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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推荐文档)

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推荐文档)

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导论》校区仙林校区序号专业班级经济081 姓名奚婷学号 2020108122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国际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中变得日益普遍和复杂。

我国加入WTO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避税无疑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权益产生更为重要而直接的影响。

因此,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有效防止国际避税十分重要。

一、国际避税在我国的主要表现1、利用税收优惠避税为吸引外商投资,国家对外资企业给予了一定税收优惠。

少数纳税人想方设法戴上“三资企业”的帽子,利用外资企业的牌子减少纳税义务从而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对外资企业的征收,减免都是从获利年度起算,因此,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钻政策规定的空子,人为地调整利润,造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有些外商在税收优惠期满后,通过换厂名,搬迁,更换外商老板等手段,改为新企业,再次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等。

2、运用转让定价避税。

我国企业缴纳的许多税种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在国际上较高,这就导致一些企业采取转让定价的手段调整其在不同国家间的利润,进行国际避税。

我国企业采用转让定价的手段主要有:高价进原材料、低价作销售收入,转移企业利润,逃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格,从中牟利;通过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3、利用税收征管漏沿避税。

有些本在我国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代表处为逃避我国税收,在办理登记时注明其业务范围仅限于为母公司搜集信息或从事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常设机构,逃避我国税收;一些外国承包商就将实际是包工包料的工程,假借第三者名义分订包工和包料两个合同,以减少营业税;一些境外咨询机构将在境内从事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均化作境外所得,从而逃避营业税;一些外国公司将应纳营业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化为股息的形式等,从而逃避我国的营业税。

第五章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五章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五章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一、国际避税的概念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漏洞和差异,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一)国际避税的特征1.国际避税的主体是跨国纳税人2.国际避税采用的是合法或正当的手段,通过人和财产在国际间的合法流动进行。

3.国际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少交税,或逃避应向有关国家缴纳的税。

4.国际避税凭借的是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

5.国际避税往往是跨国纳税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减轻自己纳税义务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相关的几个概念1.国际逃税指跨国纳税人运用欺诈伪造、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等种种手段,蓄意瞒税,以期减少或不纳有关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

联系:二者都是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

区别:(1)本质区别:国际逃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存在,采用直接的欺诈和隐瞒手法;国际避税则多公开利用税法条文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采用较巧妙的办法,对经济活动的方式进行组织安排;(2)国际逃税所采用的手段具有欺诈性,是非法的,与税法相对抗;而国际避税所采用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手段,不具有欺诈的性质;(3)国际逃税直接后果表现为世界范围内税基总量的减少,而国际避税一般并不改变世界范围内的税基总量,仅仅造成税基总量中适用高税率的那部分向低税率和免税的那部分的转移;(4)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法对逃税行为都规定了惩罚措施,对逃税行为的制裁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逃税被认为是从法律观点上说已经圆满解决的一个概念。

2.国际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指跨国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计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

其特点在于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不断提高。

影响税负的主要因素包括:(1)税率。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避税和反避税是税收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避税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而反避税则是指政府机构和税务机构采取措施追求避税行为,以确保纳税人按法律规定缴纳应纳税款。

避税行为是纳税人基于税法规定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以减少本应缴纳的税款。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但税收负担过重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受到阻碍,所以合理避税是纳税人享有的权利。

纳税人可以运用税法规定中的优惠条款、减免政策等方式来降低纳税负担。

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免税额、家庭抚养额、教育支出等减免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企业也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手段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例如通过合理的成本结构、利润转移定价等方式来调整企业的纳税负担。

一些纳税人可能会滥用避税手段,违反税法规定进行不合理的避税行为。

这种行为被称为“税收避耳”,通常是通过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制造虚假交易、进行跨国转移定价等方式来减少纳税额。

税收避耳行为的目的就是通过不公平的手段躲避纳税义务,从而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

为了遏制这种行为,各国政府和税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避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

反避税则是政府机构和税务机构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纳税款。

一方面,政府机构和税务机构在税法的立法过程中会考虑到避税行为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避税漏洞,增加税收征管的可操作性。

政府机构和税务机构也会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税务稽查等方式来查实和打击避税行为。

世界上有许多国际组织和跨国合作机构也致力于推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防止大规模资本流动造成的财政损失。

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措施解析

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措施解析

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措施解析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税收逃避和反避税问题备受关注。

税收逃避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义务,以减少纳税金额或完全避税的行为。

而反避税措施是各国政府针对税收逃避行为采取的措施,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公平税制的实施。

一、国际税收逃避行为的形式国际税收逃避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简单的避税手段:包括个人或企业通过使用合法的、但可以减少或避免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制度,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2. 虚假交易和伪装行为:个人或企业通过设立虚假公司、创建假账户、编造交易等手段,以隐瞒真实情况,达到减少纳税或逃避纳税的目的。

3. 跨境转移定价:企业通过高价购买、低价出售来调整跨国间的内部定价,从而在各国之间转移利润,以避免高税率的国家征收较高的税款。

4. 离岸避税:个人或企业将资金转移到国外的离岸金融中心,以逃避本国的税收,通过利用离岸金融市场的优势来减少纳税负担。

二、国际税收反避税措施的应对针对国际税收逃避行为,各国政府纷纷采取相应的反避税措施,力求保障税收公平和维护国家利益。

1. 信息交换与合作:各国税务部门通过加强信息交换,决定共享金融账户、资产持有情况和交易信息,以便更好地发现和追踪涉及逃税行为。

2. 制定严格法律法规:各国通过严厉的法律和法规,对税收逃避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

例如,加强对跨境公司的审计和报告要求,增加披露税务方面信息的透明度。

3. 提高税收合规度:鼓励个人和企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合规培训和宣传,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意识。

4. 国际合作与协议:各国政府间开展国际合作,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共同打击跨国税收逃避行为。

例如,全球范围内采取的《共同报告准则》(CRS)等。

三、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的影响与挑战税收逃避与反避税问题不仅影响着各国税务收入,也对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产生重要影响。

1. 财政收入减少:税收逃避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损失,并且影响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给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试谈国际避税与反避税(doc 20页)

试谈国际避税与反避税(doc 20页)

试谈国际避税与反避税(doc 20页)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摘要:随着用合法手段的避税就成为纳税人的首选方式。

文章旨在通过对国际避税的判定、避人们收益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以及许多国家税率和其他税负的提高,逃税和避税现象日益普遍,严重损害了各国的税收利益。

而逃税会降低纳税人的信誉度,因此采税的方式的列举,针对问题提出防止避税的措施,希望能对遏制国际避税的蔓延起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反避税一、国际避税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国际避税的概念所谓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或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采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手段,来减少或规避其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

(二)、国际避税概念的界定关于国际避税的概念,在对各种论述进行综合分析后,可概括出国际避税概念的一些共同之处,即它的法律特征是:1.国际避税的主体是跨国纳税人,更确切地说是跨国应纳税人。

因为在一个税收管辖权下的符合此管辖权标准范围内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是此税收管辖权的应纳税义务人,而不论其是否负有实际应纳税义务。

我们知道,每个纳税人都是一个税收管辖权下的应纳税义务人,但反过来则不一定都是。

2.国际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少交税,或逃避应向有关国家缴纳的税。

避税主体所规避的,不仅指应纳的税额,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说,是纳税义务的大小,但其最终结果会造成应缴纳税款的减少。

3.国际避税凭借的是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

4.国际避税采用的是合法或正当的手段,通过人和财产在国际间的合法流动进行。

5.国际避税在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上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

国际避税往往是跨国纳税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这个定义中要注意两个词的含义:一是“税境”,其含义是指税收管辖权的界限,它不像国境那样,在地理位置上能够找到一个明显的界线或标志。

由于各国执行的税收原则和政策不同,有时可能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不同情况。

浅谈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浅谈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浅谈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税务管理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引起了各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极大关注与重视。

很多国家制定有反避税条例或规定,我国的税法也制定了反避税条款。

国际避税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比国内避税问题更复杂,矛盾更突出。

如何有效地防止国际避税行为的发生,无疑成为国际税收活动中的一个难题。

所谓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一是各国税制存在着差异,如一些国家税负重,一些国家税负轻;有些国家税制不公平,如负担能力大的纳税人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收,负担能力小的纳税人反而缴纳相对较多的税收。

二是并非所有国家都认为国际避税是需要打击的行为。

避税在一些国家被认为就是逃税,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行为。

有些国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国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

目前对国际避税的性质问题各国都存有很大争议,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是:1.认为国际避税是合法行为,其理由是它采用合法的手段,虽然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毕竟没有违反法律,不会导致法律责。

2.认为国际避税是一种间接违法行为,其理由是国际避税虽然表面没有违反税法和有关国际税收协定,但实际上却是逃避税法上规定的应该课税的行为,减少了相关国家的税收收入, 造成税负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竞争环境, 应该予以追究。

3.认为国际避税是一种中性行为,其理由是国际避税采用合法的方式,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因而是一种不违法的行为,但由于国际避税给有关国家财政收入及税负公平原则等造成的危害,它也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总之,这种法律上既没有明确禁止,也没有支持的或保护的行为,是一种既不违法又不合法的中性行为。

4.认为避税有合法与不合法或正当与不正当之分,正当的,合法的避税行为为节税;不正当的,不合理的避税为逃税,其理由是规避和尽量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是每个投资者和经销商天经地义的,普遍的心态,如果纳税人利用合法的手段如税收筹划来达到这一目的就称为节税,是完全合理的,但如果纳税人采用欺诈和隐瞒等不合法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就成为逃税,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反避税严格地讲应该是反不正当避税。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引言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是当今国际税收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和富裕个人在避税方面的行为越发引起关注。

避税行为的普及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影响了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为了应对避税问题,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反避税合作,并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

本文将探讨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背景、原因和应对措施。

背景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公司和个人通过合法手段,采取跨境转移定价、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税收协定等方式,尽可能减少纳税义务,从而实现合法避税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或国际组织采取的措施,以打击跨境避税和确保纳税人履行其税收义务。

原因国际避税行为的出现有多个原因。

1. 税收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包括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基等方面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避税的空间。

他们通过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地区,减少纳税义务。

2. 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成为常态。

这些公司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企业等方式进行国际业务布局。

通过利用各国之间的税收规定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和减少税负。

3. 技术进步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传递和资金流动更加容易。

这使得跨国公司和个人能够更加便捷地跨越国界进行税收规划和资产配置,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应对措施为了解决国际避税问题,各国和国际组织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1. 增强税收透明度各国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国际税收合作机制。

例如,通过签署信息交换协议和双边税收协定等方式,推动国际间的税务信息共享,遏制避税行为。

2. 预防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各国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监管,防止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

例如,通过修改税收法规,加强对跨国公司的跨境转移定价审查,确保其利润在合理范围内。

3. 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各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组织,如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共同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和制定,加强国际事务合作。

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措施

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措施

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措施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税收问题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的跨国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纳税责任,导致国家无法获取应有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各国政府也积极采取反避税措施,以保护本国税收利益。

本文将就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措施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分析国际税收逃避的原因。

国际税收逃避可以理解为在合法范围内,通过利用税收漏洞和不完善的国际税收法规,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义务。

跨国企业往往借助各国税收体系的差异和薄弱环节,通过内部转移定价、设立离岸公司、借款利息扣税等方式,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或免税地区,从而减少纳税责任。

此外,个人通过隐藏资产、虚报财产和非法转移资金等手段,也可以逃避纳税义务。

为了应对国际税收逃避问题,各国政府纷纷采取反避税措施。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是解决国际税收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国政府可以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共享涉税信息,打击税收逃避行为。

同时,加强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在税收领域的合作,共同制定国际税收准则与标准,促进全球税收治理。

其次,改革国内税收制度和加强税收执法能力也是防止国际税收逃避的关键措施。

国家应对税收规章进行修订和完善,填补税收漏洞,确保税法的适应性和适用性。

同时,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对跨国企业和个人的调查和审计,对涉嫌逃税和避税行为进行打击。

此外,推动全球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换,加大对非合作地区的国际税收压力,也是防止国际税收逃避的重要策略。

各国政府应该建立国内合适的税收政策,通过激励措施吸引国际投资,防止企业跨国转移至低税率地区。

同时,加强与“避税天堂”国家的合作,通过协商和压力推动这些国家共同遵守国际税收规则,减少税收逃避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国际税收逃避与反避税措施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构建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秩序,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合作,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改革国内税收制度,加大税务执法力度,同时推动全球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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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试谈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摘要:随着用合法手段的避税就成为纳税人的首选方式。

文章旨在通过对国际避税的判定、避人们收益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以及许多国家税率和其他税负的提高,逃税和避税现象日益普遍,严重损害了各国的税收利益。

而逃税会降低纳税人的信誉度,因此采税的方式的列举,针对问题提出防止避税的措施,希望能对遏制国际避税的蔓延起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反避税前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人们收益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以及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的上升趋势,跨国纳税人来自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潜在收益也随之增加,因而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由于逃税在各国国内法中均属于声名狼藉的违法行为,许多跨国纳税人意识到逃税行为一经败露,对其公司造成的损害将远远大于逃税所带来的盈利,因此转而费心研究各国税收间的差异和法律上的漏洞,以合法方式逃避税收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使得国际避税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国际避税活动规模越来越大。

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

当一些高税国发现自己的财政收入顺着有形和无形的漏洞流出时,各种“亡羊补牢”的反避税措施便应运而生。

主要方法是严格制度,堵塞漏洞。

但是,精通国际税务的职业税收顾问们仍能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为纳税人避税打开新的通道,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已成为经济领域中的“世界大战”,也是国际国内税务界和法学界配合关注的问题。

目前,各国对有关国际避税的概念、性质以及如何规范等问题的研究还不深入,各种观点纷呈,这种局面势必影响反避税工作的开展。

一、国际避税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国际避税的概念所谓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或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采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手段,来减少或规避其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

(二)、国际避税概念的界定关于国际避税的概念,在对各种论述进行综合分析后,可概括出国际避税概念的一些配合之处,即它的法律特征是:1.国际避税的主体是跨国纳税人,更确切地说是跨国应纳税人。

因为在一个税收管辖权下的符合此管辖权标准范围内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是此税收管辖权的应纳税义务人,而不论其是否负有实际应纳税义务。

我们知道,每个纳税人都是一个税收管辖权下的应纳税义务人,但反过来则不一定都是。

2.国际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少交税,或逃避应向有关国家缴纳的税。

避税主体所规避的,不仅指应纳的税额,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说,是纳税义务的大小,但其最终结果会造成应缴纳税款的减少。

3.国际避税依附的是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

4.国际避税采用的是合法或正当的手段,通过人和财产在国际间的合法流动进行。

5.国际避税在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上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

国际避税往往是跨国纳税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这个定义中要注意两个词的含义:一是“税境”,其含义是指税收管辖权的界限,它不像国境那样,在地理位置上能够找到一个明显的界线或标志。

由于各国执行的税收原则和政策不同,有时可能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不同情况。

如果一国在国内设立完全免税的无税区,税境就小于国境;如果一国坚持属地主义原则,税境就等于国境;如果一国坚持属地主义原则,则税境就大于国境。

二要注意“流动”二字,它指纳税人跨越税境从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向另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转移。

跨国应纳税人国际避税的产生有其内在原因和外在条件。

内在原因是指每一个跨国经营者都希望通过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来尽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外在条件主要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税负轻重,各国税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纳税义务的规定不尽一致;二是课税的程度与方式不同;三是税率的高低不等;四是税基范围大小不同;五是避免国际间双重课税的方式不同。

国际避税实际上是国内避税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它与国内避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它们使用的手段和要达到的目的来看,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国际避税行为主体是跨国应纳税人,其避税行为不仅跨越了税境,而且一般都涉及到两个国家以上的税务机关,有关国家的任何一方往往都很难做到“应收尽收”,因此,国际避税较之国内避税更为复杂。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一般来说,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来避税;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来避税;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一)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来避税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是自然人常用的一种避税方式。

由于各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认定标准不一致,纳税人因此往往通过移居国外或压缩在某国的居留时间的方式来避税。

(二)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避税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通过转移定价进行避税;二是通过避税港进行避税。

1通过转移定价进行国际避税这是指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主要是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不是通过独立竞争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他们之间的交易价格,而是通过人为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的方法,把关联企业中某一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另一企业。

进行转移定价的具体形式就是子公司以高于正常市场的价格从关联企业进口原材料或零配件,再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产成品销售给关联企业,这样就造成该子公司账面上亏损或不赢利,从面把利润都留在了境外。

跨国公司进行价格转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行国际避税。

因为通过价格转移的形式可以把设立在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利润人为地转移到低税国,从而在总体上减轻跨国公司的税负。

2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避税地亦称“避税港”、“避税乐园”,指国际上轻税甚至无税的场所,即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因之支付税金或只需支付少量税金的地方。

这个场所或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方便的城市,因而也被称为“避税港”。

避税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大多数都是很小的国家和地区,甚至是很小的岛屿。

(2)避税港的地理位置大多靠近实行高税的经济发达国家,交通方便,并便于形成脱离高税管辖的庇护地。

(3)避税港提供的税收优惠形式、优惠内容及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地区。

避税港主要是从税务工作角度上对这类地区的命名。

(三)弱化股份投资以进行国际避税这主要是指跨国投资人有意减少他在国外关联企业中的股份投资比例而增加贷款投资比例,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股份投资和贷款投资,在税收待遇上至少有2点区别:1、股份投资中,被投资公司首先要在来源地国缴纳所得税,然后才能从税后利润中向投资者分配股息,因此股息不能从公司的应税所得额中事先扣除;而在贷款投资中,向投资人支付的利息却可以作为列支费用事先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2、股份投资中,投资人从来源地国取得的股息可能还要向来源地国缴纳预提所得税;贷款投资中,投资人虽然也可能要缴纳利息预提税,但利息的预提税率一般也要比股息的预提税率要低。

(四)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所谓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是指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第三国居民,为获取该税收协定的优惠,通过在该协定缔约国一方境内设立导管公司的方式,从而间接享受该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

这种导管公司的设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传输公司,一类是间接传输公司。

三、关于国际避税的法律界定(一)国际避税行为性质界定目前对国际避税的性质问题各国都存有很大争议,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是:1.认为国际避税是合法行为,其理由是它采用合法的手段,虽然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毕竟没有违反法律,不会导致法律责任。

2.认为国际避税是一种间接违法行为,其理由是国际避税虽然表面没有违反税法和有关国际税收协定,但实际上却是逃避税法上规定的应该课税的行为,减少了相关国家的税收收入,造成税负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应该予以追究。

3.认为国际避税是一种中性行为,其理由是国际避税采用合法的方式,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因而是一种不违法的行为,但由于国际避税给有关国家财政收入及税负公平原则等造成的危害,它也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总之,这种法律上既没有明确禁止,也没有支持的或保护的行为,是一种既不违法又不合法的中性行为。

4.认为避税有合法与不合法或正当与不正当之分,正当的、合法的避税行为为节税;不正当的、不合理的避税为逃税,其理由是规避和尽量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是每个投资者和经销商天经地义的、普遍的心态,如果纳税人利用合法的手段如税收筹划来达到这一目的就称为节税,是完全合理的,但如果纳税人采用欺诈和隐瞒等不合法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就成为逃税,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

因此,反避税严格地讲应该是反不正当避税。

但个人认为,避税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完全取决于有关国家特定时期的法律规定。

从各国法律看,避税的合法性是个相对概念,一种避税行为按原来的税法规定是合法的,在另一个时期却可能由于新税法对其加以规范和限制而成为违法行为;反过来,按一条严格的税法规定为违法的行为,在另一时期也可能会因税法对其限制和禁止的放宽或取消而成为合法行为。

例如,关联公司之间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在税法没有明确转让定价的标准以前,这种行为就不能看作是违法的,因为当时还“无法可依”。

只有当转让定价的标准经过立法明确规定后,再利用不合理转让定价减轻税负就是逃税行为,是不合法的。

所以,我们所说的国际避税的合法是指这一行为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不违法的,甚至可以说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纳税义务前提下,依据税法上的“非不允许”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自己行为选择的一种权利,不但不违法,而且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一旦避税行为在法律中被禁止使用,则以后再出现这种行为,就属于逃税,是违法的了。

有些学者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将避税行为分为“顺法意图避税”和“逆法意图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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