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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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精选多篇)

华中科技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协议书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

乙方: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箱(email):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甲方及丙方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校批准,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学身份赴国师从老师研修,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及丙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三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1.2.3.4.

第三条乙方须完成的留学目标任务为:

1.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追踪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回国后能用外语开设一门以上新课程。

2.同国外大学助理教授以上人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国两年内能有实质性项目合作或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

3.积极为学校举荐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优秀学者的有效信息给甲方及丙方。

4.必须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所确定的留学内容。

5.

第四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甲方保证乙方在批准期限内保留公职及其他相关待遇,具体规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出国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在出国前办理临时离校手续,若在校服务期限的,应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按期回校后退还本人。

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华中科技大学出国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并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3 个月须向所在院系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3.乙方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延长留学期限。确因特殊情况须延期者,在不改变原出国任务和目的的前提下,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持所在国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经个人申请、院系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出国期间最多只能办理一次延期,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出国前的批准期限,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书的内容。乙方留学期间,保证遵守国家以及所在国的法律,服从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馆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甲方有关利益。

5.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同时提交书面的留学工作总结,并保证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在回国后至少在甲方服务 2 年,且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再次提出期限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国申请。

第六条丙方承担如下义务:

1.在乙方留学期间,须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对乙方进行跟踪管理。

2.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协议相关规定。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未按期回国,自逾期之日起,甲方为乙方保留公职12个月,如保留公职期满仍未归,甲方将对乙方作不保留公职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留学年限期满时止。

第十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年月日丙方丙方公章代表人年月日

**医科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医科大学

地址:中国云南省**市人民西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长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住址(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丙方一(乙方国内第一经济担保人):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丙方二(乙方国内第二经济担保人):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1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单位公派项目资助或支

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以的身份赴(国家、地区)留学,期限为个月,自出境之日(更多好

文章请关注)起算,乙方应至少于年月前到甲方报到工作。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留学专业为并同意乙方的留学计划。留学目标为。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 在乙方留学期间保留乙方公职;

2. 在第一条中所述,协议的乙方留学期限内按规定发给乙方工资;

3. 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 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留学专业和目标完成留学计划,并保证按第一条确定的回国日期学成回国为甲方连续工作至少三年。

2. 乙方在离境前需到相关部门签署离校签章表,办理离校手续。

3.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保证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擅自延长留学期限的规定,若乙方申请延长留学/进修期限,须至少提前三个半月,经本人所在院/部门同意,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延期。同意延期期间工资不再发放,按期回国后不再补发。

4. 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就近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馆报到,并购买或确认已购买所在国医疗等保险。

5. 在留学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

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积极维护和树立我校的良好形象。

6. 留学期间每3个月与甲方联系一次,汇报留学情况,具体联系机构为**医科大学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

7. 乙方回国到校后,应于十五日内依次到本人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交流处、人事处报到。向甲方及时提交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报告入境日期(交验护照上入境印章页并提交其复印件),提交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及国外导师鉴定函。

第五条

1. 乙方保证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除按政策及有关法律规定,与行政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订有关协议外,还同意出国前向甲方财务机构交存对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半年5000元/人,半年以上10000元/人/年)。乙方按期回国并回校工作,在经甲方确认有关证件并按规定完成报到手续材料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的100%返还乙方。

乙方若为攻读学位留学人员,需根据在读国家学制长短,出国前向甲方交纳保证金10000元/人/学年,共计:大写。乙方按期回校工作,并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获得学位的,保证金的100%退还乙方。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科大学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 若乙方抵达国外超过一个月未向所属使领馆报到,不按时到国外留学单位报到,在国外期间从事协议规定的留学计划以外的工作、擅自变更留学国家或留学单位、留学身份,或在回国后不按期提交留学总结,未按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按期回国超过3个月,不履

行回校服务义务,未完成回国工作服务期,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留学期间所发工资和所受资助及上述两项之和30%的违约金。

2. 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有权通知有关机构停发奖学金或资助。

3. 乙方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回国,须在甲方要求的必要期限内,向甲方支付留学期间工资和所受资助费用之和的20%的违约金。乙方若不按期偿

付,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保证金。

4.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正式同意而逾期一个月未归者或未按规定报到工作,视为逾期违约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甲方在乙方逾期第一个月即停发其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5. 若乙方违约,逾期3个月仍未到甲方报到工作,甲方可对其作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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