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策略)对转让定价避税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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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转让定价方式预防

国内转让定价方式预防

转让订价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一种最常有的手段。

跟着跨国公司的盛行和日趋发展,跨国公司经过在内部交易中应用转让订价,能够转移和再分派各关系公司的收益,以达到避税目的。

与此同时,也造成收益转出国和转入国之间税收收入的再分派。

所以,增强转让订价的管理,遇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

一、我国关系公司转让订价采纳的主要方法( 一 ) 货物的转让订价。

公司公司利用其关系公司之间的供给原资料、产品销售等来往,经过采纳“高进低出”或“低进超出”等内部作价方法,将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地域的独立核算公司,而把花费尽量转移到高税负地域的独立核算公司,进而达到转移收益和减少公司整体税负的目的。

( 二 ) 劳务的转让订价。

关系公司之间除了上边提到的资料和产品贸易来往外,还会常常互相供给各样劳务服务。

其做法同货物的转让订价基真同样,关系公司之间能够利用供给劳务服务的内部作价方式来实现收益的转移,达到减少整体税负。

( 三 ) 管理花费的转让订价。

公司公司总部为其部下公司供给各样管理服务。

所以,相关的管理花费一定分摊给部下公司负担。

公司公司为了降低公司整体税负,常常没有按合理标准来分派管理花费,而是对高税率子公司多分派花费,对低税率子公司少分派花费,使公司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 四 ) 有形财富的转让订价。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关系公司之间常常发生生产设施等有形财富的租借行为。

这就为关系公司进行纳税筹备供给了空间。

( 五 ) 无形财富的转让订价。

无形财富,是指公司拥有的商标、商誉、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产权。

因为无形财富拥有单调性和专有性的特色,转让价钱没有一致的市场标准可供参照,其转让订价比货物及劳务更加自由灵巧和方便,转让价钱亦可包含于被转让的设施款之中,可是假如是国内公司将无形财富的转让订价包含于设施里面,则应试虑国家对销售固定财富收税的其余税收政策法例。

( 六 ) 资本的转让订价。

资本的价钱表现为贷款或借钱的利息。

关系公司之间能够经过其内部结算银行发生借贷行为,其常常表现为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贷款。

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分析

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分析

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分析作者:冯非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18期【摘要】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全世界的主要税源已集中到跨国公司集团,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问题日益引起各国的重视。

本文首先阐述了一些关于转让定价以及国际避税的相关基本理论,指出转让定价对于许多跨国企业来说是一个逃避税收的惯用伎俩。

跨国公司在企业运营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避税的一种常见方法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国际避税一、前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入世以后,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在吸收外商投资上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以独资、合资、合作、分支机构等各种形式涌入我国。

尽管形式不一,在我国的跨国公司普遍存在着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内部贸易转移利润的行为,对我国各个方面均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跨国公司在华实施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现状及危害跨国公司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对于一些跨越国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的称呼。

转让定价最初是作为管理层提高公司效率的一种工具而出现的,现在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实现全球经营战略和调节内部分配的重要手段。

通常情况下,跨国公司以其全球战略为首要目标,通过人为地调整内部交易价格实现其对全球收益和资源的重新配置,达到转移利润,逃避税收,转移资金和规避风险的目的。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目的往往不是减轻其在某一国家的税收负担,而是减轻其全球的总税负。

(一)跨国公司在华实施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的现状1.转让定价在全球的现状很多国家希望迅速地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

各国纷纷投入更多的资源可能使跨国公司面临更多的调查和跨境纠纷。

在全球经济衰退的挑战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不断加强在合规、执法及立法方面的工作。

2.转让定价在我国的现状伴随着外商投资的迅猛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对我国的涉外税收征管提出了严峻挑战,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在我国引起广泛的重视,反避税工作日渐加强,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反避税法规制度不断完善(2)涉外税收征管水平日渐提高(3)反避税调查审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审计能力不断提高。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现状对策论文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现状对策论文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6-000-01摘要转让定价税制是各国政府用来对跨国纳税人转让定价行为实施政策目标控制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的总称。

为了避免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税制避税,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本文分析了问题,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转让定价税制对于跨国或集团公司而言,各国的公司税税率差异、汇率波动、以及各国进出口税率及补助政策不同,都会使其面临额外的获利机会或损失风险。

各国政府应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由该国税务当局对转让定价加以约束和控制,并矫正其对国际税收分配所造成的扭曲。

这就使转让定价与税制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出现了转让定价税制。

一、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现状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规定了在因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而减少税基时征税机关所享有的调整权。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如果上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使其内部价格与正常市场价格相接近,从而防止纳税人进行税收规避。

(二)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已初步形成,从理论上看,我国的转让定价与主要发达国家差异不大,亦采取国际上通用的正常交易原则,规定了一套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等等。

但由于我国在此方面的工作刚刚起步,经验不足加之转让定价本身的复杂性,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转让定价多为原则性的规定,条文比较简单,可操作性差,具体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例如,关联企业的认定缺乏可操作性;各种调整方法的具体内涵及其适用性缺乏适当的界定。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司的重要经营方式,而跨国公司在实行内部贸易时又广泛采用了转让定价策略,通过转让定价,达到了避税及其它目的,但也造成了东道国税收的大量流失及其它方面的不良影响。

所以,如何针对跨国公司转让价格中的避税行为展开反避税,就成为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反避税根据国际上的普遍意义,所谓转让定价(TranferPricing)也称转移定价、划拨价格,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实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别,制定转让价格使跨国公司世界税负最小化。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总体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及世界利益的最大化。

具体来说,通过转让定价,能够减少税负、对付东道国的价格控制、提升子公司的竞争水平、调拨资金以及规避政治、经济、外汇、通货膨胀等各种风险。

在上述几种目的中,利用转让价格逃避税收是跨国公司最重要的目的之一。

1.1利用各国所得税税率的不同而避税世界各国各地区所得税的税率存有着差异,利用这种税率上的差异实现避税是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之一。

当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产品或服务时,采用定低价;当高税率国家从税率国家进口产品或劳务时,采用定高价。

通过各种“高进低出”的做法,使得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基数)减少,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所得税的税负。

而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角度分析,即使因为“高出低进”导致其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但因为所得税税率较低。

所以,从跨国公司整体来看,最终的结果是降低了跨国公司的整体税收负担。

1.2通过避税港实施避税避税港(Ta某Heaven)是指所得税税率特别低或不征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拿马、列支敦士登、巴哈马群岛等。

这些国家和地区出于一定经济目的的考虑,有意识地实行远低于国际一般税收水平的税收制度,而且常常是放弃在双边对等原则的条件下,单方面给予税收上的特别便利。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避税的案例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避税的案例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避税的案例
背景: 假设公司A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跨国公司,同时在其他国家也设有子公司。

公司A拥有一项技术专利,决定将该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其在美国注册的子公司B。

由于在中国设置的子公司B在税务方面享有较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A希望通过合理设置转让定价来最大化税务优势。

步骤:
1. 进行市场调研: 公司A应在相关行业调研类似技术专利的转让和使用费用,以了解合理的市场定价水平。

2. 定价策略: 公司A可以根据技术专利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和竞争环境等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定价策略。

在确定定价策略时,公司A需将可能的税务优惠政策考虑进去。

3. 选择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 公司A可以选择根据市场定价或成本定价法来确定转让价格。

根据不同定价方法,需要使用不同的评估模型和数据。

4. 准备相关文件: 公司A应准备详细的技术专利转让协议和相关文件,以确保转让过程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子公司B的合规性: 公司B应确保在转让过程中遵守美国相关税法和法规,并确保子公司B有能力承担转让费用并履行合同义务。

6. 其他合规性考虑: 公司A还应确保以透明的方式进行转让过程,并确保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避免可能的税务调查和避税风险。

7. 跟进和监测: 公司A应定期跟进并监测转让费用对子公司B的影响,确保税务优势的持续性,并及时调整转让费用策略。

结论: 以上步骤仅是一个案例的简单概述,具体策略应根据公司A的实际情况、适用法律和税务规定来制定。

为了避免违反任何税务法规,建议公司A在制定转让定价策略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并遵循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跨国集团公司转让定价策略的实证分 兼论我国转让定价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跨国集团公司转让定价策略的实证分 兼论我国转让定价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跨国集团公司转让定价策略的实证分析*———兼论我国转让定价管理的问题及对策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曲晓辉杨金忠*本文为曲晓辉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跨国集团公司转让定价,既是跨国集团公司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一个涉及面广、背景复杂、影响重大的特殊领域。

随着资本国际化和经济全球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跨国集团公司转让定价管理也日益重要,因而倍受跨国公司总部和东道国甚至居住国政府的重视从宏观上说,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涉及税收征管、金融、外汇和贸易管制,以及跨国企业业绩评估和信用考核等诸多方面。

作为东道国政府,如何因势利导,从本国国情出发,科学地制定跨国集团公司转让定价的管理方法和程序,对于维护本国经济秩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国家在金融管理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权益,显然至关重要。

本文首先根据权威性国际统计资料,对跨国集团公司转让定价策略进行实证分析;然后,讨论转让定价管理的国际惯例;最后,针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转让定价规则条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就我国转让定价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一、跨国集团公司转让定价策略的实证分析转让定价策略是个极其敏感的问题,属于重要商业秘密,公司往往拒绝接受有关调查。

近年来,一些国际性组织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其中,安永(Ernst &Y oun g )作为全球最大的会计公司之一,于1997年所进行的全球转让定价调查堪称最为全面、深入和权威。

安永会计公司对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等12个国家的393家跨国母公司和76家外国拥有的母公司的子公司的税务和财务董事进行了访谈,并搜集了这些国家税务部门和税务专家的研究成果。

结果表明:有些公司认为转让定价是一种纳税服从行为,而其它公司认为转让定价是公司策略计划的一部分,应该由董事会讨论制订;在影响转让定价政策的因素中,经营业绩的最大化首当其冲,税务安排最优化则位列其次。

转让定价策略的避税效应分析及我国的防范对策

转让定价策略的避税效应分析及我国的防范对策
因此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教学中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面对这些新的变化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5切实解决大学生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培养学生人民利益至上的群本思想品质诚信为本的思想品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的精神团结协作的观念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
为33%,其一下属子公司甲公司,雇用残疾 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
人比例达到75%,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暂免 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
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集团总部把成本80万 年亏损金额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
元,原应按120万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到 以后的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
二、转让定价策略的避税效应分析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表现形式 跨国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 税的基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低税国关联 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资产、租赁 财产、提供贷款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 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 让资产、租赁财产、提供贷款时制定高价。 这样,利润(所得)就可以从高税国转移到 低税国。
B、C分别设在甲、乙、丙三国,三国的公司 入,实际税负可能会远远低于其正常税负的
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25%。A公司 标 准 。 而 税 收 负 担 是 另 外 一 种 意 义 上 的 成
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现A公 本,为此对同等条件的纳税人来说,避税成
司以10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 功相当于成本更为“低廉”,进而可以获得
(三)损害了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声
B公司,而是按成本价1000万美元卖给了C公 誉,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浅议外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与防范对策

浅议外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与防范对策

正 当的收益, 对我 国经济造成 了一系列不利的影响。我 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 成 我 国境 内外 商 投 资 企业 普 遍 亏损 的假 象 , 必 影 响 不 明真 相 的 外 势 定价避税与反避税 问题 , 也是当前我 国税收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商 来 华投 资 的 积 极 性 , 碍 我 国进 一 步 引 进 外 资 , 而 阻碍 我 国 投 妨 进 关键 词 : 商 投 资 企 业 转让 定 价 避 税 反避 税 外
资 环 境 的进 ~步 完 善 。 0 引 言 2 防 范 外 商投 资 企 业 利用 转 让 定 价避 税 的 对 策建 议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入 驻 我 国 , 我 国 带 来 了 先 进 的 管理 经 验 、 才 给 人 我国开展反避税工作是维护国家权 益,严肃税收法纪的需要, 是 和 技 术 , 补 了 国 内 建 设 资 金 的 不 足 , 我 国 社 会 主 义市 场 经 济 的 填 对 正确 执 行对 外开 放政 策 的需要 , 实现 公平 税 负与 平等 竞争 的需要 。 是 形 成 和 发 展 起 到 了很 大 的推 动 作 用 。但 是 , 些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为 了 一 21 完 善 我 国 现 有 税 收 制度 2 0 . 0 7年 3月 1 日第 十届 全 国 人 6 谋 求 利 润 的 最 大 化和 税 负 的最 小 化 , 过 转 让 定 价 这 种 公 开 的手 段 通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又通过 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 , 谋 取 各种 不 正 当的 收益 。 所 以认 真 分 析 研 究 外 商投 资企 业 转让 定 价 这将更有利于我国的转让定价管理。事 实上 , 我国 目前的转让 定价 避税的特 点、 因及其危害性 , 断完善我 国转让 定价税制 , 成 不 有效防 税制 , 无论 在 基 本理 论 方 面 还 是 具 体 运 用 上 , 已和 国际 惯 例 接 轨 , 都 范 外 商利 用转 让 定 价避 税 是 非常 必 要 的 。转 让 定 价指 的就 是 有 关联 并 且 在 发 展 中国 家 属于 领 先地 位 。 这 无 疑对 加 强经 济 建设 , 一 步 进 关 系 的企 业 法 人 之 间. 相 互 举 借 贷 款 、 售 货 物 、 供 劳 务 和 转让 在 销 提 推进改革开放 , 完善税制建设 , 维护国家权益起着积极作用。但也必 无 形 资 产 等 经 济 往 来 中 , 制 定 的价 格 称 划 拨 价 格 。 “ 往 低 处 所 也 利 须看到 , 国转让 定价税制 的实施 刚刚起步 , 中仍存在诸如 未明 我 其 流 ”“ 、费往高处走 ”“ 、税往低 处流 ” 是转让定价 的一般规律 。表现形 确 规 定 纳 税 人 的 相 关 义 务 , 整 方 法 不理 想 , 乏 对 无 形 资产 转让 调 缺 式: ①进 口设备价款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使企业 固定 资产价值 中避税的规定等一系列 问题 , 使税务机关在 实施转让定价税制的过 虚增 , 旧多提 , 折 利润和税 收减少 , 而外方投资者却用较少 的投 资取 程 中 显得 乏力 。 得较多的股息和红利 , 或将企 业利 润从我国 向其关联企业所在 国转 22 加 大 涉 外 税 收征 管 和 处罚 力度 有 法 不 依 , 法 不 严 , 收 . 执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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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定价避税的对策
通过转让定价来减轻税收负担,是一种比较隐蔽又复杂的避税方式,我国税务部门对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反制实践还是相当的贫乏。

在加入WTO后,我国吸引外资的规模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而且众多世界知名跨国公司、集团企业也纷以各种形式进入中国的市场,这给税务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一、国际税收中国的转让定价
(一)转让定价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在国际税收中,转让定价一般指公司集团成员间的内部交易定价和那些形式上不属于同一公司集团,但却有实际利益联系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

由此形成的价格则称为转让价格,通常来说这种价格可能不同于其在对外部经济往来中所适用的市场价格。

跨国公司往往运用转让定价来协调其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来谋求整体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实现其全球战略目标。

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转让价格就可能大大偏离在公开市场中的相同或类似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类似交易的无关联方之间应达成的价格。

在实践中,转让定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几乎涵盖了跨国公司集团的一切经营活动过程及成果。

包括:1、货物的采购及销售。

目前我国的三资企业中转让定价问题也主要集中于此方面,货物内部交易定价的高低对购销双方有着相反的影响,一般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进入收入和利润的转出或转入,把收入和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地。

2、劳务的提供。

设计、维修、广告、科研、咨询等劳务活动一般会涉及费用的收付,与商品交易相比,成本弹性大,效益不易确定,这种资金流给企业间的利润分配提供了便利。

3、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租赁。

购置费或租赁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折旧费用提取的多少,最终也会影响到企业间利润的分配。

4、贷款往来。

这种资金上的运转对利润的影响更为直接,更难把握。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跨国公司在转让定价的活动中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获取最大的利润。

具体界定起来包括税务目的和非税务目的。

税务目的主要出于减轻税负方面的考虑。

跨国公司常常利用各国间税率和税收规则方面的差异,使其高税国一方的实体降低对税国一方关联实体的售价,压低收费和费用分配标准;反之,低税国一方的实体提高对高税国一方关联实体的售价,提高收费和费用分配标准,藉此手段把一部分应在高税国实现并纳税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国。

高税国因此减少的税收收入,一部分转化为低税国的税收收入,另一部分直接增加了整个公司集团的税后所得,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

非税务目的主要是如打入和控制某一市场、加速成本回收、从合资企业中谋取更多的利益、避免外汇风险等。

(二)转让定价导致国际税收利益失衡。

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可以使得设在有关国家的关联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发生增减,最终这些变化必然引起所在国政府的税收收入发生增减。

当转让价格被抬高时,国际收入转入国和国际费用转出国的税收收入增加,国际收入转出国和国际费用转入国的税收则发生减少;当转让价格被压低时,情况则刚好相反。

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的分配关系:一是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二是跨国关联企业交易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分配关系;三是跨国关联企业交易另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分配关系;四是跨国关联企业交易双方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分配关系。


四方面的分配关系交织在一起并引发出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使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与分配关系变得更为复杂。

在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同一笔交易的转让定价上,转入国与转出国常常处在利害得失截然相反的地位上,但一国税务部门注重的往往只是本国企业的“收少付多”。

二、我国的防范转让定价措施急待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来我国办企业,给我国带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建设资金的同时,也给税务部门提出了如何防范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税务部门对避税的防范工作尚处于摸索的阶段,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相对比较薄弱,各方面都存在很多的漏洞。

(一)转让定价税制不够完善
首先是条款规定过于抽象、简单、零散,影响可操作性。

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对转让定价的四种调整方法,并严格规定了各种方法的使用顺序,限制了操作的灵活性;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第二条规定:税务部门对“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法进行调查、审计并实施税收调整。

”这些规定条款则太过笼统、宽泛;在调整所得额同时会涉及到的流转税问题,也没有相应的调整措施。

另外转让定价税制中对以劳务、无形资产转让进行避税的规定也不够详细。

上述的这些缺陷都影响了其操作性。

其次是适用范围小。

所有的反避税条款对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间或关联企业间的避税问题涉及不够或基本不涉及。

最后是对已成事实的转让定价避税行为,只规定要重新调整利润,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无疑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没有在法律上构成必要的威慑及制止机制。

(二)迅速掌握国际市场价格难度较大
税务部门对关联企业的收入及其费用分配进行监控一方面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材料,另一方面就要掌握灵通的国际市场价格信息。

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在国际商品与劳务市场价格等税务情报地搜集、整理、储存与传递方面尚未建立起一个专门的信息机构,缺少一个完整、高效的反避税信息资料系统,也就无法有效地对关联企业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管理。

(三)缺少高素质的涉外税务队伍
目前我国从事涉外税收工作的人员大部分缺乏对国际税收知识的了解,处理避税的经验不足,而且计算机和外语水平普遍较低,限制了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我国缺少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对转让定价问题进行处理,不利于积累经验和队伍的锻炼。

三、国际上防范转让定价的一些成功措施
(一)强化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有的国家要求跨国纳税人对转让定价情况填写特定表格向税务局申报。

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除按一般规定进行申报外,还要另写专项报表,说明与转让定价有关的业务概况。

有的国家还要求跨国纳税人对税收案件有关的国外事
实负举证的责任。

(二)强化会计审查制度。

首先,提高对账证资料的管理要求。

目前许多国家规定公司企业,尤其是股份有限企业的税务报表,必须经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审核。

而且有些国家除了要求跨国纳税人提供调查定价所需的一般账证资料外,还要求对有关转让定价业务另行提供特定的账证资料。

其次,实行评估所得税制度。

许多国家对由于不能提供准确成本费用凭证或每年所得数额较小的纳税人,采取了评估所得征税的制度。

四、加强对转让定价的防范
(一)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税制
1、扩大转让定价税制的适用范围,即将转让定价调整范围扩大至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的关联企业之间,而不仅仅局限于境内外资企业与其境外关联企业间。

2、增强对转让定价调整的操作性。

目前我国规定的调整方法具有多样性和难确定性,又对调整方法的使用顺序加以机械的规定。

因此应摒弃对各种方法机械地规定优先使用顺序,采用灵活实用的原则来决定调整方法,对无形资产和集团内部劳务等方面也要分别作明确的规定。

3、明确纳税人的报告义务和举证责任。

我国应通过制定各种税务申报表格,来使纳税人报告义务系统化和规范化。

在税务部门初步确认纳税人有转让定价行为时,纳税人应承担收集材料,向税务部门证明自己清白的责任。

同时,也应明确提出转让定价调整是符合正常交易原则的。

4、对利用转让定价逃避税行为轻税重罚。

(二)建立畅通的国际市场价格信息渠道
一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涉外信息中心,并与一些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拓宽信息交流渠道。

二要设立专门的人员和机构负责涉外税收情报的搜集、整理和交换工作。

三要建立和加强与外国税务征管等有关部门、机构的协作,继续积极与各国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签订带有交换税收情报条款的反避税措施,搞好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三)推行预约定价制
预约定价制其实质是把事后审计调整为事前协商,即在受控交易发生之间,就一定期间内的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而确定一套适当的标准、调整和重要假设的安排。

包括跨国纳税人和至少一国政府的税务管理部门。

推行预约定价有利于消除征纳双方的争议和大量烦琐的事务,同时可以免除事后调整带来的调账和调回资金的麻烦。

美国、加拿大等国已先后开始实行预约定价制,并具有了一定的经验。

经合组织(OECD)在总结有关国家实践基础上制定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预先定价安排指南》,我国也应在已有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制定确实可行的预约定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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