经营生产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却是财务数据长期亏损。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与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尖锐。

本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及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反避税对策。

提出在我国如何进行反避税,并且对改进我国税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措施目录一.引文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

主要内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过加强税收调查,堵塞税法漏洞。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目前,全球共有6万多家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拥有80多万家海外分公司,它们掌管着全球1/3的生产、2/3的国际贸易。

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

跨国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

普遍存在利用有关国家税制差异、漏洞等进行纳税筹划和规避纳税义务。

(一).我国的税收政策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所得税税率、“二免三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测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ll%,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

(二).跨国公司“长亏不倒”在华跨国公司普遍存在了“长亏不倒”现象本身也说明跨国公司是“虚亏实盈”存在避税行为。

据国家税务局不完全统计,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持续多年亏损面在60%以上。

这些亏损企业中只有三分之一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几点思考

3 、利 用 不正 常 的 内部 融资 方式 进行 国际避 税 。这 是指 跨 国公 司 的 子公 司 把经 营 利 润 通过 贷 款 形 式借 给 母 公 司或 其 它 子 公 司长 期 使用 。这 样一 方 面 可 以使 放 贷 的子 公司 暂 时减 少 在 所在 国的 纳 税 负担 ,另 一方 面 借 款 的母 公 司 还可 以将 支付 给 子 公 司 的利 息 作 为 营业 费用 ,从 自己的 应税 收 入 中 扣 除 ,从 而在 一 定 程度 上 减 少
E o o i & T a eU d t d o r as S m NO 1 6 e r a y 0 1 c n m c r d p aeMi- u n l u . .9 F b u r. 1 j 2
对 国 际 避 税 与 反 避 税 问 题 的 几 点思 考
周建松
( 中国海 洋 大学 管理 学院 , 山东 青岛 260) 6 10
自身的纳 税 负担 。 4 利 用 国 际互 联 网 ( N E N T 、 I T R E )进 行 国 际 避税 。跨 国企 业

集 团通 过 IT R E 将 产 品 的研 究 、设 计 、生 产 、销 售 “ NENT 合理 地 ” 分 布于 世 界 各地 ( 括 避税 地 )将 更加 容 易 。在 避 税 地 设立 基 地 包 公 司也 易如 反 掌 ,只 需 移动 一 台 电脑 、一 个 调 制解 调 器 和 一部 电 话 ,在 避 税 地建 立 一 个 网址 即可 。 随着 银 行 的 网络 化 及 电子 货 币 和 加密 技 术 的广 泛 应 用 ,纳 税 人 在交 易 中的 定价 可 更 为灵 活 、隐 蔽 ,对 税 收 管辖 权 的 “ 选择 ”更 为便 利 。 目前 ,通 过 离岸 金 融 机 构 (F S O E B N I G O FH R A K N )使用 电子 货 币逃税 的案 件 已有 发 生 ,如 安提 瓜 已建 立 一个 网址 ( ES T ),可 供使 用 人开 立户 头 ,并 保 W B IE 证提 供 “ 税收 保护 ”。 二 、反 避 税的 几点措 施 避 税 严 重 削 弱 了税 收 杠 杆 调 节 经 济 的 作 用 ,破 坏 了平 等 竞 争 的条 件 , 因此 加 强 反避 税 工 作 是各 国税 务 当局 的重 要任 务 。笔 者 认 为 :我 国在 反 避 税 工作 方 面 与 发达 国家 尚有 一 定 的 差距 ,借 鉴 国 际 间反 避税 的工 作 经验 ,建 立起 我 国的 反避 税 工 作 体系 是 提 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反 避税 工 作 水 平 的前 提 条 件 。针 对 以上几 点 国际避 税 的 手 段 ,应采 取 以下措 施予 以防范 : 1 、加 强 国 际协 调 ,规范 国 际收 入与 费 用 的分配 。国际 收入 与 费 用 分配 的 基 本 原则 要 求各 国税 务 当局 在 对 跨 国公 司 计 算 收入 与 费 用 时坚 持 采取 正常 交 易 定价 原 则 , 即企 业独 立 核 算 原 则 , 以纠 正 由于 转 让 定价 活 动 造 成 的跨 国公 司各 关 联 企业 财 务 收 入 、成 本 和 利润 不 实 问题 。按 照 正 常交 易 原 则 ,跨 国公 司 的关 联 企业 之 间 的 经 营活 动 应 该与 无 关 联企 业 之 间 的经 营 活 动 一样 ,在 收取 的 收 入 与支 付 的 费用 中必 须 包含 利 润 因 素 。例 如 ,按 照 一 般性 规 定 , 国家税 务 当局 要求 跨 国公 司 的关 联 企业 之 间 货 币借 贷 的 利 息收 入 ( 息 支付 )标准 ,不 得低 于债 权 人 企业 所 在 国 的一 般 市场 利 率 利 限 定 的利 息 水平 ,也 不 得 高于 这 种利 息 水 平 的2 % ,否 则 ,税 务 O 当 局有 权 按 照市 场 利 率 对跨 国公 司 的 关联 企 业 的利 息 收 入 ( 息 利 支 付 )进 行 必 要 的修 正 。 各 国在 长 期 的税 务 实 践 中 ,根 据 不 同情

反避税案例与解析

反避税案例与解析

反避税案例与解析反避税案例分析:案例一:跨国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避税某跨国公司通过与其子公司进行价值高估的关联方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以避免高税率国家对其利润征税。

该公司在高税率国家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研发、销售和市场推广,而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则主要从事生产和分销等低附加值的业务。

通过高估关联方交易的价格,该跨国公司将大部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减少了在高税率国家的应纳税额。

解析:该案例中的行为属于利用关联方交易的方式进行避税。

该跨国公司通过设立关联方交易,将高价值的活动和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从而减少了税负。

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高税率国家税务机构的关注和审查。

针对这种情况,高税率国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反避税:1. 加强监管:高税率国家可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的公平性,避免通过高估或低估价格来转移利润。

2. 制定反避税法规:高税率国家可以制定反避税法规,明确哪些行为被视为避税,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溯调整交易价格,防止利润的转移。

3. 加强国际合作:高税率国家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

可以通过信息交换和合作调查等方式,互相提供支持和协助,共同应对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

案例二:个人逃税案某个体工商户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故意隐瞒一部分收入,不进行报税,或通过虚构支出减少应纳税额。

解析:该案例中的行为属于个人逃税行为,个体工商户故意隐瞒收入或虚构支出,以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反避税:1. 加强监管:税务机关可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访查和查账,核实其收入和支出情况,避免隐瞒收入和虚构支出。

2. 提高税收意识: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道德,使其自觉遵守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3. 重罚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逃税行为进行严厉罚款,并追回逃避的税款,起到警示作用,遏制逃税行为的发生。

刍议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刍议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完 善反避税法 规并采取相应 的措施 ,已
成 为 我 国政 府 及 税 务 部 门不 容 忽 视 的 一 项 重 要任 务 。


跨 国 公 司 国 际 避 税 的
环 境 ,为世 界众 多跨 国投 资 者所青 睐 。 其诱人之 处主要有三 点:一是无税 收负 担或税 负很 低 :二 是银行与商业交 易活 动 的 保密 制 度 ; 三 是外 汇 管理 没有 限 制 。 目前,跨 国投 资者常采用 国际上通
( )通 过 转 让 定 价 进 行 避 税 一
目前 ,随着跨 国公司 的 日益增 多,
跨 国公 司 内部 交 易 数 量 也 大 大 增 加 , 由 于 其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的财 产 界 定 和 法 律 界 定 模 糊 不 清 , 作 为 跨 国 公 司 内部
济 交往 日益频繁 ,跨 国投 资者将 可能进
获 取最大 的税后 利润 。据我 国有关部 门 统 计,我 国 1 8 9 8年至 1 9 9 8年对 5 0 余 00
户 外商 投 资企业 关联 交 易的税 务审 计 ,
多边 贸易原 则 ,我 国将 为各 国 ( 地区 )
的 贸 易 伙 伴 提 供 更 为 宽 松 、透 明 的 投 资
维普资讯
福建税务 ・ 0 2・ 20 7
4 0多家 来华投 资 ) 0 ,经济 全球 化所酿
就 的 形 形 色 色 的 国 际避 税 方 法 也 将 在 我 国 获 得 更 为广 阔 的 表 演 舞 台 。 在 此 情 况
权 ,“高 进 低 出 ” 虚 报 、 高 报 境 外 , 劳务 费,提 高设备订价 、增加折 旧扣 除 等等 。这就 出现 了外 资企业实亏 ,而外 商 实 盈 的现 象 。

浅谈国际避税与反国际避税

浅谈国际避税与反国际避税

浅谈国际避税与反国际避税[论文关键词]国际避税避税地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税制[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进展,国际避税在我国也日趋盛行,主要的原因有税法的漏洞,我国人材的缺乏,管理上的缺点等等,这些问题引发的跨国避税给我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在中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商投资国家,而反避税手腕又远远逊于美国的情形下,我国在反避税方面近几年也做出了庞大的尽力,公布了很多反避税方面的通知以增强人材培育,增强道德约束,增强管理,增强国际交流等等。

一、国际避税形式及特点(一)变更居民身份避税法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

他们采取不购买住宅、出境、流动性居留或紧缩居住时刻等方式来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以逃避税收。

(二)转移定价避税法转让定价是指有联属关系的企业法人之间,在彼此举借贷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往来中,所制定的价钱,也称划拨价钱。

这是目前跨国公司活着界范围采取的一种超级重要的国际避税方式。

其大体作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高价。

如此,跨国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够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三)新的苗头其一是境外中介机构,包括承接留学、法律、会计业务的机构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有关征税。

由于这些业务所签定的合同定金较少,而营业收入主要在境外结算,国内行政机构往往只能按合同金额计税,而无法取得这些机构在境外收到的、源于境内收入的资料,所以不能征得所有应缴税款。

其二是境外公司在境内举行会展的有关征税。

由于境外公司未在境内注册,而在境内提供服务所得收入也多在境外结算,加上会展期短,国内行政机构无法取得收费明细表,进行依法征税。

二、跨国避税在我国盛行的主要原因(一)政策法规不科学和不健全以分析我国目前的转让定价税收制为例,我国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则,规定了一套转让定价的调整方式,从表面上看,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似乎已和国际老例接轨。

浅析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问题

浅析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问题

浅析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问题作者:徐倩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10期【摘要】对于跨国公司的外部治理,一直有一个不明确的因素存在,那就是监管权的归属。

由于跨国公司不同于本土境内企业,它们拥有着庞大的全球生产经营网络,公司的归属以及外部治理难度很大,这给各国政府造成了很多的困扰,其中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国际避税。

本文对国际避税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三大最常用的手段作了阐述,最后基于这一问题存在的治理难度对其未来的进展作了展望。

【关键词】跨国公司;国际避税;转移定价;资本弱化;国际税收协调一、引言跨国公司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的经营目标。

为了最大限度的合理配置资源并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跨国公司运用其强大的搜寻和整合能力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佳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实现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

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寻求国际避税通常是跨国公司必定会使用的手段之一。

国际避税已经俨然成为了跨国公司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经营管理策略。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税法本身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利用种种公开的手段,以谋取最大限度减税和不承担原来应承担的纳税义务,而实际上并未构成违法的行为。

简单地说,避税实际上是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的躲避税赋的行为。

它与逃税有本质上的区别,虽然在实质上避税没有违反税法,但是却不是税法所鼓励和倡导的行为。

国际避税是国内避税在地域范围上的延伸,它涉及到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

由于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土壤存在,加之这一行为采用的是合法公开的形式、各国税制上有较大的差异,以及必然存在受益国使得国际税收协调难以进行,这一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并且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二、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一)主观原因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归结为一点就是利益最大化的驱使。

一般意义上而言,任何一个企业的产品价格=成本+利润+税收,企业在利益驱动下,除了在成本控制上做文章以外,税负成了它们必须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浅谈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浅谈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浅谈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税务管理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引起了各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极大关注与重视。

很多国家制定有反避税条例或规定,我国的税法也制定了反避税条款。

国际避税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比国内避税问题更复杂,矛盾更突出。

如何有效地防止国际避税行为的发生,无疑成为国际税收活动中的一个难题。

所谓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一是各国税制存在着差异,如一些国家税负重,一些国家税负轻;有些国家税制不公平,如负担能力大的纳税人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收,负担能力小的纳税人反而缴纳相对较多的税收。

二是并非所有国家都认为国际避税是需要打击的行为。

避税在一些国家被认为就是逃税,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行为。

有些国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国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

目前对国际避税的性质问题各国都存有很大争议,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是:1.认为国际避税是合法行为,其理由是它采用合法的手段,虽然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毕竟没有违反法律,不会导致法律责。

2.认为国际避税是一种间接违法行为,其理由是国际避税虽然表面没有违反税法和有关国际税收协定,但实际上却是逃避税法上规定的应该课税的行为,减少了相关国家的税收收入, 造成税负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竞争环境, 应该予以追究。

3.认为国际避税是一种中性行为,其理由是国际避税采用合法的方式,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因而是一种不违法的行为,但由于国际避税给有关国家财政收入及税负公平原则等造成的危害,它也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总之,这种法律上既没有明确禁止,也没有支持的或保护的行为,是一种既不违法又不合法的中性行为。

4.认为避税有合法与不合法或正当与不正当之分,正当的,合法的避税行为为节税;不正当的,不合理的避税为逃税,其理由是规避和尽量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是每个投资者和经销商天经地义的,普遍的心态,如果纳税人利用合法的手段如税收筹划来达到这一目的就称为节税,是完全合理的,但如果纳税人采用欺诈和隐瞒等不合法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就成为逃税,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反避税严格地讲应该是反不正当避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摘要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中国是世界外资流入超级大国。

但是,外资企业一方面是经营生产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却是财务数据长期亏损。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与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尖锐。

本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及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反避税对策。

提出在我国如何进行反避税,并且对改进我国税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措施目录一.引文 (1)二.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 (1)(一). 我国的税收政策 (1)(二). 跨国公司“长亏不倒” (1)三. 跨国公司进行避税的基本手段 (2)(一).转让定价避税的特征 (2)(二). 常见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段 (2)1. 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价格避税 (2)2. 利用关联企业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 (2)3. 利用关联企业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 (2)四. 外企成功避税的原因 (3)五.我国反避税的发展进程和存在的问题 (3)(一). 我国反避税的发展进程 (3)(二). 我国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 (3)六.对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防范措施 (4)(一). 填补现行税收制度的漏洞 (4)(二). 推进反避税立法及实施工作 (4)(三). 逐步完善预约定价的税制 (4)(四). 建立强大的反避税队伍 (5)(五). 对在华跨国公司采取抽查加罚款制度 (5)参考文献: (6)一.引文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

主要内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过加强税收调查,堵塞税法漏洞。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目前,全球共有6万多家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拥有80多万家海外分公司,它们掌管着全球1/3的生产、2/3的国际贸易。

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

跨国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

普遍存在利用有关国家税制差异、漏洞等进行纳税筹划和规避纳税义务。

(一). 我国的税收政策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所得税税率、“二免三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测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ll%,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

(二). 跨国公司“长亏不倒”在华跨国公司普遍存在了“长亏不倒”现象本身也说明跨国公司是“虚亏实盈”存在避税行为。

据国家税务局不完全统计,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持续多年亏损面在60%以上。

这些亏损企业中只有三分之一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另外的绝大部分亏损企业属于非正常亏损。

地方税务机关对其中一部分跨国公司的税收审计也发现,这些亏损的跨国公司中的大部分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避税。

估计每年给中国造成税收流失达1 000亿元左右。

三.跨国公司进行避税的基本手段在跨国公司避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是其避税的最基本手法。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时商品或劳务的定价策略,即在一个母公司的控制下,在不同国家经营的子公司或母子公司之间的商品转移是的定价策略。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特征在我国跨国公司避税的主要特点是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逆向避税。

转让定价的典型特征是“采购和销售在国外进行”和“高进低出”。

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出现亏损,利润则被转移到海外低税率的关联公司。

在以来料加工作为出口主要模式的沿海城市,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以高价从海外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经过产品加工制造后,再以低价出售给海外关联公司。

(二). 常见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段1.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价格避税这种手法对“两头在外”的企业特别有效:原材料以高价格进口,生产成品以低价出口,于是在国内的加工企业利润趋于零,甚至亏损。

而实际上企业利润已经被转移到境外去了。

2.利用关联企业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比如将设备或者固定资产抬高价格,虚增企业生产成本;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进口设备价款中逃避技术费预提所得税;将境内财产高价租赁给境外关联企业,于是企业利润通过租赁费用转移出境。

3.利用关联企业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承接境外关联公司的来料加工,境外关联公司按低于正常的转移价格支付加工费,与此相关,境外关联公司在向境内企业提供劳务时都收取高额费用,以转移应税所得。

四.外企成功避税的原因外资企业避税能够取得成功主要是因为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所谓税收信息不对称,就是指税务机关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和纳税人自身所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存在差异。

受利益的驱使,纳税人没有把自己掌握的税源信息向税务机关和盘托出,税务机关也难以掌握真正的税源信息。

同时,由于跨国公司交易的内部性,其转移价格的运用的信息处于商业保密状态,征纳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跨国公司明显处于优势地位,而税务机关则在被动地位。

五.我国反避税的发展进程和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反避税的发展进程从1994年开始。

中国根据WTO普遍国民待遇原则进行税制改革,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

截至2010年12月1日,中国现行税收体系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税收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

从理论上说,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明显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赋,压缩了其避税空间,但这并没有影响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热情,其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数量及投资规模在整体上一直呈现大幅度增长态势。

实际上,内外税制统一对跨国公司的影响微乎其微,只是使他们失去了一部分避税空间,并不能有效阻止外商的避税行为。

其中与我国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有很大关系。

(二).我国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除了有关法规尚须建立和完善外,还存在着以下问题:对反避税工作思想认识上不足。

有人认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目的就是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如果采取严格的防范避税措施,会挫伤外商的投资积极性。

还有些地区为吸引外资,争相为外商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无法掌握国际市场价格资料。

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

所以要防范避税,关键在于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原料和产品的价格;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税务部门缺乏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能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困难。

六.对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防范措施(一).填补现行税收制度的漏洞中国税法在反避税方面并不完善。

这为在华跨国公司进行避税提供了空间。

例如,中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利润分配给外商投资者、外国所有者的部分,可以免征预提所得税。

这样,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通过先分配股息。

再转让股权,达到节省税收的目的。

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企业利用税收制度漏洞的避税行为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逐步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规避在华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

(二).推进反避税立法及实施工作经过税法及其细则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避税立法和相关制度。

但目前当务之急是如何使这些立法和相关制度切实执行,即要有一套科学的、严密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其更有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同时,反避税工作者要有统一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标准,更好地进行纳税稽查和反避税工作。

另外,要规定清晰的反避税稽查的工作程序和具有操作性的纳税调整方法。

提高对避税案件审核质量。

(三).逐步完善预约定价的税制由于避税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双方博弈的结果都是成本大于收益。

预约定价是在税务机关与跨国公司之间双方实现的制度创新。

它将反避税措施的事后税务审查改为事前调整,将理论上的转让定价收益在双方之间做了一个分割。

但是目前,预约定价税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特别是具体的操作细则与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一是尽可能获取充分的在华跨国公司的经营信息和其所在行业的信息,科学地确定预约定价;二是尝试和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预约定价标准和方法。

(四).建立强大的反避税队伍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建立一支强大的反避税队伍,也是我国加强反避税的当务之急。

我国在反避税工作方面,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严重欠缺。

必须提高税务人员涉外反避税水平。

要为税收检查人员开设特别课程,加强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税收协定等国际税法和转移定价方面的知识,包括反避税技术方法的培训。

要注意总结反避税工作的经验,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

要加大投入,吸引那些熟悉国际反避税的人才加入反避税的队伍。

对在反避税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要给予特殊的奖励。

(五).对在华跨国公司采取抽查加罚款制度在中国绝大多数的跨国公司实际上存在避税行为。

这说明外企在中国的避税成本很低。

如果对在华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采取只补交税款而不罚款的温和策略,必然收效甚微。

我国应进行随机稽查制度,增加在华跨国公司的避税成本。

使其避税成本大于避税所得。

同时,对其他跨国公司起到震慑作用以降低避税发生的概率。

其中,应确定重点抽查的对象:持续亏损或微利且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公司;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且价格不正常的公司以及那些曾经被查处过有避税行为的公司。

参考文献:[1]张金萍.新税制下在华跨国公司的避税与政府反避税, 2012.7[2] 曾杰. 跨国公司在华避税问题研究,2011.07[3]郑红玲. 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及我国反避税措施的研究, 2007.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