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摘要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中国是世界外资流入超级大国。
但是,外资企业一方面是经营生产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却是财务数据长期亏损。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与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尖锐。
本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及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反避税对策。
提出在我国如何进行反避税,并且对改进我国税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措施目录一.引文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
主要内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过加强税收调查,堵塞税法漏洞。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目前,全球共有6万多家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拥有80多万家海外分公司,它们掌管着全球1/3的生产、2/3的国际贸易。
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
跨国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
普遍存在利用有关国家税制差异、漏洞等进行纳税筹划和规避纳税义务。
(一).我国的税收政策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所得税税率、“二免三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测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ll%,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
(二).跨国公司“长亏不倒”在华跨国公司普遍存在了“长亏不倒”现象本身也说明跨国公司是“虚亏实盈”存在避税行为。
据国家税务局不完全统计,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持续多年亏损面在60%以上。
这些亏损企业中只有三分之一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跨国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税收策略与避税规避

跨国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税收策略与避税规避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经营越来越广泛。
然而,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和法规的差异给跨国公司的税务管理带来了复杂性和挑战性。
为了降低税负并保持竞争优势,跨国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国际税收策略,并合法避税规避。
本文将探讨跨国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税收策略与避税规避的相关问题。
一、国际税收策略1. 地区和国家选择策略在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应该根据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税率和税收优惠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地区和国家进行投资。
一般来说,税率较低、税收优惠政策较为完善的地区和国家更具有吸引力。
另外,跨国公司还需要考虑该地区或国家的法律环境、政治稳定性和市场潜力等因素。
2. 利润移转策略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利润移转策略来调整其在不同国家的利润分配,从而降低在高税率地区的税负。
一种常见的利润移转策略是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如通过设立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关系在低税率地区进行购销合同转让。
此外,跨国公司还可以利用内部定价策略来调整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实现税收优惠。
3. 税收协议利用策略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利用各国之间的税收协议,来减少或避免双重征税的情况。
税收协议通常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和减少税务争议的内容。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适用税收协议的国家进行投资和运营,合理规划利润分配和通信结构,以减少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二、避税规避尽管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合适的国际税收策略来降低税负,但必须遵守各国的法律和规定,避免进行非法的税务规避行为。
以下是一些合法的避税规避方式:1.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各国政府通常为吸引外国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而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如减税、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来降低税负。
2. 合法避免双重征税如前所述,通过利用各国之间的税收协议来减免或避免双重征税是合法的避税规避方式。
跨国公司需要了解并遵守适用的税收协议,确保所享受的减免税款是符合法规的。
跨国关联企业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研究

跨国关联企业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研究【摘要】跨国避税与反避税这一命题是近年来国际税法领域的重要课题,跨国关联企业作为跨国避税的重要主体,对其滥用企业间的外部控制关系大肆逃避东道国税收管辖权的情形,西方各国政府均予以高度重视,相应制订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反避税税制,并开展了成效显著的反关联企业避税斗争。
比较而言,关联企业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关联企业法律机制,故鲜见国内学者从跨国关联企业这一重要且独特视角审视并系统研究跨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
本文采取了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以跨国关联企业与跨国避税的联系为切入点,首先从理论界定上对关联企业跨国避税进行一般分析研究,探讨了目前跨国关联企业跨国避税的主要方式;其次,考察了西方国家反跨国关联企业避税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介绍了反关联企业跨国避税国际合作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最后,在分析我国反关联企业跨国避税现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强化我国当前的反关联企业跨国避税工作提出了具体对策。
【关键词】关联企业;跨国避税;反避税前言伴随着世界经济竞争的加剧和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以及由于各国政府特别是西方各国对本国企业跨国并购所持的积极鼓励政策,始于90年代中期涉及各行业和领域的第五次全球企业跨国并购高潮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据美国《财富》杂志的统计,仅1996年到1999年四年间,全球企业并购总额就高达8.65万亿美元之巨,创历史之最。
企业跨国并购的迅猛发展,导致了跨国关联企业在规模上的空前扩张和数量上的剧增,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深刻影响。
事实上,诸如全球企业五百强等巨型的跨国关联企业集团,绝大多数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个经济利益独立于其所属各关联企业(包括支配企业和从属企业)所在东道国国家利益的“经济帝国”。
如何强化对此类企业的监管,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其中,针对跨国关联企业为实施其全球经济战略,追求效益利润的最大化,尽可能逃避东道国税收管辖权的避税问题,引起了关联企业所在的各东道国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浅议国际避税及其防范

浅议国际避税及其防范一、引言国际避税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许多跨国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手段,合法或非法地减少纳税义务。
这种行为给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本文将简要介绍国际避税的定义和类型,并探讨一些防范措施。
二、国际避税的定义与类型2.1 国际避税的定义国际避税是指企业或个人利用国际税收制度中的法律漏洞或差异,通过各种手段降低纳税义务的行为。
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跨国转移定价、利润转移、便利税收制度、离岸避税等。
2.2 国际避税的类型国际避税可以分为合法避税和非法避税两种类型。
2.2.1 合法避税合法避税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利用国际税收制度中的法律规定,合法地减少纳税义务。
合法避税的方式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跨国投资和税收协定的利用等。
2.2.2 非法避税非法避税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违反国际税收制度中的法律规定,以欺诈、虚假交易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非法避税涉及偷漏税、虚假报税、利用离岸公司等手段。
三、国际避税的影响国际避税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3.1 经济影响国际避税导致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对国家财政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国际避税也引发了税收竞争,使得各国之间为吸引外资而推出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这种税收竞争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不平等。
3.2 社会影响国际避税加剧了贫富差距,使得贫困地区的发展受到阻碍。
国际避税还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公平感和社会动荡,损害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对社会公正的信心。
四、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为了有效防范国际避税,各国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4.1 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解决国际避税问题的关键。
各国政府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并签订税收协定。
这样可以更好地追踪资金流动和收集税收信息,防范避税行为。
4.2 加强税收管制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管制,建立有效的税收监控和审计制度。
对跨国企业的转移定价进行监督,防止其通过虚构交易进行避税。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几点思考

3 、利 用 不正 常 的 内部 融资 方式 进行 国际避 税 。这 是指 跨 国公 司 的 子公 司 把经 营 利 润 通过 贷 款 形 式借 给 母 公 司或 其 它 子 公 司长 期 使用 。这 样一 方 面 可 以使 放 贷 的子 公司 暂 时减 少 在 所在 国的 纳 税 负担 ,另 一方 面 借 款 的母 公 司 还可 以将 支付 给 子 公 司 的利 息 作 为 营业 费用 ,从 自己的 应税 收 入 中 扣 除 ,从 而在 一 定 程度 上 减 少
E o o i & T a eU d t d o r as S m NO 1 6 e r a y 0 1 c n m c r d p aeMi- u n l u . .9 F b u r. 1 j 2
对 国 际 避 税 与 反 避 税 问 题 的 几 点思 考
周建松
( 中国海 洋 大学 管理 学院 , 山东 青岛 260) 6 10
自身的纳 税 负担 。 4 利 用 国 际互 联 网 ( N E N T 、 I T R E )进 行 国 际 避税 。跨 国企 业
、
集 团通 过 IT R E 将 产 品 的研 究 、设 计 、生 产 、销 售 “ NENT 合理 地 ” 分 布于 世 界 各地 ( 括 避税 地 )将 更加 容 易 。在 避 税 地 设立 基 地 包 公 司也 易如 反 掌 ,只 需 移动 一 台 电脑 、一 个 调 制解 调 器 和 一部 电 话 ,在 避 税 地建 立 一 个 网址 即可 。 随着 银 行 的 网络 化 及 电子 货 币 和 加密 技 术 的广 泛 应 用 ,纳 税 人 在交 易 中的 定价 可 更 为灵 活 、隐 蔽 ,对 税 收 管辖 权 的 “ 选择 ”更 为便 利 。 目前 ,通 过 离岸 金 融 机 构 (F S O E B N I G O FH R A K N )使用 电子 货 币逃税 的案 件 已有 发 生 ,如 安提 瓜 已建 立 一个 网址 ( ES T ),可 供使 用 人开 立户 头 ,并 保 W B IE 证提 供 “ 税收 保护 ”。 二 、反 避 税的 几点措 施 避 税 严 重 削 弱 了税 收 杠 杆 调 节 经 济 的 作 用 ,破 坏 了平 等 竞 争 的条 件 , 因此 加 强 反避 税 工 作 是各 国税 务 当局 的重 要任 务 。笔 者 认 为 :我 国在 反 避 税 工作 方 面 与 发达 国家 尚有 一 定 的 差距 ,借 鉴 国 际 间反 避税 的工 作 经验 ,建 立起 我 国的 反避 税 工 作 体系 是 提 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反 避税 工 作 水 平 的前 提 条 件 。针 对 以上几 点 国际避 税 的 手 段 ,应采 取 以下措 施予 以防范 : 1 、加 强 国 际协 调 ,规范 国 际收 入与 费 用 的分配 。国际 收入 与 费 用 分配 的 基 本 原则 要 求各 国税 务 当局 在 对 跨 国公 司 计 算 收入 与 费 用 时坚 持 采取 正常 交 易 定价 原 则 , 即企 业独 立 核 算 原 则 , 以纠 正 由于 转 让 定价 活 动 造 成 的跨 国公 司各 关 联 企业 财 务 收 入 、成 本 和 利润 不 实 问题 。按 照 正 常交 易 原 则 ,跨 国公 司 的关 联 企业 之 间 的 经 营活 动 应 该与 无 关 联企 业 之 间 的经 营 活 动 一样 ,在 收取 的 收 入 与支 付 的 费用 中必 须 包含 利 润 因 素 。例 如 ,按 照 一 般性 规 定 , 国家税 务 当局 要求 跨 国公 司 的关 联 企业 之 间 货 币借 贷 的 利 息收 入 ( 息 支付 )标准 ,不 得低 于债 权 人 企业 所 在 国 的一 般 市场 利 率 利 限 定 的利 息 水平 ,也 不 得 高于 这 种利 息 水 平 的2 % ,否 则 ,税 务 O 当 局有 权 按 照市 场 利 率 对跨 国公 司 的 关联 企 业 的利 息 收 入 ( 息 利 支 付 )进 行 必 要 的修 正 。 各 国在 长 期 的税 务 实 践 中 ,根 据 不 同情
国际税收跨国公司避税案列

公司一般来说属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也税法上一般也只就自己的所得纳税。子公司的利润 在进行股息分配汇回给母公司之前,母公司一般不需要就子公司的利润进行纳税。为了防止跨国公 司把利润囤积在避税天堂长期不汇回利润,各国税法一般均有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控外国公司 (如子公司)所得需要立即当期在母公司所在国纳税。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立法始于美国,后纷纷 被各国效仿。
2021/10/10
5
3 双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税收筹划结构解释
由于爱尔兰对于欧盟其他成员国从爱尔兰取得的 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此时AOI 可以 将软件先授予荷兰子公司,再通过荷兰子公司许 可给ASI使用。此时,ASI 向荷兰子公司支付特许 权使用费,爱尔兰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同时,荷 兰子公司立刻将收入支付给AOI,按照荷兰税法 的相关规定,也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3. Section 367(d)
在美国税法典Section367(d)下,如果母公司把无形资产转移到新设立的国外子公司换 取子公司的股权,该交易将会被视同母公司销售无形资产,应就该无形资产在未来二十 年间产生的所有特许权使用费在美国纳税
2021/10/10
4
3 双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税收资产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可
以较轻松地进行进一步开发。此时,苹果
第一步,子公司AOI的设立
加州母公司只需就AOI的“加入支付”款
项缴纳不多的税。且AOI无需计提特许权
苹果美国母公司在爱尔兰注册成立子公司苹果运营国际公司(简称AOI),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由苹果公司设 预提所得税。
在美国税法下,除了上市公司会一般被认为属于当然公司实体(Pe Se corporation) 外,纳税人可以填一个表格,打个钩自己自由选择某实体在税法下的认定:公司、合伙 企业或无视实体(disregarded entity)。比如美国A公司在中国根据公司法投资设立 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B,在美国税法下可以选择将其视为无视实体。结果是,美国税法 下,A公司被视同在中国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A和B属于同一个法人。美国颁布打钩规 则的初衷目的是为了避免纳税实体认定的复杂问题,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刍议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完 善反避税法 规并采取相应 的措施 ,已
成 为 我 国政 府 及 税 务 部 门不 容 忽 视 的 一 项 重 要任 务 。
一
、
跨 国 公 司 国 际 避 税 的
环 境 ,为世 界众 多跨 国投 资 者所青 睐 。 其诱人之 处主要有三 点:一是无税 收负 担或税 负很 低 :二 是银行与商业交 易活 动 的 保密 制 度 ; 三 是外 汇 管理 没有 限 制 。 目前,跨 国投 资者常采用 国际上通
( )通 过 转 让 定 价 进 行 避 税 一
目前 ,随着跨 国公司 的 日益增 多,
跨 国公 司 内部 交 易 数 量 也 大 大 增 加 , 由 于 其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的财 产 界 定 和 法 律 界 定 模 糊 不 清 , 作 为 跨 国 公 司 内部
济 交往 日益频繁 ,跨 国投 资者将 可能进
获 取最大 的税后 利润 。据我 国有关部 门 统 计,我 国 1 8 9 8年至 1 9 9 8年对 5 0 余 00
户 外商 投 资企业 关联 交 易的税 务审 计 ,
多边 贸易原 则 ,我 国将 为各 国 ( 地区 )
的 贸 易 伙 伴 提 供 更 为 宽 松 、透 明 的 投 资
维普资讯
福建税务 ・ 0 2・ 20 7
4 0多家 来华投 资 ) 0 ,经济 全球 化所酿
就 的 形 形 色 色 的 国 际避 税 方 法 也 将 在 我 国 获 得 更 为广 阔 的 表 演 舞 台 。 在 此 情 况
权 ,“高 进 低 出 ” 虚 报 、 高 报 境 外 , 劳务 费,提 高设备订价 、增加折 旧扣 除 等等 。这就 出现 了外 资企业实亏 ,而外 商 实 盈 的现 象 。
浅谈国际避税与反国际避税

浅谈国际避税与反国际避税[论文关键词]国际避税避税地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税制[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进展,国际避税在我国也日趋盛行,主要的原因有税法的漏洞,我国人材的缺乏,管理上的缺点等等,这些问题引发的跨国避税给我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在中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商投资国家,而反避税手腕又远远逊于美国的情形下,我国在反避税方面近几年也做出了庞大的尽力,公布了很多反避税方面的通知以增强人材培育,增强道德约束,增强管理,增强国际交流等等。
一、国际避税形式及特点(一)变更居民身份避税法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
他们采取不购买住宅、出境、流动性居留或紧缩居住时刻等方式来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以逃避税收。
(二)转移定价避税法转让定价是指有联属关系的企业法人之间,在彼此举借贷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往来中,所制定的价钱,也称划拨价钱。
这是目前跨国公司活着界范围采取的一种超级重要的国际避税方式。
其大体作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高价。
如此,跨国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够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三)新的苗头其一是境外中介机构,包括承接留学、法律、会计业务的机构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有关征税。
由于这些业务所签定的合同定金较少,而营业收入主要在境外结算,国内行政机构往往只能按合同金额计税,而无法取得这些机构在境外收到的、源于境内收入的资料,所以不能征得所有应缴税款。
其二是境外公司在境内举行会展的有关征税。
由于境外公司未在境内注册,而在境内提供服务所得收入也多在境外结算,加上会展期短,国内行政机构无法取得收费明细表,进行依法征税。
二、跨国避税在我国盛行的主要原因(一)政策法规不科学和不健全以分析我国目前的转让定价税收制为例,我国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则,规定了一套转让定价的调整方式,从表面上看,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似乎已和国际老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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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摘要
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中国是世界外资流入超级大国。
但是,外资企业一方面是经营生产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却是财务数据长期亏损。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与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尖锐。
本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及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反避税对策。
提出在我国如何进行反避税,并且对改进我国税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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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文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
主要内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过加强税收调查,堵塞税法漏洞。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
目前,全球共有6万多家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拥有80多万家海外分公司,它们掌管着全球1/3的生产、2/3的国际贸易。
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
跨国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
普遍存在利用有关国家税制差异、漏洞等进行纳税筹划和规避纳税义务。
(一).我国的税收政策
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所得税税率、“二免三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测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ll%,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
(二).跨国公司“长亏不倒”
在华跨国公司普遍存在了“长亏不倒”现象本身也说明跨国公司是“虚亏实盈”存在避税行为。
据国家税务局不完全统计,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持续多年亏损面在60%以上。
这些亏损企业中只有三分之一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另外的绝大部分亏损企业属于非正常亏损。
地方税务机关对其中一部分跨国公司的税收审计也发现,这些亏损的跨国公司中的大部分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避税。
估计每年给中国造成税收流失达1000亿元左右。
三.跨国公司进行避税的基本手段
在跨国公司避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是其避税的最基本手法。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时商品或劳务的定价策略,即在一个母公司的控制下,在不同国家经营的子公司或母子公司之间的商品转移是的定价策略。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特征
在我国跨国公司避税的主要特点是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逆向避税。
转让定价的典型特征是“采购和销售在国外进行”和“高进低出”。
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出现亏损,利润则被转移到海外低税率的关联公司。
在以来料加工作为出口主要模式的沿海城市,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以高价从海外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经过产品加工制造后,再以低价出售给海外关联公司。
(二).常见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段
1.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价格避税
这种手法对“两头在外”的企业特别有效:原材料以高价格进口,生产成品以低价出口,于是在国内的加工企业利润趋于零,甚至亏损。
而实际上企业利润已经被转移到境外去了。
2.利用关联企业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
比如将设备或者固定资产抬高价格,虚增企业生产成本;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进口设备价款中逃避技术费预提所得税;将境内财产高价租赁给境外关联企业,于是企业利润通过租赁费用转移出境。
3.利用关联企业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
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承接境外关联公司的来料加工,境外关联公司按低于正常的转移价格支付加工费,与此相关,境外关联公司在向境内企业提供劳务时都收取高额费用,以转移应税所得。
四.外企成功避税的原因
外资企业避税能够取得成功主要是因为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所谓税收信息不对称,就是指税务机关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和纳税人自身所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存在差异。
受利益的驱使,纳税人没有把自己掌握的税源信息向税务机关和盘托出,税务机关也难以掌握真正的税源信息。
同时,由于跨国公司交易的内部性,其转移价格的运用的信息处于商业保密状态,征纳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跨国公司明显处于优势地位,而税务机关则在被动地位。
五.我国反避税的发展进程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反避税的发展进程
从1994年开始。
中国根据WTO普遍国民待遇原则进行税制改革,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
截至2010年12月1日,中国现行税收体系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税收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
从理论上说,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明显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赋,压缩了其避税空间,但这并没有影响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热情,其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数量及投资规模在整体上一直呈现大幅度增长态势。
实际上,内外税制统一对跨国公司的影响微乎其微,只是使他们失去了一部分避税空间,并不能有效阻止外商的避税行为。
其中与我国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有很大关系。
(二).我国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除了有关法规尚须建立和完善外,还存在着以下问题:对反避税工作思想认识上不足。
有人认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目的就是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如果采取严格的防范避税措施,会挫伤外商的投资积极性。
还有些地区为吸引外资,争相为外商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无法掌握国际市场价格资料。
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转让定
价来转移利润。
所以要防范避税,关键在于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原料和产品的价格;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税务部门缺乏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能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困难。
六.对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防范措施
(一).填补现行税收制度的漏洞
中国税法在反避税方面并不完善。
这为在华跨国公司进行避税提供了空间。
例如,中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利润分配给外商投资者、外国所有者的部分,可以免征预提所得税。
这样,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通过先分配股息。
再转让股权,达到节省税收的目的。
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企业利用税收制度漏洞的避税行为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逐步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规避在华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
(二).推进反避税立法及实施工作
经过税法及其细则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避税立法和相关制度。
但目前当务之急是如何使这些立法和相关制度切实执行,即要有一套科学的、严密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其更有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同时,反避税工作者要有统一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标准,更好地进行纳税稽查和反避税工作。
另外,要规定清晰的反避税稽查的工作程序和具有操作性的纳税调整方法。
提高对避税案件审核质量。
(三).逐步完善预约定价的税制
由于避税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双方博弈的结果都是成本大于收益。
预约定价是在税务机关与跨国公司之间双方实现的制度创新。
它将反避税措施的事后税务审查改为事前调整,将理论上的转让定价收益在双方之间做了一个分割。
但是目前,预约定价税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特别是具体的操作细则与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一是尽可能获取充分的在华跨国公司的经营信息和其所在行业的信息,科学地确定预约定价;二是尝试和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预约定价标准和方法。
(四).建立强大的反避税队伍
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建立一支强大的反避税队伍,也是我国加强反避税的当务之急。
我国在反避税工作方面,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严重欠缺。
必须提高税务人员涉外反避税水平。
要为税收检查人员开设特别课程,加强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税收协定等国际税法和转移定价方面的知识,包括反避税技术方法的培训。
要注意总结反避税工作的经验,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
要加大投入,吸引那些熟悉国际反避税的人才加入反避税的队伍。
对在反避税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要给予特殊的奖励。
(五).对在华跨国公司采取抽查加罚款制度
在中国绝大多数的跨国公司实际上存在避税行为。
这说明外企在中国的避税成本很低。
如果对在华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采取只补交税款而不罚款的温和策略,必然收效甚微。
我国应进行随机稽查制度,增加在华跨国公司的避税成本。
使其避税成本大于避税所得。
同时,对其他跨国公司起到震慑作用以降低避税发生的概率。
其中,应确定重点抽查的对象:持续亏损或微利且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公司;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且价格不正常的公司以及那些曾经被查处过有避税行为的公司。
参考文献:
[1]张金萍.新税制下在华跨国公司的避税与政府反避税,2012.7
[2]曾杰.跨国公司在华避税问题研究,2011.07
[3]郑红玲.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及我国反避税措施的研究,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