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普查表

税源普查表
税源普查表

基础表(表一)填表说明

1、 填表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写本表,漏征漏管户不填写本表。

2、主体税种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且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入户普查方框内打√;其他纳税人在发表普查方框内打√。

3、 主体税种:营业税户,在营业税方框内打√;增值税户,在增值税方框内打√。

4、 总分支情况:总机构纳税人在总机构方框内打√,并填写分支机构表(表三);分支机构纳税人在分支机构方框内打√。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在独立纳税方框内打√。

5、 所属税务机关:填写××区(县、市)局××所

6、 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的大行业填写,只填写所属行业编码。大行业编码: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J―金 融 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7、自然人股东人数:除上市公司外的相关纳税人填写。

8、 定额户以票管税类型:全额供票是指定全额全额供票,超定额缴税;比例供票是指定全额定额内比例供票,超比例缴税。

9、定率、查账征收纳税人,在左侧查账、定率纳税人申报缴纳信息方框内打√;定额征收纳税人,在右侧定额征收纳税人的核定信息方框内打√;

10、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核定信息:含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其中应税所得率填2011年核定的数据,其它项目填写普查时上一个月数据。

重点行业表(表二)填表说明

1、 填表范围:属于餐饮、娱乐(酒吧、网吧、KTV)、洗浴、美容美发、社会力量办学行业的纳税人应当填写本表,属于上述行业的漏管户也需填写本表。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本表。

2、 经营面积按照房产证件中的建筑面积填列。

3、 日营业额指调查日期前一天的全天营业额。

4、 足疗价格、按摩价格指纳税人收费表同类项目中最低价格。

5、 KTV练歌房每小时单价是指晚间价格。

6、 课时费指物价局下发的民办收费许可证上列明的价格,是指每个学生每课时收费标准,每课时是指1小时-45分钟。

分支机构表(表三)填表说明

填表范围:设有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均应填写本表,建筑业纳税人在项目所在地办有临时税务登记的,视为总机构。

漏征漏管户表(表四)填表说明

填表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写此表。

纳税人编码由普查人员编写,编写规则为分局代码+普查小组代码(或税务所,2位)+流水号,普查小组代码由各基层局编制。

集贸市场表(表五)填表说明

填表范围: 沈阳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的封闭市场填写此表。

房产税税源核查登记表(表六)填表说明

(一)核查确认税源情况栏:

1.房屋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房屋实际坐落地填写。

2.房产原值: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填写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核算的房屋原价与地价的合计金额,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对不能提供账簿,或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3.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其中,“合计”栏中年应纳税额填写自用房屋和出租房屋年应纳税额合计额。

4.承租房屋 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无租使用他人房屋,在自用房屋栏目填写。

5.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6.自用(出租)房屋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明细。

7.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二)核查增加税源情况栏:

1.增加应税房产原值、增加租金收入:分别填写核查确认数据与“金税三期”财产登记相应项目对比增加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数额。

2.地价增加原值:填写地价未并入房产原值征税的纳税人,通过本次核查确认的应并入房产原值征税的地价金额。

3.年税源增加额:填写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计算出的由于原值增加、租金收入增加,而增加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

(三)税款追缴情况:

填写对通过核查发现漏缴的税款进行追缴的情况。

建筑项目税收情况普查表(七)填表说明

1.本普查表所指建筑项目,是指2011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所有项目。其中:省级和市级项目名单参考省、市局税源管理处下发的名单,区(县)级项目名单由各征收局根据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提供的名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2.建筑项目税收情况普查时点:截止2011年3月31日。

3.本由上、中、下三部份构成

①上部为项目的建设单位(甲方)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状态”、“项目开工时间”、“项目预计竣工时间”等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填写;

“项目状态-储备项目”——指仅有意向投资或尚未破土动工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税务登记号码”等按税务登记内容填写;

“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按“金税三期”税种核定填写;

“项目编号”按照“金税三期”重点投资项目管理模块中省、市局下发的编号填写,没有纳入编号管理的项目可暂不填写;

“项目级次”按“金税三期”重点投资项目管理模块中省局下发的项目,选择省级;市级下发的,选择市级。暂时没有纳入管理模块,由区级管理的项目,选择区级或其他;

“项目占地面积”按税务机关认定数额填写;

“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实缴金额”根据实际内容填写(参考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②中部为项目的建设单位(甲方)涉税情况

各栏次根据实际入库情况填写。

③下部为项目的施工单位(乙方)基本情况

“项目施工(中标)单位名称”、“施工(中标)单位项目所在地税务登记号”、“施工(中标)单位机构所在地税务登记号”、 “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按实际内容填写;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建安合同金额”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填写;

“截止2010年末累计缴纳税款”根据实际入库情况填写;

“2011年预计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是指与该项目有关的建筑业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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