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和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
反避税工作制度

反避税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国际避税问题日益突出,对各国税收征管带来了严峻挑战。
我国税收征管部门也面临着严重的避税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和打击避税行为,制定和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反避税工作的背景、现状、主要手段和措施以及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反避税工作的背景和现状1. 背景经济全球化加速,国际避税问题日益严重。
跨国公司利用税收差异、转移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导致各国税收征管面临严重挑战。
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但避税问题仍然突出。
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税收政策漏洞、转让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2. 现状避税行为多样化,涉及领域广泛。
包括转让定价、滥用税收优惠、虚假申报、资本弱化等手段。
避税手段不断更新,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避税者利用复杂的经济交易和金融工具,使得税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
三、反避税工作的主要手段和措施1. 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提升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知识的培训。
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化的管理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推动税收信息交换和共享。
2.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堵塞税收政策漏洞。
制定反避税实施细则,明确反避税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3. 强化税收征管措施加强转让定价监管,对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进行合理调整。
加大对滥用税收优惠的处罚力度,防止企业虚假申报和逃避税收。
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税收审计,发现和查处避税行为。
4. 推动税收文化建设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税收意识和法治观念。
倡导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1. 建立多层次的反避税管理体系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反避税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2. 加强税收信息分析与利用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分析机制,挖掘和利用税收信息资源,为反避税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推荐文档)

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导论》校区仙林校区序号专业班级经济081 姓名奚婷学号 2020108122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国际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中变得日益普遍和复杂。
我国加入WTO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避税无疑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权益产生更为重要而直接的影响。
因此,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有效防止国际避税十分重要。
一、国际避税在我国的主要表现1、利用税收优惠避税为吸引外商投资,国家对外资企业给予了一定税收优惠。
少数纳税人想方设法戴上“三资企业”的帽子,利用外资企业的牌子减少纳税义务从而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对外资企业的征收,减免都是从获利年度起算,因此,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钻政策规定的空子,人为地调整利润,造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有些外商在税收优惠期满后,通过换厂名,搬迁,更换外商老板等手段,改为新企业,再次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等。
2、运用转让定价避税。
我国企业缴纳的许多税种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在国际上较高,这就导致一些企业采取转让定价的手段调整其在不同国家间的利润,进行国际避税。
我国企业采用转让定价的手段主要有:高价进原材料、低价作销售收入,转移企业利润,逃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格,从中牟利;通过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3、利用税收征管漏沿避税。
有些本在我国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代表处为逃避我国税收,在办理登记时注明其业务范围仅限于为母公司搜集信息或从事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常设机构,逃避我国税收;一些外国承包商就将实际是包工包料的工程,假借第三者名义分订包工和包料两个合同,以减少营业税;一些境外咨询机构将在境内从事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均化作境外所得,从而逃避营业税;一些外国公司将应纳营业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化为股息的形式等,从而逃避我国的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定及其完善

2009-369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税务管理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引起了各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极大关注与重视。
我国加入WTO以后,以金融交易、技术交易、劳务交易、无形资产交易为代表的新型跨国交易行为越来越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避税与反避税面临严峻挑战。
一、《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反避税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惯例,在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制定了八个条款,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对企业和关联方税务管理的规定,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也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增加了许多新的制度,如成本分摊、预约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一般反避税条款、核定程序及对补征税款加征利息等。
《企业所得税法》不仅在内容上更加丰富,而且在法律层面上也扩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反避税调查和纳税调整的外延范围,标志着中国的反避税制度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转让定价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是外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最主要手段,一般是境外关联企业控制境内企业的购销权,高价进、低价出,将应在我国境内体现的利润转移到境外,人为地减少境内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规定:一是明确关联企业可以共同研发无形资产并进行成本分摊;二是明确引入国际通行的预约定价协议;三是首次在实体法中把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从外资企业扩展到内资企业;四是明确了关联企业须就其关联交易进行纳税申《企业所得税法》内容摘要:各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很难在内容和标准上达到完全一致,从而使跨国纳税人在避税方面有机可乘。
本文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反避税的规定,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反避税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反避税 企业所得税法Abstract: Inconsistency in tax laws and tax systems in various countries may offer a chance forcross-border taxpayers to avoid taxes. This paper introduces related provisions concerning anti-tax-avoidance in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of the PRC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anti-tax-avoidance measures in China.Key words: Anti-tax-avoidanc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张 蹇(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反避税规定及其完善中的70 2009-3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报的义务。
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困境及完善建议

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困境及完善建议【摘要】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维护税收公平和打击跨境税收逃逸,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存在一些困境,如监管不到位和规范不明确等。
这些困境的根源包括制度设计不完善和执行不力等因素,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具体表现为税收规避、信息不透明和风险难以控制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优化相关法律法规。
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跨部门合作,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加强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有效监管可以有效遏制各种违规行为,保障税收的公平与稳定。
【关键词】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困境、问题、完善建议、发展方向、监管加强。
1. 引言1.1 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是我国税收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行为,防止其通过跨境利润转移等手段逃避纳税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保障财政稳定,还能有效打击跨国公司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
与此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建立也为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可以有效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虚构价格、转让定价、债务转移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确保所有企业在中国市场享有平等的竞争条件。
完善反避税制度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议价能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治理面临的挑战。
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我国应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我国现行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存在的困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对受控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监管不够全面和及时,导致一些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浅议国际避税及其防范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滥用各种税收优 惠 .主要是指跨 应 的特别涉外税收法。我 国现行税法对资本弱化 问题作 出的规定 .
,
国公司利用各 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 式和收入 不 完善 .可参照国外做法予 以明确。如可 以规 定负债与资本比率 项 目( "税点 ) NI L  ̄ ,达 到最 大限度地规避税 负的 目的。 国子公司的融资主要 以提供贷款而非股权投资的方式 , 还包括子 达到 7 % 以上的属于资本弱化 . 5 利息不 予扣除。另外应制定反避 3 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 . 3 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所谓资本弱化 ,是指跨 国公 司对其外 税地特 别法规 .彻底 切断跨 国公司与避税地 之间的利 润转移 。 . 公司在母公 司的安排下从外部借贷资金并由母公司担保 的融资作 我 国在涉外税收征管实践 中,有必要在税 收征 管法 中强化纳税人
财 会 搽 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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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东 涛
[ 摘
轻 其纳税义务。
三 、我 国在反 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 问题
我国入世后 .跨国公司为了谋 求利润最大化 ,采用各种避税
华北 煤 炭 医学 院
手段转移利润 .对此 .我国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反避 税措施 ,但我
要 ]税 收是 国 家财政 收 入 的 重要 来 源 。在 新 的 国际 、 国 国在反 国际避税 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 1我 国相关反避税法律、法规 尚不完善。我国现行防范 、遏 . 内经 济环境 下 ,避 税 行 为 日益 成 为跨 国 纳税 人 的首 选 手 段 。我 国
新课 题 。
一
价格 、成本等信息资料。而 目前外商企业 的购销大权基本上 为外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 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 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 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 狭义的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目的 是减轻其全球总税负,而不是减轻其在某一国的 税收负担。
• 广义的国际避税的概念是从特定国家的税收利益 出发,把纳税人通过国际经济活动造成某一个国 家出现税收收入损失的行为也视为国际避税。
• 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也应有 税收协定,以减轻中介控股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 息时缴纳的预提税。
利用中介金融公司避税
1.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
•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海外的金融机 构借入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 无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借款,跨国公司所 在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可能 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跨国公司可通过它在 第三国设立的中介公司(conduit company) 从境外贷款者借入这笔资金,而避免负担这笔 利息预提税。
制定转让定价的基本方法
• 一是以成本为基础定价,其具体做法包括(1)直 接按企业的内部成本(实际可变成本、实际完全 成本或标准完全成本)定价;(2)按企业的实际 可变成本加上定额补贴定价;(3)按企业的实际 或标准完全成本和一定的加成率采用成本加成法 定价。
• 二是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其具体做法包括:(1) 直接按市场价格定价;(2)以市场价格减去销售 费用(根据折扣率计算)定价。
国际避税地的消极作用
• 避税地公司往往缺乏稳定性 • 吸引的往往是不能直接带来先进产业设
备和技术的消极投资 • 在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上的作用有一定局
限性 • 避税地国家往往要受资本输出国的制约
企业在我国国际避税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四、参考文献
[1]陈安.国际经济法新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
2.明确税法适用的纳税人:即明确本国居民设立在避税港的受控外国公司适用避税港对策税制。这种受控关系一般以本国居民在国外公司的参股比例确定。一般以本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有表决权股票50%以上且每个本国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有表决权股票至少10%为标准。
3.明确税法适用的课税对象:为防止打击面过大,各国避税港对策税制均规定,适用避税港对策税制的所得,主要是来自受控外国公司的消极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而来自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投资所得则不包括在内。
题目:国际避税问题及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国际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中变得日益普遍和复杂。我国加入WTO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避税无疑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权益产生更为重要而直接的影响。因此,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有效防止国际避税十分重要。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大与发展,国际避税已成为税收领域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并已引起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我国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
[2]企业国际避税策略[M]江西:江西高校出版社.1995.年1版
[7]戴琦.国际避税的法律界定[N ].人民法院报, 2002-03-06
[8]应小路.国际避税和我国反避税法规完善[N]商业时代.2007-08-01
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的博弈分析及其完善
二、 影响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诸 多因素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到现在才短短的一年时 间, 中的反 国际避税 其 地避税政策在经济实践 中的作用是否已经发挥 出来 了, 由于分析所需的 统计数据还不充分 , 暂时不能下定论 。 但我们可 以从博弈论的角度 , 分析 影响反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因素 , 在此基础上再来评价新企业所得税 法有关反避税地避税政策 的优劣 。 为了导 出影响反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因素, 引入避税地避税与反 避税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在此模型 中, 跨国企业 和政府部 门是博弈 中的双方 , 一方面 , 跨国企业作为理性 的经 济人会 最大限度地操纵转让 定价等手段使利润从我国流入避税地 , 最小化它们的税 负; 另一方面 , 我 国政 府为了确保 国家利益 ,不断制定各种政策和法规来 约束企业行为 , 表 2 避税地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支付矩阵
、\
跨国企业
\
政府部门 、\
不调查
依法纳税
T,. 1 I 一' I
避税地避税
乃, 一
、
反避税调查
T一 ,T 。 一I C
T— + ,T- l F- l C F
保护税收。建立 支付矩阵如表 2 。 其 中:. 正常情况下跨国企业在我 国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T= T=跨 国企业避税地避税后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2 c =政府部 门反避税地避税调查的成本 F =政府部 门反避税地避税调查对跨 国企业加收 的利息或罚款 由表 2 可知 , 在跨 国企 业避税和我 国政府反避税 的博弈 中 , 双方各 有两种对应的策略 : 跨国企业依法纳税或运用避税地避税 ; 政府部门 , 进 行 反避税调查或不调查。 对跨 国企业而言 , 当依法纳税时 , 府部 门不 若政 开展反避税调查纳税支 出 T,若政府部门开展反避税调查纳税支出 T ; l 当采取避税地避税时 ,若政府部 门不开展反避税调查纳税支出 B r > f. T, 2 若政府部 门开展反避税调查要补交税 款并 加收利息或罚款 , 】 一共支 出 T+ 。对政府 部门而言, F 当不进行反避税调 查时 , 若跨 国企业依法纳 税收益为 T, 1 若跨 国企业采取避税地避税 收益为 ; 当进行反避税调查 时, 若跨 国企业依法 纳税收益为 T一 若跨 国企 业采取避税 ; 。c, 地避税收 益为T一 + 。 。 F 该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 , C 但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② 。 设 跨国企业 国际避税地 避税 的概率 为 a 政府部门反避税调查的概 , 率为 b 则跨 国企业 混合策略为 P =al a, , c ('—)政府 部门混合策略为 P=b g (,
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措施的博弈分析及其完善
当前社会全球金融危机爆发 , 经济每况愈下 , 政
入 该 居 民企 业 的 当期 收入 。
府财政收入锐减。为 了维持国家机器 的顺利运转 , 第 四十七条 :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 目 政府急需通过其他渠道确保税收收入 , 在这个时刻 ‘ 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 收入或者所 得额 的, 税务 我 国反 国际避 税 地 避税 政 策 的实 施 犹 如 雪 中送 炭 , 机关 有权 按 照合 理方法 调整 。
’
对缓 解财 政 困难 意 义 非 凡 。 因此 , 我 国新 企业 所 对 得税 法 中 的反 国际避税 地避 税条 款进 行研 究就 显得
尤 为重要 。
一
第四十八条 :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 出纳税 调整 , 需要 补 征税 款 的 , 当补 征税 款 , 按 照 国务 应 并
院规 定加 收利 息 。 另外 , 新企 业所 得 税 法 统 一 内外 资企 业 所 得 税
交税款并加收利息或罚款 , 一共支 出 T +F 1 。对政 府部门而言 , 当不进行反避税调查时 , 若跨 国企业依 法纳税 , 收益为 T , 1若跨 国企业采取避税地避税 , 收 益为 T ; 2 当进行反避税调查时 , 若跨 国企业依法 纳 税, 收益为 T 一c 若跨 国企业采取避税地避税 , 1 , 收 益为 T 一 F 1 c+ 。该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 , 但 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并将所得税率下调至 2 % , 5 对国际避税地避税具有
间接抵 触作 用 。
新税法以上条款的出现对规范我国企业海外投
资 行 为至 关 重 要 。近 年来 , 国对 外 直 接 投 资 ( 我 非 金 融类 )对外 承 包工 程 、 外 劳务 合 作 均 保 持稳 定 、 对 增 长 ( 表 1 , 国企 业 日益 强 大 的竞 争 实力 使 得 见 )我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引言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是当今国际税收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和富裕个人在避税方面的行为越发引起关注。
避税行为的普及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影响了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为了应对避税问题,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反避税合作,并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
本文将探讨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背景、原因和应对措施。
背景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公司和个人通过合法手段,采取跨境转移定价、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税收协定等方式,尽可能减少纳税义务,从而实现合法避税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或国际组织采取的措施,以打击跨境避税和确保纳税人履行其税收义务。
原因国际避税行为的出现有多个原因。
1. 税收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包括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基等方面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避税的空间。
他们通过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地区,减少纳税义务。
2. 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成为常态。
这些公司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企业等方式进行国际业务布局。
通过利用各国之间的税收规定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和减少税负。
3. 技术进步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传递和资金流动更加容易。
这使得跨国公司和个人能够更加便捷地跨越国界进行税收规划和资产配置,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应对措施为了解决国际避税问题,各国和国际组织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1. 增强税收透明度各国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国际税收合作机制。
例如,通过签署信息交换协议和双边税收协定等方式,推动国际间的税务信息共享,遏制避税行为。
2. 预防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各国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监管,防止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
例如,通过修改税收法规,加强对跨国公司的跨境转移定价审查,确保其利润在合理范围内。
3. 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各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组织,如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共同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和制定,加强国际事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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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和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
[摘要]我们都知道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来华投资日益增多。
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避税行为日益成为跨国纳税人的首选手段。
但我们知道我国反避税方面并不是很完善,应该进一步加强反国际避税措施,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反避税法规。
[关键词]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反避税法规
(一)国际避税的含义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公司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漏洞,在从事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各种合法手段,规避和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跨国纳税人面对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国际避税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因此国际避税的产生有以下原因:
1.政策法规不够科学和不够健全,涉外税收法规有漏洞
我国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理论不与实际接轨,理论过强,实践中体现不出来,而且有些法律没有考虑到具体的国情,并且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立法还是过于简单,实践可操作性较差。
一些涉外税收法规存在漏洞,也可以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创造条件。
2.沉重的税收负担
许多国家的税率在不断提高,给企业带来负担,为了减少负担,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想法设法进行避税,这也是国际避税产生的原
因之一。
3.各国间存在较大的税收制度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本国的法律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是存在很大的差别的。
正是这差别,纳税人就有了国际避税的企图。
4.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
通过这些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下的真空,从而使得跨国纳税人有可能避开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义务。
(三)国际避税的方法
跨国企业为了最求利润最大化,他们千方百计进行避税,避税方法有以下常见几个:
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4.资本弱化
5.选择又来的公司组织形式
6.纳税人通过移居避税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公民
等等,这些都是跨国公司避税的主要手段。
(四)现行我国反避税法规反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加入WTO后,吸引越来越多的外企来我国进行投资,跨国企业为了最求利润最大化,他们用不同的手段来进行避税,对此,我国采用了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但从其反避税过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反
避税法规还不完善,还存在许多的问题。
1.我国避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防范、遏制国际避税活动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及财税机关依据这部分条款所规定的相关办法,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条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业避税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艰巨的反避税工作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2.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由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晚,所以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而且没有学习更多有关国际避税的知识,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较强的外语能力。
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了困难。
3.国际避税方法手段多样,我国反避税法规对其手段有一定的难度,没有能很好的掌握他们的避税手段
跨国公司为了最求更多利润,他们的避税手段多种多样,这给我国的执法人员带来很大的困难,但我国法规没有能更好的根据他们的手段来解决避税问题。
4.没有对国际避税进行严厉制裁
对于国际偷税有关国家要像对待国内偷税活动一样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而对国际避税,有关国家一般只能通过完善本国的涉外税收法规或是修订本国与他国的税收协定堵塞法律漏洞,不给跨国纳
税人提供国际避税的可乘之机,但并没有想对待国际偷税那样对跨国纳税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我们国家也不例外。
(五)对我国反避税法规完善的建议
中国加入WTO以后。
国内企业的国际交往进一步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通过以上对国际避税手段和方法的分析以及我国反避税法规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不断完善我国税收立法
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是防范避税行为的前提。
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给纳税人有空子可钻。
致使避锐行为不断发生。
因此我国要抓住这点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反避税法规。
2.加强反避税立法
反避税立法对我国进行反避税是很重要的,只有加强了反避税的立法,才能使税务管理机关和纳税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制定、完善与税法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公司法、企业法、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中对企业设立、营运的监管措施,促使跨国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存相关资料,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事项。
4.强化税收征管
税收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依赖于税收征管的强化。
税收征管的
目的,是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
加强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是反避税的一个重要环节。
5.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作
我们都知道国际避税至少要涉及两个国家,因此,仅靠一个国家的反避锐立法和税务行政管理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在有关国家之间签订反避税的税收协定。
并加强在税务管理上的国际协作。
国际间的税收协作,可以更好的进行两国之间的反避税。
6.加强税收人员的素质教育,强化他们反避税意识和法律观念
税收人员在进行税收发面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要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同时要求他们有一定的外语交际能力。
这样能够更好的为完善我国的反避税法规做出更好的准备。
7.针对跨国避税的资本弱化,避税地进行避税等避税手段,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应涉外税收法,另外应制定反避税地特别法规,彻底切断跨国公司与避税地之间的利润转移。
[结束语]税收是我们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因此我们国家要严厉打击国际避税,在反避税过程中要严格,加强国际间合作,防止国际避税的发生,减少国际避税带来的财产损失。
同时要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反避税法规,让其更好的为我们打击跨国避税,保护我们国家财产。
参考文献
[1]吴玉蓉我国避税与避税问题研究,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4月
[2]崔艳辉,试论国际避税与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商业经济,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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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税收》黄衍电,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