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检测人员职业能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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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师合格标准

结构工程师合格标准

结构工程师合格标准
结构工程师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负责设计、建造和维护各种建筑物和结构。

因此,结构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
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这一岗位。

下面将从知识技能、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方面,探讨结构工程师的合格标准。

首先,结构工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

他们应该熟悉建
筑结构设计的相关理论和原则,了解各种建筑材料的性能和使用特点,掌握结构设计的计算方法和规范要求。

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
一定的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以便能够准
确地进行结构设计和分析。

其次,结构工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在实际工作中,
他们需要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熟悉各种建筑结构的设计和施工流程,了解各种工程材料的实际应用情况,掌握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
方法和技巧。

只有通过实践,结构工程师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
水平,为工程项目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此外,结构工程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他们应该具有
严谨的工作态度,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待工程项目时要有高度的责
任感和敬业精神。

同时,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项目组成员、业主、监理等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结构工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才能够达到合格标准。

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结构工程师才能在工程领域中脱颖而出,为社会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广大结构工程师能够不断提升自己,成为业内的佼佼者,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装配式建筑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装配式建筑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装配式建筑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为加强装配式建筑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提升职业道德,推进职业培训制度的实施,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考核,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施工企业、行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人才队伍规划、教育培训、人员考核与使用等。

1.0.3本标准为装配式建筑专业人员规定了所应履行的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有关地区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本地区及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1.0.4装配式建筑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确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考核,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职业标准occupational standards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专业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及其考核的方式、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2.0.2职业能力competency assessment专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的多种能力的综合。

专业人员通过将所学知识、技能和态度在特定的职业活动中进行类化和整合所形成的能够完成一定职业任务的能力。

2.0.3职业能力标准occupational ability standards对装配式建筑专业人员职业岗位分类、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能力测试作出的规定。

2.0.4工作职责roles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5专业技能technical skills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2.0.6专业知识technical knowledge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

2.0.7通用知识general knowledge在装配式建筑生产或施工现场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应具备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基础与管理等在内的综合性知识。

GB50358-201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50358-201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26•【文号】建质[2007]184号•【施行日期】2007.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7]18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建工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建工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建工检测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工检测人员的行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结构、材料、地基、房屋检测、土地勘察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建工检测人员。

三、管理机构建工检测人员的管理机构为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建工检测人员的资质认定、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资质认定1.建工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以及执业经验,通过国家相关考核认定机构的资格认定。

2.建工检测人员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证书须定期进行更新,否则将影响其行业地位和职业发展。

3.建工检测人员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身技术能力,以适应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和变化。

五、考核与评定1.建工检测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考核与评定,包括理论与实践考试,以评定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2.考核不合格的建工检测人员需接受补习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考核,否则将影响其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3.建工检测人员考核合格后可获得考核评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一年。

持证人员应及时办理证书更新手续,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六、监督与管理1.建工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建工检测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如因工作失误导致建筑事故或安全事故发生,需承担相应责任。

3.建工检测人员应保护客户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避免造成损害。

4.建工检测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言行一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七、奖惩办法1.对表现优秀的建工检测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如发现诚信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2.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建工检测人员,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吊销执照等处罚。

3.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建工检测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管理机构审批。

八大员法律依据

八大员法律依据

第一、概念:建筑八大员指:施工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监理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

第二、法律依据:2012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人〔2012〕19号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10年2月23日经厅务会研究通过。

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并将陆续发布。

为做好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职业标准的目的意义。

职业标准规定了相关职业岗位专业人员的职责任务,及其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是企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人员职业岗位、加强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的依据。

制定并实施职业标准对于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岗位培训工作,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和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养,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实施职业标准的责任分工。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相关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岗位培训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随着职业标准的陆续颁布,各地要及时组织宣传贯彻,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员执行职业标准的自觉性。

三、完善企事业单位职业岗位设置。

指导企事业单位参照职业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

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配备相关职业岗位的专业人员。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课程标准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课程标准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课程标准【课程名称】《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施工专业1、前言1.1课程的性质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其作用主要在于让学生熟练掌握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法等基本知识;掌握基础知识;能够识读主体结构施工图;了解建筑结构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能够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正确的施工。

1.2设计思路本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以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相关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通过工作任务来整合相关知识与技能,将该课程设计成任务引领型课程。

本课程的相关工作任务是以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项目内容与过程作为主线进行划分和设计,以重点教学项目,按项目划分等逐步递进的工作任务来组织教学,有利于学生循序渐进地认识和掌握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主要施工技术和工艺要求。

本课程立足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以施工员岗位职业能力考核标准为知识和技能学习为依据,通过对实际工程的现场参观,结合校内实训中心“学校工地”的操作实训,使学生达到看懂结构施工图,掌握建筑施工过程,了解建施与结施之间的相互关系,能够掌握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相关知识.本课程建议课时为116学时。

2、课程教育目标2.1知识目标通过学习本课程,掌握《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课程的基础知识、并能按施工图进行施工,侧重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工艺流程,重点培养学生对于施工技术能力和工艺流程的掌握。

主要内容包括砌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等。

考虑到钢筋混凝土工程贯穿于整个房屋建筑的施工全过程工程等各个阶段,使学生具有施工现场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团队意识、合作意识,具备现场的协调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达到现场施工员的素质要求,对掌握建筑、结构施工技术的施工能力有所提高,能处理一些施工现场的技术问题,为发展专门化方向的职业能力奠定基础。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措施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措施
与监理部门协作
与监理部门协作,共同监督工程质量和检测工作 ,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05
总结与展望
总结本次研究的成果和不足之处
成果
本次研究通过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 量检测的措施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出 了一系列有效的检测方法和策略,为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
不足
然而,在研究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如部分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在实际应用中 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 善。
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
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安全措施等,确保检测工作 的顺利进行。
加强现场检测管理
建立完善的现场管理制度
01
制定现场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确保现场检测
工作的有序进行。
加强现场安全防护
02
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检测人
员的安全。
做好现场记录和报告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先进水平的交流和合作,引进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检测技术 和经验,推动我国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水平的不断提升。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可以减少人为因素 对检测结果的影响,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 靠性。
加强数据审核
对检测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防止虚假数据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01
02
03
制定整改措施
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 限。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结构安全
主体结构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 定性。通过质量检测,可以确保主体结构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因结构问题而导 致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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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检测人员
.1 主体结构检测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主体结构检测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了主体结构检测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主体结构检测人员工作职责不仅仅是具体检测项目的实际操作,而是包括了检测计划准备、检测过程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检测资料处理等全过程的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可根据相关规检测
操作人再分类设置检测项目负责人、范要求及检测人员自身的特长与能力,
员等岗位。

.2主体结构检测人员应具备表.2规定的专业知识。

表 .2 主体结构检测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了主体结构检测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包括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且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要求,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检测结果是主体结构质量与安全评定的直接依据。

.3主体结构检测人员应具备表.3规定的专业技能。

表 .3 主体结构检测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了主体结构检测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并对主体结构检测实操实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可靠的主体结构检测实操实作技能是检测数据准确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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